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资料清高宗实录选辑 - 第 4 页/共 47 页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四。   是月,巡视台湾御史杨二酉奏台地兵民安帖情形;『惟有一种游民多系内地无赖,顶充水手私渡来台。海口既难清辨,又无业安身;鼠窃、讼棍,率系此辈。保甲之法,行于台地更宜。现在切谕地方员弁行之,颇有成效』。得旨:『所奏俱悉』。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五。   乾隆五年   乾隆五年(庚申、一七四○)春二月初七日(戊寅),谕曰:『隆升在福州将军任内劣迹种种,着解任。……福州将军印务,即着策楞署理』。   ——「大清高宗纯皇实录」卷一百十。   十七日(戊子),吏部议准:『闽浙总督宗室德沛疏称:闽省台疆调补人员,毋庸限以二年一次拣发,亦不必拘定道、府等官人数豫行发往;统令督、抚等酌量何项需人并何时应行拣选之处,临时奏请遵行』。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十一。   夏五月二十一日(庚申),闽浙总督宗室德沛奏:署福建巡抚王士任纳贿婪赃,讯证明确,相应列款纠参。得旨:『这所参王士任,着革职。……福建巡抚员缺,着广东布政使王恕署理』。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十七。   秋七月二十日(戊子),饬福建讲求积贮。谕:『积榖,乃养民之要务。今年直隶、山东、河南、江南、湖广等省俱庆有秋,朕已降旨谕令各督、抚于丰收地方乘时讲求积贮,以备将来缓急之用。今闻福建今岁雨旸应时,年榖顺成为向来所罕见,朕心深为愉悦!闽省环山滨海,米贩不通,惟赖本省及台湾之米以资接济。从前歉收之年,则远赴吴、楚,由海道运至;不惮涉险烦劳,供民日食。今当多稼之秋,地方大吏有司自赏留心筹划。凡可以积之于官、藏之于民者,多方经理,以实仓储;并劝闾阎撙节爱惜,仰承上天之恩赐。如此,则官有余粟、户有盖藏,即使岁或不登,而民无饥馁之患矣!该督、抚等可共体朕心,以尽父母斯民之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三。   九月二十九日(丁酉),给台湾换班兵盘费。谕军机大臣:『福建台湾换班兵丁远戍重洋,向蒙皇考圣心轸念,于本省应领月饷外,添赏伊家口留住内地者每月米一斗、银二钱八分零,以资养赡;诚属格外之恩。今朕闻得班兵更换之时,一切行李、衣装不能无费,甚为拮据,每于本营私派帮贴而后启行。是行者、居者,均有未便。可寄信与总督德沛,令其将闽省生息银两查算余剩之数,每年共计若干?即于此项内,分别班兵路途远近,赏给往来盘费;永禁营中帮贴之弊:庶于内外兵丁,均有裨益』。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七。   冬十月二十二日(己未),〔户部〕议覆:『署福建巡抚王恕疏报「台湾、诸罗二县陡被风雨,除吹坏衙署、营房、仓廒、城栅估计兴修并浸湿仓榖设法变价易换外,其倒塌民房、淹毙人口现经逐一履勘,动项赈恤」。均应如所请』。得旨:『依议速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九。   十一月初五日(壬申),吏部等议覆:『巡视台湾御史杨二酉奏「闽省台属生俊,部议令赴泉防厅报捐;但以洋运为艰,来者甚少。请酌加运耗,就近报捐」等语。查臣部原议,系为协济内地起见。今既报捐无几,应如所奏办理;令台湾府出具仓收汇报藩司给发实收,咨部换照到日发府给领』。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   乾隆六年   乾隆六年(辛酉、一七四一)春正月,〔闽浙总督宗室德沛、署福建巡抚广东布政使王恕〕奏:『台湾最号难治,求胜任之员,必于繁缺知县拣选;而繁缺多有处分,若不变通,合例者短于才、胜任者格于例。请调台官员,任内虽有参展各案,但实系才干,准予题调』。得旨:『照此定例则不可,或随本奏请则可耳』。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五。   二月二十四日(己未),刑部议覆:『福建按察使张嗣昌奏:「闽省秋审人犯,除台湾府属并附近省城之福州、兴化二府照旧准到部覆提犯审录外,其路远之建宁、邵武、汀州、漳州、龙岩州各属人犯,三月十五日以前准部咨者入本年秋审、十五日以后汇入次年秋审;次远之泉州、福宁、延平、永春各属人犯,四月初一日以前准部咨者入本年秋审、初一日以后汇入次年秋审」。应如所请。至各省人犯,应令各督、抚分别远近,画一办理,以免豫提守候跋涉之苦』。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七。   三月二十二日(丁亥),工部议准:『闽浙总督宗室德沛奏:桅木为战舰首重,购买艰难、挽运不易,委任微员恐致贻误;请照雍正年间令各道采办。除台湾厂远隔海洋仍前办理外,其兴泉永道承修之泉厂,令兴、泉、永三府协办;汀漳龙道承修之漳厂,令汀、漳、龙三府协办;盐法道承修之福厂,令延、建、邵三府协办』。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九。   夏四月初二日(丙申),谕:『……着将严瑞龙调补福建布政使、乔学尹调补湖北布政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   二十五日(己未),户部议覆:『闽浙总督宗室德沛奏称「闽省山海交错,向来内地所产米粮不敷兵民食用,经历任督、抚奏请每岁台湾拨运榖一十六万余石,以为平粜及兵米、眷米之需;内有五万石,须将出粜榖价买补。近年因丰歉不齐,压欠末运之榖至二十万五百余石,亟思变通之法;将应行采买榖五万石,暂行停运」。应如所请。至压欠之榖,请自本年为始,每年运榖六万七千石,限三年报竣』。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一。   五月甲子朔,赏恤期满换班渡洋遭风飘失台湾右营弁兵恩荫、银两如例。   十五日(戊寅),谕:『福建台湾地方,上年秋间缺雨,收成较常歉薄。闻今春以来,米价日渐昂贵;小民谋食艰难,而纳课尤为竭蹶。查台湾县自雍正十三年起、至乾隆三年未完人丁正杂钱粮、饷税银共二千二百一十六两零,未完供粟共四万三千七百一十石零;凤山县乾隆三年未完人丁正杂钱粮、饷税银共三百五十六两零,又未完四、五-+-、六等年带征三年分被灾官庄银四百三十六两零,未完供粟五千一百四十七石零;诸罗县乾隆元年起、至三年未完官庄银共四百三十九两零,末完供粟共二千六百三十二石零。此皆多年旧欠,今若责偿于俭岁之后,民力未免拮据,朕心轸念。特沛恩膏,概行豁免。至乾隆四年以后未完银、粟,统俟本年十月成熟之后再行征收;庶追呼无扰,力量宽纾,海疆百姓共受蠲赋缓征之益。该部即遵谕行』。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二。   十八日(辛巳),以翰林院编修诸锦为福建乡试正考官、检讨郭肇钱为副考官。   二十六日(己丑),谕:『闽浙总督德沛前奏请陛见,着准其来京;其总督印务,着将军策楞暂行署理』。   是月,巡视台湾外转御史舒辂、巡视台湾御史兼理学政张湄奏报四月得雨情形;得旨:『此等事,至今方奏,殊为迟缓;非朕念切民瘼之意也』!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三。   六月初七日(庚子),户部议覆:『闽浙总督宗室德沛奏称「台属歉收,米价骤长。前据粤省督、抚咨称潮州府属仓贮充盈,可济邻省;今移咨粤省檄饬潮属存仓榖内就近拨给六万石,运台平粜。如台属秋收,即照数买榖运粤;倘或丰歉不齐,即将榖价解粤就近买补」。应如所请,通融办理;并令广东督、抚俟闽省委员到日,酌量拨给,以资平粜』。得旨:『依议速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四。   二十九日(壬戌),以福建按察使张嗣昌为福建布政使、福建兴泉道王丕烈为福建按察使。   是月,广东潮州镇总兵官武绳谟奏报闽省台湾委员来潮借运仓榖,潮阳县民闭籴罢市,现经文武协同查拏审究。得旨:『已有旨谕〔广东巡抚〕王安国矣。刁民因拨借台榖而罢市,此风固不可长;然亦汝等平时不能弹压地方、和缉兵民之所致耳。以后当诸事留心,奋勉改过,毋以窃禄苟安为得计也。将此旨令通省大员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五。   秋七月初七日(己巳),闽浙总督宗室德沛奏:『闽省各标、镇、协营获息银两,除赏给兵丁红白事件及台、澎班兵游巡车辆等项外,每年剩银八千余两。查台、澎两处实兵一万一千余名,以余剩之息银作班兵之盘费,颇为充足。兴化、漳州、泉州等府属各营,每兵一名给银一两;福州、福宁、延平、建宁等府属,每名给银一两五钱;邵武、汀州等府属,每名给银二两:概以起程之日,于各该营就近支领。至各兵三年期满换回内地,亦于台营剩息项下分别拨给』。下部知之。   礼部议准:『闽浙总督宗室德沛奏称粤民流寓台属四邑,年久入籍堪以应试者共有七百余名;请于岁、科两试,将粤童另编新字号应试,四邑通校,共取进八名,附入府学。俟应试数次后取进人数渐多,再将廪、增并出贡之处题请定议。其乡试,暂附闽省生员内;数科后数满百名,另编字号取中一名』。从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六。   八月初七日(己亥),兵部议覆:『闽浙总督宗室德沛奏称台湾义民林尚隆等先于康熙六十年台匪朱一贵窃发,随时剿捕,奋勇杀贼;雍正十年北路凶番林武攻围县治,林尚隆等闻风起义,杀贼防御:两次立有功绩,请补行议叙」。应如所请,将林尚隆等十五名照例均各功加一级,授千总;给与功札』。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八。   九月十一日(癸酉),实授署福建巡抚王恕为福建巡抚。   十二日(甲戌),兵部议覆:『闽浙总督宗室德沛奏称「雍正十年台湾南、北二路凶番奸匪不法案内义民李端伯等二百十二名,应补行议叙」。应如所请,照例均各功加一级,给与千总功札』。从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   冬十二月十四日(乙巳),谕:『今岁夏间,台湾地方因米价昂贵,曾借拨潮州仓榖六万石运台接济平粜;俟闽省秋成丰定,买榖还粤。朕闻闽省目今榖价仍昂,尚须购贡于邻省;若再买运还粤,恐一时艰于采买。着将借拨潮州仓榖六万石,免其买运还粤;其平粜榖价,即留闽买榖,以备仓储。至潮属因借拨闽省所缺榖数,着将该处收捐之项照数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