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库全书档案 - 第 45 页/共 196 页

前经臣奏请将四库全书内应刊各书改为活版摆刷通行,拟刻大小木字十五万个,每百个约计工料银八钱,并成做槽版及盛贮木字箱格等项,约需银一千四百余两,荷蒙允准。嗣又仰遵训示,添备十万余字,约需银八百余两,通共请领过银二千二百两在案。   臣督同原任翰林祥庆、笔帖式福昌敬谨办理,今已刊刻完峻。细加查核成做枣木子,每百个银二钱二分,刻工每百个银四钱五分,写宋字每百个工银二分,共合银六钱九分,计刻得大小木字二十五万三千五百个,实用银一千七百四十九两一钱五分。备用枣木子一万个,计银二十二两。摆字楠木槽版八十块,各长九寸五分,宽七寸五分,厚一寸五分,每块各随长短夹条一分,工料银一两二钱,计银九十六两。每块四角包钉铜片工料银一钱五分,计银十二两。板箱十五个,每个工料银一两二钱,计银十八两。检字归类,用松木盘八十个,长一尺八寸,中安格条,每个工料银三钱五分,计银二十八两。套版格子二十四块,各长一尺,宽八寸,厚一寸,每个工料银三钱,计银七两二钱。成做收贮木子大柜十二座,各高七尺二寸,宽五尺一寸,进深二尺二寸,每座各安抽屉二百个,实用工料银三十两,计银三百六十两。抽屉二千四百个,成钉铜眼钱曲须圈子二千四百副,每副银一分五厘,计银三十六两。木板櫈十二条,各长五尺,宽一尺,高一尺五寸,每条工料银九钱五分,计银十一两四钱。通共实用银二千三百三十九两七钱五分。查原奏请领过银二千二百两,尚不敷银一百三十九两七钱五分,请仍向广储司支领给发。   再,查此项木子器具成造工价,事属初创,并无成例可援,所有请领价值,俱系实用实销,请将此次奏准工料价值作为定例,造具清册,咨送武英殿存案。此后如有刷多模糊及槽版等项,应行增添更换之处,卽遵照办理。   俟将来四库全书处交到各书按次排印完竣后,请将此项木子槽版等件移交武英殿收贮,遇有应刊通行书籍,卽用聚珍版排印通行。为此谨奏。   奉旨:知道了。钦此。 (录自《辨理四库全书档案》) 一五六 大学士于敏中奏拟赏鲍士恭等《古今图书集成》周厚堉等《佩文韵府》折   乾隆三十九年五月十四日   臣于敏中谨奏:   蒙发下《古今图书集成》十一部,交臣拟备各省行宫陈设外,其余拟赏各省交送遗书最多之家。臣恭拟各省行宫七处,陈设各一部,余四部拟赏进书五百种以上之鲍士恭等四家各一部,俾得宝贵尊藏。又查交书一百种以上,均经奉旨于所进书内,查其最佳者呈览,奉有御题。通计进书一百种以上者,在京及外省共有周厚堉等九家,谨拟赏以《佩文韵府》初印本各一部,用示嘉奖。并拟写明发谕旨进呈。   所有拟备陈设及拟赏之处,另行分缮清单,恭呈御览。是否,伏候训示。谨奏。   乾隆三十九年五月十四日奉旨:所办甚好。钦此。 (军机处上谕档) 一五七 谕内阁赏鲍士恭等《古今图书集成》周厚堉等《佩文韵府》各一部   乾隆三十九年五月十四日   乾隆三十九年五月十四日,内阁奉上谕:   国家当文治修明之会,所有古今载籍,宜及时搜罗大备,以充策府而裨艺林。因降旨命各督抚加意采访,汇上于朝。旋据各省陆续奏送,而江浙两省藏书家呈献者,种数尤多,廷臣中亦有纷纷奏进者。因命词臣分别校勘,应刊应录,以广流传。其进书百种以上者,并命择其中精醇之本,进呈乙览,朕几余亲为评咏,题识简端。复命将进到各书,于篇首用翰林院印,并加钤记,载明年月姓名于面页,俟将来办竣后,仍给还各本家,自行收藏。其已经题咏诸本,并令书馆先行录副,即将原书发还,俾收藏之人,益增荣幸。   今阅进到各家书目,其最多者,如浙江之鲍士恭、范懋柱、汪启淑,两淮之马裕四家,为数至五、六、七百种,皆其累世弆藏,子孙克守其业,甚可嘉尚。因思内府所有《古今图书集成》,为书城巨观,人间罕觏,此等世守陈编之家,宜俾尊藏勿失,以永留贻。鲍士恭、范懋柱、汪启淑、马裕四家,着赏《古今图书集成》各一部,以为好古之劝。又进书一百种以上之江苏周厚堉、蒋曾罃,浙江吴玉墀、孙仰曾、汪汝瑮,及朝绅中黄登贤、纪昀、励守谦、汪如藻等,亦俱藏书旧家,并着每人赏给内府初印之《佩文韵府》各一部,俾亦珍为世宝,以示嘉奖。   以上应赏之书,其外省各家,着该督抚盐政派员赴武英殿领回分给;其在京各员,卽令其亲赴武英殿祗领。仍将此通谕知之。钦此。 (军机处上谕档) 一五八 谕着杭州织造寅着亲往宁波询察天一阁房间书架具样呈览   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奉上谕:   浙江宁波府范懋柱家所进之书最多,因加恩赏给《古今图书集成》一部,以示嘉奖。闻其家藏书处曰天一阁,纯用砖甃,不畏火烛,自前明相传至今,并无损坏,其法甚精。着传谕寅着亲往该处,看其房间制造之法若何,是否专用砖石,不用木植,并其书架款式若何,详细询察,烫成准样,开明丈尺呈览。寅着未至其家之前,可预邀范懋柱,与之相见,告以奉旨,因闻其家藏书房屋书架造作甚佳,留传经久,今办四库全书,卷帙浩繁,欲仿其藏书之法,以垂久远,故令我亲自看明,具样呈览,尔可同我前往指说。如此明白宣谕,使其晓然于心,勿稍惊疑,方为妥协。将此传谕知之。仍着卽行覆奏。钦此。   领侍卫内大臣 尚书 公 额驸福<隆安>遵旨传谕杭州织造寅着。 (军机处上谕档) 一五九 多罗质郡王永瑢等奏黄寿龄遗失《永乐大典》六册交部议处折   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多罗质郡王臣永瑢等谨奏,为奏明事。   窃臣等遵旨纂办《永乐大典》内散篇各书,所有应行采录诸条,现在陆续摘抄将竣,因派令各纂修等将已经理清粘出副本,查对原书,逐一分头详细校勘,以便迅速编排成帙。正在上紧克日催办间,兹据纂修官 庶古士黄寿龄告称:职蒙派纂辑散篇,所有现分之《考古质疑》、《坦斋通编》二部,头绪较繁,均须查对原本。缘日间校阅未毕,恐致迟悞功课,因于十三日晚间,将《永乐大典》原本六册,用袱包裹带回,拟欲乘夜趱办。讵行至米市胡衕,偶然腹泻下车,被贼连包窃去,追觅无踪,实属一时失于照料,不胜惶惧,理合报明查缉等语。查黄寿龄所失《永乐大典》六本,虽其中应行摘录拟入四库全书者,均已录有钞本,是正本卽失,尚有钞本可用,但该庶吉士携带官书,理应小心慎重,乃不行防范,以致被窃,踈忽之谷,实无可辞。   除臣英廉、臣张若溎现在分饬步军统领衙门番役营捕及五城司坊官役等,上紧设法严缉,务将原书查获外,理合奏明请旨,将庶吉士黄寿龄交部议处。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多罗质郡王臣永瑢  大学士臣舒赫德  尚书臣王际华  尚书臣蔡新  尚书臣英廉  左都御史臣张若溎  侍郎臣李友棠  总管内务府大臣臣金简 (军机处录副奏折) 一六○ 工部尚书福隆安奏《佩文韵府》定价发行情形折   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奴才福<隆安>遵旨,寄询英廉,将《佩文韵府》系内府精好之书,应较别书量为增价,并此外精好适用之书,亦应一体分别查办等因。又于二十六日续奉寄信金简谕旨,以《佩文韵府》计二十套,何以定价如此之少,今将因何贱售缘由及原印若干部,已售去若干部,据实声覆,交臣查奏等因。各行知去后。   兹据英廉覆称:查得此项《佩文韵府》,向来用台连纸刷印发售,每部价银十一两六钱二分九厘。今次所售,因系库存原板初刊,又系竹纸刷印,是以按照纸色工费,每部银十二两四钱六分,较台连纸书每部增价银八钱三分一厘。至此外尚有《渊鉴类函》等书十种,亦系精好适用,现在出售价值,均按旧例,分别连四竹纸、榜纸作价,比之台连纸,亦皆稍增。谨分别缮单寄覆。等语。   又据金简覆称:武英殿通行书籍,自乾隆九年奏准售卖,悉按部数多寡,计其所需纸张、棕墨、工价,外加耗余,合计作为定价发售。查旧日通行之书,亦有《佩文韵府》,但系台连纸刷印,每部纸张、工价作银九两五钱四分八厘,外加耗余银二两八分一厘,共银十一两六钱二分九厘,俱系散本散篇,并不装钉。现在所售库存《佩文鹊府》,因系初刊,字画明白,又系竹纸刷印,较旧时发售者,更为精好,是以未敢照台连纸旧价售变。公同酌核,遵照竹纸定旧例,每部作价十二两四钱六分,亦系散本散篇,并不装钉。此项《佩文韵府》,原有一千九十六部,奏明存库二百部,应发售八百九十六部,已卖去四十四部,得价银五百四十八两二钱四分,尚余八百五十二部,现在存库。再,此项发售书籍共五十四种,此内有榜纸、连四竹纸之分,亦俱按其纸张等差,照例分别三等,量加耗余作价。如定价太昂,转恐售变壅滞。此亦公同按例定拟之事,非简自敢独出臆见。今蒙圣询,不胜悚惧。等语。   奴才查英廉、金简所覆情形,似《佩文韵府》一书,因系库存初印,又系竹纸本,是以酌增价值,较之通行台连纸刷印者,已增价银八钱三分,且系草钉散本。若加以装钉做套,精致者约需银二十余两,其次亦需银十余两,卽每部不下二、三十两以上,较外间书肆所售,装成纸本,其价转觉浮多。再,查此书共计八百九十六部,自本年五月奏准发售之日起,迄今仅售去四十四部,似外间尚无贪图贱价趋买情形。   应否交英廉、金简另议,加增价值,抑或仍照现定价值发行之处,请旨遵行。并将送到各单,一并呈览。谨奏。 (军机处上谕档) 一六一 谕着舒赫德查明遗失《永乐大典》实情并各省书籍毋许携往私家   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奉旨:   据办理四库全书处奏,纂修黄寿龄遗失《永乐大典》六册,请交部议处等语。《永乐大典》为世间未有之书,本不应听纂修等携带外出,况每日备有桌饭,各员饱食办公,尽一日之长,在馆校勘,已可不悞课程,原无藉复事焚膏继晷,至馆中设有提调人员,稽查乃其专责。携书外出,若曾经告知提调,卽当与之同科;或纂修私自携归,该提调亦难辞失察之咎。着舒赫德查询明确,据实覆奏。其所失之书,仍着英廉等上紧严缉,毋致阙少。至在馆之总裁,朝夕共事,亦不应漫无觉察若此,并着明白回奏。   再,各省所解遗书,办毕后仍须给还各家,屡经明降谕旨。恐纂修等亦有随便取携,以致遗失者,亦着及早查明,按单点收馆内,毋许携往私家。倘仍不行严查,致有舛失,惟该总裁是问。钦此。 (军机处上谕档) 一六二 谕内阁着各督抚盐政将拣存不解之书先行发还   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内阁奉上谕:   各省购办遗书,其节经开单解送者,现已付馆别择校录。并令将原书盖以翰林院印,书面钤注某家某书若干本,饬纂修人员上紧赶办完毕,仍将原书发回督抚等,给还本人。业经明降谕旨。又进书最多者,并令馆臣择其中善本十余种呈阅,间于几暇题以诗句,弁诸卷端。因谕将此等题诗之书,上紧趱办,即将原本先行发回,俾众知朕加惠藏书之意。   闻外省采访遗书,各设公局办理,交到后有因重复及琐小拣下不解者,尚留局中,未行给还,并有本人赴领未得者。该督抚等或尚未办及此事,以致存积日多,而藏书家不知其书曾否呈进,将来发还后缺少数种,不知何处遗失,致经手之人及吏胥等从中干没,皆所不免,不可不及早清厘给还。着各督抚、盐政将各家呈出遗书,除已解京之书,俟发回本省,另行给还外,先将各家拣存之书,令承办书局人员,逐一检查,按照所呈原单造册,先行发还。并饬该管官严行稽查,毋任胥役等从中取利。如或视为具文及办理不善,致官吏人等将书本窃取抵换,并借端勒掯需索情弊,或经科道参奏,或朕别有所闻,惟督抚等是问。   督抚等奉到此旨,先行出示晓谕,俾咸知朕意。仍将如何还给及何日给完之处,具折覆奏。钦此。 (军机处上谕档) 一六三 户部为纂修日下旧闻处查明各衙门情况事致典籍厅移会   乾隆三十九年六月   户部为咨查事。   纂修日下旧闻处案呈:所有各该衙门坐落方向、地名、房间、规模、层数,及各司厅于何年月日兴建、何年月日重行修造,及有无石刻碑碣古迹之处,并从前衙门名目与今异同,或今有昔无,今无昔有,或增或减,一一详细查明,造具清册,于十日内卽行咨覆。并烦转行所属各馆,一体查办。本处立等办理,幸勿迟缓可也。须至移会者。   右移会内阁典籍厅。 (内阁移会) 一六四 多罗质郡王永瑢等奏黄寿龄携书私回不能觉察自请交部议处折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初二日   多罗质郡王臣永瑢等谨奏,为遵旨明白回奏事。   窃臣等具奏纂修官黄寿龄遗失《永乐大典》六册一折,本月二十八日接奉谕旨:在馆之总裁,朝夕共事,不应漫无觉察若此,并着明白回奏。钦此。臣等跪读之下,不胜惭悚。伏念《永乐大典》为人间未有之书,我皇上稽古右文,简派翰林编校,汇入四库全书,优给官餐,俾得从容翻阅。该纂修等自应逐日就馆编纂,何得私自带归,致贻踈失。臣等蒙恩综司馆务,开馆以来,时饬知诸翰林,每日领阅书籍,务须随领随缴,并嘱各提调随时稽查。乃于黄寿龄私带回家,不能觉察,致有遗失之事。荷蒙圣明训示,惶愧无地。臣等实无可以回奏之语,惟有仰恳天恩,将臣等交部议处。   所有《永乐大典》,现交提调等通行查检,敬谨收贮,嗣后断不致各纂修任意携取外,至各省送到遗书,现卽遵旨严查,造具总册,按部点清,分别扃贮,并饬令各纂修等务须在馆校阅。臣等仍不时稽查,如尚有私自携带者,一经察出,卽行指名参处。其所失书本,臣英廉等仍督令番捕人等,上紧设法严缉务获。合并声明。谨奏。   多罗质郡王臣永瑢  大学士臣舒赫德  尚书臣王际华  尚书臣蔡新  尚书臣英廉  左都御史臣张若溎  侍郎臣李友棠  总管内务府大臣臣金简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初三日奉旨:着交部察议。钦此。 (军机处录副奏折) 一六五 大学士舒赫德奏遵旨查明提调等失察黄寿龄携书外出请交部察议折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初二日   臣舒赫德谨奏,为遵旨查奏事。   四库全书处纂修黄寿龄遗失《永乐大典》六册一事,奉上谕:馆中设有提调人员,稽查乃其专责。黄寿龄携书外出,若曾经告知提调,卽当与之同科;或纂修私自携归,该提调亦难辞失察之咎。着舒赫德查询明确,据实覆奏。钦此。   臣随卽传齐该提调等,将黄寿龄携书出馆曾否告知之处,面加询问。据称:黄寿龄实系私自携出,并未告知提调。如果知情,此时奉旨查询,岂有敢于隐瞒,更受重处分之理等语。臣恐该提调实系与闻,有心推卸,因复传纂修黄寿龄询问,据称:因赶办散篇,恐悞课程,携归连夜纂辑,不意行至中途被窃。是日寿龄出馆极晚,未及告知提调等语。臣细加确核,该提调等实未知有携书私回之事。但伊等职司提调,凡属在馆书籍,自应实力稽查,乃于黄寿龄携带《永乐大典》归家,漫无觉察,以致遗失,实难辞咎,应请旨将提调官洗马梦吉、检讨王仲愚等及是日该值之收掌等,俱交部察议。   至臣等总裁官,亦殊踈忽,另行明白回奏外,所有臣奉旨查询缘由,理合据实覆奏。谨奏。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初三日奉旨:着交部察议。钦此。 (军机处录副奏折) 一六六 汉票签为查覆本处房间情形致典籍厅移付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初二日   汉票签为移付事。   准户部片称:纂修日下旧闻处案呈:所有各该衙门坐落方向、地名、房间规模、层数,及各司厅于何年月日兴建、何年月日重行修造,及有无石刻碑碣古迹之处,并从前衙门名目与今异同,或今有昔无,今无昔有,或增或减,一一详细查明咨覆。等因前来。查本处房间坐落本衙门大堂东南,系东配所,计三间,头停盖黄琉璃瓦,为汉侍读、中书办公直宿之所,其兴建年月并无石刻碑碣可查。相应移付贵厅汇造登覆可也。须至付者。   右移付典籍厅。 (内阁移付) 一六七 内务府总管金简奏黄寿龄携书外出提调等率意从事请交部议处折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初三日   奴才金简谨奏,为参奏事。   窃奴才内府世仆,本非科第,荷蒙皇上殊恩,命为四库全书处副总裁。奴才自顾庸愚,深为不称,凡纂辑等事,实未习谙,而于一切督催稽查各事,惟有仰遵圣训,实力供职。   上月十三日,庶吉士黄寿龄将《永乐大典》六册携出被窃,彼时该提调等并未告知奴才。至十六日早,奴才闻有此事,随即差内府番役头目立住,面见纪昀、黄寿龄,详问被窃地方并书名、纸色、式样,密令番役等遍加跴缉,务期全获。正在查访之间,二十五日晚,据供事禀称:本处遗书一事,已于今早由报具奏。奴才伏思一切章奏,无论大小,奴才既列衔名,卽宜参酌。该提调于被窃之初,并未卽时禀明,而发报之先,又不将奏折送阅,事关奏请,未便率意从事,若不据实奏闻,恐将来辗转效尤,实于公务无裨。   除奴才失察之咎,公折奏请交部议处外,请将该提调、收掌等交部议处,以示惩戒。为此,谨奏请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