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 第 139 页/共 182 页

九月戊戌,割免瓜州剥船济功银两。      十二月甲寅,河道总督朱之锡疏言:“宿迁县遥堤,自直河口起至皂河西止,黄水大溜直射,坍溃。抢筑小堤恐不足恃,请展筑月堤,以资防御。”从之。丙辰,以佟彭年为江南右布政使。      二年正月戊戌,江宁巡抚韩世琦疏言:“崇明县大粮田九千六十顷五十亩零,除正赋外复征芦课银八千三百八十余两,实系一田两赋。亟请蠲豁。”从之。      二月乙丑,漕运总督林起龙奏:“淮安群盗钮思塘、王海云等,阻水结党,出没黄河、洪泽等湖二十余年,杀掠商民、抢夺妇女、劫解部颜料船只,非他盗可比。顷严督文武官四布缉捕,相继就擒。钮思塘等应并斩,余流徒决杖有差。”得旨:三法司核拟具奏。是月,开浚泾河闸。      三月庚寅,裁江南扬州府船政同知。甲午,裁江南苏松兵备道。是月,免江南青浦等十二县、江宁前卫等十五卫旱灾逋赋有差。      五月己巳,建镇江府金山城寨、炮台。庚寅,蠲除崇明、靖江、丹徒、丹阳四县民迁赋缺、抛弃田亩额赋。      六月丁未,免瓜州镇南新、复生二洲荒地额赋。      八月甲寅,增设江南按察使一。      九月己巳,免江南凤、淮、扬府属十五州县卫旱灾赋。      十月丙辰,淮徐道事务归并淮海道管理。扬州道事务归并驿盐道统辖。      十一月庚辰,转王鍈为江南左布政使,以石琳为江南按察使。      三年五月丁卯,命江宁、苏、松、常、镇、徽、宁、池、太九府,广德一州,分隶江南按察使司,仍驻江宁府;安庆、庐、凤、淮、扬五府,徐、滁、和三州分隶江北按察使司,驻凤阳府之泗州。      六月己亥,以佟国桢为江南按察使。      闰六月己卯,裁江南随征左、右二路总兵官。      八月丁卯,以赵曰冕为江南按察使。      十月辛未,两淮盐御史赵玉堂疏报:“通州所属,八月初一起至初三日,风潮冲倒堤岸,水深丈余,引盐、庐舍、土地、人民淹没无算。”章下所司。丙戌,清察江南芦课,增银五千五百两。      十二月丙寅,当涂、高淳新垦湖地,以难耕种豁免前升科赋额。      四年二月癸亥,转郭鸣凤为江南左布政使。是月,免江南太仓、崇明、上海、通州、海门等五州县去年份水灾额赋。      三月丙申,裁漕储道缺。戊戌,给事中杨雍建奏:“户部议将康熙四年江、浙二省运解三年份白粮正耗尽行改折,以充兵饷,每石照例折征银二两。夫米价随时高下,比年江、浙之米每石价值七八钱而止,今改折二两,加以火耗、勒索之费,非本色三石不足以完折色之一石。且正米之外,又有耗办等米,夫船等银,臣愚以为有本色则有耗办,既已改折矣,不应并耗办而亦折之也;有本色则有夫船等银,既改折矣,不应并夫船而又征之也。乞敕该抚转行所属,照时价减征。其溢收者,或尽还民间,或抵算别项正赋,毋使吏胥因缘为好。并令该部嗣后勿议改折,以累百姓。”下部确议。      四月甲子,操标七营分隶江宁、狼山二镇。      五月辛丑,以江南淮安旱,发粟赈之。癸卯,免江宁左卫等十五卫沿江坍荒田赋,俟招垦复熟起科。丁未,江西总督裁并江南。      六月庚申,以刘景荣为江南按察使。己巳,江南、江西总督驻扎江宁府。      七月甲辰,免江南徐州等十州县旱灾额赋。      十月壬午,免江都水灾额赋。      十一月戊申,吏部议复:“江南、江西总督郎廷佐奏,凤阳巡抚缺已裁。所属庐、凤二府,滁州、和州请分隶安徽巡抚管理;淮、扬二府及徐州请分隶江宁巡抚管理。”从之。壬辰,免江南山阳县水灾额赋。      十二月庚午,江南、江西总督郎廷佐奏,溧阳县民顾起龙等获玉玺,篆文“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十六字,遣官赍进。命收贮内库,赏顾起龙等银各五十两,赍玺笔帖式三员各马一匹。      五年正月癸巳,免长洲等十一州县去年水灾额赋。      三月丙申,以卢崇俊为河道总督。      六月癸丑,免江宁、上元等卫历年未完黄,快丁银。      十月戊辰,户部议复:“漕运总督林起龙奏,江南苏、松、常三府,浙江嘉、湖二府,白粮折征每石二两,今民间谷价止七八钱,民力不堪,请改征本色。应不准行。”得旨:“白粮改折,既称苦民,俱着征本色。”      十一月己亥,以杨茂勋为河道总督。      十二月壬戌,免邳州、睢宁等五州县水灾额赋有差。      六年二月己酉,免江南桃源、赣榆二县去年蝗灾额赋。      四月甲子,江南奸民沈天甫、吕中、夏麟奇等撰逆诗二卷,诡称黄尊素等百七十人作,陈济生编集,故明大学士吴甡等六人为之序。沈天甫使夏麟奇诣甡之于中书吴元莱所,诈索财物。吴元莱察其书非父手迹,控于巡城御史以闻。上以奸民诳称谋叛,诬陷平人,大干法纪,下所司严鞫。沈天甫等皆弃市,其被诬者悉置不问。      五月庚戌,以屈尽美为漕运总督。      七月甲寅,吏部奏: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科道等会议裁官一疏,应将河南等十一省俱留布政使各—员,停其左、右布政使之名。至江南、陕西、湖广三省俱有布政使各二员,驻扎各处分理,亦应停其左、右布政使之名,照驻扎地名称布政使。其各省守巡道一百八员,推官一百四十二员,俱照议一并裁去。得旨:允行。己巳,河道总督杨茂勋奏:桃源南岸烟墩口决,趋入洪泽湖,堤冲三百余丈。命速行修筑。      十月己丑,以法若真为江南布政使。      七年三月,免江南邳州、安东等六州县及高邮等十八卫所、海州、清河等七州县去年水灾额赋,上元、江宁等卫旱灾额赋。      五月癸亥,缮治黄河南北两岸旧堤坝,并于天妃闸外筑坝,逼黄引淮出口。从河督杨茂勋请也。      六月庚辰,黄河烟墩工竣。      八月戊寅,工部议复:“河道总督杨茂勋奏,河决桃源黄家觜,坏堤工二百余丈。应令该督速行确勘修筑。”从之。戊子,以淮安由闸五项河银归并知府管理。      九月壬戌,命江南苏州府开炉一百座,鼓铸。      十月辛卯,工科给事中李宗孔疏言:淮、扬二府连年累遭水灾,以淮水南流入湖决堤之所致也。查淮水旧由凤阳、泗州、老子山北直出清口,与黄水会流入海,此历年北流之故道也。自老子山南,周桥闸、翟家坝一带注射高邮、宝应、邵伯诸湖。而下流阻于漕堤,曾无入海之路。又泗州、盱眙地方多私开决口,自古沟镇至夏家桥等处,新开沟路共有八条,淮水大半注湖,清口水分力薄,无以刷黄河之浊泥。下流壅则上流易溃,乃至冲决堤岸,淮、扬受害矣。自康熙七年五月间,曾议筑塞,而盱眙、泗州奸民聚众驱逐夫役,不容修筑,遂尔中止。今应于翟家坝之北,将古沟镇等处塞其决口,不必筑堤加高,但复从前旧址,使全淮尽由清口会黄入海,不致横决入湖,可永杜高、宝等邑之灾。即有时淮水暴涨,仍从坝上滚水南下,亦不为泗州等处之害。诚兼利无患之计也。请敕河臣,将新旧冲开决口速令高、宝等处之民,乘此三冬农隙,照旧址速行修补,严立责成。并饬令泗州、盱眙州、县官严加防视,庶推水北流,得以会黄刷浊,通行漕运,而高、宝等处不致频被水灾。疏入。得旨:据奏事情重大,着尚书马迩赛等会同该总督,总河一并严察,速议具奏。      十一月壬寅,蠲免淮扬所属高邮、兴化等十四州县本年水灾额赋。      十二月癸酉,以麻勒吉为江南、江西总督。戊子,工部尚书马迩赛、刑部尚书明珠等遵旨会阅淮、扬出水之处回奏:“臣等会同漕运总督、河道总督、江宁巡抚亲至兴化县白驹场地方阅看旧有闸口四座。所出之水由牛湾河入海,后因禁海填塞,以致水无所出,淹没田亩。若将四闸开通,积水可以尽放。况白驹场离海甚远,并非沿边地方不应堵塞,请星速挑挖。仍令置板拦挡,一遇水发,即行开放,则地方不致淹没,居民不必迁移矣。”从之。又奏:“清口为淮、黄交会之所、漕运要路,黄河水发,势必越过淮河。淮水力弱则沙土反得滚入,以致运道壅塞。河道总督杨茂勋题请添筑拦黄矾嘴长坝,所需钱粮太多。请将黄河北岸挑挖引河,分引黄河之水。黄势力减则沙逐水流,运道便无阻滞。又董口沙淤难行,每岁修浚,空费钱粮。董口之右有骆马湖可行,但须添筑堤岸,以为纤道。其需用价值,令河道总督核算具题。”从之。      八年八月乙酉,免江南盐城所屯田去年水灾额赋。      十月乙丑,以罗多为河道总督。      十一月庚寅,免江南江宁等四卫本年份水灾额赋。癸卯,免高邮、兴化等四州县本年水灾额赋有差。      十二月癸亥,免萧县、盐城所本年水灾额赋。      九年二月癸亥,发粟赈淮安府属海州,安东等九州县,扬州府属高邮、兴化等四州县饥民。丁丑,江宁巡抚马祜奏:桃源县等处连年水灾,请免带征漕米。得旨:“漕粮例不蠲免,但该抚既称桃源等处屡被水灾,民生困苦,与他处不同,着确议具奏。”寻议:“康熙六、七两年份未完漕米一万六千六百四十石,应准其蠲免,后不为例。”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