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18 页/共 242 页

光绪十三年六月丈城字第三十六号。   咸丰十年二月日。   立交换约字人胡廷弼、各首事江有章、谢松超   第一七抽出公园对换约字   立抽出公园对换约字人李光切,侄文仕,李光英,侄文学等,有公园一坵,在北势寮庄旧廍后,东至车路,西至竹围脚林、沈二宅,南至旧廍地,北至本宅园,四至明白为界。兹因廖章廷兄弟等托中恳求此园地起盖厝屋,即将承买一甲六分内,抽出园一坵,在北势寮庄,与李宅对换,尚不足抵厝地园额,即贴李宅佛银二十大元。其园随即踏界,东至廖家本园,西至林家园、王家园,南至廖家本园、王家田,北至颜家园,四至明白为界,交与李宅掌管贌佃,耕作收税。至于配纳马料租,廖章廷兄弟等,以及日后子孙仍按旧契内自行完纳清楚,如有完纳不清,廖宅等一力抵挡,与李宅无干。此系俱各甘愿,日后不得反悔异言,藉端生事。恐口无凭,合立约字一纸,付执为照。   一、批明:带厝地一所,东至路,西至王家田,南至路,北至林池,批明,再照。   道光十七年正月日。   为中人李妈相   侄文仕   立约字人李光切李光英   代笔人侄文学、李文标   第一八愿换逊赎田契字   立愿换逊赎田契字人温碧德、温碧旺兄弟,先年有向聪生饶亲叔侄买得东庄二十分头青埔仔水田一处,带单分仔埔头田三坵二处,四至界址,各载明原契,共原价银三百三十元正。又有金生饶亲叔侄先年向德堂伯温仲贤买得二十分双分仔水田一处,四至界址及原价银三百六十元正,均载明原契。兹德兄弟与金生饶亲兄弟互念各田俱承祖父置遗阄内,价值相近,土地相若,二比相邀,请到各原中证见,即日面定,除温姓卖出之田同日经金生已另立约,逊还温姓收赎外,其聪生饶卖出与德兄弟之田,系金生兄弟等祖父阄内之业,德愿收还原价银三百三十元,又收还税契银三十元,共三百六十元正,即将契逊回与金生饶亲叔侄等还管,其田即任金生饶亲等永远管耕收租,德等兄弟永不异言找赎反悔及日后子孙并房门人等亦不得藉言找赎,滋生事端;如有滋端,系德兄弟一力抵挡。此系二比甘愿,互相换逊收赎,价清契明,两无迫勒,今欲有凭,立愿换逊赎田契字一纸,并投税过原契一纸,及上手阄单一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实领到字内收赎原价并税契费银共三百六十元正足讫,批照。   嘉庆八年十一月日。   原中人饶俊旺   亲族锺勇麟、陈历生、锺坤让   场见叔伯陈宏山、陈丙妹、陈球昌   代笔兄碧龙   立愿换逊赎田契字人温碧德、温碧旺   第一九杜易尽根契字   立杜易尽根契字水社庄化番意力,有承先父自己开耕水田一段,址在水社海边,东至海界,西至黄保田界,南至沟界,北至石天来田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力移居在松柏仑,路途远涉,愿将此田出易,先尽问番亲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水社街庄管出首,将猫囒岭脚水田一段对易,三面议定,庄管愿贴力之田粟四石四斗,折银四元四角正。其粟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庄管前去掌管耕作,永为己业。自此一易千休,葛藤永断,日后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田系力自己物业,与别番无干,亦无重张易过他人财物。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杜易尽根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杜易尽根契字内粟四石四斗,折银四大元四角正完足,再照。   批明:又带水圳在黄保田头通流,批照。   光绪十二年十一月。   代笔人黄朝昌   为中人化番红肉里   知见人化番陈饱、武巷   立杜易尽根契字化番意力、妻■〈黑贲〉仔   一、批明:阿笼代开草埔,经已开成田业,管备出工资银四大元、浅布五尺、酒一矺,交付与阿笼为工资,愿收,照。   化番阿笼   化番意力   化番■〈火劳〉理   第二○对换契字   立对换契人龙蛟潭堡新店庄李喜、李椪、李篐等,有承祖父遗下埔田一埒,坐落在本庄南势,土名珊瑚树尾,年带黄头家就田收成一九现抽租,其东西四至,俱各载在上手契内。抽出水头坵仔一坵,东至柯家田,西至蔡家田,南至李家田,北至圳沟,四至明白为界。今因父亲仙逝,无地可葬,爰托宗亲代求本族芽叔阄分应份园中,抽出穴场一所,以为仙父窀穸之所,兄弟同堂相议,愿将此水头坵田一坵,与本族芽叔前去对换,掌管耕作,永作己业,不敢阻挡。自此一换千休,日后子孙不得言及取赎找洗,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田果系是椪等承父祖遗下之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别换他人财物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椪等自出首抵挡,不干芽叔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对换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宗亲收过对换风水地契一纸,批明,再照。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日。   知见人族长李义合   立对换契人李篐、李喜、李椪   代书人宗族李光成   第二一换园契字   立换园契字人盐水港堡下田寮庄林剑,有阄分应份承买康式金、吕大佑等埒尾园一半,年带头家就园晚季二八抽租,在本庄西势,东西南北俱载在阄书内,契面银六十大元。其园,兄弟相议,欲自相连,将此园付胞兄杨耕作收成,永为己业;而杨有将阄分应得溪湖园一段,前年向麻豆社林胜兴号借出母利银一百五十大元,剑备银坐还清楚,将溪湖园付胞弟剑耕作,收成纳租,永为己业。将园截长补短,两相对换,各自相连明白,日后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各自立换园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其大契带在别房,难以分析,不得缴连,批明,再照。   光绪十二年十二月   知见人母亲邱氏   换园契字人林金剑   代书人自笔   公亲人蔡元   第二二换尽根契字   立换尽根契字人张来生,自己有茅店一座,透后二间,坐址在恒春县城内,土名大石埔武役边,坐东向西,东至河沟为界,西至街路埕为界,南至杨明春为界,北至丰美为界,四至明白。今因欲银应用,愿将此店对换,先尽问至亲兄弟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招出郭荣,三面言议,愿收兼帖来佛银二十大元,秤重十三两六钱正。其银即日亲收足讫,其店随交荣掌管居住或收税,不敢阻执。一换终休,日后子孙不敢生端反悔,亦不敢告讨言找取赎。此店的系生自有,与别房人等无干,并无上手来历不明及重张典挂他人财物等情;如有此情,生自理,亦不干荣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口恐无凭,立换尽根契字一纸,付执存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