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心方 - 第 192 页/共 249 页

卷第二十五   小儿变蒸第十四   《病源论》云:小儿变蒸者,以长血气也。变者上气,蒸者体热。变蒸有轻重,其轻者体热而微惊。耳冷髋亦冷,上唇头白肉( )起如死鱼目珠子。微汗出,平者而歇,远者九日乃歇。(远者八九日乃歇。)其重者,体壮热而脉乱,或汗,或不汗,不欲食,食辄吐 ,无所苦也。变蒸之时,目白精(睛)微赤,黑精微白,亦无所苦。蒸毕,自明了矣。先变五日,后(蒸)五日,为十日之中,热乃除耳。初变蒸之时,不欲惊动,勿令旁边多人,变蒸或早或晚,依时如法者少。初变之时,或热甚者,或违日数不歇,审计日数,必是变蒸;服黑散发汗,热不止者,服紫(双)丸,小瘥,便止,勿复服之。其变蒸之时,遇寒加之,即寒(热)交争,腹痛夭娇,啼不止,煮熨之则愈。变蒸与温壮伤寒相似,若非变蒸;身热耳热,体髋亦热,此乃为他病,可为余治。审是变蒸,不得为余治也。其变蒸日数(出《病源论》。)   又,变蒸者,唇头白肉起,如死鱼目珠子。微汗,平者而歇,远者九日乃歇。   儿生三十二日始变,变者耳热也。至六十四日再变,再变且蒸。其状卧欲端正也。第二变蒸时,或目白者赤,黑者微白,变蒸毕,目便精明矣。至九十六日三变,变者候丹孔出而泄也。至一百二十八日四变,变且蒸,能咳笑也。至一百六十五日五变,以成机关也。至一百九十二日六变,变且蒸,以知五机成也。至二百二十四日七变,以知匍匐也。至二百五十六日八变,变且蒸,以知学语矣。至二百八十八日九变,以亭亭然也。凡九变三蒸也。至三百二十日十变,变且蒸,蒸积三百二十日小蒸毕。后六十四日大蒸,后百二十八日复蒸。积五百七十六日大小蒸毕,乃成人也。所以变蒸者,皆是荣其血脉,攻其五脏,故一变竟辄觉情态有异者也。   凡蒸之候,身壮热、脉乱、汗出、目精不明,微欲惊、不乳哺、上唇头小白肉起如死鱼目珠子,耳令尻赤冷,此其诊也,近者五日歇,远者八九日歇也。当审计其蒸日,不可针灸服药。   凡儿变(蒸)之时,不欲惊动,勿令边多人也。小儿变时,或早或脱也。   凡儿生三月不蒸则耳聋目盲;五月不蒸身不行;九月不蒸五机不成,此为痿蹶不能行之疾也。   《产经》云:脉决曰:凡小儿变蒸之时,汗出不用食,食辄吐 而脉乱,无所苦也。   《葛氏方》云:凡小儿生后六十日,目瞳子成,能咳唆,识人。百五日经脉生,能反复。   百八十日尻骨成,能独坐。二百一十日掌骨成,能匍匐。三百日髌骨成,能独倚。三百六十日为一期,膝骨成,乃能行。   治少小初变蒸时,有者服之,发干已止,黑散方:杏仁(二分) 大黄(一分) 麻黄(二两,去节)   上三物,先捣大黄、麻黄下筛,杏仁令如脂。纳散,令调,更粗筛筛之,盛以苇囊。二十日儿以汁和之,如小豆一丸,分为二丸,易吞,浓衣包之,令汗,汗出毕,下帐、燃火解衣、温粉粉之。百日儿取散如枣核大,以小阳和服之,汗出之后,消息如上法;当豫温粉,不可解衣,乃温粉。(出《葛氏》。)   治已服黑散,发热不歇,服之热小瘥便止,勿复与。紫丸方:赤石脂(一两) 巴豆(三十枚) 代赭(一两) 杏仁(三十枚,一方五十枚,去皮)   上四物,先冶巴豆、杏仁,捣二千杵,乃纳代赭、赤石脂,更捣三千杵,拖也。药热即成。一方云:相和,与少蜜和之,盛以密器,无令药燥,燥则无热。以巴豆、杏仁自丸,常苦不能尽屑,当稍稍纳之令相丸。二十日儿服如黍米一丸讫,小乳小乳之,令药得下。却两食顷,乃复乳之,勿令饱耳。平旦一服药,日中热尽;日西夕时复小增丸,至鸡鸣时,若复与一丸,愈者止。三十日儿服如大黍米一丸。三十日儿服如麻子一丸。六七十日儿如胡豆一丸。百日儿服如小豆一丸。不下故热者,增半丸,以下利为度。   又方说:服紫丸,当须完出,若不出,出不完,为病未尽,当更服之。有热乃服紫丸,无热但有寒者勤服乳头。单当归散、黄 散。变蒸服药后微热者,亦可与除热黄芩汤方。(出《僧深方》。)   黄芩汤少小辈变蒸时服,药下后有朝夕热吐利。除热方:黄芩(一两) 甘皮(六铢) 人参(一两) 干地黄(六铢) 甘草(半两,炙) 大枣(五枚,去核)   凡六物,切之,以水三升,煮取一升,绞去滓。二百日儿服半合,三百日儿服一合,日再。热瘥止。变蒸,儿有微热可服。(出张仲。)   又云:经曰:天不足西北,故令儿腮后合;地不足东南,故儿髌后生成;人法于三,故令齿后。故腮合乃而言,髌成乃而行。大阴气不足而大阳气有余者,故令儿羸瘦 胫三岁乃而行。   卷第二十五   小儿择乳母方第十五   (备在第七小儿与乳方末)   《短剧方》云:乳母者,其血气为乳汁也,五情善恶,血气所生也。乳儿者,皆宜慎喜怒,夫乳母形色所宜,其候甚多,不可悉得,今但令不狐臭、瘿瘤、KT 瘿、气味、蜗、蚧、癣瘙、白秃、 疡、 唇、耳聋、 鼻、癫眩,无此等病者,便可饮儿也。师见其故,灸盘便知其病源也。   卷第二十五   小儿为名字法第十六   《产经》云:子日生名救(一名寿;)丑日生名带(一名徐,一名去病;)寅日生名令(一名阿金;)   卯日生名官(一名金,一名宣令;)辰日生名道(一名阿种;)巳日生名益宗(一名阿善;)   午日生名徐(一名阿师;)末日生名护;申日生名多(一名起,一名立,一名桓,)酉日生名多;戌日生名带子(一名弟;)亥日生名他人(一名侣。)   又云:正月一日、十一日、二十一日、寅日、寅时生子名为正月子。二月二日、十二日、二十二日、卯日、卯时生子名为二月子。五月五日、十五日、二十五日、午日、午时生子名为五月子。七月七日、十七日、二十七日、申日、申时生子名为七月子。诸此日月合生者可为忌耳。   又云:以二月、五月生者,皆不利父母。二月生男名安都,生女名候女,一名定女,无咎。五月生男名连KT ,一名扶纡,女名恐华朱。如此名之,无咎。是周文王为作神字,不妨害父母,吉。   又云:初立名字,勿以五子日,凶。又不以巳日,大凶。   卷第二十五   小儿初着衣方第十七   《产经》云:小儿初着衣法:甲乙日生子,衣以黑衣(忌庚日、晡日、补时,凶。)丙丁日生子,衣以青衣(忌夜半。)戊巳日生子,衣以绛衣(忌甲申日、旦时,凶。)庚辛日生子,衣以黄衣(忌丙子日、申时,凶。)壬癸日生子,衣以白衣(忌戊巳日、晡时,凶。)   又云:小儿初着衣,良日辰巳。男以甲,女以乙,吉。   又云:凡作儿衣,勿以新绵缯之,损儿气,故宜用故布帛。有人气者,着益也。儿衣不欲浓,多绵之,恒如不忍,见其寒,乃为佳耳。   卷第二十五   小儿调养方第十八   《礼记》云:童子不衣求(裘)裳。(裘大温,消阴气,使不堪苦,不衣裳以便宜也。)   《养生要集》云:婴儿之生,衣之新纩则骨蒸焉。食之鱼肉则虫生焉。串之逸乐则易伤焉。   《千金方》云:小儿始生,肌肤未成,不可暖衣,暖衣则令筋骨缓弱;不见日风,则令肌肤脆软,便易伤。皆当以故絮着衣之,勿用新绵也。天和暖无风寒之时,令母将于日中嬉戏,数见风日,则血疑气刚,肌肉牢密,堪耐风寒,不致疾病。若常藏在帐中,重衣温暖,辟阴地之草,不见风日,软脆不堪风寒。   又云:养小儿常慎惊,勿令闻大声,抱持之间,当安徐,勿令怖也。   又云:天雷塞耳,但作余细声以乱之。   又云:凡儿冬不可浴,冬生伤寒,夏不可浴,不浴久,久伤热。   又云:凡小儿不能乳哺,当双丸下之。小儿气盛有病,但下之,必无所损,若不时下,则成病,痼难治矣。   《病源论》云:薄衣之法:当从秋习之,不可以春夏卒减其衣,则令中寒。从秋习之以渐,犹寒,如此,则必KT 寒,冬月但当着两薄裆一复裳耳,常令不忍见其寒,适佳耳。   爱而蠕之过,所以害之也。   又云:当消息,无令汗出,汗出则致虚损,便受风寒。昼夜寤寐,皆当慎之。   《产经》云:凡养小儿法,随大人身之寒温而养之,随天时寒温减增之,能察其微之。   又:不用新绵帛,新者过即有患儿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