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对外关系史料 - 第 10 页/共 13 页

计开——   ……   驻札台湾口美国领事官姓名   合众国领事官:施智文。   〔台湾□□结各案〕(?)   一、同治十年二月案奉院行,据合众国驻厦领事官李让礼申陈饬催押追艋舺德兴号应赔担保买办吴阿成逃匿美商探臣行银货二千六百余元限缴一案。   (见各省美国交涉档)   ●美署使卫廉士照会总署派东生暨贾士分别署理台湾旗后及淡水副领事(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一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二二。   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一日,美国卫廉士照会称:   兹以台湾旗后及淡水两港口办理通商事务之副领事官需员,本大臣以旗后副领官派本国人姓东生署理,其淡水副领事官以英国人姓贾士署理,均经札委。为此,照会贵亲王咨行南洋大臣转行该处地方官与之办理交涉事件可也。   (见美国领事档)   ●总署照会美副使请禁阻李让礼等借租人船与日本前往台湾番地(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二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二二~一一二三。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会事。   现据各处咨报及新闻纸内述及,日本国欲遣兵船前往福建台湾生番地方;想贵大臣亦有所闻矣。查台湾生番处所皆系中国地土,日本有兵前往,并未与中国商明此事。曾经各国大臣关切来告,或以照万国公法:凡有约和好之国,不得帮助日本;或径行饬知本国官商,毋许接济军火:俱征友谊。贵国与中国和好夙敦,条约第一款内开:「大清国与大合众两国并其民人各皆照前和平友好,毋得或异;更不得互相欺凌,偶因小故而启争端。若他国有何不公轻藐之事,一经照知,必须相助、从中善为调处,以示友谊关切」等语。是两国相助更有明文,中外所共闻共见;亦自立约以来,贵国历任大臣与贵大臣所同为遵守者也。乃现据传闻,贵国借给日本大兵船一只载兵来华,福建厦门已到日本兵船内有兵头二人系美国人;又有曾任贵国领事官李让礼为之租贵国「牛约」轮船,装载兵丁粮食等项赴台等语。即希贵大臣迅速确查,照约严为禁阻。如有其事,立将李让礼及各兵头并一切船只全行撤回,以符约章而敦和谊:是为至盼。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   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二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美副使卫廉士照会总署美国兵船例不借用及李让礼租船应由驻日使臣管束(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五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二三~一一二四。   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为照覆事。   昨准贵亲王照会内称:『现据各处咨报及新闻纸所述,日本国欲遣兵船往赴台湾生番地方;并借用美国兵船,且内有美国兵头。如有其事,请照约严为禁阻』等因前来。本大臣查新闻咨报虽所述其事,然未闻日本传宣明文;大约该国自无与中国有动干戈之意,所以伐生番之役。适间闻得,据言此事东洋大臣去岁在北京时,曾与贵衙门言及于此。盖因台湾生番地方,前有琉球船到彼处,其人遂被生番杀害;此地既中国不能管束、任其猖獗,是以东洋有往彼处征伐之举。但想此事若据咨报新闻纸所传,恐难凭信。如贵国派有公使驻札东洋都城,遇事自无难得实。照称东洋借用美国兵船一节,查美国兵船,向例无论何国概不能借用;决无其事。又称日本兵船内有兵头二人系美国人,并有曾任领事官李租给日本轮船;如有其事,立将此三人及船只全行撤回等语。此节无论如何,系属本国驻札东洋钦差所应管;宜如何办理之处,本大臣则未能干预其事。来文引述条约第一款内开:「若他国有何不公轻藐之事,一经照知,必须相助、从中善为调处」等语;查此项款内载「一经照知、必须彼此相助」,非只一边而言。兹仅准贵国照知,并未闻东洋于此事是非有无,而未便率行揆揣也。相应照复贵亲王查照,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   甲戌年四月初五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总署照覆美署使派东生暨贾士分署台湾旗后及淡水副领事已分行知照(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三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二四~一一二五。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三日,给美国卫廉士照会称:   准贵大臣照会称:『台湾旗后及淡水两港口之副领事官需员,旗后副领事派本国人姓东生署理,淡水口副领事官以英国人姓贾士署理』等因前来。除业由本衙门分行知照外,相应照覆贵大臣查照可也。   (见美国领事档)   ●总署咨行南洋通商大臣美派东生暨贾士分署台湾旗后及淡水副领事(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三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二五。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三日,行南洋通商大臣李宗羲文称:   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一日,准美国署公使照称:『台湾旗后及淡水两港口之副领事官需员,本大臣以旗后副领事官派本国人姓东生署理,淡水口副领事官以英国人姓贾士署理,均经札委。为此,照请转行该处地方官与之办理交涉事件』等因前来。相应咨行贵大臣查照,转饬该地方官遵照可也。   同日,行闽浙总督文同上。   同日,行福州将军文同上。   (见美国领事档)   ●总署札行总税务司美派东生暨贾士分署台湾旗后及淡水副领事(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三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一一二五~一一二六。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三日,给赫德札称:   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一日,准美国署公使照称:『台湾旗后及淡水两港口之副领事官需员,本大臣以旗后副领事官派本国人姓东生署理,淡水口副领事官以英国人姓贾士署理。为此照请转行该处地方官与之办理交涉事件』等因前来。相应札行总税务司转饬该口税务司知照可也。   (见美国领事档)   ●总署照会美副使奉谕授沈葆桢为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同治十三年四月十六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二六。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会事。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四日奉上谕:『沈葆桢着授为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以重事权。钦此』。钦遵在案。本衙门查台湾等处遇有各国事务,闽浙总督驻扎省垣,相距较远;船政大臣沈素悉中外情形,兹奉特旨派为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自能悉心筹划、尽其事权,以符条约而敦睦谊。相应照会贵大臣查照可也。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六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