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库全书档案 - 第 112 页/共 196 页

一、《太平御览》内「郭泰字林宗」句,「宗」讹「字」。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石鸿翥记过二次。 一、《太平御览》内梁天监「监」讹「鉴」。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蔡必昌记过二次。 一、《太平御览》内谢朓「朓」字讹「眺」,共三处。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三次,分校官刘景岳记过六次。 一、《太平御览》内「召勇士孙涓」句,「涓」讹「(亻肙)」,共九处;又「沙门支遁」句,「支」讹「友」。总校官仓圣脉记过十次,分校官范鏊记过二十次。 一、《太平御览》内「麦铁杖」句,又「铁杖应声」句,「铁」俱讹「铁」。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二次,分校官汪锡魁记过四次。 一、《太平御览》内太祖,「太」字讹「大」;又「与足下隔」句,「足」讹「天」。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二次,分校官徐步云记过四次。 《御定孝经衍义》内「洽比其邻」句,「洽」讹「协」;又「邶」讹「(比阝)」,共六处。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七次,分校官高中记过二次,陈初哲记过十二次。 《御订全金诗增补 中州集》内「却笑幽忧客」句,「却」字挖补未填;又「蝉鬓慵梳长倚门」句,「鬓」讹「鬂」。总校官王燕绪记过六次,分校官励守谦记过四次。 《御选唐宋文醇》内「蒙将军恬南伐楚」句,「伐」讹「代」;又「羽衣翩跹」句,「跹」讹「(扁迁)」。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二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四次。 《御选唐宋文醇》内「周南召南」句,「周」字写不成体。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孙球记过二次。 一、《诗集传》内「辗转反侧」句,「辗」讹「展」。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一次,分校官卢遂记过二次。此册系总裁程<景伊>阅。 一、《书影》内二「谥」字讹「谥」;又「又谓目之流盼也」句,「盼」讹「盻」。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三次,分校官牛稔文记过六次。 一、《骈志》内二「杕」字讹「杖」;又「东家有大枣树」句,「树」字挖补未填;又「徧观子弟」句,「徧」讹「偏」。总校官朱钤记过八次,分校官张慎和记过八次。 一、《骈志》内谢朓「朓」字讹「眺」。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王家宾记过二次。 一、《成都文类》内「夜多无雨晓生尘」句,「尘」讹「烟」。总校官缪琪记过一次,分校官邱庭漋记过二次。此册系总裁王<杰>阅。 一、《成都文类》内诗题下失写「前人」二字,二处;又「甘棠忆召公」句,「召」讹「邵」;又「小摘为情亲」句,「情亲」讹「亲情」。总校官缪琪记过四次,分校官邱庭漋记过八次。 一、《成都文类》内「遵邑门以西出兮」云云一首,讹空格写。总校官缪琪记过一次,分校官周兴岱记过二次。 一、《石仓历代诗选》内「晤言一室之内」句,「晤」讹「悟」;又下梁诗三」,「三」字讹「二」;又「春鲸吐华浪」句,「春」讹「奉」。总校官朱钤记过三次,分校官嵇承志记过六次。 一、《石仓历代诗选》内「不得颉颃」句,「颃」讹「顽」。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嵇承志记过二次。此册系总裁曹<文埴>阅。 一、《石仓历代诗选》内蛾眉,「蛾」字讹「峨」;又「汉室长陵小市东」句,「东」讹「中」。总校官朱钤记过二次,分校官潘曾起记过四次。 一、《石仓历代诗选》内「新调白马怕鞭声」句,「怕」讹「柏」。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张慎和记过二次。 一、《石仓历代诗选》内「至今钟磬满南邻」句,「邻」讹「陵」。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王庆长记过二次。 一、《石仓历代诗选》内「千载笑巫娥」句,「娥」讹「蛾」。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范来宗记过二次。此册系总裁曹<文埴>阅。 《御选唐宋诗醇》内「清泠玉韵两三章」句,「泠」讹「冷」;又「不妨小倦带余酲」句,「酲」讹「醒」;又「回向禅龛一炷香」句,「向」讹「回」;又「怳如随计入都时」句,「都时」二字讹「成都」。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五次,分校官吴舒帷记过十次。 一、《渚宫旧事》内「王朝羣臣」句,「羣」写作「群」。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卜维吉记过二次。 《御定佩文韵府》内「影入机中之鬓」句,「鬓」讹「鬂」。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宋枋远记过二次。 《御定佩文韵府》内「肝胆呈」,「胆」讹「胆」。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胡予襄记过二次。 《御定佩文韵府》内「河鼓黄姑牵牛也」句,「河」讹「何」。总校官缪琪记过一次,分校官徐步云记过二次。 《御定佩文韵府》内王之涣,「之涣」二字讹作「涣之」。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毛凤仪记过二次。 《御定佩文韵府》内扬子,「扬」字讹「杨」;又「红耳霜毫趁草眠」句,「草」讹「子」。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二次,分校官王彝宪记过四次。 《御定佩文韵府》内嵇康「嵇」字讹「稽」;又卷九十二之三,首篇目录剥字下遗脱未写;又「麋角」上遗漏识语。总校官杨懋珩记过十六次,分校官侍朝记过十二次。 《御定佩文韵府》内「徇齐」,「徇」讹「狥」。总校官缪琪记过一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二次。 一、《资治通鉴》内「谅阴」,「阴」讹「闇」,「万几」「几」讹「机」;又小注「阴音闇」讹「闇音阴」;又「省悉井翻」,「井」讹「亮」;又「宋纪十四」,「四」讹「一」。总校官杨懋珩记过六次,分校官叶兰记过十二次。 一、《资治通鉴》内「谗人罔极」句,「人讹」「言」;又「若千顷陂」句,「千」讹「干」。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二次,分校官孙球记过四次。 一、《资治通鉴》内「强其两翻」【真按:此强音为勉强之强也。强通强。】,「两」讹「雨」;又「拓跋普根」句,「跋」讹「拔」。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二次,分校官孙球记过四次。 一、《海叟集》内「漫说江南万玉妃」句,「漫说」二字讹「未误」。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卢遂记过二次。 一、《扬子法言》内,三页后八行,「蠃」讹「臝」;又「说」字涂墨,未曾挖补。总校官缪琪记过六次,分校官刘景岳记过四次。 一、《论语类考》内「是为墨胎」句,「墨」讹「默」;又「谥」字讹「谥」,共四处;又阮籍「籍」字讹「藉」。总校官杨懋珩记过六次,分校官卜维吉记过十二次。 一、《陈氏香谱》内「贾至」讹「杜甫」。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一次,分校官于鼎记过二次。 一、《广博物志》内「晋陶潜」,「晋」讹「宋」。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一次,分校官潘庭筠记过二次。 一、《广博物志》内,「虫鱼上」,「上」字讹「一」;又「鸟兽」下脱去「第二」二字;又「鸟兽」下脱去「第一」二字;又小注脱去「兽上」二字。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三次,分校官潘庭筠记过六次。 一、《广博物志》内「陈思王曹植恶鸟论曰」句,「植」下衍「贪」;又「子勃有琴曰应谷」句,「子」讹「兄」。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二次,分校官潘庭筠记过四次。此册系总裁程<景伊>阅。 一、《云南通志》内「南极炎洲之境」句,「洲」讹「州」。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一次,分校官卢遂记过二次。 一、《云南通志》内「珞」字挖补未填。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五次,分校官卢遂记过二次。此册系总裁王<杰>阅。 一、《云南通志》内「山色到檐楹」句,「楹」讹「棂」。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一次,分校官汪日赞记过二次。 一、《长短经》内「万几」,弋几」字讹「机」。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卢遂记过二次。此册系总阅朱<珪>阅。 一、《长短经》内「楚襄王问宋玉曰」句,「襄」讹「威」;又「魏拓跋氏」句,「拓」讹「跖」;又「林中不卖薪」句,「卖」讹「买」。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三次,分校官卢遂记过六次。 一、《临皋文集》内「歃血」,「歃」讹「插」;又「别有岐路埋伏」句,「岐」讹「跂」;又「乘机吓诈」句,「机」讹「讥」;又「莫无噍类」句,「噍」讹「焦」;又「村落荼毒稍息」句,「荼」讹「涂」;又「无敢不震慑」句,「慑」讹「蹑」;又「包茅不共」句,「包」讹「苞」;又「仓皇就道」句,「仓」讹「苍」;又「犹然门下之属毛离里」句,「离」讹「丽」;又「一日荼毒可虞」句,「荼」讹「涂」;又「主爵者聊借陪雁行」句,「陪」讹「倍」;又「益讶人藏其心」句,「讶」讹「呀」;又「蔬食裋褐」句,「裋」讹「短」;又「是有土夷煽恐之者」句,「恐」讹「(口恐)」;又「而以杨罗属毛离里之戚」句,「离」讹「丽」;又「代有奋起皆颙卬」句,「卬」讹「昂」。总校官朱钤记过十六次,分校官陈木记过三十二次。(军机处录副奏折) 七五○ 署理陕西巡抚毕沅奏缴应禁违碍书籍折 乾隆四十六年正月二十一日 署理陕西巡抚臣毕沅跪奏,为查缴应禁违碍书籍,恭折具奏事。 窃照陕省节次钦奉谕旨,并准各省咨查应禁各项违碍书籍、板片,俱皆刊刻书目,遍谕士民,尽行呈献。除从前查获各书俱经臣陆续奏缴外,兹据布政使尚安呈送各州县查获《古今全史》等书共计一百十部,又零星不全书一千零四十四本,又《文论》三十九篇,均系各省奏明违碍应缴之书。臣逐一细加查阅各种书籍,内有整部者,有残缺不全者,据称实系各家旧日存留,并无版片。 除将各书封送军机处查销外,理合恭折具奏,并谨缮书目清单恭呈御览,伏祈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览。(宫中朱批奏折) 七五一 署理陕西巡抚毕沅奏遵旨详查不应销毁书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六年正月二十一日 署理陕西巡抚臣毕沅跪奏,为恭折覆奏事。 窃臣承准大学士 公阿桂、尚书 额驸 公福隆安字寄内开,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奉上谕:着传谕各省督抚,详查各种书籍,内有不应销毁而印本留有空格者,概行签出解京。俟交馆臣查明酌量填补后,仍行发还。其有版片者,卽着各督抚遵照所填字样,补行填刻,以归画一。将此谕令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到臣。 当卽札行布政司转移各道,并通饬所属逐细详查,凡坊行及各家所存刻本,各书内有不应销毁而印本留有空格者,概行签出速送,臣再加覆阅,恭折汇进,奏请勅交馆臣查明填补。其本省人所著书籍、家藏有版片者,现已饬令地方官一并查明,俟填过之书发回后,遵照所填字样饬卽补行填刻,以归画一。 查陕西各属坊间流行书本,尽系新刻经史及寻常家塾须用之书,并无旧书坊铺。至士庶人家,藏书亦少。臣现谕各该州县,率同原派查办禁书之教官及本地绅衿生监等,妥细详查,不得稍涉张皇,借端滋扰,亦不得略有遗漏,致干参处。 所有奉到谕旨查办缘由,理合先行恭折覆奏,伏祈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此等事当尽心而不宜滋扰。(宫中朱批奏折) 七五二 陕甘总督勒尔谨奏续缴违碍书籍折 乾隆四十六年正月二十六日 陕甘总督臣勒尔谨跪奏,为续缴违碍书籍,恭折奏闻事。 窃照查缴违碍书籍一案,臣于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内接准部咨,钦奉谕旨予限二年,实力查缴,当卽恭录谕旨,通饬各属将应禁书籍明白开单,遍行晓谕,务使僻壤穷乡,咸知例禁,互相查察,无令稍有遗存。嗣据各属将查获各书陆续呈送,节经臣恭折奏缴在案。 查此案自奉文之日起,扣至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二年之限已满。兹据甘肃布政使王廷赞将乾隆四十五年分各属查缴各项书籍汇齐呈缴前来。臣覆加查核,所缴书籍俱系各省奏明应缴之书。 除备具文批解京咨呈军机处查销外,理合恭折奏闻,并开列清单,恭呈御览,伏祈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览。(宫中朱批奏折) 七五三 寄谕各省督抚查缴天文占验妄言祸福书籍板片解京销毁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初四日 尚书 额驸 公福<隆安>字寄各省督抚,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初四日奉上谕: 阅奏缴销毁书籍,内有河南省解到之明仁宗所制《天元玉历祥异赋》及不知撰著名氏之《乾坤宝典》二种。此等天文占验妄言祸福之书,最易淆惑人心,未便存留在外。恐各省查办书内未能搜缴净尽,着传谕各督抚令其一体查缴,陆续解京,并查明有无板片,一并解送销毁。将此谕令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前来。(军机处上谕档) 七五四 军机大臣和珅等奏遵旨查对《戒庵漫笔》并改正黏签进呈片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初四日* 臣和珅、臣梁国治谨奏: 奉旨指出《戒庵漫笔》第一卷内,《端阳竞渡图》「元黄振鹏」改「王振鹏」、《南都打春金陵春》「前一月」改「前一日」,查对俱系原本错误,谨遵旨改正,并将原本黏贴黄签进呈。谨奏。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初四日奉旨:总校、本校官着照例分别议处。钦此。(军机处上谕档) 七五五 江西巡抚郝硕奏解毁书籍板片并请展限检缴折(附清单一)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一日 江西巡抚臣郝硕谨奏,为解毁书籍板片,仰祈圣鉴事。 窃照江西省设局收缴违碍书籍,自四十三年八月起至四十五年十月底止,计查出应禁书一万三千五百六十四部、板九千一百六十块,陆续奏明销毁在案。 兹于十一月起,据各属缴到历年本省暨各省奏明应禁之书一千四百八十部、板片十一种,谨开列清单,恭呈御览。其书籍、板片委员解京交军机处查收销毁外,伏查销毁书籍,前奉谕旨予限二年。江右自四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奉旨之日为始,扣至四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届满,当经通饬各州县暨教官取具并无遗漏印结,申送备案。旋据各属士庶佥以缴书予限,山自格外深仁,倘限外仍有遗存,获戾更大,呈请暂展时日,容俟遍传宗族乡党,再为悉心检点,逐一缴解,务期净尽等情,尚属遵法畏罪之意。且臣现于去腊今正,接准湖广、浙江、福建、山西等省咨会奏毁书目,自六七种至十余种不等,各书有无流传,江右境内正在通查,未便以限满停收,致滋漏匿。合无仰恳皇上天恩,俯如士民所请,准再传谕检缴,务将前此遗剩同现今准咨应毁各书,悉行缴销,勿使片楮存留,庶几根株尽绝。合并陈明。 臣谨会同署两江总督臣萨载、江西学政臣胡高望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览。 附 汇解销毁书籍板片清单 江西巡抚臣郝硕谨奏,今将汇解军机处销毁书籍、板片开列清单,恭呈御览。 计开 《明策选》一部,二十八本。 《寓林集》一部,二十本。 《李氏文集》一部,十本。 《李氏焚书》二部,十一本,不全一部。 《英宏》一部,三本。不全。 《吴忠节遗集》一部,二本。 《谢云庵诗集》二部,三本。俱抄本。 《灌园余事》一部,一本。不全。 《睡庐诗选》一部,一本。不全。 《是堂诗集》二部,二本。 《掬山堂诗集》一部,一本。 《犀厓文集》二部,三本。俱不全。 《寅斋诗稿》一部,一本。 《白室杂着》一部,一本。抄本。 《毅堂诗抄》三部,四本。俱不全。 《东垣集》一部,未钉。 《经世实用编》一部,十一本。不全。 《容台集》一部,六本。不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