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证活人书 - 第 32 页/共 32 页

若医者一例发汗。则所出之汗。不是邪气。皆是真气。邪气未除。而真气先涸。死者多矣。又半在表半在里之证。及无表里之证。不惟皆不可下。仍亦皆不可汗。但当随证而治之可也。   (九)伤寒饮水为欲愈。不可令病患恣饮过度。   病患大渴。当与之水以消热气。故仲景以饮水为欲愈。人见此说。遂令病患纵饮。   由是为呕。为哕。为咳逆。为下利。为肿。为悸。为水结。为小便不利者多矣。且如病人欲饮一碗。只可半碗之水。少少与之为善也。   (十)伤寒初瘥。不可过饱及劳动、或食羊肉、及行房事与食诸骨汁、并饮酒。   病方愈。脾胃尚弱。食而过饱。不能消化。病即再来。谓之食复。病方愈。气血尚虚。劳动太早。病亦再来。谓之劳复。又伤寒食羊肉。行房事。立死。食诸汁饮酒者。   再病之也。予每念父祖俱死于伤寒。乃取仲景所着。深绎熟玩。八年之后。始大通悟。   阴阳经络。病证药性。俱了然于胸中。缘比年江淮之民。冒寒避寇。得此疾者颇众。兹根据仲景法随证而施之药。所活不啻数百人。仍知伤寒本无恶证。皆是妄投药剂所致。因追悼父祖之命。皆为庸医所杀。而又叹人无间于贫富贵贱。于此不能自晓。则轻付一命于庸工之手也。今辄摭其流弊多误有害于命者。略开其说。目曰伤寒十劝。其言不欲成文。冀人易晓而以为深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