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番事物产与商务 - 第 3 页/共 16 页
未下船之先,先到赤嵌地方,此城在地图统名为郎娇,惟此地尚在郎娇之北,计有福建人二千灶,皆以贩运柴炭、鹿角、生鹿、獭、豹、野猫皮、水牛、牛革为生。
有一小屋在此地之西,系为瞭望海贼及内地土人而设;因华人初到时曾与土人交战,故须预防也。
次日风顺,即行开船,经过凤港,此地为郑成功夫人坟墓所在。郑成功系中国将官,曾为海贼,于一千六百六十二年战败荷兰攻取台湾者。
此乡米最著名,但所产仅足自给。
「帖九辨」一大族,所居近于山傍,闻此地可出壮丁千人。
赤嵌居民,多以贩柴为业。其柴与本地土人克厘士交易,用鸟枪、火药、炮子并布匹所做各物件与之兑换。
某在「板寮」一日,欲到山内不果,因彼地居民逐处皆设法拦阻也。随即起身到北边。
板寮是一座小城,约有二千灶。城在海澳之首,有一座山岭环屏其东,恰障住沿海东风。
某所见岸边居民,下等者皆以扑鱼为生。有一种烟草,得之土人者,最佳;布疋一种,亦佳,系由土人贩出转售;余尚有米谷、鹿角、牛革及各种皮毛、火柴,些须皆运往府城脱销。
时值风势不顺,离中港数里,即行上岸。其地有鸦片、洋货,运往府城者,在此漏税。
次早为三月初五日,七点钟平安回到打狗口。
●论台湾汉番来历
此事所最关涉者,须先查明彼岛土人风俗,并中国与本国从前所有在台通商原约。某今略就所见闻者,开列于左。
据台人云:岛内土人,中国并未尝在彼设官管束,不算是服属中国地方;众人皆可迁住,若土官允准,则樟脑之事即可举行,某思此议大错。
台湾地方,本非中国命名。于一千四百三十年时,方有中国人到此。自是至今,而全台所有地方,中国仍未周知。
现在看台湾山势巉岩,彼地土人,尚不忘从前倭寇事情。因倭人于一千五百八十五年以前,与中国未经构衅,驶船东来曾到此「冰碻」海关地方。闻彼时曾与通商,但不知为何年之事。故所有交战得胜及调停定约等事,传闻各有异辞。
郑成功于一千六百六十二年逐荷兰人离去一呢能爹哑」炮台及包肯一小城,遂据住台湾西岸之中。彼时议有一节,甚为得力;余所递降书十八条,不过议准荷兰所顿各埠货物,许其携归,其实仍多失落也。
●论台南包肯小城地近台湾府
自一千六百八十三年,中国人陆续迁居此岛,皆由郑成功得胜占据而起。至今日迁居益多,土人益退入内山。故迤西一带平壤,至海岸止,皆被中国占据。南北皆直占至山岭为界。
●论台北治丹、罗蚶山界
更有「治丹」、「罗蚶」两山(原注:在麦桑秃古及艋舺埠头)及艋舺之「荷威」,并南港江复有近「奎隆」之产煤各山,并其最膏腴之西南村落凡为奎隆江所环绕者。
又东城外诸山地,直到「索圩」海关止(原注:即所谓噶吗兰厅也),皆经占据;其深并进至内地山脚为界,至此乃不可进矣。盖再进则土人凶猛,多与仇敌,至今犹然,不能逐之再退也。兹特于地图内划一线为界,注明中国界限,此界外人亦失望,无从设法再逐矣。
●论生番种类及风土、人情、互市等事
据云:有一大队下甲人,起初是广东人,最勤;最可怜者,被本地逐出,迁居于此,多住于能知礼貌之土人地方,与闽人之泛海者杂住,自北至南,随在多有,未久即熟于土语。今多为土人所藉以收买鸟枪、火药、炮子及中西各种衣服、铜锡物饰、食盐等件,复代贩土人之鹿角、干肉、熊豹等皮、姜、黄梨果、麻布、樟脑等件,两相兑换。物件既多,获利亦广。得此一番贸易,两边并受其利。
近日更通婚娶,故所得土人之山地益多;藉此基业,因以致富。财源既裕,用以贩运,故樟脑一项,必须让此等人为之。
某于旧年四、五月间,于此等人家曾到数处。有一家住在乌兰东边山脚。计其田地甚广,所种番薯、烟叶、糖蔗等件,极多极盛;樟炉亦最多,都已起制。
其余下甲人,虽亦剃发打辫,与中国装束相似,皆不知中国规矩。缘此辈皆视广东诸族为主人,第听其主调度也。彼人皆纳税于土官。缘起初所得之地,皆由土官给凭也。彼人皆屯货于下甲城内,然后转运到最近埠头,售卖好价。
看各处土人情景,虽属土官管内,并未有主仆之分,仍凭己意行为;故土官法律之施于彼地者,自始至终,皆先细心讲解,以通其情。其实政令所及,尚属有限,大抵亦听其所自为耳。且彼地生性桀骜,断难受约也。
又有一种土人,各辖各族,并不受土官节制者。其居住射猎之地,各据一方,不通往来。亦颇知选择猎地,随时迁移,以此为生,与中国人之在平壤者耕渔资生,亦颇相类。时将田地出租,或卖与中国人,皆自立主意,随时可行。卖时,将伊之凭据原单统付买主。至所有家产各凭据,并不与海关及外人关涉,且不为外人所诒也。若使将山树尽砍,变为田地,或开凿大石,及挖掘地内,取其所产,皆可任意为之。中国人于此等皆有例禁,彼地皆无主,任人为之。彼人亦知开矿,亦许他人于界内开矿;亦知起屋,屋制全不遵中国例禁,无拘无束,自视甚乐也。盖彼之所行,自合彼地律法,及交界之土人律法,惟不合中国律法耳。缘不归中国管辖也。惟田地交易一节,中国人可以与议,因买时须在所辖之官府加印也。即货物售买者,皆有买单为凭,亦当加印。加印一节,不过列官府衔头,载明准买耳。
百年前,曾有一作书人,曾论迫朴一族云:此种人,自中国观之,概指为愚顽之类。其实有一种真智慧,且胜于西国之格致士也。即现今中国人,亦谓此土人除与通事时有争执外,余〔无〕欺骗、偷窃、口角、词讼之事,人皆互相亲爱,极其公道。若有人以物持赠,皆不自用,即转赠素所帮助之人。
前归荷兰管辖时,似其地已有奉教者,故现在彼地人多通于荷兰之语言文字。以荷兰书籍问之,尚能检出旧书之零页,且不肯崇奉各神,最恶闻鬼神之事,故自己亦不立教,亦不诵经。
荷兰人说此事甚详。一千六百七十五年间,荷兰史官曾记彼地风俗云:土人性情最好,亦最友爱,待荷兰人亦好,并无偷窃及害人情事,结交亦甚信实。当荷兰在彼时,彼人亦知以西字自写所言等语。某看此语是实。据荷兰书籍及前手文凭中曾说:迫朴一族,在「白沙」地方(原住:在打狗口之东二十八洋里)有旧文凭一纸,系彼地土人所写者。此纸于旧年二月间府城某先生曾寄来与某阅过。
或云:有一种土人,甚为下等。此语系近于「索淤」土人所说。其人住居,近在「索淤」海关之东北岸「板崎」地方(原注:板崎系打狗口南边一小城)。据云自己是「宅确落」子孙,于一千六、七百年间与荷兰、吕宋人同来此岛,逐去土人,占住田地,乃掳此土人为奴。其人面貌甚黑,性凶而毒,却与「麦里那」相似。即荷兰人所论内土各族许多好处,迨论到此族土人,亦无可说。
●论番汉争斗事
彰化迤西之一带山脚,中国人前所未到者,近日亦有文凭来往争议其事,曾拨队伍到彼,与土人交战,因欲据其产樟之山也。此辈冒险邀利之人,于交战事甚乐为之,且决必胜,复筹备一项赏钱为伤亡恤养之费。无如前进甚缓,而内地产樟既多,利仍归于下甲之广东人也。
内地各族,与下甲及迫朴之平壤土人,曾经合议,欲于此岛设立主意人,自掌大权,勿受他人驱使。询之众议亦然。但据中国人之意,谓倘依此议,彼人诚为愿意,但土人地方,应归中国管辖,不特他国不得干预,即土人亦不能自主也。此却似从前花旗国人欲辖亚墨利加土人、英国之欲辖阿西亚呢亚及新西兰土人也。
●论中外立约通商利弊
使中国与西国立约时不准于台湾通商,西国人亦不敢以中国官员业经收税,遂任意到此贸易,盖西人原无不循理念头,想抗拒中国官员不令于所辖地方自据樟脑之利也。嗣后得以自便者,亦系中国皇帝格外加恩,准换前约,许西国通融办理。故从前中国官员勒令西商于各埠采办樟脑,只许与官商一家交易(原注:此商名杭,或呼为库杭,曾领官府执照者),此法实为窒碍。嗣于英国换约时,即除此弊。今开列原约于左。
一千八百四十二年第二十二条和约有云:中国皇帝准西国商家于约内埠头通商,无论何项人民,悉听西商择便贸易等语。是台地亦在约内。故从前官员勒西商专与官商交易,今照和议所载,则前议不足为凭也。若使中国与西国立约之时,将各处土人情形细载约内,亦天下之大利益也。盖既载约内,则各国可到彼地,亦与在下甲通商一样,既可令中国之工艺增获厚利,亦可以渐化土人使之驯服。且彼处土人,不特据某之意见谓为易化,即从前久驻此处与之来往者,亦同此论也。今可预料,樟脑之事,中国官员异日必有一番翻约。现我国须从头彻尾通行算过,目下先与定约,方保长久。
●论前刘镇台曾遣人至生番请其会办事情
当一千八百六十七年,在赤嵌地方,刘镇台曾遣人到多克察处,请其会办番汉不协事情。彼不肯来,命其两女同到,兼有桀骜不驯之文书,嘱其女与中国官员说云:台地百姓俱多失信,此次所议亦难准信;方今争战难息,却似两个人共引一索也(此系彼地俗语,谓事势牵引方长也)。此两女所以放胆前来者,恃翻译官毕客淋为之拥护也。见镇台时并不肯跪,致语既毕,即行退去,视镇台蔑如也。
●论台南降叛等处
台城之南,有城堡十二座,本属中国所辖,现今只存九座,余三城前经叛去,合于东海岛诸族。然自同治以来,又有许多城堡新入版图者,愿以后积渐降服也。
●论台南郎娇城外设立炮台
现中国官员意欲奏请于郎娇城外「拖首板」地方设立炮台,依西国前已故提督率卑鲁及前任史官原议之意。旧年五月,伟廉先生有信,催某与官府说明,照部文所颁条款举行;某已遵办。且在前已接到总督咨文,又续接到钦差咨文,咨内所议,某彼时甚为满愿,过后追思,始知被欺。兼以府城地方,某未经久驻,察看其举行后事势若何。通事郑礼干因某不在,遂将此事延搁。
某见刘镇台于一千八百六十七年所筑「拖首板」暂时炮台,顷已废壤,存炮二尊及守兵数名,皆移于赤嵌地方。
据众人云,此县拟设第三望台,现已出奏,未奉批回。此事应如何料理,请大人自行斟酌,某候信遵办。
现总税务司安打们先生及毕克淋先生皆不欲中国于此地设立炮台,并颁行中国条约于郎娇地方,此事属某职司,不敢不代为上闻。
各人皆劝某信守土人之约,谓土人近已通好矣,某则不然。多克察于设立炮台一节,并无异议,从前与某谈论时,已说过此地为炮台地方。
「拖首板」设立炮台,亦是紧要情事,显然可见;盖中国与西国均须在此地驻守,可令土人知畏,然后权势在我异日或有翻约,亦易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