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人事编 - 第 35 页/共 114 页
计开:右冲庄陈文陆,年纳税糖参佰觔,另纳租银捌钱正。
余潘,年纳租糖贰佰觔。楠梓坑林四管,年纳租糖参佰拾觔。
陈暂居,年纳租糖参佰零伍觔。
郭其踢,年纳租银捌钱正。后硬社陈扶皇,年纳租银壹两贰钱。
陈汉,年纳租银壹两贰钱。蓬莱厝杯谅、林力,纳租糖肆拾伍觔。
青埔庄王焕,年纳租肆拾伍觔。
陈朝,年租银捌钱正。
布袋澳陈送,年租谷伍石玖斗玖升玖合。
(五)父母会亲约书
(1)父母会
光绪十七年辛卯九月十六日,洪乌面设筵招集诸位兄弟到处相议,计共肆拾壹名;后再入贰名,计共四拾参名;再入壹名,共四拾四名,神前请示拔头。一、议:每会均清钱六百文,先均出贰会寄付店主;一、议:凡例倒会者,报知大头向寄主支取,其大头传知脚仔头对各该管名字收钱。一、会五日为限,六日齐交清;若过限日期者,加罚清钱六百文,再照其倒会,只收钱相助并鼓吹者,每人均清钱六拾文,并有出人相送。历年至贰月贰拾贰日设筵饮酒,每人头年酒钱壹百贰拾文,二年酒钱捌拾文及寄主生利息应用。
大头一人,每年二月设筵拈阄定之。
脚仔头大概七个人为一柱,一柱内每年轮充脚仔头。
会员必有一名,而已先定为谁人(或父、或母、或公、或妈)。
会员每年出线被保人或父(或母、或公、或妈、伯叔等类)。被保人若死,由会给会员贰十六元四角,以作葬费。会员一名出六线,助丧作鼓吹费。会员既受倒会钱,必立保认人,后日照例每会出钱,至终而止。散会到四十二会终,将基本财产分做二分四十三、四十四会人。大头许山老脚头黄天扶一会父亲。
林八宝一会父亲收去。
姚象一会婶亲,光绪廿一年贰月十七日应二十五会,清钱拾五千;
另又十八名,应收鼓吹钱壹千零八拾钱,合算拾六千零八拾钱。
保认人妙寿宫谢来。
林乞养无会母、全会妈鼓吹钱,给妈全会与妈亲。
郑文照一会母亲,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初六日折止(廿五年巳亥二月十五日收千贰百文)。
许山一会父亲。
陈吝代给高罩母亲。光绪廿年十二月初六日折止(丁酉二月初六日收千贰百文)。再抽出许山一名会钱四千四百四拾文,列名于左:徐猫达并鼓吹钱六百六十文。黄江并鼓吹钱六百六十文。钱同会钱六百文。王蟳广并鼓吹钱六百六十文。朝换会钱六百文。王老成并鼓吹钱六百六十文。曾天胜会钱六百文。
计共会钱四千四百四拾文。脚头谢成,一会父亲。钱通一会母亲,光绪十八年壬辰二月廿五日收去清钱贰千四百六拾文,湖
下火房边李成保认。曾天胜一会父亲,光绪十九年癸己五月十七日收去清钱贰拾参千四百文,灰磘尾曾天生出为保认。魏拼狮一会母亲。魏朝换一会母亲,光绪十八年十月十五日收去清钱贰拾四千六百文,魏掽狮出为保认。王火一会伊母,折止收去庚子廿六年贰月对寄主支去钱壹千贰百文。蔡随一会母亲,光绪廿一年二月廿七日折止,收去钱壹千贰百文。
一柱无出人,光绪丙申年五月收去干会钱清楚。(案)送葬无出人,鼓吹钱亦
无出。欧宝安一会外公,光绪十九年三月十二日止,公同面议对许山、李科二人头会收抵明白,再照。黄江一会母亲,光绪十八年壬辰二月初一日收钱贰拾六千四百
文(保认人王联成)。许权半会父亲无出人,半会母亲有出人。光绪贰拾年十二月初六日折止。邵水一名光绪贰拾年十二月初六日折止。
光绪十八年正月欠出许山会钱九百文,光绪十九年三月十二日止
(公同面议,每年应贴清钱三百文,合应批明,再照)
兹将会内四十四人,共有清钱五拾贰千捌百文,托出海头陈大笨保认,辛卯年拾壹月初壹日借出,灰磘尾李两借去应用。清钱五拾贰千捌百文,逐年应备利钱五千参百文,每年贰月贰拾贰日福德爷千秋,设筵开费。福德爷千秋开费,合应列明公照。
光绪十八年二月念贰日,福德爷千秋过炉。
炉主卢建邦
脚仔头王佛、陈万九、林八宝(甲□年十二月二十日对大笨兄来清)、李科、蔡随、黄碧、黄生。
兹将会内共有清钱四拾九千捌百文,光绪十八年梅月念三日借出,寄主庄马来借去清钱四拾玖千捌百文,托出黄和尚出为保认。又扣出清钱壹千捌百文,公同面议应贴王老成妈亲鼓吹钱壹千八百文。以后若是倒会之人向寄主领清钱,无有再向保认人支取赔补足,合应列明逐年应备利息钱四千捌百文,再照。
新炉主欧宝安
脚仔头……(姓名省略)
死会名
黄江壹会清钱六百六拾文。
(2)同上
尝闻福寿康宁,固吾人之最好,凡为人子者孰不欲其父母之无恙,而预先备此丧兆之机乎!但古来从未有长在之父母,一则以喜,一则以惧,圣人亦尝言之而可征矣!盖亲丧时正人子自致之顷,必诚必信,毋使有后日之悔者也。然无财不可以为悦,虽不欲以天下俭吾亲,而家少蓄,恐怆惶之际难以措置,亦不免于薄待矣!爱我同人对神虔告,凡当亲丧之时备银相助,执费相送,彼此皆然,先后不异,庶不至茫无所措,少报亲,恩于万一耳。并将条规姓名开列于左:
一、议:凡有倒会者,驰告炉主,炉主实时通知头家,使头家布告合会之人各备佛银壹员交付炉主,转送与倒会之人,以为丧礼之资。其银限于三日内交楚;若出三日者,罚钱参佰充公;倘再延至十日外者,众会往家器抵额,决不从宽,陈明执照。
一、议:凡父母伸一者,名曰半会。当初丧之日,取银壹员,至对年之期,亦助银壹员,实则全会。其百日之银仍当照期速交,不得延缓;违者照例议罚。
一、议:凡送葬之香亭八音者,众人公开各带之费至墓所,交付炉主开发;不得有违,罚钱加倍。
一、议:凡送葬之头帛亦各人自带,免使当丧之人怆惶多费,宜先陈明执照。
一、议:凡在盐水港送葬者,送回俱各归家自食,免使当丧者设筵席;若在庄居住者,送回即当备席留请合会之人,预先言明执照。
一、议:凡出葬者先告炉主以某时,炉主仍随时通知头家,使头家遍告合会之人俱各先时齐到;若至时不到者,罚饼壹拾参觔,分与会内之人,以警怠慢,执照。
一、议:凡每年八月十五日庆祝福德爷千秋,每人该出铜钱参百文与炉主费用。钱项,三日前值年头家宜先向众人催收,以备费用,候至后来公银出息颇多,即将利费用,宜应批明执照。
郭印福老之子叶顶全会
柯印心妇之弟港顶、子虎牙顶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