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圣惠方 - 第 54 页/共 791 页
太阳病七八日。脉微浮者。其人发狂。此下焦有热。小腹当坚而满。小便自利。下血乃愈。瘀热在里故也。宜下之。
阳明病但头汗出。其身无汗。小便不利。渴汁水浆。此为瘀热在里。身必发黄。宜急下之。
伤寒有热。而小腹满者。小便反利。为有蓄血。当宜下之。
伤寒病五六日。不大便。绕脐痛。烦躁汗出者。此为有结。汗出后则暂解。日晡则复发脉实者。当宜下之。
伤寒七八日。身黄如橘。小便不利。其腹微满者。宜下之。
阳明病其人多汗。津液越出。胃中有热。大便必坚。宜下之。
伤寒大下后。六七日不大便。烦热不解。腹满如痛者。此有宿食。宜下之。
伤寒病小便不利。大便乍难乍易。时有微热。不能卧。此胃内有结燥故也。宜下之。
卷第八
辨不可下形证
伤寒脉濡而弱。阳气不足。不可下之。下之则心下痞。津液内竭。咽燥鼻干也。
伤寒脉浮而紧。浮则为风。紧则为寒。风则伤荣。寒则伤卫。荣卫俱病。骨节烦疼。当发其汗。而不可下也。
伤寒脉浮濡弱。不得发汗。无阳故也。阳亡虚尽中弱涩者。不可下。
伤寒结胸证。其脉浮大不可下。下之即死矣。
太阳与阳明合病。喘促胸满。不可下。
太阳与少阳合病。心下坚。颈项强而眩。不可下也。
夫四逆病厥者。不可下也。
夫病欲吐者。不可下也。
夫病有外证未解。不可下之。下之为逆也。
夫病发于阳而反下之。热入于咽。作结胸也。
太阴病其人腹满吐食。不可下。下之益甚。
少阳病当心下坚满。不可下。下之。后利不止者死。
卷第八
辨可灸形证
少阴病其人虽里和。其病恶寒者。宜灸之。
少阴病吐利。手足逆而发热。脉不足者。灸其少阴。
夫吐下手足厥无脉者。当其厥阴灸之。不温及微喘者死。
伤寒六七日。脉数。手足厥。烦躁不已。灸厥阴。不顺者死。
卷第八
辨不可灸形证
凡微数之脉不可灸。因热为邪。必致烦逆。内有损骨伤筋血枯之患。脉当以汗解。反以灸之。邪无所去。因火而盛。病当必重。此为逆治。若欲解者。当发其汗而解也。
卷第八
辨可火形证
凡下利后。下部中痛。当温之。宜炒枳实。若熬盐等熨之。
卷第八
辨不可火形证
伤寒寸口脉浮而弱。即血气虚。卫气微。其脉浮则汗出如流珠。卫气微。荣气虚。故脉浮汗盛即或治伤寒脉浮。而以火逼劫。汗即亡阳。必惊狂。卧起不安。
太阳病以火蒸之。不得汗者。其人必燥结。若不结。必下清血。其脉躁者。必发黄也。
太阳病而熨其背。大汗必出。火气入胃。胃中干渴。必发谵语。
卷第八
辨可水形证
太阳病瘥后。胃中干燥。不得眠睡。渴欲饮水。当稍稍饮之即愈也。
若呕吐。热在膈上思水者。与五苓散。即可饮水也。
伤寒七八日大渴。欲饮水。然当与之。常令不足。勿极意也。
凡伤寒病能饮水者。为欲愈也。若不渴而强与之。因此成祸者。其数多矣。
卷第八
辨不可水形证
凡发汗后饮水。水灌之。其人必喘。水药不得入口。入则为逆。伤寒结胸无热证者。宜与平和气寸口脉浮大。医反下之。此为大逆。浮则无血。大则为寒。寒气相搏。即为腹鸣。医不知而反饮其水。令汗大出。水得寒气。冷必相搏。其病必甚也。
卷第八
辨可温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