噶玛阑志略 - 第 9 页/共 23 页
先农坛,在厅治南门外,西向,远翠浮空,平畴如画。嘉庆十七年,通判翟淦建。道光三年,通判吕志恒安设神牌,重加修葺。左有五谷神祠。
文昌坛,在厅治西,关帝庙后殿,南向。嘉庆二十三年,通判高大镛倡建,原在前殿。道光三年,通判吕志恒移奉殿后,缭以墙垣,左右各设厢房,庭隅东北筑敬字亭,四围护以石栏,厅左祀苍颉神牌,右为开噶玛兰官长生禄位,自杨廷理以下凡六人。文峰遥拱,修竹凌霄。香田详关帝庙下。
天后宫,在厅治南,东向。嘉庆十二年,居民合建。右龙亭,两翼廊直达外门,护以木栅。香田在抵美福,租榖二十八石。又本街西畔地基税银二十余两,西门外五结、东势二结牛栏后及头围等处渡船香灯银共二十元,大船税二十元,俱作香火,募僧住持。一在厅署大堂之右,东向,前后三楹。嘉庆二十二年,官民合建,左奉火神,右奉药王。
城隍庙,在厅治西街后,南向。嘉庆十八年,官民合建;凡两进,厅左祀佛,右祀土地神。庙右结茅三椽,度僧安榻。香田在奇武兰,一百四十七甲,榖石如甲之数。香园在奇泽简,一百零六甲,税银五十二元。又本街东畔地基,税银二十余元。
火神庙,一在署口右畔,嘉庆二十五年居民合建;一附祀于大堂西偏天后宫右。
寺观志
木佛寺,在厅治北门外一渡头三里,不知建自何年。传土人得一木于海边,不施雕斫,宛若佛像,归而奉之,大着灵迹。道光九年,里中募金重建。
观音亭,在厅治西九里大三阄庄,祀观音大士像。嘉庆二十年,里民募建。
灵惠庙,在厅治西后街,俗号圣王庙,祀唐奉诏平蛮开漳左卫将军敕封灵惠王陈元光。旧在中街,道光辛卯漳人移建于此。
榖王庙,在厅治北门外先农坛右,每岁于此迎春。
按五谷仙之说,闽中盛称,而漳人尤为尊信。道光十五年,忽传五谷仙自浙江回,民间若狂,结彩鸣金,乡村几遍。然尚属粒食之仙,与妖邪有别,故官亦听之。兰中之庙,仍昉于漳人也。
学校志
兰属文童生,自嘉庆二十二年奉文准附入淡水厅考试。续又奉仿照澎湖厅例,每届酌进一名,仍附淡水厅学办理。
附考
兰厅制度既已仿照澎湖,而童生则附试于淡水。淡水当初与彰化县合试,初无限额。今兰附淡厅试,则拨定一名,故兰属诸生以是为请,而前厅许之,亦未及转详。道光十五年,署通判柯培元始据公词详请,其颠末云:窃惟人文不囿于山川,而士气端资于培植。噶玛兰僻处在台湾万山之后,自嘉庆十五年归入版图,文物丕变。至二十年,翟前厅淦因于覆奏案内附请考试一节,详称地虽初辟,而其迁居士民,即系淡水、嘉、彰等厅县之人,随其父兄挈家入山,延师课训。内查有应童子试者五十六名,初学作文者八十四名,请援照澎湖成例,归入兰厅开考,附送道府二试。旋因淡水厅适置专学,二十二年覆准以噶玛兰童生附入淡水厅试,每名照澎湖厅例酌进一名。仰见寿考作人之世,泽及遐陬,凡兹士子,一体观光,正当感奋以图上进,亦何敢别生觊觎。惟该士子自开厅之初,置有仰山书院,按期考课。二十年来,迭荷新旧厅主栽培,暂有起色。现入书院肄业者陆续有二百四十余名,不入书院而远乡教读者有四、五十名,又有初学诗文、渐可应试者七、八十名不计外,实在兰属童生现有三百八十余名,较之淡水童生历届甫及百名委系有盈无绌。乃近科以来,附试淡厅童生不过二、三十名,及至道府试,从中又有不到者。推原其故,皆由开考之时,或仍赴嘉、彰县试,或即入淡水厅试,称为祖籍,皆以取进之途较广于兰。不惟官无从禁止,即与该在场之亲友亦无从出而向阻。甚至取进入门,其父兄转以为得计。岁科相率效尤,纷纷四散,竟若视兰籍为畏途。某等忝列胶庠,素知朝廷典制,必归一律,以此歧纷,未免名是而实非。因查噶玛兰当日设厅事宜,件件皆仿照澎湖成例。今澎湖童生五、六十名归厅考试,录附台湾县送府转道,半帆即可以抵郡。而噶玛兰附淡厅考试,往返程途十三、四站,至府则千余里,往返二十六日,较之澎湖水陆已自悬殊。又查淡水设学时,童生附彰化县试,不另限额,合取进十三名,往返四程而已。今淡厅学额六名,加拨府三名,合有九名,噶玛兰既附试于淡水,即不必仿额于澎湖。某等愚昧,窃以为同一台湾,同一试典,噶玛兰若仿照澎湖酌进之例,似应请即照澎湖归入本厅开考,其名册于送府之时,请移交淡水厅附送至道,试取进一名仍附淡水厅学管理,较为公便。若仍赴淡水厅试,应请仿照淡水附彰化县试之例,合同去取,似可不必限于另额。庶豉舞兰士,宽之以上进之阶,自不致一厅童生而分歧四处,于恩施既得其允平,于体制益昭其画一。相应签乞恩准,据详请核转酌施行。
书院志
仰山书院:杨廷理入兰查办时,以杨龟山先生为闽学宗倡,而该地海中亦有屿曰龟山,故取仰山。在厅治西文昌宫左。本系庙地;嘉庆十五年,廷理草创一椽。至二十四年,通判高大镛延师开课,地已就圮。道光元年,署倅姚莹改筑于后殿左厢房,只一厅一室;旋亦圮。四年,通判吕志恒于东首临街建一门楼,额曰仰山书院。十年闰四月,署通判萨廉乃就原建之址,架筑三楹,以为安砚之地。外达官厅,内增厨灶。旁有一隙地,大可数弓,编以枳篱,可莳花木。墙外尺许即敬字亭。该院田地,自道光初年,以查丈闲款充为租息,计年可足千金。膏火原订生员三名赏银二元,童生五名赏银三元。今自十年夏季,以人数较多,童生给赏增至十名,发银五元五角外,又增未冠童生四名,合赏银一元。主讲束修八十元,伙食四十元
道光四年,制军孙尔准巡台,以兰属人文未盛,皆由书籍稀少,无从扩其见闻,因就鳌峰书院中所藏四库板经史及先儒语录文集抽拨数种,发仰山书院存贮。此项发交台湾府,终未颁到。
卷八
公署志
职官志
公署志
噶玛兰通判厅治:在城之东街,南向,凡六座。初在城西,草房三进,乃未设官以前委办开兰知府杨廷理暂作公所,今已拨充入仓,移建厅署于此。大门、仪门、大堂、宅门、二堂、公廨、斋厨俱备。大堂旁为架搁库,东西廊为六房。仪门外左为土地祠,右为监狱五间,大门外环以木栅,前列照墙。嘉庆十八年,通判翟淦建。二十四年,通判高大镛重修大堂后左右门房四间。道光四年,通判吕志恒增修署内西边书屋二间。六年,署通判乌竹芳添修。道光十五年,署通判柯培元增筑四围围墙。
头围县丞:分驻城外北方,距厅治三十里。嘉庆十七年,署县丞胡桂初盖草房五间,以资办公。县丞周翰因之。旋以地震拆卸,改为仓廒。二十五年,县丞朱懋移建于乌石港之南,凡四进,堂室花厅厢房俱皆如制。
罗东司巡检:在厅治之右。头门、大堂、正面住房凡三层九间,又东厢房二间,西竹椽厢房二间,暖阁、地阁并内外甬道及土地祠。嘉庆十八年,巡检范邦干奉建照墙、会客厅、胥役所。四年,巡检张炘添建。
都司:在厅治西,南向,旧为守备署。嘉庆十八年,守备黄廷耀建,有库局在大堂旁,收贮军火甲械。十四年,署守备王得凤添建。
守备:分防城外北方,距厅治三十里,在头围乌石港内,旧为千总署,有正署三间,左厨房,右厢房。嘉庆十八年,千总翁得魁建。二十一年,千总黄廷泰重修。
千总:一在城汛,在都司署左,西向;旧为把总署,嘉庆十八年,把总吴一捷奉建,道光六年,千总张焕增修。一在嶐嶐汛,距厅治北六十里,旧为外委公所,道光五年添建。
把总:一在溪洲汛,距厅治南九里,嘉庆十八年,把总郑廷贵奉建。一旧为城汛,道光五年移驻苏澳口,距厅治南五十里,未建。
分防外委:外委四员,内二员协防城汛,一员随防头围,一员分防北关,距厅治十里,皆有公所三间。嘉庆十八年,外委黄大凤、高鹏飞等分建。又额外外委三员,内二员贴防城汛,一员分防加礼远汛,距厅治东二十七里,嘉庆十八年,额外何继祖、郑得顺等皆建有公所。
演武厅:在厅治南都司。凡内外各处所牌坊、将台、旗杆、照墙、箭道亭、矮围墙俱备。嘉庆二十四年,署守备王得凤建。
仓廒:名常平仓,凡二处,计五十间。一在厅治之西,凡三十五间,内十间,嘉庆十六年委员杨廷理建。又五座,二十五间,二十年通判翟淦添建,填培地基高四尺余,以防霉湿,有仓门楼、晒庭、水沟、墙围及仓王庙一座,斗及房四间、家丁看守房三间、土囤七个,并将委员草创办公草房一所五间修砌贮谷。其仓王庙前东西两房,乃因加放兵米,道光六年署通判乌竹芳增修。一在头围营盘之右县丞署旁,三座,十五间,支放头围、北关、嶐嶐等汛兵米,嘉庆二十一年通判翟淦建。其始搭盖草房公所五间,经于是春地震倾坏。凡两处额榖二万石。
火药局:在都司大堂旁。
军器局:在都司大堂旁。
营房堆卡:兵房一百四间,内城汛四十八间,四门堆口十二间,头围汛十六间,北关汛九间,嶐嶐岭汛五间,溪洲汛八间,乌石港及三围汛各三间。嘉庆十七年,通判翟淦建头围汛房;道光三年,升通判吕志恒重修。
职官志
按噶玛兰设官制度,通判仿照澎湖,头围县丞仿照艋舺,罗东司狱仿照竹堑,与印官同城兼管监狱,时往罗东等处稽查。原奏有俟户口日众,应否移驻,随时酌办。至各文武官仍照台俸年例,五年俸满升转。又奏定淡水同知就近控制,地方有事,会同艋舺营参将带兵先往策应。又查台湾镇道年巡之例,每值三、四月间,提学北巡,自竹堑至艋舺,过山至噶玛兰。如遇地方静谧,则毋庸过山。挂印总兵每于十一、十二月间北巡阅兵,亦如台澎道,过山与不过山临时酌定,或发委员代阅。每年南北巡俱先奏明。
文秩
武秩
文秩
噶玛兰通判(管理民番粮捕,驻扎五围地方;命盗杂案及征收银榖,仿照澎湖统归经理案件,由台湾府审转;仓库归台湾府稽查)。
杨廷理,广西柳州人,由拔贡生侯补知府,嘉庆十五年四月委办开兰事宜,十七年九月因升科交代册结,复接任视事,十二月卸事。
翟淦,山东淄川人,由援例同知、嘉庆十七年八月借补通判,殁于任。
范邦干,浙江会稽人,由供事补南投县丞,嘉庆二十二年五月护理。
陈蒸,云南弥勒人,由进士调补凤山县知县,嘉庆二十二年七月署。
高大镛,湖南桃源人,由举人候补知县,嘉庆二十三年八月借补。
范邦干,嘉庆二十五年八月再护理。
姚莹,安徽桐城人,进士,台湾县知县,道光元年正月署,现升同知。
罗道,安徽人,斗六门县丞,元年九月护理。
吴秉纶,湖北东湖人,举人,候补知县,道光二年二月署,后加知州衔补蚶江通判,告终养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