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辑义 - 第 27 页/共 71 页
案剂颈而还。诸家无详释。特喻氏以为剂颈以下之义。盖剂。剂限之谓。而还。犹谓以还。言剂限颈以还。而头汗出也。王氏脉经。有剂腰而还之文。方氏云。剂。齐分也。未允。
案此条证。程氏主以猪苓汤。汪氏亦同。结语云。小便利者。其人可治者。盖以此验津液之虚竭与否也。非以利小便治之。二氏未深考耳。补亡论亦云。与五苓散。
发黄者。宜茵陈蒿汤。不大便。宜大承气汤。未知是非。案舒云。门人张盖仙曰。此证纯阳无阴。何得云阴阳俱虚竭。是必后人有误。此说近是。
伤寒脉浮。医以火迫劫之。亡阳必惊狂。卧起不安者。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救逆汤主之。(脉经。
千金翼。浮下。有而字。无必字。玉函亦无。卧起。成本。作起卧。)
〔鉴〕伤寒脉浮。医不用麻桂之药。而以火劫取汗。汗过亡阳。故见惊狂起卧不安之证。盖由火劫之误。
热气从心。且大脱津液。神明失倚也。然不用附子四逆辈者。以其为火劫亡阳也。〔方〕亡阳者。阳以气言。
火能助气。甚则反耗气也。惊狂起卧不安者。神者。阳之灵。阳亡则神散乱。所以动皆不安。阳主动也。〔钱〕火迫者。或熏或熨。或烧针。皆是也。劫者。要挟逼胁之称也。以火劫之。而强逼其汗。阳气随汗而泄。致卫阳丧亡。而真阳飞越矣。
案此条论。喻氏以下。多为风寒两伤证。不必执拘矣。
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救逆汤方(○成本。作龙骨牡蛎)
桂枝(三两去皮) 甘草(二两炙) 生姜(三两切) 大枣(十二枚擘) 牡蛎(五两熬) 龙骨(四两) 蜀漆(三两洗去腥○全书。腥。作脚)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先煮蜀漆。减二升。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本云桂枝汤。今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成本。作为未。非也。玉函。七味下。有 咀字。作水八升。本云。作本方。方后云。
一法。以水一斗二升。煮取五升。千金翼同。)
〔鉴〕桂枝汤去芍药者。恐其阴性迟滞。兼制桂枝。不能迅走其外。反失救急之旨。况既加龙蛎之固脱。亦不须芍药之酸收也。蜀漆气寒味苦寒。能胜热。苦能降逆。火邪错逆。
在所必需也。〔汪〕汤名救逆者。以惊狂不安。皆逆证也。
成云。火邪错逆。加蜀漆之辛以散之。方云。蜀漆辛平。散火邪之错逆。
案柯氏云。蜀漆不见本草。未详何物。若云常山苗。则谬。盖本草蜀漆条。无散火邪之主疗。故有此说。
不可从也。钱氏汪氏并云。痰随气逆。饮逐火升。故惊狂。蜀漆有劫痰之功。故用。此说亦难信焉。
千金方。蜀漆汤。治小儿潮热。本方。无桂枝大枣生姜。有知母。各半两。
形作伤寒。其脉不弦紧而弱。弱者必渴。被火必谵语。弱者发热。脉浮解之。当汗出愈。(玉函。脉经。
无形作二字。而下。无一弱字。千金翼同。成本。火下。有者字。喻本。魏本。无此条。汪氏云。发热二字。
当在渴字之前。金鉴云。三弱字。当俱是数字。若是弱字。热从何有。不但文义不属。且论中并无此说。案汪氏及金鉴所改。并难从。)
〔钱〕此温病之似伤寒者也。形作伤寒者。谓其形象有似乎伤寒。亦有头项强痛。发热体痛。恶寒无汗之证。而实非伤寒也。因其脉不似伤寒之弦紧而反弱。弱者细软无力之谓也。如今之发斑者。每见轻软细数无伦之脉。而其实则口燥舌焦。齿垢目赤。发热谵语。乃脉不应证之病也。故弱者必渴。以脉虽似弱。而邪热则盛于里。故胃热而渴也。以邪热炽盛之证。又形似伤寒之无汗。故误用火劫取汗之法。必至温邪得火。邪热愈炽。
胃热神昏而语言不伦。遂成至剧难治之病矣。若前所谓。其脉不弦紧而弱者。身发热而又见浮脉。乃弱脉变为浮脉。为邪气还表。而复归于太阳也。宜用解散之法。当汗出而愈矣。
案此条难解。方氏汪氏以弱为风脉。张氏周氏志聪锡驹并云。东垣所谓内伤发热者。汪氏程氏乃为大青龙汤证。金鉴改弱作数云。当汗出。宜大青龙。沉数发热。宜调胃承气汤。渴而谵语。宜白虎汤。黄连解毒汤。以上数说。
未有明据。只钱氏稍似允当。故姑采录以俟考。
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清血。名为火邪。(玉函。汗下。有者字。成本无经字。然考注文。系干遗脱。方本无经字注意亦然。柯本。到。作过。)
〔成〕此火邪迫血。而血下行者也。太阳病用火熏之。不得汗。则热无从出。阴虚被火。必发躁也。六日传经尽。至七日再到太阳经。则热气当解。若不解。热气迫血下行。必清血。清。厕也。〔方〕熏。亦劫汗法。
盖当时庸俗用之。烧坑铺陈。洒水取气。卧病患以熏蒸之之类是也。躁。手足疾动也。清血。便血也。〔喻〕名为火邪。示人以治火邪。而不治其血也〔汪〕案此条论。仲景无治法。补亡论。用救逆汤。
案到经二字未详。方氏无经字。注云。到。反也。反不得解也。喻氏不解。志聪锡驹钱氏汪氏并从成注。
柯氏改为过经。程氏云。到经者。随经入里也。魏氏云。火邪散到经络之间为害。数说未知孰是。姑根据成解。
王氏云。到。与倒通。反也。到不解者。犹云反不解而加甚也。本文称太阳病。则不可便注为传经尽也。
案王氏根据经字脱文本立说。故义成注如此。
脉浮热甚。而反灸之。此为实。实以虚治。因火而动。必咽燥吐血。(甚。玉函。作盛。无必字。吐。
脉经。千金翼。作唾。成本同。程本。柯本。金鉴。作吐。余与成同。)
〔程〕脉浮热甚。无灸之理。而反灸之。由其人虚实不辨故也。表实有热。误认虚寒。而用灸法。热无从泄。因火而动。自然内攻。邪束于外。火攻于内。肺金被伤。故咽燥而吐血。〔锡〕上节以火熏发汗。反动其血。血即汗。汗即血。
不出于毛窍而为汗。即出于阴窍而圊血。此节言阳不下陷。而反以下陷灸之。以致迫血上行而唾血。下节言经脉虚者。又以火攻。散其脉中之血。以见火攻同。而致症有上下之异。〔汪〕常器之云。可根据前救逆汤。
微数之脉。慎不可灸。因火为邪。则为烦逆。追虚逐实。血散脉中。火气虽微。内攻有力。焦骨伤筋。
血难复也。
〔程〕血少阴虚之人。脉见微数。尤不可灸。虚邪因火内入。上攻则为烦为逆。阴本虚也。而更加火。
则为追虚。热本实也。而更加火。则为逐实。夫行于脉中者。营血也。血少被追。脉中无复血聚矣。艾火虽微。
孤行无御。内攻有力矣。无血可逼。焦燎乃在筋骨。盖气主 之。血主濡之。筋骨失其所濡而火所到处。其骨必焦。其筋必损。盖内伤真阴者。未有不流散于经脉者也。虽复滋营养血。终难复旧。此则枯槁之形立见。纵善调护。亦终身为残废之人而已。可不慎欤。〔方〕近来。人之以火。灸阴虚发热者。犹比比焉。窃见其无有不焦骨伤筋而毙者。吁是岂正命哉。可哀也已。
案烦逆者。烦闷上逆之谓。吴遵程云。心胸为之烦逆。是也。钱氏云。令人烦闷而为火逆之证矣。恐不然耳。汪氏云。常器之云。可根据前救逆汤。其有汗者。宜桂枝柴胡汤。愚以二汤俱与病未合。另宜斟酌用药。
案今根据程氏注。宜择张介宾滋阴诸方而用之也。
案千金方狐惑篇。引本条。以甘草泻心汤主之。非也。
脉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无从出。因火而盛。病从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逆也。欲自解者。必当先烦。烦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脉浮。故知汗出解。(玉函。脉经。千金翼。作当以汗解而反灸之。名字。
作此为二字。有汗下。有随汗二字。成本。解下。有也字。欲自解二十五字。成本。为别节。方氏。喻氏。程氏。钱氏辈。为两条异义。特志聪。锡驹。
汪氏。为一条。是也。)
〔锡〕本论曰。脉浮者。病在表。可发汗。故宜以汗解。用火灸之。伤其阴血。无以作汗。故邪无从出。反因火势而加盛。火性炎上。阳气俱从火而上腾。不复下行。故病从腰以下。必重而痹也。经曰。真气不能周。
命曰痹。此因火为逆。以致气不能周而为痹。非气之为逆。而火之为逆也。欲自解者。邪气还表。与正分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