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匮要略心典 - 第 27 页/共 31 页
大黄牡丹汤方大黄(四两) 牡丹(一两) 桃仁(五十个) 冬瓜仁(半升) 芒硝(三合)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一升。去滓。内芒硝。再煎沸。顿服之。有脓当下。如无脓当下血。
问曰。寸口脉浮微而涩。法当亡血若汗出。设不汗出者云何。曰若身有疮。被刀斧所伤。亡血故也。
血与汗皆阴也。阴亡。则血流不行。而气亦无辅。故脉浮微而涩也。经云。夺血者无汗。夺汗者无血。兹不汗出而身有疮。则知其被刀斧所伤而亡其血。与汗出不止者。迹虽异而理则同也。
病金疮。王不留行散主之。
金疮。金刃所伤而成疮者。经脉斩绝。营卫沮弛。治之者必使经脉复行。营卫相贯而后已。王不留行散。则行气血和阴阳之良剂也。
王不留行散方王不留行(十分八月八日采) 蒴 细叶(十分七月七日采) 甘草(十八分) 黄芩(二分)
桑东南根白皮(十分三月三日采) 川椒(三分) 浓朴(二分) 干姜(二分) 芍药(二分)
上九味。王不留行、蒴 、桑皮三味。烧灰存性。各别杵筛。合治之为散。服方寸匕。小疮即粉之。大疮但服之。产后亦可服。如风寒。桑根勿取之。前三物阴干百日。
排脓散方枳实(十六枚) 芍药(六分) 桔梗(二分)
上三味。杵为散。取鸡子黄一枚。以药散与鸡黄相等。揉和令相得。饮和服之。日一服。
枳实苦寒。除热破滞为君。得芍药则通血。得桔梗则利气。而尤赖鸡子黄之甘润。以为排脓化毒之本也。
排脓汤方甘草(二两) 桔梗(三两) 生姜(一两) 大枣(十枚)
上四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温服五合。日再服。
此亦行气血和营卫之剂。
浸淫疮。从口起流向四肢者可治。从四肢流来入口者不可治。浸淫疮。黄连粉主之。
浸淫疮。义如脏腑经络篇中。黄连粉方未见。大意以此为湿热浸淫之病。故取黄连一味为粉粉之。
苦以燥湿。寒以除热也。
卷下
趺蹶手指臂肿转筋狐疝蛔虫病脉证治第十九
师曰。病趺蹶。其人但能前不能却。刺 入二寸。此太阳经伤也。
人身经络。阳明行身之前。太阳行身之后。太阳伤。故不能却也。太阳之脉。下贯 内。刺之所以和利其经脉也。 、足肚也。
病患常以手指臂肿动。此人身体 者。藜芦甘草汤主之。
湿痰凝滞关节则肿。风邪袭伤经络则动。手指臂肿动。身体 者。风痰在膈。攻走肢体。陈无择所谓痰涎留在胸膈上下。变生诸病。手足项背。牵引钓痛。走易不定者是也。藜芦吐上膈风痰。甘草亦能取吐。方虽未见。然大略是涌剂耳。(李氏)
转筋之为病。其人臂脚直。脉上下行。微弦。转筋入腹者。鸡屎白散主之。
肝主筋。上应风气。肝病生风。则为转筋。其人臂脚直。脉上下行微弦。经云。诸暴强直。皆属于风也。转筋入腹者。脾土虚而肝木乘之也。鸡为木畜。其屎反利脾气。故取治是病。且以类相求。
则尤易入也。
鸡屎白散方鸡屎白为散。取方寸匕。以水六合。和温服。
阴狐疝气者。偏有小大。时时上下。蜘蛛散主之。
阴狐疝气者。寒湿袭阴。而睾丸受病。或左或右。大小不同。或上或下。出没无时。故名狐疝。
蜘蛛有毒。服之能令人利。合桂枝辛温入阴。而逐其寒湿之气也。
蜘蛛散方蜘蛛(十四枚熬焦) 桂枝(半两)
上二味为散。取八分一匕。饮和服。日再。蜜丸亦可。
问曰。病腹痛有虫。其脉何以别之。师曰。腹中痛。其脉当沉若弦。反洪大。故有蛔虫。
腹痛脉多伏。阳气内闭也。或弦者。邪气入中也。若反洪大。则非正气与外邪为病。乃蛔动而气厥也。然必兼有吐涎心痛等证。如下条所云。乃无疑耳。
蛔虫之为病。令人吐涎心痛。发作有时。毒药不止者。甘草粉蜜汤主之。
吐涎。吐出清水也。心痛。痛如咬啮。时时上下是也。发作有时者。蛔饱而静。则痛立止。蛔饥求食。则痛复发也。毒药。即锡粉、雷丸等杀虫之药。毒药者。折之以其所恶也。甘草粉蜜汤者。诱之以其所喜也。白粉即铅白粉。能杀三虫。而杂于甘草、白蜜之中。诱使虫食。甘味既尽。毒性旋发。
而虫患乃除。此医药之变诈也。
甘草粉蜜汤方甘草(二两) 白粉(一两) 白蜜(四两)
上三味。以水三升。先煮甘草。取二升。去滓。内粉蜜。搅令和。煎如薄粥。温服一升。瘥即止。
蛔厥者。当吐蛔。令病者静而复时烦。此为脏寒。蛔上入其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蛔厥者。乌梅丸主之。
蛔厥。蛔动而厥。心痛吐涎。手足冷也。蛔动而上逆。则当吐蛔。蛔 安而复动。则病亦静而复时烦也。然蛔之所以时安而时上者何也。虫性喜温。脏寒则虫不安而上膈。虫喜得食。脏虚则蛔复上而求食。故以人参、姜、附之属。益虚温胃为主。而以乌梅、椒、连之属。苦酸辛气味。以折其上入之势也。
乌梅丸方乌梅(三百个) 细辛(六两) 干姜(十两) 黄连(一斤) 当归 川椒(各四两)
附子(炮) 桂枝 人参 黄柏(各六两)
上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渍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饭熟。捣成泥。和药令相得。内曰中。与蜜杵二千下。丸如梧子大。先食饮服十丸。日三服。稍增至二十丸。禁生冷滑臭等物。
卷下
妇人妊娠病脉证治第二十
师曰。妇人得平脉。阴脉小弱。其人渴。不能食。无寒热。名妊娠。桂枝汤主之。于法六十日当有此证。设有医治逆者。却一月加吐下者。则绝之。
平脉。脉无病也。即内经身有病而无邪脉之意。阴脉小弱者。初时胎气未盛。而阴方受蚀。故阴脉比阳脉小弱。至三四月经血久蓄。阴脉始强。内经所谓手少阴脉动者妊子。千金所谓三月尺脉数是也。其人渴。妊子者内多热也。一作呕亦通。今妊妇二三月。往往恶阻不能食是已。无寒热者。无邪气也。夫脉无故而身有病。而又非寒热邪气。则无可施治。惟宜桂枝汤和调阴阳而已。徐氏云。桂枝汤外证得之。为解肌和营卫。内证得之。为化气调阴阳也。六十日当有此证者。谓妊娠两月。正当恶阻之时。设不知而妄治。则病气反增。正气反损。而呕泻有加矣。绝之谓禁绝其医药也。楼全善云。
尝治一二妇恶阻病吐。前医愈治愈吐。因思仲景绝之之旨。以炒糯米汤代茶。止药月余渐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