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资料清仁宗实录选辑 - 第 4 页/共 16 页
三月,闽浙总督玉德等奏办闽省积亏情形;得旨:『实力整饬吏治,民生自安。仓库原为卫民,断不可损下益上,大亏元气。君与民原同一体,身心相应;少有损缺,朕刻不能安。知此义,方可谓国之大臣;致君、泽民,曷可偏废?勉之!思之』!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六十二。
夏四月十二日(甲午),予台湾换班淹毙兵丁陈德璘等四名赏恤如例。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六十三。
三十日(壬子),谕军机大臣等:『吉庆奏「洋匪杀贼投首,并率伙来投,分别奖赏安抚」各折,览奏俱悉。海洋盗匪,因闻内地招安,咸思向化。吴海进商同伙匪将盗首杀死,携带器械、赃银等项,率众来投;罗成振自觅渔户引报登岸,悔罪自首,愿为良民。此等改邪归正之人相率内投,自应量加奖励,以示招徕。但洋匪投首过多,终欠妥协。且朕闻该督、抚等招抚洋匪,往往以所带伙匪及呈缴器械、船只为数较多者,始行赏给顶带;而盗匪等或因人数无几,呈出之件亦属无多,不能仰邀恩赏,转向海洋劫掠商旅船只,以为邀赏之计。此等情形,实所不免。嗣后吉庆于投出盗匪,亦当详加查察。再,此项投出洋匪内,其罗成振一名业经吉庆赏给外委顶带。但盗匪等既经悔罪投诚,自当许其自新,复为良善。然遽行赏给外委、把总顶带,或至为数日多,与营官不相上下;则伊等究系曾经为匪之人,于名器不无冒滥。吉庆等于奖励之中,仍寓慎重之意,方为妥善。将此谕令知之』。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六十四。
闰四月十八日(庚午),以剿擒台湾会匪功,加总兵官爱新泰提督衔,予恩骑尉世职;赏道员遇昌、游击敏禄花翎,余升擢有差;赏兵丁一月钱粮。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六十六。
五月初四(乙酉),福建海坛镇总兵官许廷进,以缉捕怠玩革职,留闽协缉;以广东顺德协副将张士儒为福建海坛镇总兵官。
初十日(辛卯),以翰林院侍读学士李宗瀚为福建乡试正考官、编修沈乐善为副考官。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六十七。
二十三日(甲辰),谕内阁:『玉德等奏「拿获洋盗审明办理」一折,已批交刑部议奏矣。从前批交刑部速议之折,多系本日议覆具奏;乃近日议覆各折,竟有迟至十余日始行具奏者,殊为延缓。嗣后凡审办洋盗及杀死一家数命等案,即批该部复议具奏者,亦限五日内核覆具奏,毋得仍前怠缓』。
二十九日(庚戌),谕军机大臣等:『〔浙江巡抚〕阮元等奏「艇匪骤入浙境,即驰赴台州督饬防剿」一折,自应上紧搜捕、竭力堵御,仍行逼回闽、粤洋面,以便该二省迎头截剿;断不可令其登岸,致沿海居民猝被滋扰。朕闻浙省海疆土盗甚多,艇匪凤尾、蔡牵等帮肆行勾结为害,押人勒索;更有奸民通盗,宁波之桃家浦为最。地方官总因处分太重,故不严办。阮元尤当严行查察,勿令潜行勾结,并严禁沿海匪民接济粮米、淡水等物。李长庚向来在洋捕盗,素有威望,曾经赏戴花翎;此次追剿艇匪,应令温州、黄岩两镇听其关会,协同策应,以期号令专一,肃清洋面。将此谕令知之』。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六十八。
六月初七日(戊午),谕内阁:『兵部具奏「议覆玉德声请开复水师人员」一折,所有已革游击蔡德耀、守备陈宝贵、降调千总胡朝选、已革把总黄炳忠、黄飞熊等五员,均着加恩降一等补用,不必送部引见。至海洋处分,从前本系二参,为期较迫;嗣经兵部援照陆路设有墩铺之例,改为四参,期限已宽。若仍照二参不获处分之例声请开复,则水师员弁势必无所顾忌,转致缉捕懈弛,殊非整饬海疆之道!所请四参开复之处,着照部议停止』。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六十九。
十七日(戊辰),以福建台湾水师副将倪定得为海坛镇总兵官。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七十。
秋七月十六日(丙申),谕军机大臣等:『阮元奏生擒各海山逸盗三百余名,所办尚好。惟凤尾帮二十余船仍遁往大陈山,而闽洋蔡牵帮船又窜入浙境、水澳帮舵复驶往三盘,是温、台洋面,盗船尚多;阮元务须督饬该镇等会同闽、粤兵船,不分畛域,三面截击,毋任在浙洋日久游奕。将此谕令知之』。
二十五日(乙巳),谕军机大臣等:『玉德奏:「闽省造办米艇,将摊捐养廉银数开单进呈」。此项米艇,前此广东俱系捐廉成造。闽省自清查以后,一切陋规全行革除,地方清苦;该督、抚廉俸优厚,出资捐办,自所应为。至令藩、臬、道、府一律捐廉,未免办公竭蹶。在谨饬自爱之员,未必因此有婪索之事;但银数既多,难保无藉词取之州、县,而州、县又势必剥削小民。是成造米艇,本期缉盗安民,而闾阎已先受其累,转非惠爱黎元之意。总督、巡抚准其如数捐出,两司、道、府着减半,以示体恤。将此传谕玉德、汪志伊知之』。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七十一。
八月十七日(丁卯),谕〔军机大臣等〕:『玉德奏:「闽、浙洋匪迭遭飓风,现在浙洋仅存凤尾、水澳盗船十只,闽洋亦剩蔡牵盗船三十余只;而两省兵船共六十八只,现饬镇将会同搜捕」等语。闽省盗船每多驶入浙洋,自因浙省土盗为之勾引;至附近海边居民,向有「海俸」之名,最为锢弊。该督、抚仍须不动声色,密为禁绝;但不可稍涉张皇,以致胥役纷纷四出查拿,扰累闾阎。将此谕令知之』。
二十三日(癸酉),予福建出洋淹毙兵丁赵廷材等三十三名赏恤如例。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七十三。
冬十月十三日(壬戌),谕军机大臣等:『玉德奏「浙洋遭风余匪悔罪投首」一折,所办俱好;惟所称将黄东幅等三十八名发往安徽、山西二省充伍管束,殊未妥协。该犯等悔罪投首,本为系恋乡土;若发往他省,仍与遣戍无异。伊等既籍隶广东,应即递回原籍,交地方官严行约束。其妇女幼孩,内有四名口籍隶广东省,各有父母、夫男,应各递回给亲完聚;某余六名口不知籍贯,即于闽省分赏旗员为奴。此后海洋再有投出匪犯,俱不必请发他省,概交原籍妥为安置;俾闻风投首者,益加踊跃。将此谕令知之』。
以福建澎湖协副将何定江为金门镇总兵官。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七十五。
嘉庆六年
嘉庆六年(一八○一、辛酉)春三月丁丑朔,予福建台湾阵亡巡检姜文炳、外委徐刚祭葬、世职,兵丁曾廷荣等三百八名、乡勇万三合等七十五名赏恤如例。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八十。
二十四日(庚子),予福建出洋淹毙外委薛国珍、许得荣祭葬、恤荫如例。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八十一。
夏五月十二日(丁亥),以翰林院修撰姚文田为福建乡试正考官、刑部员外部吴于宣为副考官。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八十三。
六月十八日(癸亥),谕内阁:『李南馨奏「闽省现在缉捕紧要,请暂准代巡洋汛」一折,闽省洋面正当缉捕紧要之时,该省镇将等官既经派往统率舟师在洋侦捕,所有本营洋汛势难分身兼顾,自系实在情形;着照所请,除未派兵船缉捕之员均令亲身出洋巡哨外,其已经在洋缉匪者准其暂行委员代巡。但须责成代巡之员实力缉捕,不得因非本管洋面,稍涉疏懈。俟洋面安静,该镇将等各回本营后,仍照定例亲身巡查,毋许藉端诿卸』!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八十四。
秋八月二十一日(乙丑),以福建台湾水师副将冯建功为广东碣石镇总兵官。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八十六。
九月二十八日(壬寅),以浙江定海总兵官李长庚为福建水师提督。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八十七。
冬十月十三日(丙辰),谕内阁:『国家经费有常,惟正之供,着为岁额。朕轸念民依,凡遇地方水旱偏灾,一经疆吏封章入告,无不立沛恩施,分别蠲缓,俾闾阎生计日渐充饶。即军兴以来,动拨饷银不下数千万,俱由帑项发往,从未丝毫科派,扰累民间。至钱粮、漕米均系正供,百姓等自宜踊跃输将,早完国课。向来外省各州县,往往将百姓已完钱粮作为挂欠;此等积弊朕所深知,固应有犯必惩,以儆贪墨。然实欠在民者,亦复不少。即如闽省每年报销钱粮,仅止六、七分以上,任意抗延;并有因推收过户纠缠不清,致将正项钱粮互相推诿。雍正年间曾将田面田根名色概行革除,何得至今复沿陋例。总由一、二刁民玩延成习,不独福建一省为然;似此积欠相仍,伊于胡底!着各该督、抚转饬地方官于征收钱粮事务,实心经理,年清年报。若不肖州、县仍敢以完作欠,一经查出,即当指名参办。倘系刁民抗不完交,亦应严办,以杜刁风。并着州、县随时劝导,俾共知大义、激发天良,及早输纳,免陷罪愆,无负朕谆谆告诫至意。将此通谕知之』。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八十八。
十一月初三日(丙子),谕〔军机大臣等〕:『玉德奏称:「李长庚心气粗浮,于提调官兵、统辖全省水师之任,未能负荷」等语。朕因检查李长庚前任水师总兵时历年考语:书麟任内即详叙该员捕盗出力,并称该处洋匪有「宁遇一千兵、莫遇李长庚」之谣。嗣经朕细询该省来京人员,佥称果有其事。而玉德两次考语,均称其「勇干有为,调度有方,为水师出色之员」。本日玉德折,又称其「未能胜任」;与该督两次密陈考语,显系自相矛盾。即或李长庚近来性情改变,该督知之既真,何不早行参劾?迨朕擢任提督之后,方为此奏。岂有甫经擢用,因玉德一言,即将李长庚撤回之理?玉德着传旨申饬。嗣后该督于所属文武,务宜秉公确核、详慎密陈,不得以一时爱憎,任意轩轾』!
调福建水师提督李长庚为浙江提督、浙江提督苍保为福建水师提督。
十二日(乙酉),予福建出洋淹毙兵丁吴正纲等二名赏恤如例。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九十。
二十一日(甲午),予福建出洋淹毙兵丁陈国佑等五名赏恤如例。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九十一。
十二月二十六日(戊辰),福建巡抚汪志伊因病解任,调安徽巡抚李殿图为福建巡抚。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九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