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品方 - 第 40 页/共 43 页

卒被毒箭方。   舂蓝汁饮之,亦灌创, 箭得蓝即醒。   又方服蒲黄二合许,血亦下。   治箭金在喉咽胸背隔中及在诸处不出方。   牡丹(一分) 白蔹(一分)   末,酒服方寸匕,日三,自出。   又方取妇人月经衣已污者,烧末,酒服方寸匕,日三,立出。   治金疮,箭在肉中不出方。   半夏(三两,洗) 白蔹(三两)   上二味,下筛,以酒服方寸匕,日三。浅者十日出,深者二十日出,终不住肉中。   治箭金及折针不出方。   以鼠脑涂之。   又方以鼠妇涂之。   又方以蝼蛄脑涂之。   治箭、医针在肉中方。   细刮象牙屑,以水和之如杏,着折针上,即出。亦治竹木刺不出者。   卷第十一   述用本草药性   味合则成毒,未必即杀人即病也,皆经久乃害耳。唯见朝食至暮无害,便谓书记非实,甚可哀。   仓公述曰:味合则成毒,毒合则成药,未必即杀人,及即病也,皆经久乃害耳。   堇汁,味甘寒无毒,主马毒疮,捣汁洗之并服之。堇,菜也。   仓公对黄帝曰:大豆多食,令人身重。   丹砂,一名镇粉,烧朱砂作水银,上黑烟名也。   金牙,一名黄石牙。   薯蓣,一名土荼根,一名茅荼根。   牛膝,一名牛唇。   丹参,一名逐马,人病腰痛,服之则能起走逐马,故以名之。   天名精,一名天精,一名天无青。   酸浆,一名苦 子。   荠 ,一名鹿隐忍,根名也。   水 ,水中大马 ,一名马菜,一名马叶。   虾蟆,一名去甫,一名苦 ,一名仇道。   蓬 ,一名大莓砺石,一名磨刀石。   牡蒙,一名王孙。   涉厘,水中粗苔也。   麦门冬,垣衣为使。   防葵多服,令人迷惑,恍惚如狂。   卷第十二   灸法要穴   《经》说:夫病以汤药救其内,针灸营其外。夫针术须师乃行,其灸则凡人便施。为师解经者,针灸随手而行,非师所解文者,但根据图详文则可灸。野间无图不解文者,但遂病所在便灸之,皆良法。但避其面目四肢显露处,以疮瘢为害耳。   黄帝曰:灸不三分,是谓徒哑。解曰:此为作炷欲令根下广三分为适也。减此为不覆孔穴上,不中经脉,火气则不能远达。今江东及岭南地气湿(温),风寒少,当以二分以还,极一分半也,遂人形阔狭耳。婴儿以意作炷也。   凡八木之火,皆害人肌血盘脉骨髓,不可以灸也。大上用阳燧之火,其次KT 石之火,天阴以槐木之火为良也。阳遂是火珠耀日取火也。天阴无日时,则钻槐木取火也。今世但令避此八木之火耳,当用人间相传之火也。以摩膏布缠延之,以艾茎延之皆良也。相传之火者,皆非临时钻截所得也,皆众薪杂木延之,已变以木势厉不复为害,是可用也。   《虾蟆经》云:松木之火以灸即根难愈;柏木之火以灸即多汁;竹木之火以灸即伤筋,多壮肉伤;橘木之火以灸即伤皮肌;榆木之火以灸即伤骨,多壮即骨枯;枳木之火以灸即陷脉,多壮即脉淳;桑木之火以灸即伤肉;枣木之火灸即伤髓,多壮即髓消。   《黄帝经》曰:禁不可灸者有十八处,而《明堂》说便不禁之,今别记之如下:头维,禁不可灸;承光,禁不可灸;脑户,禁不可灸;风府,禁不可灸;门,禁不可灸;耳门,耳中有脓及适抵无灸;人迎,禁不可灸;丝竹空,灸之不幸,使人目小及盲;承泣,禁不可灸;脊中,禁不可灸;乳中,禁不可灸;石门,女子禁不可灸;气街,灸之不幸,不得息;渊腋,灸之不幸,生肿蚀;天府,禁不可灸;经渠,禁不可灸;地五会,禁不可灸;伏兔,禁不可灸。   曹氏说不可灸者如下:玉枕者,人音声之所经从,无病不可灸,灸则声不能语。若有疾,可灸五十壮。   维角者,在眼后发际上至角脉上是也,人眼精之所,心通神为明者也。不可妄灸,灸则令失明,此则头维也。   精明者,名为郎井,在眼本 隐中可容豆者,人眼神光之所归息也。无病不可灸,灸则失明反赤;有病可灸七壮至十四壮。   舌根,在颐下廉泉之后,当结喉上仰着下颐当舌根下去结喉一寸,长人可一寸半,咽吞口味时,按之有怒肉起是也,人声息之亭候。无病不可灸,灸则令气涩语不转;有病可灸七壮至十四壮。   结喉,在颈下阴喉头突起 者也,人五脏荣卫之所统也。无病不可灸,灸则妖鸣语不成音;有疾可灸七壮。   胡脉,在颈本边,主乳中脉上是也,一名荣听,人五脏血气之注处也。无病不可多灸,灸熟则血气决泄不可止;有疾可灸五十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