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史 - 第 19 页/共 118 页
又衙役民壮 六十二两
新港巡检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弓兵 五十一两二钱六分
两察院吏役 六十八两二钱
府县圣庙香灯费 五两四分
祀典费 一百九十六两二钱
乡饮费 十五两三分
拜贺费 六钱
祈祷费 三两
坛庙修理费 四十两
新中举人旗匾年额 一两三钱三分三厘
会试举人盘费年额 三十两
进士旗匾年额 二两
府县岁贡生旗匾年额 三两七钱五分
存恤孤贫费 二百六十两六钱二分六厘
囚犯口粮 三十两
计款二千三百七十四两八钱四分六厘。
○凤山县岁入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目 款数
正供 一万三千一百五十三两五钱(供谷四万五千八百四十五石余,每石折银三钱)
丁银 七百九两四分五厘
番饷 五百五十一两三钱八分二厘
陆饷 五百七十三两八钱
水饷 一千四十六两五钱三分二厘
官庄 九千三百三十二两九钱六分七厘
盐课 一千六百八十两
计款二万七千四十七两二钱二分六厘。
○凤山县岁出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分巡道薪凑银 四十二两九钱五分六厘
分巡道衙役 一百六十一两二钱
知府薪凑银 四十二两九钱五分六厘
知府衙役 二十四两八钱
府经历民壮 四十九两六钱
府儒学斋夫 十二两四钱
本县知县俸薪 五十两
县衙役 三百零三两八钱
铺司兵 一百九十七两九钱四厘
县丞俸银 四十两
又衙役民壮 八十六两八钱
典史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民壮 八十二两
县儒学教谕训导 八十两
廪生十名 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
斋膳夫门斗 五十两五钱三分三厘
下淡水巡检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弓兵 四十五两二钱六分
两察院吏役 六十八两二钱
圣庙香灯费 二两五钱二分
祀典费 一百六十二两
拜贺费 六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