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述钩元 - 第 85 页/共 119 页
其总之。此味功用。全以元气为本。(身半以下。腰膝与脚。皆借此阴中元阳以为张弛之主。
至于疗堕胎。尤以化为主。不徒恃形器之相维也。) 本经所谓益精气强志。皆不离元气而言。但于阴中生阳。即于阳中含阴。非偏于阳者。(非偏于补阳。故兹味以益精气为主。精气益则筋骨自坚。)经故谓其气平。李氏亦云温而不助火也。抑三焦元气即肾气。乃又言其为肝经气分药者。以肝本肾为化原。而还为肾畅其化育之用。试参东垣能使筋骨相着一语。
则可见肝之化原在肾。而肾之资益在肝。此味由肾益肝。即由肝资肾。故得筋骨相着。肝之借以致其气化者此耳。非谓其更入肝也。(能补肾中元气。即是肝经气分药。即是能补风虚润肝燥药。肝燥者何。元阳虚而风木之真气不达。故燥急也。)藉非本于三焦之元气。阴中生阳。阳中含阴。其能使风虚肝燥胥以受益乎。至如阴下痒湿。小便余沥。皆阳气之不周于阴也。虽贵其脂润。而取用在皮。亦可以思矣。审此则凡阴虚以为腰痛者。犹当酌而施之矣。甄权疗肾冷 腰痛。日华子治肾劳腰脊挛。夫冷与劳。皆属肾气之虚。肾中元阳虚。即有腰痛脊挛之证。亦即有阳虚而病于风之证。盖阳虚而并。不能达阴。故病于风。即海藏所谓风虚也。又所谓肝燥者。即阳不得致于肝。而阴亦不得随之以至肝也。阴阳合一之义。可于兹味见一班。惟由益肾以致肝。比于石枣(即山萸肉)之先温肝以助肾者有异耳。
肾虚火炽者。不宜用。即用当与知柏同入。(仲淳)
〔修治〕削去粗皮。每一斤。用酥一两。蜜三两。和涂火炙。以尽为度。一法。用酒炒断丝。以渐取屑。方不焦。 浓而实者。能强筋骨。用面炒去丝。童便浸七日。新瓦焙干为末。
卷二十三\乔木部
椿樗
二树南北皆有。椿木皮细。肌实而赤。嫩叶香甘可茹。樗木皮粗。肌疏而白茎。其叶臭恶。
根白皮
味涩苦。气凉燥。入手足阳明经。 治赤白浊。精滑梦遗。湿气泄痢肠滑。及肠风泻血不止。女子血崩赤白带。小儿疳虫蛔虫。得地榆。止疳痢。 椿根白皮。性凉而能涩血。凡湿热下痢。浊带滑遗。用之有燥下湿及去肺胃陈痰之功。治泄泻有除湿实肠之力。(但滞气未尽。不可遽用。) 炒研糊丸。看病作汤使。名固肠丸。(丹溪) 凡血分受病不足者宜用椿皮。气分受病有郁者宜用樗皮(濒湖) 治疮肿下药用樗皮以无根水研汁。服二三碗。取利微行为验。藏器言樗皮有小毒。盖有所试也。(乾坤生意) 一女子耽饮。多食鱼蟹。蓄毒在脏。日夜二三十泻。大便与脓血杂下。大肠连肛门痛不堪忍。服热药则腹愈痛。血愈下。服冷药则注泄食减。服温平药则病不知。如此期年。垂命待尽。或教服人参散。三剂脓血皆定。常服之遂愈。其方治大肠风虚。饮酒过度。挟热下痢脓血痛甚。多日不瘥。用樗根白皮一两。人参。一两为末。每服二钱。空心米饮调服。忌油腻湿面青菜果子甜物鸡猪鱼羊蒜薤等。(宗 ) 小儿疳痢。用樗白皮一握。粳米五十粒。葱白一握。炙甘草三寸。豉两合。
水一升。煮半升。以意服之。枝叶功用皆同。
〔论〕 椿樗一类二种。味俱涩苦。但椿不如樗之甚耳。夫椿樗禀地中寒水之气。其用止皆能治血中湿热。病有因热而湿并者。用椿樗清其热。热清而正气(阳中有阴)复。湿亦随之以清矣。若概投清热诸味。则恐愈滋其湿。而正气愈困。(阴中阳也)热更郁于湿中以为痛。而因湿并热矣。此时欲温燥。则反助其热。亦莫能流其湿。惟兹味本燥金以达寒化者。
燥乃湿之对待。而寒化所及。可以使热亦清矣。盖金味有涩者。乃阳中之阴欲纾而不得纾。
以对待阴中之阳欲畅而不得畅者。能使阳不陷于阴中。则浊自愈。精自固。痢自止。(固脱之功。全在达阳。而达阳之功。先在收阴。)丹溪于此味。但以除湿为主言之。则亦知其所先耳。时珍强分椿入血分。樗入气分。不知湿热为患。皆是病于血分。椿皮樗皮。总以达阳气为主。而达阳本于收阴。惟樗之收阴者倍于椿。即其达阳者亦倍于椿。用者因其微甚以别椿樗可耳。(凡湿热证可以风剂燥之者。土之邪气实。水亦从之以郁。故以风木胜之。若椿樗所治。乃土之正气虚。木亦乘其所胜。故以燥金收之。如仍以风木燥之。则土益困矣。) 然此亦治病必责其本之意也。如虽本于湿而热甚者。则清热之味倍之。郁滞甚者。则顺利之药亦倍之。或更以他药为佐。抑以汤使转移。岂得执一说而不思所以尽变乎。
附法 樗柏丸。治湿热痰火浊证。兼治便毒。樗白皮一两。黄柏三两。青黛三钱。干姜三钱。滑石五钱。蛤粉五钱。神曲五钱。痰甚。加南星半夏。为末。神曲糊丸。空心白汤下。
去滑石干姜。加知母牡蛎。治遗精。此即因热之微甚以加减者。脾毒肠风。因营卫虚弱。风气袭之。热气乘之。血渗肠间。故大便下血。用臭椿根刮去粗皮焙干四两。苍术米泔浸焙。
枳壳麸炒。各一两。为末。醋糊丸梧子大。每服五十丸。米饮下。日三服。 又结阴丹治肠风脏毒。诸大便血疾。枳壳黄 陈皮(去白)威灵仙荆芥穗何首乌椿根白皮各五钱。为末。
酒糊丸梧子大。每服五七十丸。陈米饮入醋少许煎过。放温送下。此二方即因湿滞之微甚以加味者。 休息痢日夜无度。腥臭不可近。脐腹撮痛。用椿根白皮诃黎勒各半两。母丁香三十个。为末。醋糊丸梧子大。每服五十丸。米饮下。 又方。椿根白皮东南行者。长流水内漂三日。去黄皮。焙为末。每一两。加木香二钱。粳米饭为丸。每服一钱二分。空心米饮下。
即此一证。而或加味以收涩。或加味以升降诸气。其不同处可参。 女子白带。椿根白皮滑石等分。为末。粥丸梧子大。每空腹白汤下百丸。 又方。椿根白皮一两半。干姜炒黑。白芍炒黑。黄柏炒黑。各二钱。为末。如上法丸服。此即一证。而或加味以利湿和中。或加味以和血清热。其临证审处又可参。
脾胃虚寒者。不可用。崩带属肾家真阴虚者。忌之。(以其燥故)滞下积气未尽者。亦不可遽用。(仲淳) 樗根白皮合猪肉热面频食。则中满。盖经络壅也。(门) 多服微利人。
〔修事〕 宜入丸散。不入汤煎。(丹溪言亦可煎服。不见有害。) 并刮去粗皮。阴干。
临
卷二十三\乔木部
海桐皮
生南海及雷州近海州郡。叶如桐。其花附干而生。侧敷如掌。形若金凤。枝干有刺。 刺桐生山谷中。纹理细紧。而性喜拆裂。花繁如火。为夏秋荣观。(桐谱)
味苦。气平。气薄味浓。阴中之阳。入足太阴阳明经。 能行经络达病所。治腰脚不遂。
血书治中风腰痛臂痛。行痹香港脚挛淋。 海桐皮禀木中之阴气以生。入血分去风杀虫。(仲淳濒湖) 腰膝痛难忍。医以肾脏风毒攻刺。诸药莫疗。传信方。用海桐皮二两。牛膝芎 羌活五加皮地骨皮各一两。甘草五分。薏苡仁二两。生地黄十两。并净洗。焙干。锉。以绵包裹。入无灰酒二斗浸之。冬二七。夏一七。每早午晚空心。各饮一盏。长令醺醺。效。此方不得添减。禁毒食。纾经汤。治气血凝滞。经络不行而臂痛。同白术当归赤芍等分服。 同真川〔论〕 海桐皮味苦气平。苦乃火味。平即金气。火金合而气乃化。气得化则血乃行。
故入血分而透经络也。其花色如火。乃入血之明征。其性喜拆裂。正缪氏所云阴中之阳。能行经络。以善其血之达于周身者。能透经络。自于病所无不至。举上下内外而胥治之。第所主治。类属下焦腰脚腿膝。岂其动而欲出。如多刺及喜拆裂之性。反在极阴极沉之所以奏功乎。
缪氏云。凡因风湿湿热流注下焦腰膝为病。此药治之。若因阴虚血少火炽而得者。勿服。
〔修治〕 酒浸用。
卷二十三\乔木部
楝实
名金铃子。产蜀川者佳。三四月开花红紫。结实如弹。生青熟黄。十二月采之。酸而纯苦。气寒。气薄味浓。降也。入心肝肾小肠膀胱经。 楝实为阴中之阳。然用之乃从阳入阴。
故得致其阳于阴也。 主治热厥心痛。上下部腹痛。疝气。利水道。疗虫痔。 方书多主疝证。次遗精喘。诸逆冲上头痛。心胁胃脘腰痛。积聚小便数淋。溲血下血。前阴诸疾。齿病。
楝实为下焦气分药。(阆风) 解热散结之剂。(蒿) 脐之上下痛与心暴痛者。均是气滞与火。楝实酸苦。能涌泄之。(类明) 楝实治阴虚阳厥。如心痛胃脘痛证。又治阴胜阳陷。
如疝证。 同牛膝木瓜橘红荔枝核杜仲巴戟乌 树子茴香。治肾虚疝气。 疝肿痛。有五制四制七制用者。俱见濒湖纲目。丈夫疝气。本脏气伤。膀胱连小肠等气。楝实百枚。温汤浸过。去皮。巴豆二百枚。微打破。以面二升。同置铜铛内。炒至楝实赤色为度。放冷取出。
去核为末。巴面不用。每服三钱。热酒或醋汤调服。一方。入盐炒茴香半两。 肾消膏淋。
病在下焦。苦楝子茴香等分。炒〔论〕 楝实禀天之阴气。得地之苦味。苦应入心。然肾为心火对化。又味从乎气。故凡苦寒之属。类入于肾。而楝实独入心。如东垣所说。(东垣云。入心与小肠。)何哉。缘其味初尝有酸。后乃纯苦。禀苦寒之性。以下行逐热。实兼木火之原。以导气达阳。故解热散结。与诸苦寒之直折降热者。殊有不同。盖本木火以致于苦寒。则能引阳而归之。是以阴气衰于下。而为热厥心痛者。非此不除。(如但以为清热。则苦寒之归。下者。安能补阴气之衰耶。)至其为下焦气分药。而治疝率多用之。亦此义耳。疝之为患。多在肾肝部分。而受病则惟寒郁热之因。寒固肾与膀胱之气。热则厥阴相火之气也。此味根君火之对化。自应入肾。兼木火之气化。自应彻肝。所谓导气达阳。而兼解热散结者也。(彻肝之义。即本木火以致于苦寒之义也。洁古治茎中痛。用生甘草梢。却加延胡苦楝子。尤妙。又治淋证茎痛引胁者。有参苓琥珀汤。以苦楝为君。内经云。足厥阴循阴器而络于肝。又足厥阴之别者。循胫上睾。结于茎。信乎此味为入肝的剂矣。)诸方有同莱菔牵牛斑蝥炒。藉其破坚溃郁之气。
以助此味散结之功者。有引以故纸茴香。寒因热用。直入寒中之热。以竟此味逐热之功者。
则其主治。概可睹矣。第疝证或即曰小肠气。间曰膀胱气。是以小肠膀胱之气病。便是疝也。
不知离小肠膀胱以治疝。固无是理。即小肠膀胱以为疝。究有未宜。盖人身惟是水火二气。
心肾者水火之匡廓。而小肠膀胱则心肾气化之府也。使病于疝者。抹却肾及小肠膀胱。而独以肝为言。则试思肝之所以能由阴而达阳于天。复由阳而蟠阴于地者。如不藉水火之气化。
动而不 。若小肠膀胱之用。(手太阳丙火上行。足太阳壬水下行。)将一阴何以为独使乎。
故曰。离小肠膀胱以治疝。无是理也。若止病于小肠膀胱。而未及病于肝。则治法固别。盖病于肝者。乃寒水之脏腑。郁其水中真阳。而肝升之阳郁。即以病同处于下之脾。卒之寒湿合化。厥阴益不得达。而病于任者愈甚。如东垣所云也。(东垣云。足太阳膀胱之气逆。上迎手太阳小肠之脉下行。致足厥阴之脉不得伸其任脉。并厥阴之脉逆。如巨川之水。使阳气下坠。致两睾肿大。谓之曰疝。大甚则为 也。) 至于小肠膀胱之自为病。或火淫而水虚。
或水泛而火虚。治此者更宜适事为故。岂得漫同于治疝之法耶。总之。楝实之用。所治者疝。而奏功之地在膀胱。其能奏功于膀胱者。又始于小肠。即其三四月已毕。历夏至冬而后采实。是固本木火之气。以致于寒水而功乃成耳。夫寒水之气大郁。不根木火之元气以达之开之。而谓疝可疗乎。矧外痼之积冷。不从以苦寒。能使木火之气。浸入于凝寒中以导气乎。
犹恐其不开。或借巴豆气以和苦寒而彻阳矣。至东垣谓其入小肠。且先之入心。何也。人身之火。原出水中。水为火之元。心为火之主。楝实本木火之气以致于寒水。故下之阴虚而阳厥者。用火之主。以归之。如热厥心痛是。盖阳归于阴。则阴自为阳守也。下之阴翳而阳陷者。用火之主以彻之。如寒郁热为疝是。盖阳彻于阴。则阴自不痼阳矣。其功皆奏于下。而所以归之彻之者。乃在上。故首言入心。 又按。本木火以致苦寒。则木火入手。不与温补之味相逆。渐入而致苦寒。则与虚寒之气骤得温补者。因有同气之先导。而温补乃可以奏功。
如治阳虚于下而遗泄者。用以佐补阳虚。正是此义。知此则阴虚阳虚病于他证者。可以类推而治矣。
脾胃虚寒者。不宜。(仲淳)
〔修事〕 酒浸蒸软。去皮核。取净肉晒干。 或酒煮。或盐煮。或麸炒。或巴豆炒。
或单炒。或不制。随证所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