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志 - 第 4 页/共 28 页

奉祀生:康熙二十五年,令圣贤嫡裔有充奉祀生者,仍给衣顶,开名数报部。   国朝顺治二年,诏各省府、州、县,每岁正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于儒学举行乡饮酒礼。设宾、僎、介、主,读律令,申明朝廷之法,敦叙长幼之节。其动费,于存留钱粮内支办;永为定例。   九年,颁行「六谕」,令地方官责成乡约人等每月朔望宣诵。   一、孝顺父母。   一、尊敬长上。   一、和睦乡里。   一、教训子孙。   一、各安生理。   一、莫作非为。   康熙九年,颁「上谕」十六条。十八年,颁乡约全书,每月朔望,有司偕绅衿齐集明伦堂及军民人等俱听宣讲。   一、敦孝弟,以重人伦。   一、笃宗族,以昭雍睦。   一、和乡党,以息争讼。   一、重农桑,以足衣食。   一、尚节俭,以惜财用。   一、隆学校,以端士习。   一、黜异端,以崇正学。   一、讲法律,以儆愚顽。   一、明礼让,以厚风俗。   一、务本业,以定民志。   一、训子弟,以禁非为。   一、息诬讼,以全良善。   一、戒窝逃,以免株连。   一、完钱粮,以省催科。   一、联保甲,以弭盗贼。   一、解雠忿,以重身命。   是年,恩诏:给赏耆民绢一疋、绵一斤、米一石、肉十斤。   二十七年,恩诏:军民年七十以上者,许一丁侍养,免其杂派差役。八十以上者,给与绢一疋、绵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   四十二年三月,奉恩诏:军民年七十以上者,许一丁侍养,免其杂派差役。八十以上者,给与绢一疋、绵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至百岁者,题明给与建坊银两。   五十二年三月,恩诏:军民年七十以上者,许一丁侍养,免其杂派差役。八十以上者,给与绢一疋、绵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至百岁者,题明给与建坊银两。   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恭遇皇上六旬万寿,各省耆老亲诣阙廷叩祝。皇上召至畅春苑宫门外,赐宴。奉上谕云:『「书」称「文王善养老者」。孟子云:「七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帝王之治天下,发政施仁,未尝不以养老尊贤为首务。近来士大夫只论做官之贤否,移风易俗之效验;所以不暇讲究孝弟之本心。今日之会,特出此意:若孝弟之念稍轻而求移风易俗,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矣!尔等皆是老者,比回乡井之间,各晓谕邻里,须先孝弟。倘天下皆知孝弟之重,此諴移风易俗之本、礼乐辞让之根,非浅鲜也。昨日甘霖大沛,四野沾足,朕心大悦。尔等毋误农时,速回本地。特谕』。   义学   在兴隆庄文庙之左。康熙四十九年,知县宋永清建。   社学   在土墼埕保。康熙二十八年,知府蒋毓英置。   文庙田   在硫磺水土番园。载中则园九十里六分零。康熙四十八年,知县宋永清置。   按文庙之田年所收之粟,除纳正供外,拨二十石为看守文庙殿夫之劳。掌其事者,首贡廪生也。正供及所费之外,估其价值,上下手相承,以为修理文庙、义学之用。宋之用心,可谓周且至矣。数年前,庙墙!,尚有修葺之役;比年来,听其倾坏而不顾,致费有司之经营。所当更为设法,俾毋侵渔之患,则善矣。   学田   一、在赤山庄。下则园十甲。岁输正供粟二十四石满,其余为师生灯火之资。康熙二十六年,教谕黄赐英置。   一、在嘉祥里。下则园二十甲。岁输正供四十八石满,其余为师生灯火之资。   义学田   在兴隆庄。下则园四甲三分。岁输正供十石零三斗二升满,其余为义师束脯之资。康熙四十八年,知县宋永清置。   仓廒   一、在兴隆庄。计十二间(内兴隆庄七间,系伪时建;嗣后管事自修。观音山庄二间、赤山庄二间、半屏山庄一间,系四十五年各庄管事自建自修)。   一、在嘉祥里。一间(系管事自建自修)。   一、在观音山庄一间(系管事自建自修)。   一、在安平镇城内。计十间(系伪时屋。历年各业户管事同修)。   一、在土墼埕保。计六间(康熙三十一年,知县闵逵置。历年业户管事同修)。   一、在府治东安坊公馆西。计三十间(系伪时建,名万年仓。历年业户管事同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