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热经纬 - 第 15 页/共 31 页
雄按:吴本此句作“汗少恶寒者,加葛根。条内无荷叶、藿香、通草、桔梗。有神曲、广皮。”此条外候与上条同,惟汗出独异,更加关节疼痛,乃湿邪初犯阳明之表,而即清胃脘之热者,不欲湿邪之郁热上蒸,而欲湿邪之淡渗下走耳!此乃阳湿伤表之候。以其恶寒少而发热多,故为阳湿也。
雄按:吴本下有“然药用渗利,其小便之不利可知矣”二句。汪按:此二句乃他人所附评语。
四湿热证:三四日即口噤,四肢牵引拘急,甚则角弓反张,此湿热侵入经络脉隧中。宜鲜地龙、秦艽、威灵仙、滑石、苍耳子、丝瓜藤、海风藤、酒炒黄连等味。
雄按:吴本无此条。
此条乃湿邪挟风者。风为木之气,风动则木张,乘入阳明之络,则口噤。走窜太阴之经,则拘挛。故药不独胜湿,重用息风。一则风药能胜湿,一则风药能疏肝也。选用地龙诸藤者,欲其宣通脉络耳。十二经络皆有筋相连系,邪由经络伤及于筋,则螈 拘挛,角弓反张,筋由肝所主,故筋病必当舒肝。
雄按:地龙殊可不必,加以羚羊、竹茹、桑枝等亦可。 伯云:地龙、灵仙、苍耳、海风藤,似嫌过于走窜,不如羚羊、竹茹、桑枝等较妥,或加钩藤可乎。
或问仲景治痉,原有桂枝加栝蒌根及葛根汤两方,岂宜于古而不宜于今耶?今之痉者,与厥相连,仲景不言及厥,岂《金匮》有遗文耶?余曰:非也。药因病用,病源既异,治法自殊。汪按:不但此也,洄溪已云:《金匮》治痉诸方,见效绝少矣。伤寒之痉自外来,(谓由外风),证属太阳(口噤即属阳明,义详本论),治以散外邪为主;湿热之痉自内出(谓由内风),波及太阳,治以息内风为主。盖三焦与肝胆同司相火(少阳生气,生于肝胆,流行三焦,名相火也),中焦湿热不解,则热盛于里,而少火悉成壮火。火动则风生,而筋挛脉急;风煽则火炽,而识乱神迷。
雄按:设再投桂、葛以助其风,则燎原莫救矣。身中之气,随风火上炎,而有升无降。
雄按:治温热诸病者,不可不知此理。常度尽失,由是而形若尸厥,正《内经》所谓“血之与气,并走于上,则为大厥”者是也。外窜经脉,则成痉;内侵膻中,则为厥。
痉厥并见,正气犹存一线,则气复返而生。胃津不克支持,则厥不回而死矣。
雄按:喻氏云:人生天真之气,即胃中之津液是也。故治温热诸病,首宜瞻顾及此。董废翁云:胃中津液不竭,其人必不即死。皆见到之言也。奈世人既不知温热为何病,更不知胃液为何物,温散燥烈之药,漫无顾忌,诚不知其何心也。所以痉之与厥,往往相连,伤寒之痉自外来者,安有是哉。
雄按:此痉即螈 也,吴鞠通辨之甚详确。
暑月痉证,与霍乱同出一源,风自火生,火随风转,乘入阳明则呕,贼及太阴则泻,是名霍乱。窜入筋中则挛急,流入脉络则反张,是名痉。但痉证多厥,霍乱少厥。盖痉证风火闭郁,郁则邪势愈甚,不免逼乱神明,故多厥。霍乱风火外泄,泄则邪势外解。
雄按:宜作“越”,不至循经而走,故少厥,此痉与霍乱之分别也。然痉证邪滞三焦,三焦乃火化,风得火而愈煽,则逼入膻中而暴厥。霍乱邪走脾胃,脾胃乃湿化,邪由湿而停留,则淫及诸经而拘挛。火郁则厥,火窜则挛,又痉与厥之遗祸也。痉之挛结,乃湿热生风,霍乱之转筋,乃风来胜湿。
雄按:木克土也。痉则由经及脏而厥,霍乱则由脏及经而挛,总由湿热与风,淆乱清浊,升降失常之故。夫湿多热少,则风入土中而霍乱。
雄按:霍乱湿多热少,道其常也。余自髫年,即见此证流行,死亡接踵,然闻诸父老云,向来此证甚稀,而近则常有,因于道光戊戌辑一专论问世,嗣后此证屡行,然必在夏热亢旱酷暑之年,则其证乃剧,自夏末秋初而起,直至立冬后始息。夫彤彤徂暑,湿自何来?贝缘今人蕴湿者多,暑邪易于深伏,迨一朝猝发,遂至阖户沿村,风行似疫。医皆未知原委,理中、四逆随手乱投,殊可叹也!余每治愈此证,必问其人曰,病未猝发之先,岂竟毫无所苦耶?或曰:病前数日,手足心先觉热。或曰:未病前睹物皆红如火。噫!岂非暑热内伏欲发,而先露其机耶?咸丰纪元,此证盛行,经余治者,无一不活,而世人不察,辄以姜、附杀之,不已 乎杨云:道光元年,直省此证大作,一觉转筋即死,京师至棺木买尽,以席裹身而葬,卒未有识为何证者,俗传食西瓜者即死,故西瓜贱甚,余时年十一,辄与同学人日日饱啖之,卒无恙。今读此论,则医学之陋,不独今日为然也。热多湿少则风乘三焦而痉厥。厥而不返者死。胃液干枯,火邪盘踞也。转筋入腹者死。
胃液内涸,风邪独劲也。然则胃中之津液,所关顾不钜哉。
雄按:此理喻氏发之,叶氏畅之,实诸病之生死关键也,在温热等病尤为扼要。然明明言之,而鞠通、虚谷之论霍乱也,犹未知之,况他人乎。厥证用辛开,泄胸中无形之邪也。
干霍乱用探吐,泄胃中有形之滞也。然泄邪而胃液不上升者,热邪愈炽。探吐而胃液不四布者,风邪更张,终成死候,不可不知。
雄按:此条自注,明以湿热二气分疏,章氏妄逞己见,谓湿热即暑也,强合二气为一气,且并《难经》湿温,热病为一证矣。盖由未读越人之书耳。兹于原释中悉为订正,而附记于此,以质宗工。
五湿热证:壮热口渴,舌黄或焦红,发痉神昏,谵语或笑,邪灼心包,营血已耗。宜犀角、羚羊角、连翘、生地、元参、钩藤、银花露、鲜菖蒲、至宝丹等味。
雄按:吴本无银花露。汪按:宜从吴本。盖花露清灵芳润用治热病殊佳。
然中有蕴湿者,终觉非宜也。
上条言痉,此条言厥。温暑之邪,本伤阳气。
雄按:此谓邪之初感,必先干阳分而伤气也。及至热极,逼入营阴。
雄按:虽挟湿邪,日久已从热化,在气不能清解,必至逼营。则津液耗而阴亦病,心包受灼,神识昏乱,用药以清热救阴,泄邪平肝为务。
雄按:昏谵乃将厥之兆也。
六湿热证:发痉,神昏笑妄,脉洪数有力,开泄不效者,湿热蕴结胸膈,宜仿凉膈散。若大便数日不通者,热邪闭结肠胃,宜仿承气微下之例。章云:曰宜仿、曰微下,教人细审详慎,不可孟浪攻泻。盖暑湿粘腻,须化气缓攻,不同伤寒化热而燥结,须咸苦峻下以行之也。
雄按:吴本无此条。
此条乃阳明实热,或上结胸膈。或下结肠胃。
清热泄邪,止能散络中流走之热,而不能除肠中蕴结之邪。故阳明之邪,仍假阳明为出路也。阳明实热,舌苔必老黄色,或兼燥。若犹带白色而滑者,乃湿重为夹阴之邪。或胀满不得不下,须佐二术健脾燥湿,否则脾伤气陷,下利不止,即变危证。盖湿重属太阴证,必当扶脾也。
雄按:苔色白滑不渴,腹虽胀满,是太阴寒湿,岂可议下,但宜浓朴、枳、术等温中化湿为治。若阳明之邪,假阳明为出路一言,真治温热病之金针也。盖阳明以下行为顺,邪既犯之,虽不可孟浪攻泻,断不宜截其出路,故温热自利者,皆不可妄行提涩也。杨云:注语极郑重,孟英辨驳尤精,二说皆宜参究。
汪按:凡率投补涩者,皆不知邪必须有出路之义者也。
七湿热证:壮热烦渴,舌焦红或缩,斑疹,胸痞自利,神昏痉厥,热邪充斥表里三焦。宜大剂犀角、羚羊角、生地、元参、银花露、紫草、方诸水、金汁、鲜菖蒲等味。
雄按:吴本无银花露、方诸水、金汁。有丹皮、连翘。
此条乃痉厥中之最重者,上为胸闷,下挟热利,斑疹痉厥,阴阳告困,独清阳明之热,救阳明之液为急务者,恐胃液不存,其人自焚而死也。
雄按:此治温热诸病之真诠也,医者宜切记之,方诸水俗以蚌水代之,腥浊已甚,宜用竹沥为妙。此证紫雪、神犀丹皆可用也。
八湿热证:寒热如疟。
雄按:吴本下有“舌苔滑白,口不知味”八字。湿热阻遏膜原。宜柴胡、浓朴、槟榔、草果、藿香、苍术、半夏、干菖蒲、六一散等味。
雄按:吴本无柴胡、槟榔、藿香、菖蒲,有神曲。
疟由暑热内伏,秋凉外束而成。若夏月腠理大开,毛窍疏通,安得成疟?而寒热有定期,如疟证发作者,以膜原为阳明之半表半里,热湿阻遏,则营卫气争,证虽如疟,不得与疟同治,故仿又可达原饮之例。盖一由外凉束,一由内湿阻也。膜原在半表半里,如少阳之在阴阳交界处,而营卫之气,内出于脾胃,脾胃邪阻,则营卫不和,而发寒热似疟之证矣。
九湿热证:数日后,脘中微闷,知饥不食,湿邪蒙绕三。
雄按:宜作“上”焦。宜藿香叶、薄荷叶、鲜荷叶、枇杷叶、佩兰叶。
雄按:《离骚》纫秋兰以为佩,故称秋兰为佩兰。若药肆中所售之佩兰,乃奶酣草之类,不可入药也。汪按:兰即省头草,《离骚》之兰,即本草之兰,皆非今之兰花,前人辨之,已极明确,不必致疑矣。盖古人所谓香草。皆取叶香非指花香,而今之兰花叶实不香,明非古之兰也。医者疑古药品之兰蕙正如儒者。疑古食品之HT。皆不通古今之变者也。芦尖。
雄按:即芦根也,用尖取其宣畅。冬瓜仁等味。
雄按:吴本无此条。
此湿热已解,余邪蒙蔽清阳,胃气不舒,宜用极轻清之品,以宣上焦阳气。若投味重之剂,是与病情不相涉矣。雄按:章氏谓轻剂专为吴人体弱而设,是未察病情之言也。或问湿热盛时,疫气流行,当服何药?预为消弭。余谓叶讷人《医案存真》载其高祖天士先生案云:天气郁勃泛潮,常以枇杷叶拭去毛净锅炒香,泡汤饮之,取芳香不燥,不为秽浊所侵,可免夏秋时令之病,余则建兰叶、竹叶、冬瓜、芦根,皆主清肃肺气,故为温热暑湿之要药,肺胃清降,邪自不容矣。若别药恐滋流弊,方名虽美,不可试也,而薄滋味,远酒色,尤为要务。
此条须与第三十一条参看,彼初起之实邪,故宜涌泄,投此轻剂,不相合矣。又须与后条参看,治法有上中之分,临证审之。解后余邪为虚,初发者为实,上焦近心,故有懊恼谵语,中焦离心远,故无。如其舌黄邪盛,亦有发谵语者。
十湿热证:初起发热,汗出,胸痞,口渴,舌白,湿伏中焦。宜藿梗、蔻仁、杏仁、枳壳、桔梗、郁金、苍术、浓朴、草果、半夏、干菖蒲、佩兰叶、六一散。
杨云:俱可用,但须择一二味对证者用之,不必并用。等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