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济总录 - 第 7 页/共 447 页
凡噎塞胀满及痼冷诸气并忌生冷。
凡积热忌鱼酒热面等。
凡咳嗽咯血吐血。忌诸热物。
凡痰饮忌酒醋。
凡消渴忌房室。
凡水气忌羊头蹄及盐一切咸物。
凡服药不可食生胡荽诸滑物。及果实肥猪犬肉油腻肥羹鱼 腥臊等物。又云。服药通忌见死尸。及产妇淹秽事。
卷第三 叙例
治择
凡药有燥湿精粗不同。必先治择炮焙讫。乃秤之。若用巴豆则不然,当先秤然后治择。
其言巴豆霜者,当根据分两用之。
卷第三 叙例
修制
古方修制法度,多于叙例开述,今欲临方易为检用。兼有一药修制不同,故各于逐方下注释。
卷第三 叙例
秤两
吴人以贰两为一两。隋人以三两为一两,今以新法斤两为则,凡云等分者,谓不拘多寡,以分两悉同也。
卷第三 叙例
升合
古今升斗大小不同,盖古之三升为今壹升,凡方中用水言升合者,今以中盏为率,庶与世俗相通,无多少之惑。其他如酒酢乳蜜之类,凡言升合者,亦合以盏为则。
卷第三 叙例
妇人
妇人之病,除妊娠产后血风血气门外,余杂病及耳目口鼻诸疾,与男子无异,当于逐门中,随证用之。
卷第三 叙例
小儿
凡小儿之病,与大人不殊,惟用药分剂瘥小耳,除别立专治小儿门编次外,有未详尽处,可于大人方中,推类酌量用之。
卷第三 叙例
食治
人资食以为养,故凡有疾,当先以食疗之,盖食能排邪而保冲气也。食疗不已,然后命药者,其不得已而用之欤。
卷第三 叙例
针灸
凡针灸 穴,并根据铜人经,及黄帝三部针灸经参定,各随经络编次,复撮其疗病要穴,分门开具,又禁忌报针法,附于卷末,庶临病易于讨论。
卷第三
补遗
医方之论,本自上古,行用既久,其间文理脱漏,承疑传谬,习以为常。比降诏命,虑方书药法,有不如古,遗失不完者,如内经论鼻渊今为清涕,以肉苛为不仁,以劳风为风热,以飧泄为泻利之类。所谓事不如古,内经治血枯以乌贼鱼骨,治阳厥以铁落。治鼓胀以鸡矢醴,治脾瘅以兰之类。后世未尝讲明,此所谓遗失不完,今举阙误,并行刊正。具补遗于篇首,仍列诸病方治于逐病门中。
〔按:原书此处列有煎厥等种病候(详细名目见卷首目录)的总论补遗,但后世复刻时已将上述各该病候的总论分别补入以下各卷的有关病候中。故此处的补遗部分,实际上与下文重复。因删〕
卷第四 治法
治神
《内经》曰: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又曰:心者生之本,神之变也。四气调神,于起居动作之间,每以志意顺四时为急务,迨其感疾,亦察精神志意存亡得失,以为治法,盖谓有生之本,营卫气血也。诸血皆属于心,气之升降舒结,又因乎喜怒悲忧恐之变,病有至于持久不释,精气弛坏,营泣卫除者,岂特外邪之伤哉,神不自许也,是以黄帝论气之行着,必分勇怯,论病之苦乐,必异形志,论芳草石药,必察缓心和人。至于贵贱贫富异居,男女离合异情,又以不知为粗工之戒,故扁鹊华佗治病,忌神明之失守,叔和论脉,辨性气之缓急。孙思邈之用药,则以精神未散为必活。褚澄之问证,则以苦乐荣悴为异品,治目多矣。
而张湛以减思虑专内视,为治目之神方。至若陈藏器草木之论,又以和养志意,以禳去祟,以言笑畅情怀,以无为驱滞着,岂专于药石针艾之间哉。盖上古恬淡,治病之法,祝由而已,迨夫忧患既攻,巧诈复起,邪之感人也深,医之用功也倍。专恃毒药,而不问其情,则精神不进,志意不治,故病不可愈,内经所以有闭户塞牖数问其情,针经所以有临病患问所便者,不治其形,治使其形者也,且以病之一二言之,隔塞闭绝,气窒之病也。原其本则得于暴忧,不治其气,而释其忧可也。女子不月,血滞之病也。原其本则得于心气不得下通,不治其血,而通其心可也。劳极惊悸者,过伤之病也。每本于心气之不足,使心气内和,则精神莫得而动也。颈 者风毒之病也。每得于愁忧思虑之不止,使志意和适,则气血莫得而逆也。然则阳盛梦火,阴盛梦水,五脏虚实。皆形于梦寐之先,而后病从之,凡以形体之乖和,神先受之,则凡治病之术,不先致其所欲,正其所念,去其所恶,损其所恐,未有能愈者也
卷第四 治法
治宜
人生天地中,随气受病,医之治病,从气所宜,统论之,阴阳殊化,有东南西北之异气,内经所谓地有高下,气有温凉,高者气寒,下者气热。故曰:气寒气凉,治以寒凉,气温气热,治以温热。又曰:东方之民治宜砭石,西方之民治宜毒药,北方之民治宜灸 ,南方之民治宜微针,中央之民治宜导引按跷,然则从气所宜而治之,固可知也。至如岭南多瘴,江湖多湿,山阴水野沙石之气,生病悉异,为治之方,安可一概,又况内经论一州之气,生化寿夭各不同。则知地有小大。小者小异,大者大异,唯圣人能杂合以治,各得其所宜。
卷第四 治法
平治
昔人概举万病,亦颇有不治自愈者,盖欲药石无妄投,针灸无妄用,使五脏安平,不相干扰,无恋卷怆囊之伪为也。姑摭一二证之,肝脉 暴有所惊骇,脉不至若喑。不治自已,心脉搏坚而长,舌卷不能言,其 而散者,当消环自已,脉至如数,使人暴惊,三四日自已,重身而喑,十月当复,阳厥之病要在夺食则已。是数者备见于经,苟能缘类而知,则不治而瘳者,率皆了然于胸次,倘不察此,必以毒药攻其内,针石汤火铄其外。胶胶扰扰,力不暇给,奚足以议平治之道。
卷第四 治法
本标
病有本标,治有缓急,知所先后,乃得其宜。凡言本标,其说有三,有气之本标,若六气为本,三阴三阳为标是也。有病之本标,若百病之生,或生于本,或生于标,或生于中气是也。有治之本标,若取本而得,取标而得是也。三者虽若不同,要之皆以所因为本,所应为标。是故有病伤寒者,因寒而得,即以寒为本,随其变传所在,或客于阳,或客于阴,即以阴证阳证为标,以至风暑燥湿。饮食劳倦,喜怒忧恐,皆可类举。然邪气所伤,如风雨寒暑之类,本自外至,腑脏生病,如喜怒忧惧之类,本由内生,及病成而变,有先表后里者,治法皆当治其本,唯先病而后中满,及大小不利之病,则治其标,此无他,以救里为急故也。故曰病非其本,中标之病,治非其本,中标之方,审究逆从,以施药石,标本相得,邪气乃服,病者知此,则病以许治为本,治者能此。则治以适当为工,是以内经又言,病为本工为标。
卷第四 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