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诊抉微 - 第 6 页/共 41 页
《素问?玉机真脏论》曰:凡治病察其形气色泽,脉之盛衰,病之新故,乃治之,无后其时。形气相得(形盛气盛,形虚气虚),谓之可治;色泽以浮(明也),谓之易已;形气相失,谓之难治(形盛气虚,气盛形虚);色夭(晦恶也)不泽(枯焦也),谓之难已。
《素问?三部九候》云:形盛脉细,少气不足以息者危;形瘦脉大,胸中多气者死;形气相得者生;形肉已脱,九候虽调犹死。
《灵枢经》曰:形气不足,病气有余,是邪盛也,急泻之。形气有余,病气不足,急补之。
形气皆邪,调其虚实。
慎庵按:邪盛正虚,当泻其邪,以扶正气。治若轻缓,迁延时日,使病邪日炽,真元日削,病必不治。今人多犯此。经文下一急字,最有关系,读者须着眼,毋轻看过。
东垣曰:病来潮作之时,精神增添者,是为病气有余;若精神困乏,是为病气不足。不问形气有余不足,只取病气有余不足也。夫形气者,形盛为有余,消瘦为不足。察口鼻中气,劳役如故,为气有余;若喘息气促气短,或不足以息,为不足,当泻当补,全不在此,只在病势潮作之时。精神困弱,语言无力,懒语者急补之。
慎庵按:东垣言虽如此,然予尝见伤寒热病,热甚者,则热伤气,亦必精神困倦,语言无力,问之不答,此大实有羸状也,然必有大实热之脉证呈见,方是实证。东垣所云,亦必有虚寒之证脉可参。故审形气,又当以脉证合观,方得真实病情也。
凡人之大体为形,形之所充者气。形胜气者夭(肥白气不充),气胜形者寿(修长黑色有神)。
肥人多中风,以形浓气虚,难以周流,而多郁滞生痰,痰壅气塞成火而多暴厥也。
瘦人阴虚,血液衰少,相火易亢,故多劳嗽。
形体充大,而皮肤宽缓者寿;形体充大,而皮肤紧急者夭。
形涩而脉滑,形大脉小,形小脉大,形长脉短,形短脉长,形滑脉涩,肥人脉细小,轻虚如丝;羸人脉躁,俱凶。
血实气虚则肥,气实血虚则瘦。肥者能寒不能热,瘦者能热不能寒。(能读耐。)
美髯而长至胸,阳明血气盈。髯少血气弱不足则无髯。美髯者,太阳多血。
坐而下一脚者,腰痛也。
行迟者,痹也。或表强,或腰脚痛,或麻木风疾。里实护腹如怀卵物者,心痛也。
持脉病患欠者,无病也。
《内经》云:阳引而上,阴引而下,则欠;阴阳相引,故曰无病,病亦即愈。
慎庵按:此只可指初病轻浅者言,若久病虚脱,呼欠连绵不已者,最为危候。服药后欠渐止者生,进者死,不可与此同日语也。
息摇肩者,心中坚;息引胸中上气者,咳;息张口短气者,肺痿吐沫。
掌中寒者,腹中寒;掌中热者,阴不足,虚火盛。
诊时病患叉手扪心,闭目不言,必心虚怔忡。
《经》云:仓廪不藏者,门户不要也;水泉不止者,膀胱不藏也。
头者,精明之府,头倾视深,精神将夺。
背者,胸中之府,背曲肩随,府将坏矣。
腰者,肾之府,转摇不能,肾将惫矣。
眼胞肿,十指头微肿者,必久咳。
察神气存亡
《经》曰:得神者昌,失神者亡。善乎神之为义。此死生之本,不可不察也。以脉言之,则脉贵有神。脉法曰:脉中有力,即为有神。夫有力者,非强健之谓,谓中和之力也。大抵有力中,不失和缓,柔软中不失有力,此方是脉中之神。若其不及,即微弱脱绝之无力也,若其太过,即弦强真脏之有力也,二者均属无神,皆危兆也。以形证言之,则目光精采,言语清亮,神思不乱,肌肉不削,气息如常,大小便不脱,若此者,虽其脉有可疑,尚无足虑,以其形之神在也。若目暗睛迷,形羸色HT急异常,泄泻不已;或通身大肉已脱;或两手寻衣摸床;或无邪而言语失伦;或无病而虚空见鬼;或病胀满,而补泻皆不可施;或病寒热,而温凉皆不可用;或忽然暴病,即沉迷烦躁,昏不知人;或一时卒倒,即眼闭口开,手撒遗尿。若此者,虽其脉无凶候,必死无疑,以其形之神去也。再以治法言之,凡药食入胃,所以能胜邪者,必须胃气施布药力,始能温吐汗下,以逐其邪。若邪气胜,胃气竭者,汤药纵下,胃气不能施化,虽有神丹,其将奈之何哉?所以有用寒不寒,用热不热者,有发其汗而表不应,行其滞而里不应者,有虚不受补,实不可攻者,有药食不能下咽,或下咽即呕者。若此者,呼之不应,遣之不动,此以脏气元神尽去,无可得而使也。是又在脉证之外,亦死无疑者。虽然脉证之神,若尽乎此。然有脉重证轻,而知其可生者;有脉轻证重,而知其必死者,此取证不取脉也。有证重脉轻,而必其可生者;有证轻脉重而谓其必死者,此取脉不取证也。取舍疑似之间,自有一种玄妙也。
(《传忠录》。)
察五色
《经》曰:能合色脉,可以万全。精明五色者,气之华也。
《灵枢?五色篇》曰:其色粗以明,沉夭者为甚;其色上行者,病益甚(浊气方升,而色日增,日增者病日重);其色下行如云撤散者,病方已(气散而色渐退,渐退者,病将已)。五色各有藏部,有外部,有内部也。色从外部走浅深;察其泽夭,以知成败;察其抟散,以知远近;视色上下,以知病处。(粗,显也。抟音团,聚也。)
合色脉诊病新久
《素问?脉要精微论》曰:征其脉小,色不夺者,新病也;征其脉不夺,其色夺者,此久病也;征其脉与五色俱夺者,此久病也;征其脉与五色俱不夺者,新病也。
张路玉曰:凡暴感客邪之症,不妨昏浊壅滞。病久气虚,祗宜瘦削清 。若病邪方锐,而清白少神,虚羸久困,而妩媚鲜泽,咸非正色。五色之中,青黑黯惨,无论病之新久,总属阳气不振,惟黄色见于面目,而不至索泽者,皆为向愈之候。
色脉之阴阳,阳舒而阴惨也。色清而明,病在阳分;色浊而暗,病在阴分。
张三锡曰:五脏六腑之精华,上彰于明堂。而脏腑有偏胜盈虚,若色若脉,亦必随而应之,但当求其有神,虽困无害,神者色中光泽明亮是也。脉有胃气,同一理也。
丹溪曰:肥人湿多,瘦人火多,白者肺气虚,黑者肾气足。形色既殊,脏腑亦异。外症虽
《灵枢?邪气脏腑病形篇》曰:夫色脉与尺脉之相应也,如桴鼓影响之相应也,不得相失也。此亦本末根叶之出候也,故根死则叶枯矣。色脉形肉不得相失。色青者其脉弦,赤者其脉钩,黄者其脉代,白者其脉毛,黑者其脉石。其色见而不得其脉,反得其相胜之脉,则死矣;得其相生之脉,则病已矣。
察五官
《灵枢?五阅五使篇》曰:鼻者,肺之官也。目者,肝之官也。口唇者,脾之官也。舌者,心之官也。耳者,肾之官也。故肺病喘息鼻张,肝病者 青,脾病者唇黄,心病者舌卷短颧赤,肾病者颧与颜黑。
部分内应五脏四言诀
(此即《五色篇》经文汇辨,编为歌诀五脏六腑,各有部分:额主阙庭,上属咽喉,阙循鼻端,五脏之应。内 挟鼻,下至承浆,属于六腑,表里各别。自颧下颊,肩背所主,手之部分。牙车下颐,属股膝胫,部分在足,脏腑色见,一一可征。庭者首面,阙上咽喉,阙中者肺,下极为心;直下者肝,肝左为胆,肝下属脾,方上者胃,中央大肠。挟大肠者,北方之肾,当肾者脐,面主以上,则为小肠。面主以下,膀胱子处,更有枝节,还须详察。颧应乎肩,颧后为臂,臂下者手。
目内 上,属于膺乳,挟绳(颊之外曰绳)而上,为应乎背。循牙车下,为股之应。中央者膝,膝下为胫,当胫下者,应在于足。巨分者股(口旁大纹处为巨分),巨屈(颊下曲骨)膝膑(膝盖骨也)。部分精,须合色脉。五色外见,为气之华。白当肺辛,赤当心苦,青当肝酸,黄当脾甘,黑当肾咸。白则当皮,赤则当脉,青则当筋,黄则当肉,黑则当骨。五脏之色,皆须端满,如有别乡,非时之过。其色上锐,首空上向,下锐下向,左右如法。
凡邪随色见,各有所向,而尖锐之处,即其乘处,所进之方。故上锐者,以首面正气之空虚,而邪即乘之上向也。左右上下,皆同此法。
朱丹溪曰:容色所见,左右上下,各有其部。脉息所动,寸关尺皆有其位。左颊者,肝之部,以合左手关位;肝胆之分,应于风木,为初之气。额为心之部,以合于左手寸口;心与小肠之分,应于君火,为二之气。鼻为脾之部,合于右手关脉;脾胃之分,应于湿土,为四之气。右颊者,肺之部,合于右手寸口;肺与大肠之分,应于燥金,为五之气。颐为肾之部,以门三焦之分也。若夫阴阳五行,相生相胜之理,当以合之色脉而推之也。
按:此所言部分,与《灵枢》微异。然今人论部,皆从此,故备之。
五色见于面审生死诀
《脉要精微论》曰:赤欲如帛裹朱,不欲如赭;白欲如鹅羽,不欲如盐;青欲如苍璧之泽,不欲如蓝;黄欲如罗裹雄黄,不欲如黄土;黑欲如重漆色,不欲如地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