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学案 - 第 35 页/共 437 页
焱
∥
荧
十
冢
末 本 〤 刃
基
∣
原
┬
委
张敦实曰:五行之在天地间,具自然之气,故有自然之象与自然之数。天一居北为水,地二居南为火,天三居东为木,地四居西为金,天五居中为土。在《虚》则有原,有荧,有本,有,有基焉。至于水一得土五而成六,火二得土五而成七,木三得土五而成八,金四得土五而成九,中央五土合而成十,此生数一十有五,成数四十,生成之数五十有五,所以具天地终始之道,成变化而行鬼神也。故五行更生,得土以助之,昔之原者今有委,昔之荧者今有焱,昔之本者今有末,昔之者今成刃,昔之基者今成冢矣。
体图﹙黠校者按:图见本页下方。﹚
一等象王,二等象公,三等象岳,四等象牧,五等象率,六等象侯,七等象卿,八等象大夫,九等象士,十等象庶人。一以治万,少以制众,其惟纲纪乎!纲纪立而治具成矣。心使身,身使臂,臂使指,指操万物。或者不为之使,则治道病矣。卿诎一,大夫诎二,士诎三,庶人诎四,位愈卑,诎愈多,所以为顺也;诎虽多,不及半,所以为正也。正顺,坠之大谊也。
张敦实曰:天地之数,阳奇阴偶。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此五位所以相得而各有合也。天一与地六相得,合而生水,有原而有委;地二与天七相得,合而生火,有荧而有焱;天三与地八相得,合而生木,有本而有末;地四与天九相得,合而生金,有而有刃;天五与地十相得,合而生土,有基而有冢。以五行生成分言之则有五,合言之则有十,故一等至十等,总五十有五体。体有左右,辨宾主也;有上下,辨尊卑也。左右上下,递纯递诎,以兴天下之治,以成天下之业,故能若纲在纲,若臂使指,无尾大不掉之患。
∣∣王
原原
左右
∣∥ ∥∥公
原荧 荧荧
左右 左右
∣ ∥ 岳
原本 荧本 本本
左右 左右 左右
∣ ∥ 牧
原 荧 本
左右 左右 左右 左右
∣〤 ∥〤 〤 〤 〤〤率
原基 荧基 本基 基 基基
左右 左右 左右 左右 左右
∣┬ ∥┬ ┬ ┬ 〤┬ ┬┬侯
原委 荧委 本委 委 基委 委委
左右 左右 左右 左右 左右 左右
∣ ∥ 〤 ┬ 卿
焱原 荧焱 本焱 焱 基焱 委焱 焱焱
左右 左右 左右 左右 左右 左右 左右
∣ ∥ 〤 ┬ 大
末原 末荧 本末 末 基末 委末 焱末 末末夫
左右 左右 左右 左右 左右 左右 左右 左右
∣ ∥ 〤 ┬ 士
刃原 刃荧 刃本 刃 基刃 委刃 焱刃 末刃 刃刃
左右 左右 左右 左右 左右 左右 左右 左右 左右
十∣ 十∥ 十 十 〤十 ┬十 十 十 十 十十庶
冢原 冢荧 冢本 冢 基冢 委冢 焱冢 末冢 刃冢 冢冢人
左右 左右 左右 左右 左右 左右 左右 左右 左右 左右
性图(黠校者按:图见下页)
∣ ∣ ∥ ∣ ∣ ∣ 〤 ∣ ┬ ∣
水 火 木 金 土 水
∥ ∥ ∥ ∥ ╳ ∥ ┬ ∥ ∥
火 木 金 土 水 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