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 第 22 页/共 110 页

私记    天运己丑年拾月初十日稿   印  新竹县城隍印(紫色)   威灵公行  私记    ●第一○牌示天运(实则光绪)十五年十月十日一一一○七-六   新竹县都城隍、监理醮务,示告谢范二役取缔孤魂   晋封威灵公、新竹县都城隍、监理醮务为遣牌示知事。现值醮务,定于本月二十三日起,至廿五夜完满。循例普照十方,水陆幽滞男女孤魂等众衣食,除先期谕饬城乡绅耆、郊户、士庶等,随缘乐施外,合行遣牌示知。为此牌,仰谢范二役,即便遵照,至期亲诣坛前,照章监放。水陆幽滞男女孤魂等众衣食,待焚给冥资后,饬令各返幽途,不准藉端滋扰。如敢故违,许即按名拿解来辕,从严惩办。该役等,毋稍纵延,切切。须牌。   一、牌示悬挂坛前   私记    天运己丑年拾月初十日稿   印  新竹县城隍印(紫色)   威灵公行  私记    ●第一一示贴天运(实则光绪)十五年十月十日一一一○七-七   新竹县都城隍,监理醮务,示告孤魂候领衣食、冥资后,各返幽途,不准逗留   晋封威灵公、新竹县都城隍、监理醮务为示知事。照得醮务,定于本月二十三日起,至二十五日完满。除先期谕饬城乡土庶、郊户,随缘助施外,合行示知。为此示,仰合属水陆幽滞男女孤魂等众咸悉:尔等至期,务须齐集,分班听候,领受衣食,待焚给冥资后,各返幽途,不准藉端逗遛、附草依木、扰害生灵。如敢故违,定即拿究不贷。俱各凛遵,毋违。特示。   一、示贴四城坛前   私记    天运己丑年拾月初十日稿   印  新竹县城隍印(紫色)   威灵公行  私记    ●第一二疏天运(实则光绪)十七年十月十五日一一一○七-八   竹北一保联庄绅董彭殿华等,请新竹县都城隍监理醮务   疏文(注)   具疏词,竹北一保联庄绅董彭殿华、詹鹏材、曾捷胜、彭世和、陈四和、郑献瑞、曾永发、官九和、陈义生、陈源顺、锺逢源、刘长和、刘正记、陈九思、彭良桐,暨联庄士庶人等,为责无旁贷,循章渎请佥乞,俯赐亲临监督,护卫法坛事。缘因去岁夏秋间,时气流行,异灾暴作,华等忝属梓里,当经邀集众等,恭设香案,据情叩祷,求赦既往之愆,速起沉疴之疾;已蒙殊恩宥释,咸沐平安。华等既渥天庥,理当叩答。敬涓本年十月二十四日,爰集众等虔设华坛,启建五朝夕道场,三旦夕释典醮会,共成一宗,   上酬鸿慈。但事关醮典,责无旁贷。恭惟公爷为阴阳之主宰,掌祸福之权衡,合亟联名,佥乞恩期下逮,俯赐亲临,监督护卫,分别核转科表,以便接驾朝真。华等诚惶诚恐,不胜恳祷之至。   谨疏   以闻。   〔批〕据词已悉,候示期亲诣   法坛监理,一面转饬各司土知照可也。词存。  私记    天运辛卯年拾月十五日具疏词竹北联庄绅董彭殿华等   私记    (注)用黄纸。   ●第一三牌示太岁(实则光绪)十七年十月十六日一一一○七-九   新竹县都城隍、监理醮务,示告下属巡查驱邪   监理醮务、新竹县都城隍,为悬牌示知事。本年十月十五日,据竹北一保联庄绅董彭殿华暨士庶人等佥称:「缘因去年夏秋间,(照词云云叙至)谨疏以闻」等情,到堂。据此,除批示外,合行悬牌示知。为此牌,仰所属司判、吏役,及该庄都土等,一体遵照,至期,务宜恪供厥职,分班巡查街道,驱逐邪魔,护卫法坛,肃清境域,以昭诚敬,而佑生灵。俱各凛遵,毋违,切切。须至牌者。   一、牌示悬挂辕门   私记    太岁辛卯年拾月十六日稿(注)   印  新竹县城隍印(紫色)   都城隍行  私记    (注一)本文件与下二件相连,年月日及判行相同。   ●第一四牌示太岁(实则光绪)十七年十月十六日一一一○七-一○   新竹县都城隍监理醮务,示告下属至期齐集   前衔〔监理醮务、新竹县都城隍〕为牌示事。照得本爵定于日,亲诣竹北一堡树杞林联庄法坛,监理醮务。除先期悬牌示知外,合行遣牌。为此牌,仰所属当境司土等,至期,务即前途伺候。所有一切邪魅,先行驱逐出境,勿许庇护。分班恭迎宪驾遥临,各宜凛遵,毋违。须牌。   一、牌示发贴高脚牌   私记    太岁辛卯年拾月十六日稿(注)   印  新竹县城隍印(紫色)   都城隍行  私记    (注)本文件与上一件及下一件相连,年月日及判行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