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 第 57 页/共 110 页

大清国加府衔、署淡水分府郑为移请会印护照事。本年四月二十六日,准贵领事覆准敝分府照会内开:「给照张乌豆前往内地,采买白硝一百担,以济军火等由。准此,查白硝准否出洋,系贵督宪管理之事,该通事张乌豆凭照采买,各口领事,必不致于阻留。惟往香港一口采买,必须先将凭照移交敝领事处,盖印放行」等由。准此,除给发护照外,合先移请会印。为此备移贵领事,请烦查照,会印施行。须至移者。(注)   一、移   伯领事   私记    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承工总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盗同知关防   稿行  私记    (注)一一五○一—六移,亦相同。   ●第二一四照会(抄)同治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一一五○二—一   英国领事吉,对鹿港厅惩办哨丁案抗议,并覆送条款及示稿   照会(注一)   大英钦命办理台湾二口(注二)兼办布、丹、法三国通商事务领事府吉为照核覆事。本月二十三日,接到贵道来函,附稿三件,照会条款一件,又照会开:「于九月二十日由台湾府接准敝领事复文内称:『俱已知悉,并无他词,请转覆查照』等由;业经分别转投,行令注销完结,各在案。是哨丁陈阿用前已照例责惩,接有敝领事来文,覆准销案。中国犯罪之人,例无重复科罪。相应抄录敝领事前次照覆台湾府叶原文,仍行注销完(注三),毋庸再行复究,以免重复而合定例」等由。准此敝领事因实知:鹿港厅名为责惩陈阿用,而所杖责者,非陈阿用本身。迨敝领事接阅叶府来文,请注销案,想欲据情驳回,恐徒多辩论,苟延各案,所以〔并无〕他词;惟有调战船督办而已,非实无词也。总望贵道迅速饬拏陈阿用到台郡,敝领事亦可讯办,以实了办,非重复也。查条款一案可以举行,立逐一抄贴以为合同之据。惟示稿中敝领事有添删数句,即一〔概〕可以照贵道示稿,令缮贴出台郡、嘉义、彰化、鹿港、五叉、竹堑、沪尾、鸡笼、噶马囒、艋舺、盐水港、天(大)目降、南庄、凤山邑、三块厝、旧城、阿公店、楠仔坑、大湖、阿教(猴)、阿里港、苓仔藔、东港、蓝(林)仔边、万丹、潮洲庄、山猪毛□各等处晓谕,又切将此示另缮九道,送交敝领事,以便自阅。其余各案犯,务速拘拿惩办,以赴注销完案。兹仍将示稿三件附还,以便贵道令缮发贴,合就照覆。为此照覆贵道,请烦查照施行。须至照会者。   计粘条款一纸,另照还示稿三纸。   右照会   大清钦加按察使衔、查办全台通商事务、福建兴泉永海防兵备道曾   同治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未刻照会   (注一)此系一一五○二—三(第二一六号)之附抄件。   (注二)二口,依一一五○二—三,似指沪尾、旗后而言。   (注三)完字下,似漏「结」字。   ●第二一五条款(第二一四号之附抄件)一一五○二—二   议定英商在台采办樟脑条款   条款(注一)   今将会同贵道台议定英商在台采办樟脑条款,开列于右。(注二)   计开:   一、台湾樟脑官厂,应即裁撤。嗣后按照「善后条约」第七款所载,设立子口,准洋商领照,前往内地买办,土货章程,令其赴关报明监督,填给三联运照税单,单内注明:本商充完内地半税;并填写本商姓名、本行字号,加用「该商前往内地,须用中国华船,不准搭坐洋船,致犯入〔官〕之例」字样。或本人或雇用华伙,赍赴台属内地,自华民采买,装入中国华船,运至沪尾、旗后有约各口,赴关请验,照例完税,正子(注三)并缴盘运洋船,出口不必另设子口。如系仅持防护本身游历执照,并无运货印照,私行贸运者,应逢关约税,遇卡抽厘。倘并无单照,又无准其前往执照者,照同治五年通商摘要五条第一款所载,即将该商所有货物,全数查罚入官。若私用外国船双,开往不通商口岸,私做买卖者,照英国条约第四十一款,船货并入官。   一、洋商及华伙顾坐中国商船,领有单照,前往台属内地买脑,照同治五年通商摘要五条第二款所载,祇许居住华商行铺之中,不准在彼长住,租赁房屋,私开行栈。凡照章请有单照,照完税饷者,此外一切抽厘,概与洋商无涉。   一、洋商及华伙,自入内地,向华民买脑,务须银货两交,公平交易。倘有私借,成本被人拖欠不还,或设计诓骗侵蚀,以及冒险深入内山,致被生番抢劫、杀伤情事,均不得具禀;领事官照会中国地方官,拏犯追办。   一、洋商及华伙,领照运脑,如在地方官该管界内被匪抢掳,许即禀明领官,核对海关印单,照请地方官获犯追办。如全未追出,或追不及数,但照中国定例,将本犯治罪,不能赔偿。   一、台属樟脑,现议裁撤官厂,任听华洋商民自行买卖,免其禁止。应由敝道先行单衔出示,送交贵领事,张贴备查。仍移知台湾道府,分别通饬各属,并出示晓谕脑户、商民,一体遵守。至台湾梁护道前发:禁止中国商民,不准私行买卖樟脑,违则按照偷运樟板硝磺出洋例治罪等由一案告示,准即撤销,作为废纸,以免歧异。   以上约定章程五条,即覆请贵道台查照备案,藉作彼此执为合同之据,以示取信。   (注一)在第二一四号与第二一五号之间,后件系前件之附件。   (注二)右字系「左」之误抄。   (注三)正子似指正口、子口而言。   ●第二一六札同治七年十一月初六日一一五○二—三   台澎兵备道梁,及台湾知府叶,抄送「议定英商在台采办樟脑条款」及告示与淡水厅,并饬遵照办理   札淡水厅   十一月十七日奉到   钦加道衔、护理福建分巡台澎兵备道、兼提督学政梁署福建台湾府正堂、加十级、纪录一次叶抄稿行知事。本年十月二十六日,准兴泉永道曾移开:「窃敝道前奉两院宪会衔,牌委带印东渡,会督查办台属未结洋案,业于抵郡后,会同贵道暨台湾府叶商定。嗣后台属所产樟脑,应行裁撤官厂,停止收售,任听华洋商民,自行公平议价买卖,永息争端。旋由敝道订知台湾府梁,偕赴旗后,节次亲诣英国办理台湾二口,兼办布、丹、法三国通商事务领事官吉必勋公署,先将洋人领照,自入内地采买樟脑一事,议定章程条款,并饬拟示稿,逐一备文照知去后,旋于本年十月二十五日,准吉领事照抄原约条款,作为合同之据,汇案照覆前来。敝道复核相符,应行照议,分别移行,出示晓谕,俾资遵守。除饬缮单衔告示,照送吉领事张贴备案,并分移沪尾、旗后二口海关委员,一体照知税务司、各国领事官,一面另移台湾府出示晓谕,暨转饬地方官遵办外,合就抄稿移送,烦为查照抄稿事理,饬将条约五款,各行备案存查,以凭将来执约照办。一面饬缮告示多张,分发台属各厅、县、县丞,遍行实贴晓谕。仍责成地方官,督率各番社头目、衿耆、地保人等,在于煎脑处所,分别认真弹压稽查,以杜匪踪而安商贾,断不准需索一文,致滋借口。先将缮发告示,同转饬遵照情形,移覆备查,是为至要。望切,望速」等由。计抄送吉领事原文约定条款、并告示稿一纸。准此,除会同出示晓谕外,合就转行。为此札,仰该厅立将发到告示,一体实贴,并督饬所属县丞、巡检,认真办理。仍将贴过告示处所、并遵办缘由,具报备查。毋延。此札。   计抄发:吉领事原文约定条款一纸,并照抄告示,另会示各四道。   关防  分巡台澎兵备道关防   同治七年十二月初六日札   印  福建台湾府印   ●第二一七告示光绪十七年六月初九日一一五○三—四   台北通商事务庄及台北知府吉晓谕:遇有迎神赛神,勿对天主教民捐题   会办台北通商事务、候选道庄调补台北府正堂、兼办通商事务、卓异候升吉为出示晓谕事。本年六月初三日,奉护理台湾巡抚部院沈宪札:「准英国驻扎台北兼办日、德、奥三国通商事务何署领事照会:『现据日国教士禀称:〈伊来台北传教,系遵条约,深恐在地军民人等,不知天主圣教,原系为善之道,恳请照会地方官出示晓谕。又习教之民,向例地方迎神赛会之事,勿与勒捐,并请声明〉等情。查该教士所传天主教,与耶苏教,事同一律,均系劝人为善。台北耶苏教传习已久,民教相安,遇有迎神赛会题捐之事,教民向不预闻。兹据该教士所禀,诸与约章向例相符。理合照会察照,出示遍贴各内地乡庄,咸使周知,以免怀疑生事而靖地方』等由,到本护院。札府遵照出示,分发所属晓谕具报」等因。奉此,查日国和约第六款:天主教原系为善之道,凡有传授、习学者,一体保护。其安分守法,不得刻待、禁阻。又查向办章程,教民遇有各项公费,如差徭及一切有益等项,亦应照不习教者,一律应差摊派;惟迎神赛会等事,不得摊派各等因,久经通行遵办在案。兹奉前因,合亟示谕。为此示,仰阁属军民诸色人等知悉。尔等须知:天主教与耶苏教同一,劝人为善。各教民果系安分守法,自应一体看待,毋得猜疑生端。至于地方应捐公费,除差徭及一切有益等项,仍遵向章办理外,其迎神赛会等事,不得勒摊、勒派,以符定章,而免生事务。各遵照毋违。特示。   右谕通知。   关防  办理台湾海口通商事务关防   光绪十七年六月初九日给   印  台北府印实贴晓谕   ●第二一八札光绪五年四月三十日一一五○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