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库全书档案 - 第 102 页/共 196 页

《四六新书广集》二十一部,共一百五十本。内五部不全。《函史下编》二部,共二十六本。内一部不全。 《畿亭全书》一部,十六本。 《僳庵野抄》一部,七本。《徐文长文集》二部,共十三本。 《纶扉奏草》一部,六本。 《有学集》十八部,共一百七本。内十二部不全。 《初学集》十一部,共六十一本。内六部不全,一部未钉。《锺伯敬集》二部,共十本。 《西台奏疏》一部,二本。 《台中疏略》一部,四本。 《广舆记》二部,共十二本。 《鸿书》九部,共一百十二本。内六部不全。 《句注山房集》一部,八本。 《尺牍新抄》四十五部,共二百四十三本。内四部不全。 《四六新书》四部,共十六本。内二部不全。 《高子遗书》二部,共二十本。 《诗观》六部,共四十本。内三部不全。 《太乙山房集》六部,共十五本。 《感旧集》三十九部,共二百七十五本。内五部不全,二部未钉。 《晚香堂集》十部,共四十本。内三部不全。 《岭南三家诗选》九部,共三十一本。内五部不全。 《留青广集》三十六部,共三百五十本。内九部不全。 《留青集》二十六部,共一百九十六本。内九部不全。 《登坛必究》十三部,共二百四十六本。内七部不全。 《广东新语》十六部,共一百三十二本。内四部不全。 《名山业》八部,共二十五本。内五部不全。《后场纪年》四部,共十三本。不全。 《古今治平略》八部,共一百九本。内五部不全。 《广治平略》十一部,共一百二十三本。内四部不全。 《明纪编年》三十二部,共一百十本。内十一部不全。 《前明世法录》四部,共一百本。内三部不全。 《广东文选》一部,十二本。不全。 《石民集》一部,二本。 《卧龙山人集》一部,四本。 《落落斋遗稿》一部,十本。《殊域周咨录》一部,一本。 《孔正叔集》一部,二本。 《元宴斋集》二部,二本。不全。 《筹兵》一部,二本。不全。《结邻集》三部,共十二本。 《兴朝治略》一部,二本。不全。 《孑遗录》一部,一本。 《明通纪直解》八部,共四十四本。内五部不全。 《明人诗钞》三十九部,共一百十六本。内四部不全,五部未钉 《古今议论参》四部,共四十四本。内一部不全。 《前明通纪》十一部,共一百九本。内四部不全。 《通纪汇编》四部,共二十七本。内一部不全。 《明纪重辑》一部,一本。不全。 《周忠毅奏议》二部,共六本。 《左忠毅集》三部,共七本。 《金太史集》三部,共八本。内二部不全。 《明名臣言行录》四部,共三十五本。内二部不全。 《无梦园集》一部,二本。不全。 《徧行堂集》二部,共十六本。内一部不全。 《名山藏》三部,共七十九本。内二部不全。《潘氏总论》八十六部,共八十六本。 《吕氏医贯》六十四部,共二百六本。十八部未钉。 《留青全集》十八部,共二百九十九本。内九部不全。 《潜确类书》十一部,共三百二十一本。内六部不全。 《四书类编》一部,七本。 《已吾集》四部,共九本。 《启正野乘》三部,共十四本。内二部不全。 《辽事实录》一部,一本。不全。 《昭代诗存》一部,十四本。 《峄桐集》一部,四本。 《杜诗笺注》十九部,共八十六本。内四部不全,五部未钉。 《金堡时文》三十部,共三十本。 《职方地图》三部,共六本。内二部不全。 《前明疏抄》三部,共五十三本。不全。 《定鼎奇闻》三十九部,共一百六十四本。 《双泉记》十二部,共十二本。 《陋轩诗》三部,共十四本。 《两朝从信录》八部,共六十九本。内五部不全。 《杨慎弹词》六十部,共一百二十二本。 《献征录》一部,六本。不全。 《三朝典要》十三部,共九十二本。内三部不全。 以上共书二百五十一种,计二千二百三十二部,俱系各省解过重复查出之书,应请销毁。 《天佣子集》板一副,计三百十九块。 《世史纪要》板一副,计一百九十五块。 《世史类编》板一副,计一百十二块。 《吕评陈大士稿》板一副,计五百二十八块。 《陋轩诗》板一副,计一百五十六块。 《双泉记》板一副,计二十四块。 《极书》板一副,计七十二块。 《留青新集》板二副,计二十块。 以上共板八种,计九副,共一千四百二十六块,系前次查禁之书板,应请销毁。(军机处录副奏折) 六三七 江西巡抚郝硕奏缴续获应毁书籍板片折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十二日 江西巡抚臣郝硕谨奏,为奏缴续获应毁书籍板片,仰祈圣鉴事。 窃照江西省查缴应选应毁书籍,经臣节次具折奏缴在案。所有已经奏明应毁之书,其印本板片存留在外者,亦经臣刊颁目录,严饬各属,设法收缴。先于上年八月间,解过书五千八百二十九部、板一百六十七块,并奏闻在案。 兹查自上年九月至今,据各属陆续呈缴到局书五千六百七十二部,计二万六千九百八十八本,又板片二十二种,计四千三百八十六块,存积已多,应行解毁。谨恭折奏明,分晰开单,恭呈御览。 除分别装箱,委员解交军机处查收请旨销毁,仍容再行实力搜缴,务期违碍之书本板片净尽毋遗外,臣谨会同两江总督臣萨载、江西学政臣汪永锡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览。(宫中朱批奏折) 六三八 寄谕湖南巡抚李湖不必查办《青铜自考》一书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十八日 大学士于<敏中>字寄湖南巡抚李<湖>,乾隆四十四年七月十八日奉上谕: 据李湖奏武陵县生员邓大廷呈缴前任湖广提督俞益谟刊刻《青铜自考》一书,请销毁查办一折,阅其书系俞益谟将伊历任奏疏及文移书启汇集而处,并无违碍,卽该抚签出处所,亦止抬头款式未合,及字句偶失检点。此等乃常有之事,不足深责。况俞益谟本系武弁,原不能通晓文义,其所刻书籍大抵皆庸幕及识字辈纂辑成帙,又岂能谙习体例?且刻出距今七十余年,其人物故已久,何必复行追究乎?徂原书既经缴出,自应销毁,亦不必辗转深求,致滋纷扰。着传谕李湖不必查办。将此谕令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前来。(军机处上谕档) 六三九 吏部为知照户部等堂司官员失察顶冒誊录奉旨罚俸事致典籍厅移会(附题本)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吏部为遵旨查议事。 考功司案呈:吏科抄出本部会题前事等因,乾隆四十四年七月十六日题,本月十九日奉旨:于敏中、英廉、梁国治、和珅、董诰、萧际韶俱着罚俸一年。朝璧、陈朝础俱着销去纪录四次,免其降调。朝璧再销去纪录二次,免其罚俸。陈朝础再销去纪录一次,仍罚俸六个月。金简着销去纪录二次,其从前罚俸五个月之处仍注于纪录抵销。余依议。钦此。相应抄录黏单,移会可也。须至移会者。 计黏单壹纸。右移会内阁典籍厅。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 吏部等题四库馆总裁等官失察顶冒分别罚俸本 会议得:内阁抄出协办大学士 户部尚书兼管刑部事务英廉等奏称:准顺天府及户部、四库全书处、国子监等衙门具奏,誊录监生蒋翰呈请改姓,查系两名重复,究出顶冒假照情弊一案。所有为李英、王暻改姓出结之光禄寺署正张九皋,为殷姓改籍出结之户部主事徐大榕,为李英赴馆効力出结之工部主事谢肇洙,为宋维藩改籍出结之光禄寺署正王正模,并不认识本人,輙滥行冒昧出结,应俱交吏部照例议处。四库全书处提调,除王暻、宋维藩并未具呈赴馆外,其于李英赴馆効力、殷姓改籍归宗未能查出,已经自行检举,应听吏部察议。大兴县知县庄燮,于李英一案已经自行访出,其朱姓顶买王暻誊录,呈请改姓,率据同乡官印结代为申报,亦应交吏部议处。户部于此四案,已据假照换给印照者二案,现存捐纳房未辨者二案,该捐纳房官吏既不查原册有无其人,又不验印信之真伪,实属怠玩,诚如该部所奏,非寻常疏忽可比,应与失察书吏犯赃之该管司员及失察之堂官,均交部分别办理。国子监于殷姓并李英、王暻等三案,均未换照,其宋维藩一案,咨据该监覆称亦未换过监照,应俟拿获顶买监照之冯企文讯明,再行办理。为此谨奏请旨。乾隆四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奉旨:依议。钦此。钦遵。抄出到部。臣部移咨户部将应议职名查明开送过部,并案查办去后。今准户部将应议各职名开送到部。 查此案该犯任浩等描摹假印监照,冒名诓骗,李英等项名赴四库馆効力,并赴户部呈请换照、改籍、复姓,其不行查明、率行出结及失察之该管承办各官,均应分别议处。除大兴县知县庄燮于李英一案已自行访出查办毋庸议外,应将李英改姓出结之光禄寺署正张九皋,殷姓改籍出结之户部主事徐大榕,宋维藩改籍出结之光禄寺署正王正模,李英赴馆効力出结之工部营缮司主事谢肇洙,均照率行出结降二级调用例,降二级调用。张九皋又王暻改姓出结,照例再降二级调用。至并不详查原册,复不能察出假照,率行换给执照之户部捐纳房司员贵州司员外郎崔修绅,兼部行走山东道监察御史朝璧,兼部行走陕西道监察御史陈朝础,均照不查明确实滥行用印降一级调用例,降一级调用。失察书役犯赃之陕西司员外郎观亮、员外郎袁守俰,均照失察书役犯赃十两以上降一级留任例,降一级留任。崔修绅、朝壁、陈朝础又失察书役犯赃不及十两,应照例再罚俸一年。该管之大学士 管理户部事务 一等轻车都尉于<敏中>,协办大学士 户部尚书 正黄旗满洲都统兼佐领英<廉>,户部尚书梁<国治>,户部左侍郎 署吏部左侍郎 镶黄旗满洲副都统 步军统领和<珅>,户部左侍郎 署吏部右侍郎董<诰>,户部右侍郎 正蓝旗满洲副都统 署镶黄旗蒙古副都统金<简>,均照失于查察罚俸一年例,罚俸一年。率据印结代为王暻申报之大兴县知县庄燮,亦应照不指驳查验降一级调用例,降一级调用。失察假监赴馆効力之四库馆提调官 翰林院编修萧际韶,照失于觉察降一级留任例,降一级留任。再查此案四库馆已自行查出检举,其萧际韶降级留任之处,应改为罚俸一年。工部营缮司主事谢肇洙,亦经自行检举,先据工部知照到部,其降调之处,应改为降一级留任。查王正模有加二级,应销去加二级,抵降二级。朝璧有纪录十二次,陈朝础有纪录五次,应各销去纪录四次,抵降一级。庄燮有加二级,应销去加一级,抵降一级,均免其降调。谢肇洙有加二级,应销去加一级,抵降一级。观亮有随带加二纽、寻常加一级,袁守俰有随带加一级、寻常加一级,应各销去寻常加一级,抵降一级,均免其降级。崔修绅有纪录二次,应销去纪录二次,抵罚俸一年,朝璧应再销去纪录二次,抵罚俸一年,均免其罚俸。陈朝础应再销去纪录一次,抵罚俸六个月,仍罚俸六个月。金<简>有纪录二十一次,罚俸五个月注抵在案,今又罚俸一年,连前共罚俸一年五个月,应销去纪录二次,抵罚俸一年,其从前罚俸五个月之处仍应注于纪录,合计抵销。(内阁移会) 六四○ 谕记过一、二次分校各员着存记于下次汇奏时一并积算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奉旨: 所有欠课分校各员,其记过三次者,固应交部察议。即记过一、二次者,亦已欠交字数至一、二十万,此等非校阅书籍错误可比,若亦免其积算,则此次汇奏后转得以不及三次幸免处分,必至渐生懈怠,非所以严课程。着卽记过一、二次各员交该处存记,于下次汇奏时一并积算,每次俱照此办理。钦此。 原注:福隆安等奏四库馆各分校欠字数一折。(军机处上谕档) 六四一 谕内阁着国史馆会同理藩院编辑各蒙古扎萨克功绩表传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内阁奉上谕: 我国家开基定鼎,统一寰区,蒙古四十九旗及外扎萨克喀尔喀诸部咸备藩卫,世笃忠贞,中外一家,远迈前古。在太祖、太宗时,其抒诚效顺建立丰功者固不乏人,而皇祖、皇考及朕御极以来,蒙古王公等之宣猷奏续着有崇勋者,亦指不胜屈。因念伊等各有军功事实,若不为之追阐成劳,裒辑传示,非奖勋猷而诏来许之道。着交国史馆会同理藩院,将各蒙古扎萨克事迹谱系详悉采订,以一部落为一表传。其有事实显著之王公等,卽于部落总传后每人立一专传,则凡建功之端委、传派之亲疏,皆可按籍而稽,昭垂奕世。该总裁大臣等卽选派纂修各员详慎编辑,以清、汉、蒙古字三体合缮成帙,陆续进呈,候朕阅定。成书后,卽同《宗室王公功绩表传》以汉字录入四库全书,用垂久远。其各部落并将其所部之表传、专传以三体合书,颁给一册,俾其子孙益知观感奋励,副朕推恩念旧至意。钦此。(军机处上谕档) 六四二 谕校阅全书错误之倪承宽等着分别罚俸或销去纪录 乾隆四十四年八月初八日 又奏校阅四库全书错误之总阅官倪承宽等均各照例分别议处一疏,奉谕旨: 倪承宽、董诰俱着罚俸六个月,王燕绪着罚俸三个月。吉梦熊着销去纪录一次,从前罚俸三个月之处,仍注于纪录抵销。陆费墀着销去纪录一次,免其罚俸。余依议。(起居注册) 六四三 军机大臣于敏中奏阅看发下高朴名下书籍情形折(附单二) 乾隆四十四年八月十一日 臣于<敏中>谨奏: 前蒙发下高朴名下书籍各种,令臣阅看有无违碍。臣逐加披阅,内尤侗《西堂余稿》恭载世祖章皇帝与僧人道忞问答语,非臣下所宜刊刻流传,其余记载亦多失实,又有引用钱谦益诗话,应营销毁。又《练川十二家诗》诸廷槐诗内,有题钱谦益《有学集》七律一首,应一并销毁。此外,《虞初新志》、《寄园寄所寄》两部,各省解到应毁书内,亦有此二种,应汇总核办再奏。至《博古图》、《米帖》二种,似尚可备陈设。其《清文鉴》、《清字资治通鉴》、《小学大全》等十二种,尚属有用之书,应交武英殿存留备用。其余小说杂记及残缺不全等书,应交何处收存,理合奏闻请旨。 谨分别开单进呈,恭候钦定。谨奏。 附一 高朴名下书籍等物单: 《幸鲁盛典》、《太平广记》、《池北偶谈》、《砚云甲编》、《练川十二家诗》、《认葊诗存》、《春星堂诗集》、《情中烈传》、《排闷录》、《西堂余集》、《寄园寄所寄》、《琵琶记》、《苙亭诗记》、《李石亭诗记》、《固哉草亭记》、《小学大全》、《博古图》、《虞初新志》、《国朝诗别裁集》、《韵府羣玉》、《列国全志》、《聊斋志异》、《梅村集》、《吕子节录》、《双仙集》、《古事苑》、《情史类略》、《狯园》、《赐书堂集》、《清芬阁米帖》、《通鉴擥要》、《砚北偶钞》、《坚瓠集》、《资治通鉴》、《清文鉴》、杂诗、大小杂书十八本。 锁子甲三副,内高朴二副、阿布都舒库尔和卓一副。 附二 应请旨销毁书二种:《西堂余稿》、《练川十二家诗》。 应汇办书二种:《虞初新志》、《寄园寄所寄》。 可备陈设二种:《博古图》、《清芬阁米帖》、 应交武英殿备用书: 《幸鲁盛典》、《清文鉴》、《清字资治通鉴》、《通鉴擥要》、《韵府羣玉》、《国朝诗别裁集》、《古事苑》。《砚北偶钞》、《太平广记》、《小学大全》、《吕坤节录》、《池北偶谈》。 小说杂记各种:《排闷录》、《梅村集》不全、杂诗五部、《狯园》、《砚云甲编》、《聊斋志异》、《坚瓠集》、《列国志》,大小杂书十三本。(军机处上谕档) 六四四 谕温常绶罚俸三个月之处着注于记录抵销 乾隆四十四年八月三十日 又奏四库全书处记过三次之温常绶,阅校迟延,请照例罚俸三个月一疏,奉谕旨: 温常绶罚俸三个月之处,着注于记录抵销。(起居注册) 六四五 闽浙总督三宝奏缴应毁各书情形折(附清单) 乾隆四十四年九月初六日* 大学士管闽浙总督汇署福建巡抚臣三宝谨奏,为查缴应毁各书,恭折具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