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治准绳疡医 - 第 100 页/共 122 页
用六君加柴胡、升麻治之而苏,更以补中益气加半夏、茯苓而安。
卷之五
类破伤风
破伤风方论,已载杂病第五,此其似是而非者尔。
〔薛〕 大凡痈疽溃后筋縻肉烂,脓血大泄,阳随阴散,或筋脉拘急,恶寒惕搐,甚者舌强口噤,项背反张,痰涎壅盛,便闭汗出,不时发热,此气血俱虚而传变。虽与破伤风相类,而主治之法当大补气血。若果系风症,亦须以大补气血为本,而兼以治风之药。设若不审是非而妄药之,则误矣。 司徒边华泉,肩患痈,溃而发热,目直或 ,殊类中风,日晡热甚,脉益数,此足三阴气血亏损,虚火妄动。用参、 、归、术、炙草,加酒炒黑黄柏、五味、麦门、肉桂,四剂而愈,又数剂而敛。 陆大行,背疮内溃,出脓二碗许,用托里之剂痛止肿消,停药忽寒热作渴,头痛自汗,此元气虚而未能复也。用十全大补加麦门、五味、肉桂二剂,益甚。诊其脉如故,此药力未及,仍用前药加附子一钱,三剂诸症悉愈,乃去附子,加肉桂,数剂而敛。 一儒者患腿痈,深蓄于内,肉色不变,久不穿溃,针出脓瘀五碗许,恶症骈臻,全类中风,此脾胃虚而变症也。用六君子加当归、炮姜,及圣愈汤各四剂而安;又劳心不寐,用归脾汤而愈。 一儒者,伤寒后患流注,肿痛潮热,用十宣散,败毒等剂,出稀脓五六碗许,发热、恶寒、烦躁、作渴,殊类破伤风症而殁。 一男子背疮未痊,敛以膏药,剪孔贴之。患破伤风症而殁。此先失于内补,外邪袭其虚耳。予见了此症,贴膏药剪孔,欲其通气而反患破作风;搽敛药生肌,欲其收口而反助其余毒,以致殁者多矣,可不慎哉。
卷之五
水入疮
皂子散 治水毒入疮肿痛,或刺入骨者。
皂荚子(七粒) 大干蛤蟆(一枚) 胡椒(五十粒)
上用干锅,入药在内,瓦盖锅口,慢火烧烟尽,取出研细。每用药,先以温浆水洗疮口,拭干掺药,次以别膏药贴之。良久,水尽出,有刺者,即自见。
铅丹散 治破伤入水,肿溃不愈。
铅丹 蛤粉(等分)
上同炒令变色,掺疮口上,水即出渐愈。
去水膏 治痈疽破穴后,误入皂角水及诸毒水,以致疼痛;及驴马尿粪,一切毒水入疮,并治。
糯米粉 砂糖(各三两) 甘草(生末,一分)
上为膏,摊在绢上贴,毒水出效。
卷之五
马汗入疮
治马汗入疮,毒瓦斯攻肿痛方。
上用马鞭上手执处皮,烧灰研细,和猪膏涂疮上。一方,以马鞭稍烧灰,猪脂和涂疮上。
治驴涎、马汗入疮。
上用干冬瓜烧灰,洗净疮口,擦药在内。一方,用冬瓜青皮,阴干为末,敷之。
卷之六
跌扑伤损
(金疮 杖疮 箭头入骨 竹木刺针入肉)
卷之六 跌扑伤损
瘀血停积论
《素问》云:人有所坠堕,恶血留内,腹中满胀,不得前后,先饮利药。此上伤厥阴之脉,下伤少阴之络,刺足内踝之下,然骨之前,血脉出血。刺足跗上动脉,不已;刺三毛上各一 ,见血则已,左刺右,右刺左。善悲惊不乐,刺如右方。(缪刺论) 《灵枢》云:有所堕坠,恶血留内,有所大怒,气上而不行下,积于胁下,则伤肝。又中风及有所击仆,若醉入房,汗出当风,则伤脾。又头痛不可取于 者,有所击堕,恶血在内,若肉伤,痛未已,可侧刺不可远取之也。(邪气脏腑及厥病篇)
东垣《医学发明》论曰:夫从高坠下,恶血留于内,不分十二经络,医人俱作中风肝经,留于胁下,以中风疗之。血者皆肝之所主,恶血必归于肝,不问何经之伤,必留于胁下,盖肝主血故也,痛甚则必有自汗,但人人有汗出,皆属风证,诸风皆属于肝木,况败血凝泣,逆其所属入于肝也,从高坠下,逆其上行之血气,非肝而何?非伤寒无汗。既曰:汗必自风化之也,故以破血行经药治之。
卷之六 跌扑伤损
亡血过多论
《灵枢》又云:身有所伤血出多,反中风寒,若有所坠堕,四肢懈惰不收,名曰体惰。
取小腹脐下三结交。阳明、太阴也,脐下三寸关元也。(寒热篇 三结交者,即关元穴是也)
刘宗浓曰:打扑金创损伤,是不因气动而病生于外,外受有形之物所伤,乃血肉筋骨受病,非如六淫七情为病,有在气、在血之分也。所以损伤一证,专从血论,但须分其有瘀血停积,而亡血过多之证。盖打扑坠堕皮不破而内损者,必有瘀血,若金创伤皮出血,或致亡血过多,二者不可同法而治。有瘀血者,宜攻利之,若亡血者,兼补而行之。
又察其所伤,有上下轻重浅深之异,经络气血多少之殊。唯宜先逐瘀血,通经络,和血止痛,然后调气养血,补益胃气无不效也。顷见围城中,军士被伤,不问头面、手足、胸背轻重,医者例以大黄等药利之;后大黄缺少,甚者遂以巴豆代之,以为不于初时泻去毒瓦斯,后则多致危殆,至于略伤手指,亦悉以药利之。殊不知大黄之药惟与有瘀血者相宜,其有亡血过多,元气胃气虚弱之人,不可服也;其巴豆大热有毒,止能破坚逐积,用于此疾,尤非切当。所以有服下药过后,其脉愈见坚大,医者不察,又以为瘀血未尽而后下之,因而夭折人命,可不慎欤。
卷之六 跌扑伤损
脉法
《内经》云:肝脉搏坚而长,色不青,当病堕。若搏因血在胁下,令人呕逆。《脉经》云:从高颠仆,内有血,腹胀满,其脉坚强者生,小弱者死。
《金匮》云:寸口脉浮微而涩,然当亡血,若汗出。设不汗者,其身有疮被刀斧所伤,亡血故也。 《脉经》云:金疮血出太多,其脉虚细者生,数实大者死。 金疮出血,脉沉小者生,浮大者死。 砍疮出血一二石,脉来大者,二十日死。 砍刺出血不止者,其脉止,脉来大者七日死,滑细者生。
上破伤之脉,若瘀血停积者,坚强实则生,虚细涩则死。若亡血过多者,虚细涩则生,坚强实则死。皆为脉、病不相应故也。
卷之六 跌扑伤损
治法
戴院使云:仆踣不知曰 ,两手相搏曰扑,其为损一也。因 扑而迷闷者,酒调苏合香丸灌之;因 扑而损伤,宜逐其恶血,酒煎苏木调苏合香丸,或鸡鸣散,或和气饮加大黄,入醋少许煎,或童便调黑神散,不用童便,用苏木煎酒调亦得。 扑伤疼,酒调琥珀散极佳,乌药顺气散亦可。
大法固以血之瘀失,分虚实而为补泻,亦当看损伤之轻重。轻者顿挫气血,凝滞作痛,此当导气行血而已。重者伤筋折骨,此当续筋接骨,非调治三四月不得平复。更甚者,气血内停,沮塞真气不得行者,必死。急泻其血,通其气亦或有可治者焉。《伤损论》曰:夫伤损必须求其源,看其病之轻重,审其损之浅深。凡人一身之间,自顶至足,有斫伤、打伤、跌伤、及诸创伤者,皆有之。凡此数证,各有其说,有当先表里,而后服损药者,为医者当循其理治之。然医者意也,不知意者,非良医也。或者禀性愚昧,不能观其证之轻重,明其损之浅深,未经表里通利,先服损药,误人多矣。有因此痰涎上攻,有因此大小脏腑闭结,差之毫厘,缪以千里,所谓医不三世,不服其药。信哉!此论治损伤之大纲也,然用药固不可差,而整顿手法,尤不可孟浪。今以人之周身,总三百六十五骨节,开列于后。
人身总有三百六十五骨节,以一百六十五字都关次之,首自铃骨之上为头,左右前后至辕骨,以四十九字共关七十二骨。颠中为都颅骨者一,(有势,微有髓,及有液。)次颅为髅骨者一,(有势,微有髓)。髅前为顶威骨者一,(微有髓,女人无此骨。)髅后为脑骨者一,(有势,微有髓。)脑左为枕骨者一,(有势无液)。脑右为就骨者。枕、就之中附下,为天盖骨者一。(下为肺系之本。)盖骨之后,为天柱骨者一。(下属脊,有髓。)盖前为言骨者一,(言上复合于髅骨,有势,无髓。)言下为舌本骨者,左右共二,(有势,无髓。)髅前为囟骨者一,(无势,无液。)囟下为伏委骨者一,(俚人讹为伏犀骨是也,无势、髓。)
伏委之下为俊骨者一,(附下即眉宇之分也,无势、髓。)眉上左为天贤骨者一,(无势、髓,下同)。
眉上右为大贵骨者一,(眉上直目睛也)。左睛之上,为智宫骨者一,(无势、髓)。右睛之上,为命门骨者一,(两睛之下,中为鼻)。鼻之前为梁骨者一,(无势、髓)。梁之左为颧骨者一,(有势、无髓,下同。)梁之右为 骨者一,(颧、 之后,即耳之分)。 梁之端为嵩柱骨者一,(无势,髓。)左耳为司正骨者一,(无势、髓)。右耳为纳邪骨者一,(同上)。正、邪之后,为完骨者,左右共二,(无势、无髓)。正、邪之上附内,为嚏骨者一,(无势、少液)。嚏后之上,为通骨者,左右前后共四,(有势、少液)。嚏上为 骨者一,(无势、多液)。其后连属为颔也,右颔为乘骨者一,(有势,多液)。右颔为车骨者,(同上)。乘、车之后,为辕骨者,左右共二,(有势,有液)。乘、车上下,出齿牙三十六事,(无势、髓,庸下就一则不满其数)。复次铃骨之下为膻中,左右前后至 ,以四十字关九十七骨。辕骨之下,左右为铃骨者二,(多液)。铃中为会厌骨者一,(无势、髓)。铃中之下,为咽骨者左、中及右共三,(无髓)。咽下为喉骨者左、中及右共三,(同上)。喉下为咙骨者,环次共十事,(同上)。咙下之内,为肺系骨者,累累然共十二,(无势、髓)。肺系之后为谷骨者一,(无髓)。谷下为KT 道骨者,左右共二,(同上)。咙外次下,为顺骨者共八,(少液)。顺骨之端,为顺隐骨者共八,(同上。)顺下之左,为洞骨者一,(女人无此)。顺下之右,为 骨者一,(女人无此)。洞、 之下,中央为 KT 骨者一,(无髓,俚人呼为鸠尾)。 KT 直下,为天枢骨者一,(无髓)。铃下之左右,为缺盆骨者二,(有势,多液)。 左缺盆前之下,为下厌骨者一,(无髓)。右缺盆前之下,为分膳骨者一,(同上)。厌、膳之后附下,为仓骨者一,(同上)。仓之下左右,为 骨者共八,(有势。无液。) 下之左,为胸骨者一,(男子此骨大者,好勇。) 下之右荡骨者一,(女子此骨大,则大夫。)胸之下,为乌骨者一,(男子此骨满者,发早白。)荡之下,为臆骨者一,(此骨高,多讹妄。)铃中之后,为脊窳骨者,共二十二,(上接天柱,有髓。)脊窳次下,为大动骨者一,(上通天柱,共成二十四椎。)大动之端,为归下骨者一,(道家谓之尾闾)。归下之后,为篡骨者一,(此骨能限精液)。归下之前, 骨者一,(此骨薄者,多处贫下)。复次缺盆之下,左右至衬,以二十五字关六十骨。(此下止分两手臂,至十指之端众骨)。支其缺盆之后,为伛甲骨者左右共二,(有势,多液)。伛甲之端,为甲隐骨者左右共二,(此骨长,则至贤)。前支缺盆,为飞动骨左右共二,(此骨,病痱缓)。次飞动之左,为龙 骨者一,(有势,无髓无液)。次飞动之右,为虎冲骨者一,(同上)。龙 之下,为龙本骨者一,虎冲之下,为虎端骨者一,(俱有势,有髓)。本端之下为腕也,龙本上内,为进贤骨者一,(男子此骨隆,为名臣。)虎端上内为及爵骨者一,(女人此骨高,为命归)。
腕前左右,为上力骨者共八,(有势,多液)。次上力,为驻骨者左右共十,(同上)。次驻骨,为搦骨者左右共十,(同上)。次搦,为助势骨者左右共十,(左助外为爪,右助外为甲)。爪甲之下,各有衬骨左右共十,(无势,无液)。复次 KT 之下,左右前后至初步,以五十一字,关一百三十六骨,此下至两乳下,分左右自两足心,众骨所会处也, KT 之下,为心蔽骨者一,(无髓)。
KT 之左,为胁骨者上下共十二,(居小肠之分也)。左胁之端,各有胁隐骨者,分次亦十二,(无髓)。胁骨之下,为季胁骨者共二,多液。季胁之端,为季隐骨者共二,(无髓)。 KT 之右,为肋骨者共十二,(处太阳之分也)。肋骨之下,为 肋骨者共二,(各无隐骨,唯兽有之)。右肋之端,为肋隐骨者共十二,(无髓)。 骨之前,为大横骨者一,(有势,少髓)。横骨之前为白环骨者共二,(有势,有液)。白环之前,为内辅骨者左右共二,(有势,有液)。内辅之后,为骸关骨者左右共二,(同上)。骸关之下,为FS 骨者左右共二,(同上)。FS 骨之下,为髀枢骨者左右共二,(有势,多髓)。髀枢下端,为膝盖骨者左右共二,(无势,多液)。膝盖左右,各有侠升骨者共二,(有势,多液)。髀枢之下,为 骨者左右共二,(有势,多髓)。 骨之外,为外辅骨者左右共二,(有势,有液)。 骨之下,为立骨者左右共二,(同上)。立骨左右,各有内外踝骨者共四,(有势,少液)。踝骨之前,各有下力骨者左右共十,(有势,多液)。踝骨之后,各有京骨者左右共二,(有势,少液)。
下力之前,各有释欹骨者共十。释欹之前,各有起仆骨者共十,(有势)。起仆之前,各有平助骨者左右共十,(有势)。平助之前,各有衬甲骨者左右共十,(无势,少液)。释欹两傍,各有核骨者左右共二,(有势,多液)。起仆之下,各有初步骨者左右共二,(有势无髓,有液,女人则无此骨)。凡此三百六十五骨也,天地相乘,惟人至灵,其女人则无顶威、左洞、右棚及初步等五骨,止有三百六十骨。又男子、女人一百九十骨,或隐、或衬、或无髓势,余二百五十六骨,并有髓,液以藏诸筋,以会诸脉,溪谷相需,而成身形,谓之四大,此骨度之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