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食货志 - 第 4 页/共 11 页

魏则对既存之地主阶级显加压迫,故仓慈之在敦煌,即割大姓田地以赋与小民, 魏志仓慈传「太和中迁敦煌太守,郡在西陲,以丧乱隔绝,旷无太守二十岁,大姓雄张,遂以为俗,前太守尹奉等循故而已,无所匡革。慈到,抑挫权右,抚恤贫羸,甚得其理。旧大族田地有馀,而小民无立锥之士,慈皆随口割赋,稍稍使毕其本项。」 盖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魏武帝夙已言之矣。 注:参看魏志武帝纪建安九年注引魏书。 往昔地主之田业既多因所有者之死散而荒成公有,政府乃立於大地主之地位。依魏之制,民持官牛耕公田者,年纳收获之十分之六与政府,持私牛耕公田者,年纳收获之半与政府, 晋书慕容皝载记:「以牧牛给贫家田于苑中,公收其八,二分入私,有牛而无地者,亦田宛中,公收其七,三分入私。皝记室参军封裕谏日,……且魏晋虽道消之世,犹削百姓不至於七八,特官牛田者,官得六分,百姓得四分,私牛而官田者,与官中分,百姓安之,人皆悦乐,臣犹日非明王之道,而况增乎?……」 晋书傅玄传:「泰始四年,以为御史中丞,时颇有水旱之灾,玄复上疏日,……又旧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与官中分,施行来久,众心安之,今一朝减持有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及无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人失其所,必不欢乐。臣愚以为宜佃兵持官牛者与四分,持私牛与官中分。……」 案:封裕所谓「持官牛田者」,应解作持官牛耕公田,盖大乱之馀,土无常主,田野荒废,土地之所有权多属政府也。又传玄所谓兵,与封裕所谓民,盖同处於政府之佃农之地位。 魏志任峻传注:「魏武故事载令曰,故陈留太守枣祗,天性忠能,……及破黄巾定许,得贼资业,当兴立屯田,时议者皆言当计牛输谷,佃科以定施行。後祗白以为僦牛输谷,大收不增谷,有水旱灾除大不便,反覆来说。孤犹以为当如故,大收不可复改易。祗犹执之,孤不知所从,使与荀令君议之。时故军祭酒侯双云,科取官牛为官田计,如祗议,於官便,於客不便。声怀此云云以疑令君,祗犹自信,据计画还白执分田之术,孤乃然之。……」 案:计牛输谷,谓依所领官牛头数,按年输谷若干与政府也。枣祗则主张民按年缴纳所分田之收获之若干成与政府,应丰年政府可多得谷,秋年民之负担亦减。枣议卒获实行,当即封裕傅玄所称述之制也。 盖较佃农之输租於豪强,无以异矣。 三国时土旷人稀,土地分配问题,实不严重,患在人力不充,而不在土地不广,故杨沛有田二顷,其妻子竟不免饥寒, 魏志贾逵传注引魏略:「後占河南夕阳亭部荒田二顷,起瓜牛庐,居止其中,其妻子冻饿,沛亡,乡人亲友及故吏民为殡葬也。」 而民有群迁他郡以就沃壤者, 魏志卢毓传:「文帝践阼,徙黄门待郎,出为济阴相,梁谯二郡太守。帝以谯旧乡,故大徙民充之,以为屯田。而谯土地墝瘠,百姓穷困。毓愍,上表徙民於梁国就沃衍,失帝意,虽听毓所表,心犹恨之,遂左迁毓,使将徙民为睢阳典农校尉。毓心在利民,躬自临视,择居美田,百姓赖之。」 皆足证土地之供过於求也。 四、农业 三国时魏之屯田事业最为发达,建安元年,曹操始兴屯田,募民垦於许下, 魏志武帝纪建安元年:「是岁用枣祗韩浩等议,始兴屯田。」注引魏书:「公曰,夫定国之术,在於强兵足食,秦人以急农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代之良式也。是岁乃募民屯田许下,得谷百万斛。」 魏志任峻传:「是时岁饥旱,军食不足,羽林监颖川枣祗,建置屯田,太祖以峻为典农中郎将,数年中,所在积粟,仓廪皆满,……军国之饶,起於枣祗而成於峻。」 於是推行各地,郡县例置农官,所谓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之属是也。 续汉书百官志注:「魏志曰,曹公置典农中郎将,秩二千石,典农都尉,秩六百石或四百石,典农校尉,秩比二千石。」 三国职官表:「正元元年、诏所在郡典农慰恤死事,毋丘俭传、臣辄移三征及州郡国典农安慰所部吏民,晋宣帝纪、景初二年敕郡守典农皆往会焉,是各郡皆有典农也。咸熙元年,诏罢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是典农中郎将校尉分列诸郡国、典农都尉分列诸县也。其或置中郎将,或置校尉,则郡国大小之别。」 魏志赵俨传:「文帝即王位,为待中,顷之,拜驸马都尉,领河东太守、典农中郎将。」 魏志裴潜传注引魏略谓黄朗「迁襄城典农中郎将。」 魏志管辂传:「辂至列入典农王弘直许。」 晋书博玄传:「转温令,再选弘农太守,领典农校尉。」 案:魏臣之为典农而见於纪载者甚众,略举数例以见其概。 诸典农与郡县守令不相统属,盖隶於大司农。 魏志贾逵传:「太祖征马超,至弘农,曰,此西道之要。以逵领弘农太守。……其後发兵,逵疑屯田都尉藏亡民,都尉自以不属郡,言语不顺,逵怒收之,数以罪,挝折脚,坐免。」 注引魏略:「达前在弘农,与典农校尉争公事不得理,乃发愤生瘿。」 三国职官表:「典农属大司农,见司马芝传。先是诸典农各部吏民末作治生以要利入,芝奏日,……明帝从之。可以见当时典农之制。又曹爽传注魏略桓范传,桓范为大司农,谓爽弟羲曰,洛阳典农治在城外,呼召如意,而大司农印章在我,亦典农属大司农之证。」 典农所部农民最初多系募集而得定居之後,当遂世为「典农部民」矣。 魏志袁涣传:「拜为沛南部都尉,是时新募民开屯田,民不乐,多逃亡,涣白太祖曰,夫民安土重迁,不可卒变,易以顺行,难以逆动,宜顺其意,乐之者乃取,不欲者勿强,太祖从之,百姓大悦。」 魏志仓慈传:「仓慈字孝仁,淮南人也。始为郡吏,建安中太祖开募屯田於淮南,以慈为绥集邓尉. 魏志国渊传:「太祖欲广置屯田,使渊典其事,渊屡陈损益,相士处民,计民置吏,明功课之法,五年中,仓厦丰实。」 魏志邓艾传注引世语:「邓艾少为襄城典农部民,与石苞皆年十二三。」 诸典农所领部民之数目,及垦田面积,虽难确知,然就各郡国农部可通贡举一点观之,知典农部民必不甚少, 魏志裴潜传:「文帝践阼,入为散骑常待,出为魏郡颖川典农中郎将,奏通贡举,比之郡国,由是农官进仕路泰。」 更就何晏等所私割之洛阳野王典农部桑田已达数百顷一点观之,知诸典农部之垦田必甚广也。 魏志曹真传:「晏等专政,共分割洛阳野王典农部桑田数百顷,及坏汤沐地以为产业,承势窃取官物,因缘求欲,州郡有司,望风莫敢忤旨。」 诸典农所领者,尚不过民恳屯田,魏之军垦屯田亦甚发达,最著者莫如邓艾所建之准上屯田,田兵至五万人,垦田至二三万顷,规模亦可谓钜矣。 魏志邓艾传:「时欲广田畜谷为灭贼资,使艾行陈项已东至寿春,艾以为田良水少,不足以尽地利,宜开河渠,可以引水浇溉,大积军粮,又通运漕之道,乃著济河论以喻其指。又以为昔破黄巾,因为屯田,积谷於许都以制四方。今三隅已定,事在淮南,每大军征举,运兵过半,功费巨亿,以为大役。陈蔡之间,土下田良,可省许昌左右诸稻田,并水东下,令准北屯二万人,淮南三万人,十二分体,常有四万人,且田且守。水丰常收三倍於西,计除众费,岁完五百万斛以为军资,六七年间,可积三千万斛於准上,此则十万之众五年食也。以此乘吴,无往而不克矣。宣王善之,事皆施行。」 晋书食货志:。遂北临准水,自锺离而南,横石以西,尽沘水,四百馀里。(校注)通典二沘作泚。五里置一营,营六十人,且佃且守。兼修广淮阳百尺二渠,上引河流,下通准颖。大治诸陂於颖南颖北,穿渠三百馀里,溉田二万顷。(校注)通典二作三万顷(校注本卷二十六页十) 魏亡前一年罢典农官, 魏志三少帝纪陈留王奂成熙元年:「是岁罢屯田宜以均政投,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 晋书武帝纪泰始二年:「十二月,罢农官为郡县。」 案:晋武帝於成熙二年受禅,改元泰始,时魏已罢诸典农矣,晋书所记恐即咸熙元年事,兹从魏志。 然不过罢其官弗设而已,诸典农旧所领田,决不至随而荒废也。吴之屯田事业亦颇发达,於诸郡县间置农官, 吴志华窍传:「始为上虞尉典农都尉。」 宋书州郡志:「吴省丹阳之江乘县典农都尉,时又分吴郡无锡以西为毗陵典农都尉。」 而新都及吴郡之屯田者各达数万口, 吴志诸葛瑾传注引吴书:「赤乌中诸郡出部伍,新都都尉陈表吴郡都尉顾承各率所领人会佃毗陵,男女各数万口。表病死,权以融代表。」 惟较魏自应有逊色也。 蜀之屯田事业似远不及魏吴,虽有督农之官,当仅设於汉中一郡, 蜀志吕乂传:「徙为汉中太守,兼领督农,供继军粮。」 三国职官表:「蜀置督农供继军粮,屯汉中,他郡无老。」 案:蜀志蒋功传有「督农杨敏」,当亦屯汉中。 诸葛亮之使军士杂耕渭滨,乃顿兵敌境时之权宜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