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湖炮炙法 - 第 15 页/共 21 页

卷四 虫兽类   蛴螬   〔 曰〕凡收得后阴干,与糯米同炒,至米焦黑取出,去米及身上、口畔肉毛并黑尘了作三四截,研粉用之。〔时珍曰〕诸方有干研及生取汁者,又不拘此例也。   卷四 虫兽类   蝉蜕   〔时珍曰〕凡用蜕壳,沸汤洗,去泥土、翅、足,浆水煮过,晒干用。   卷四 虫兽类   蜣螂   〔别录曰〕五月五日采取蒸藏之,临用(去足)火炙。勿置水中,令人吐。   卷四 虫兽类   蜚虻   〔大明曰〕入丸、散,去翅、足,炒熟用。   卷四 虫兽类   蟾蜍   〔蜀图经曰〕五月五日采得,日干或烘干用。一法:去皮、爪,酒浸一宿,又用黄精自然汁之。   可丸   卷四 虫兽类   蟾酥   〔宗 曰〕眉间白汁,谓之蟾酥。以油单纸裹眉裂之,酥出纸上,阴干用。〔时珍曰〕取蟾筒内下,   卷四 虫兽类   蛤蟆   〔 曰〕凡使蛤蟆,先去皮并肠及爪子,阴干。每个用真牛酥一分涂,炙干。若使黑虎,即连头、尾、皮、爪并阴干,酒浸三日,漉出焙用。   卷四 虫兽类   蜈蚣   〔 曰〕凡使勿用千足虫,真相似,只是头上有白肉,面并嘴尖。若误用,并把着,腥臭气入顶,能致死也。凡制蜈蚣,先以蜈蚣木末(或柳蛀末)于土器中炒,令木末焦黑,去木末,去尾   卷四 虫兽类   马陆   〔雷曰〕凡收得马陆,以糠头炒,至糠焦黑,取出去糠,竹刀刮去头、足,研末用。   卷四 虫兽类   蚯蚓   〔弘景曰〕若服干蚓,须熬作屑。〔 曰〕凡收得,用糯米泔浸一夜,漉出,以无灰酒浸一日,焙干切。每一两,以蜀椒、糯米各二钱半同熬,至米熟,拣出用。〔时珍曰〕入药有为   卷四 虫兽类   龙骨   〔 曰〕凡用龙骨,先煎香草汤浴两度,捣粉,绢袋盛之。用燕子一只,去肠肚,安袋于内,悬井面上,一宿取出,研粉。入补肾药中,其效如神。〔时珍曰〕近世方法,但 赤为粉煮焙胃,   卷四 虫兽类   龙齿   同龙骨。或云以酥炙。   卷四 虫兽类   鼍甲   酥炙,或酒炙用。   卷四 虫兽类   鲮鲤甲   〔时珍曰〕方用或炮、或烧,或酥炙、醋炙、童便炙,或油煎、土炒、蛤粉炒,当各随本方,未有生用者。仍以尾甲乃力胜。   卷四 虫兽类   石龙子   〔时珍曰〕古方用酥炙或酒炙。惟治传尸劳瘵天灵盖丸,以石蜥蜴连肠肚,以醋炙四十九遍用之,亦一异也。   卷四 虫兽类   蛤蚧   〔 曰〕其毒在眼。须去眼及甲上、尾上、腹上肉毛,以酒浸透,隔两重纸缓焙令干,以瓷器盛,悬屋东角上一夜用之,力可十倍,勿伤尾也。〔日华曰〕凡用去头、足,洗去鳞鬣内息者   卷四 虫兽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