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宗金鉴 - 第 11 页/共 424 页

吴绶曰:凡伤寒,寒邪在表,闭其腠理,身痛拘急,恶寒无汗,须用麻黄辛苦之药开发腠理,逐寒邪,使汗出而解。惟夏月炎暑之时,虽有是证,宜加凉药方可用,如防风通圣散、三黄石膏汤是也。   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   【注】伤寒一日,太阳受之,当脉浮紧,或汗或未汗,若脉静如常,此人病脉不病,为不传也。初病或呕未止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此外邪不解,内热已成,病势欲传也。   宜以大青龙汤发表解热,以杀其势;或表里有热证者,则当以双解汤两解之也。   【集注】   沈明宗曰:此凭脉辨证,知邪传与不传也。脉浮而紧,为太阳正脉,迺静是不传他经矣。若颇欲吐,或躁烦而脉数急,则邪机向里已着,势必传经为病也。   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注】   伤寒二日,阳明受之,三日少阳受之,此其常也。若二三日,阳明证之不恶寒,反恶热,身热心烦,口渴不眠等证;与少阳证之寒热往来、胸□满、喜呕、口苦、耳聋等证不见者,此为太阳邪轻热微,不传阳明、少阳也。   【集注】   程知曰:伤寒一二日太阳,二、三日阳明,三、四日少阳,四、五日太阴,五、六日少阴,六、七日厥阴,此第言其常耳!其中变证不一,有专经不传者,有越经传者有传一二经而即止者,有发于阳即入少阴者,有直中三阴者,有足经冤热而传手经者有误药而传变者。大抵热邪乘经之虚即传,若经实即不受邪而不传,阳邪胜则传阴邪胜多不传;故经谓脉静为不传,脉数急为欲传也。又曰:足经自足上行胸腹头背主一身之大纲,故寒邪入之,即见于其经,若手经第行于胸手,不能主一身之大纲也。邪既入足经,必传入手经,故感风寒之重者,头项痛,肩、背、肘、节、亦痛也圣人言足不言手,足可该手,手不可该足也,非不传手也。夫五脏六腑十二经,气相输,络相通,岂有传足而不传手者哉!亦岂有伤足而不伤手者哉!虞天民谓热先手寒先足,义亦可互通也。   程应旄曰:伤寒之有六经,无非从浅深而定部署。以皮肤为太阳所辖,故署之太阳;肌肉为阳明所辖,故署之阳明;筋膜为少阳所辖,故署之少阳云耳!所以华佗曰:伤寒一日在皮,二日在肤,三日在肌,四日在胸,五日在腹,六日入胃,只就躯壳间约略其深浅,而并不署太阳、阳明等名。然则仲景之分太阳、阳明等,亦是画限之意用以辖病也。   脉浮者,病在表,可发汗,宜麻黄汤。脉浮而数者,可发汗,宜麻黄汤。   【注】   伤寒脉浮紧者,麻黄汤诚为主剂矣。今脉浮与浮数,似不在发汗之列,然视其病皆伤寒无之表实,则不妨略脉而从证,亦可用麻黄汤汗之。观其不曰以麻黄汤发之主之而皆曰可发汗,则有商量斟酌之意焉。   【集注】   方有执曰:伤寒脉本紧,不紧而浮,则邪见还表而欲散可知矣。发者,拓而出之也;麻黄汤者、乘其欲散而拓出之也。或脉浮而数,伤寒之欲传也,而亦宜麻黄汤发汗者言乘寒邪有向表之浮,当散其数,而不令其至于传也。   程应旄曰:麻黄汤,为寒伤荣之主剂,然亦当于脉与证之间互参酌之,不必泥定「紧」之一字,始为合法也。脉浮无紧,似不在发汗之列,然视其证,一一寒伤荣之表病则不妨略脉而详证,无汗,可发汗,宜麻黄汤。若脉浮数,邪势欲传于里,亦不妨略证而详脉,无汗,可发汗,亦宜麻黄汤。就此二者之脉与证互参之,其有脉见浮紧证具伤寒,二者俱符,又何麻黄汤之必在禁例哉!刘宏璧曰:但脉浮不紧,何以知其表寒实也?必然无汗始可发也。脉数何以知其未入里也?以脉兼浮故可汗也。   太阳病,外证未解,脉浮弱者,当以汗解,宜桂枝汤。   【注】   太阳病外证未解,谓太阳病表证未解也。若脉浮紧,是为伤寒外证未解。今脉浮弱是为中风外证未解也,故当以桂枝汤汗解之。   【集注】   方有执曰:外证未解,谓头痛、项强、恶寒等证犹在也。浮弱即阳浮而阴弱,此言太阳证凡在未传变者,仍当从于解表,盖严戒不得早下之意。   程知曰:外证未解,脉见浮弱,即日久犹当以汗解。然只宜桂枝解肌之法,不宜误行大汗之剂。至于不可误下,更不待言矣。   伤寒发汗已解,半日许复烦,脉浮数者,可更发汗,宜桂枝汤。   【注】   伤寒服麻黄发汗,汗出已,热退身凉解,半日许复烦热而脉浮数者,是表邪未尽退而复集也,可更发汗。其不用麻黄汤者,以其津液前已为发汗所伤,不堪再任麻黄,故宜桂枝更汗可也。   【集注】   方有执曰:伤寒发汗者,服麻黄汤以发之之谓也。解,散也;复,重复也,既解半日许,何事而复哉?言发汗或不如法,或汗后不谨风寒,而复烦热,脉转浮数也,故曰可更发汗。更,改也,言当改前法,故曰宜桂枝汤。   喻昌曰:用桂枝汤者,一以邪重犯卫,一以荣虚不能复任麻黄也。   程应旄曰:改前发汗之法为解肌,则虽主桂枝,不为犯伤寒之禁也。   汪琥曰:仲景法脉浮而数者、可发汗,宜麻黄汤。然此条已曾用过麻黄汤矣,故当更方以发其汗,宜桂枝汤。   发汗病不解,反恶寒者,虚故也,芍药甘草附子汤主之。   【按】   发汗病不解之「不」字,当是衍文。盖发汗病不解,则当恶寒,今日反恶寒者,正所谓病解之义也,病解恶寒,始谓之虚。   【注】   伤寒、发汗病不解,则当恶寒,非表虚也,是表邪犹在不解,仍当汗也。今发汗汗出病已解,不当恶寒矣。反恶寒者,非表邪也,乃阳虚不能卫外所致,故以芍药甘草附子汤主之。盖用附子以扶阳,芍药以补阴,甘草佐附芍补阴阳而调荣卫也。   【集注】   方有执曰:未汗而恶寒,邪盛而表实;已汗而恶寒,邪退而表虚,汗出之后,大邪退散,荣气衰微,卫气疏慢,而但恶寒,故曰虚。   卷一\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中篇   芍药甘草附子汤方   芍药三两甘草(炙)二两附子(炮去皮,破八片)一枚已上三味,以水五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温服。   【集解】   程应旄曰:伤寒发汗一法,原为去寒而设,若表已解,较前反恶寒者,非复表邪可知缘汗外泄而表遂虚,故主之以芍药甘草附子汤。芍药得桂枝则发表,得附子则补表甘草和中从阴分,敛戢其阳,阳回而虚者不虚矣。   发汗后恶寒者,虚故也;不恶寒但热者,实也,当和胃气,与调胃承气汤。   【注】   伤寒发汗,汗出病解,必不恶寒,亦不恶热,始可为愈。若发汗后恶寒者,是阳虚也宜用芍药甘草附子汤主之。今发汗后不恶寒,但恶热,则是胃实也,故与调胃承气汤泻热以和胃也。   【集注】   方有执曰:发汗后不恶寒,其人表气强也。但热、亡津液而胃中干,故曰实也。当和胃气,以干在胃而实也。故曰与调胃承气汤所以泻实,而甘草则有泻中调和之义。   程知曰:汗后恶寒,则为荣卫俱虚;汗后不恶寒但发热,则为津干胃实,故有调胃通津之法。然曰当、曰与,则似深有酌量而不肯妄下,以重虚其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