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穴汇解 - 第 16 页/共 35 页
养老(甲乙)手太阳 。在手踝骨上一空。腕后一寸。陷者中。(甲乙)
按空。谓骨上之孔。故内经。有骨空论。其他如大迎。骨空。面 空。或四 第一空第二空。可以见也。千金。并翼方。外台。作踝骨一空。在后一寸。在。盖腕字之误。发挥。类经。以下诸书。与甲乙同。资生。作踝骨上空寸。盖脱字也。明堂。空作穴。无害。吴文炳。医统聚英。大成作云。字误。世人取此穴于踝上一寸。不知千金。外台。有误字也。一穴失其所。三穴不得真故历摸后溪。腕骨。阳谷。直随外侧上行。腕后一寸。正当踝骨外侧。自有一空。此养老然后甲乙腕后一寸。踝骨上一空九字可读也。聚英。作踝骨前上。杜撰甚矣。内经。曰。手太阳经。出踝中。亦可征焉。后读冈本氏所着。尽与予说同。
支正(灵枢)上腕五寸。内注少阴。(灵枢)去养老穴四寸。陷者中。(明堂)外廉。(类经)
按甲乙。上腕作肘后诸书从之。资生。少阴作少阳。误。
小海(灵枢)肘内大骨之外去端半寸。陷者中也。伸臂而得之。为合(灵枢)禁灸(甄权)
按经筋篇云。手太阳筋起小指之上。结于腕上循臂内。结于肘内锐骨之后。弹之应小指张介宾曰。结于肘下锐骨之后。小海之次。但于肘尖下两骨罅中。以指捺其筋。则酸麻。应于小指之上。是其验也。伸。甲乙。作屈。去端。作肘端。外台。引甄权之说。作屈手向头而取之。类经。吴文炳。大成。从之。明堂。聚英。医统。作少海。误。
卷之五
足部第九并图
骨度篇曰横骨上廉。以下。至内辅之上廉。长一尺八寸。内辅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长三寸半。内辅下廉以下。至内踝。长一尺三寸。内踝以下。至地。长三寸。膝 以下。至跗属长一尺六寸。跗属以下。至地长三寸。○髀枢以下。至膝中。长一尺九寸。膝以下。至外踝。长一尺六寸。外踝以下。至京骨。长三寸。京骨。以下。至地长一寸。○足长一尺二寸。广四寸半。
足部总图一 足部总图二 足太阴脾及股凡二十二穴隐白(素问)一名鬼垒(千金)一名鬼眼(医灯续焰)足大指端。内侧也。为井。(灵枢)爪甲上。去端如韭叶。(素问)爪甲角(外台)禁灸(入门)
按明堂。载华佗穴。盖隐白也。详于奇穴部。千金。指作趾。下诸穴皆同。
太都(灵枢)本节之前下。陷者之中也。为荥。(灵枢)大指本节内侧。赤白肉际。(肘后)
按本节。谓大指本节。承上文也。前。旧作后。甲乙。千金。千金翼。外台。次注。资生。
以下诸书。从之。医学纲目。独作本节之前是也。不然则太白。不应容核骨下。故今订之。
金鉴。作次节末。骨缝。非也肘后。侧下赤字。误作寸。今改订之。
太白(灵枢)核骨之下也。为 。(灵枢)内侧。陷者中。(甲乙)赤白肉际(类经)
按核。旧误作腕。经脉篇云。脾。足太阴之脉。起于大指之端。循指内侧白肉际。过核骨后甲乙。千金。千金翼。外台。次注。皆作核。故知腕字传写之误。今订之。核。梅核桃核之核。
大指本节后。骨之如梅核者。是也。甲乙等。谓内踝前大骨。即然骨也。次注。解腕字。以为内踝前者。不知其误也。发挥。流注条。作覆骨。注之曰。一作核骨。俗云。孤枵骨是也。孤枵骨踝骨别名。非核骨也。类经云。即大指本节后。内侧圆骨也。得之。甲乙。内侧下。
有核骨字。省之。
公孙(灵枢)去本节之后一寸。别走阳明。(灵枢)为原。(千金)
按本节之后一寸。近上侧逼骨。本节者。大指之本节也。入门。金鉴。作太白后一寸。
不是。
类经曰。内踝前陷中。正坐合足掌相对取之。千金。说源经者。不与本输篇同。未知其据。
暂记俟后日。
商丘(灵枢)内踝之下。陷者之中也。为经。(灵枢)内踝下微前(甲乙)前有中封。后有照海。此穴居中。(神应)内踝下。有横纹如偃口形。(类经)三穴隔小筋。(增注)
按丘。入门。作 。金鉴。作邱。口。恐刀字。
三阴交(甲乙)一名承命。一名太阴。(千金)内踝上三寸。骨下陷者中。(甲乙)骨后筋前。(入门)孕妇禁刺(类经)
按千金及千金翼。灸 卵法。作八寸误。千金曰。狂邪惊痫。灸承命穴。在内踝后。上行三寸动脉上。又曰。女人漏下。灸太阴名三阴交。千金翼云。太阴内踝上一名三阴交。又云针足太阴穴。在内踝上一夫。一名三阴交。今并移入于别名。骨下谓 骨后也。肘后曰。踝尖上三寸。金鉴。从之非也。凡踝上踝下之属。皆除骨言之。资生曰。昔宋太子善医术。出苑逢一妊妇。太子诊曰。女。令徐文伯诊曰。一男一女针之。泻三阴交补合谷应针而落。果如文伯言。外台引集验方曰。内踝上大脉。并四指是也。捷法之说。既见上。
漏谷(甲乙)一名太阴络。(资生)内踝上六寸。骨下。陷者中。(甲乙)禁灸(入门)
按谷。大全。作裕。络。千金。作胳。聚英。作经误。聚英。吴文炳。并大成。骨下作骨下。金鉴。作夹骨。
地机(甲乙)一名脾舍。(甲乙)膝下五寸。(甲乙)膝内侧。辅骨下。陷中。伸足取之。(明堂)
按甲乙曰。太阴 。别走上一寸。空在膝下五寸。刺腰篇曰。刺散脉。在膝前骨。肉分间。络外廉束脉。王冰注之曰。是地机。机。入门。作箕。盖以音通。辅。旧作转。资生同。传写之误。内辅骨至踝骨。一尺三寸。先取其中为六寸半。少下为漏谷。其下取中乃三阴交也。其六寸五分中。除一寸半取地机。共着 骨。金鉴。作从漏谷上行五寸。在膝下五寸。内侧夹骨陷中。非矣。从漏谷。上行则五寸半。
阴陵泉(灵枢)辅骨之下。陷者之中也。伸而得之为合。(灵枢)膝下内侧。(甲乙)与阳陵泉内外相对。一曰。稍高一寸许(类经)禁灸(入门)
按灵枢曰。阴之陵泉。或无之字。阳陵泉亦同。伸而得之。言伸足而得之也。以指按辅骨后。旁骨而上则至辅骨下指自止者。此穴也。资生。作当曲膝取之。金鉴。作曲膝横纹头。
非也。
类经。聚英。作或曲膝。取之。废古书。一何至于此。冈本。以此穴为曲泉上。是曲膝之失也。
血海(甲乙)一名百虫窠。(大全)膝膑上内廉。白肉际二寸半。(甲乙)骨后筋前(入门)陷中(类经)
按外台。资生。发挥。半。作中。误。千金翼。圣济。作二寸。千金注。入门。大成。
作三寸。金鉴。作一寸。并非也。类经。作膝内辅上横入五分。拘矣。
箕门(甲乙)鱼腹上。越两筋间。动脉应手。太阴内市。(甲乙)阴股内。(资生)血海上六寸。(入门)禁刺。(入门类经一说)
按越两筋。千金。无越两二字。千金翼。外台。无两字。又按外台。一作股上起筋间。
类经。聚英。医统。从之。资生。发挥。大全。宝鉴。医统。吴文炳。亦作越筋间。越。起字之讹。字画相近而误宝鉴引灵枢曰。股上起筋间。是外台一说之祖。然今本无此语。甲乙曰太阴内市千金。千金翼。外台。并作阴市内。盖字之讹。太阴内市。疑是入阴股内。暂记俟来哲。
今以资生系本注。
足厥阴肝及股凡二十二穴大敦(灵枢)一名水泉(千金)一名大顺(医学正传)足大指之端。及三毛之中也。为井(灵枢)爪甲上。与肉交者。(素问)去爪甲如韭叶。(甲乙)
按次注曰。爪甲角。非也。此穴取爪甲上。近三毛之中处是古来之说也。类经。载一说曰。
内侧为隐白。外侧为大敦。聚英。医统。从之。非也。凡井穴。灵枢。有言内外侧又有不言之。似不可混焉。甲乙。有灵枢所不言而言之者。乃古传不可废。唯此穴曰及三毛之中。又缪刺篇云。三毛上。何取外侧。千金曰。足大指聚毛中。是也。又云。石淋。灸水泉。三十壮。
大敦是也。今为一名。又云。衄时痒痒。便灸足节理三毛中。十壮。剧者百壮。衄不止灸之。并治阴卵肿盖指大敦。聚英。医统。作大指缝间。非也。
行间(灵枢)足大指间也。为荥(灵枢)动脉陷者中。(甲乙)大指次指。岐骨间。上下有筋。前后有小骨尖。其穴正居陷中。(类经)
按大全。作大指外间。千金。外台。脉下有应手二字。
太冲(灵枢)行间上二寸。陷者之中也。为 。(灵枢)足大指本节后二寸。或曰。一寸五分(甲乙)动脉应手。(次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