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辑义 - 第 12 页/共 71 页

案温粉未详。总病论。载肘后。川芎苍术。白芷。 本零陵香。和米粉粉身。辟温粉方云。凡出汗大多。   欲止汗。宜此法。活人书。去零陵香。直为温粉方。录大青龙汤后。尔后本事方。三因方。明理论等。皆以辟温粉。为温粉。不知川芎白芷 本苍术。能止汗否。吴氏医方考。有扑粉方。龙骨。牡蛎。糯米。各等分为末。   服发汗药。出汗过多者。以此粉扑之。此方予常用有验。又伤寒类方曰。此外治之法。论中无温粉方。后人用牡蛎。麻黄根。铅粉。龙骨。亦可。又孝慈备览。扑身止汗法。麸皮。糯米粉。二合。牡蛎。龙骨。二两。上共为极细末。以疏绢包裹。周身扑之。其汗自止。免致亡阳而死。亦良法也。产宝。粳米散。疗产后汗不止。   牡蛎三两。附子一两。炮。白粳米粉三升。上为散。搅令匀。汗出敷之。案此亦扑粉之一方也。   伤寒脉浮缓。身不疼。但重。乍有轻时。无少阴证者。大青龙汤发之。(玉函。千金翼。者下。有可与二字。程本。张本。作小青龙汤发之。)   〔柯〕寒有重轻。伤之重者。脉阴阳俱紧而身疼。伤之轻者。脉浮缓而身重。亦有初时脉紧渐缓。初时身疼。   继而不疼者。诊者勿执一以拘也。然脉浮紧者。必身疼。脉浮缓者。身不疼。中风伤寒皆然。又可谓之定脉定证矣。脉浮缓下。当有发热恶寒无汗。烦躁等证。盖脉浮缓身不疼。见表症同轻。且身重乍有轻时。见表症将罢。以无汗烦躁。故合用大青龙。无少阴证。仲景正为不汗出而烦躁之证。因少阴亦有发热恶热。无汗烦躁之证。与大青龙同。法当温补。若反与麻黄之散。石膏之寒。真阳立亡矣。必细审其所不用。然后不失其所当用也。〔鉴〕身轻。邪在阳也。身重。邪在阴也。乍有轻时。谓身重而有时轻也。若但欲寐。身重无轻时。是少阴证也。今无但欲寐。身虽重乍有轻时。则非少阴证。   〔魏〕发字诸家多置议。然不过发汗之义耳。不必深言之。反晦也。   舒氏曰。案发热恶寒。无汗烦躁。乃大青龙汤之主证也。有其主证。虽脉浮缓身不疼。但重乍有轻时。   即可用大青龙汤。然必辨其无少阴证方可用。否则不可用也。   案程氏曰。小青龙汤。坊本。俱作大青龙。余幼读古本。实是小青龙。观条中脉证。总非大青龙病。宜世人有伤风兼寒之说。张氏缵论。亦改作小青龙汤。然无明据。不可从也。且程氏所谓古本。不知何等本。恐是根据托之言也。   伤寒类方曰。案此条必有误。脉浮缓。邪轻易散。身不疼。外邪已退。乍有轻时。病未入阴。又别无少阴等症。此病之最轻者。何以投以青龙险峻之剂。此必别有主方。而误以大青龙当之者也。   伤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气。干呕发热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满。或喘者。小青龙汤主之。(不解。千金。作未解。干呕发热而咳。玉函。千金翼。作咳而发热。玉函。脉经。千金。少腹。作小腹。喘上。有微字。程本。噎。作噫。)   〔成〕伤寒表不解。心下有水饮。则水寒相搏。肺寒气逆。故干呕发热而咳。针经曰。形寒饮冷则伤肺。   以其两寒相感。中外皆伤。故气逆而上行。此之谓也。与小青龙汤。发汗散水。水气内渍。则所传不一。故有或为之证。随证增损。以解化之。〔钱〕伤寒表不解。谓头痛项强。发热体痛。无汗之证。未得汗解也。心下。   心之下。胃脘之分也。水气。水饮之属也。干呕发热。太阳表证也。喘咳。水寒伤肺而气逆也。以肺主皮毛。   寒邪在表。水气停蓄。故伤肺气也。或利者。水溜于肠。而下流也。或噎者。水气寒邪。窒碍胃中。气不通行也。或渴。或小便不利者。水寒固闭于中焦。则下焦之阳气。不得上腾而为津液。故渴。上焦之清气。不得下降而为渗利。其升降之气化不行。故小便不利。而少腹满也。或者。或有或无。非必诸证皆见也。前以风寒郁热之邪。不得外泄而烦躁。故以大青龙汤。汗泄凉解之。   此条以寒邪未解。水饮停蓄。肺脏伤而喘咳。并见中气寒而气滞不行。宜温宜散。可发可收。故以小青龙汤主之。〔周〕素常有饮之人。一感外邪。伤皮毛而蔽肺气。则便停于心下。而上下之气不利焉。于是喘满咳呕。相因而见。尔时竟一汗之。外邪未解。里证转增。何也。为水气所持。不能宣越故也。况水饮停蓄者。中州必不健运。才兼外感。遂令上逆。尚可徒以风药上升作患乎。   案噎字。成注。KT 同。乃引辨脉水得寒气。冷必相搏。其人即KT 。为证。方氏亦云。噎。与KT 咽同。水寒窒气也 即是膈噎之噎。又作 。钱氏云。噎者。呃逆也。徐大椿云。内经无噎字。疑即呃逆之轻者。   皆臆解也。程氏作噫者。亦未知何据也。   小青龙汤方麻黄(去节) 芍药 细辛 干姜 甘草(炙) 桂枝(各三两去皮) 五味子(半升) 半夏(半升洗○成本。作汤洗)   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若渴。去半夏。   加栝蒌根三两。若微利。去麻黄。加荛花如一鸡子。熬令赤色。若噎者。去麻黄。加附子一枚炮。若小便不利。   少腹满者。去麻黄。加茯苓四两。若喘。去麻黄。加杏仁半升去皮尖。且荛花不治利。麻黄主喘。今此语反之。   疑非仲景意。(【原注】臣亿等谨案小青龙汤。大要治水。又案本草。荛花。下十二水。若水去利则止也。又案千金。形肿者。应纳麻黄。乃纳杏仁者。以麻黄发其阳故也。以此证之。岂非仲景意也。○千金。   荛花。作芫花。总病论同。若噎者。外台。作若食饮噎者。总病论。作咽字。玉函。无且字。主喘。作定喘。   无此语二字。反之下。有者字。外台同。成本。无且荛花以下二十字。)   〔鉴〕表实无汗。故合麻桂二方以解外。去大枣者。以其性滞也。去杏仁者。以其无喘也。有喘者仍加之。   去生姜者。以有干姜也。若呕者。仍用之。佐干姜细辛。极温极散。使寒与水俱得从汗而解。佐半夏逐痰饮。   以清不尽之饮。佐五味收肺气。以敛耗伤之气。若渴者。去半夏。加花粉。避燥以生津也。若微利与噎。小便不利。少腹满。俱去麻黄。远表而就里也。加附子以散寒。则噎可止。加茯苓以利水。则微利止。(案金鉴。   以荛花如鸡子大熬令赤色。为传写之误。改作加茯苓四两)少腹满可除矣。〔柯〕两青龙。俱治有表里证。皆用两解法。大青龙是里热。小青龙是里寒。故发表之药相同。而治里之药则殊也。此与五苓。同为治表不解而心下有水气。然五苓治水之蓄而不行。故专渗泻以利水。而微发其汗。使水从下而去也。此方。治水之动而不居。故备举辛温以散水。而大发其汗。使水从外而出也。仲景发表利水诸法。精义入神矣。〔钱〕详推后加减法。凡原文中。每具诸或有之证者。皆有之。如小青龙汤。小柴胡汤。真武汤。通脉四逆汤。四逆散。皆是也。   愚窃揆之以理。恐未必皆出于仲景也。   案且荛花以下二十字。盖是叔和语。大柴胡方后云。不加大黄。恐不为大柴胡汤。许氏本事方。引为叔和语。此段语气。亦与彼条相类。可以证也。且玉函外台。并有此语。可见不出于后人手。   吴恕活人指掌云。荛花。如无。以生桃花代。   柯氏曰。此方。又主水寒在胃。久咳肺虚。○案金匮要略。本方。治溢饮。又加石膏。治肺胀咳而上气。   烦躁而喘。   脉浮者。心下有水气。又本方。治咳逆倚息不得卧。外台秘要古今录验沃雪汤。即本方。去芍药甘草。治上气不得息。喉中如水鸡声。凡局方温肺汤。杏子汤之类。从此方增损者颇多。   御药院方。细辛五味子汤。治肺气不利。咳嗽喘满。胸膈烦闷。痰涎多。喉中有声。鼻塞清涕。头痛目眩。   肢体倦怠。咽嗌不利。呕逆恶心。(即本方)   医学六要。香港脚上气喘促。初起有表邪者。小青龙加槟榔。   伤寒心下有水气。咳而微喘。发热不渴。服汤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小青龙汤主之。(已下。玉函。脉经。千金翼。有而字。此下。玉函。千金翼。有为字。)   〔成〕咳而微喘者。水寒射肺也。发热不渴者。表证未罢也。与小青龙汤。发表散水。服汤已渴者。里气温。水气散。为欲解也。〔钱〕与上文同义。发热不渴者。因心下有水气。故虽发热。亦不渴也。服汤。谓服小青龙汤也。服汤已而渴。则知心下之水气已消。胃中之寒湿已去。但以发热之后。温解之余。上焦之津液尚少。所以反渴也。前以有水气。故发热不渴。今服汤已而渴。故知寒水去而欲解也。小青龙汤主之句。当在发热不渴句下。今作末句者。是补出前所服之汤。非谓寒去欲解之后。更当以小青龙汤主之也。此与发烦目瞑衄乃解之后。及不发汗因致衄者。皆以麻黄汤主之之义相同。〔张〕虽渴而不必复药。但当静俟津回可也。〔周〕小青龙汤主之句。是缴结上文之词。况服汤二字。明明指定。他书曾易经文。今仍古本读。   伤寒类方曰。小青龙汤主之。此倒笔法。即指服汤已三字。非谓欲解之后。更服小青龙汤也。○案汪氏引补亡论。   小青龙汤主之六字。移在发热不渴字下。张璐志聪金鉴。皆从其说。不知仲景章法。固有如此者。盖未考耳。   太阳病外证未解。脉浮弱者。当以汗解。宜桂枝汤。(玉函。脉上。有其字。汤下。有主之三字。)   〔张〕外证未解。曾服过发汗药可知。〔方〕外证未解。谓头痛项强恶寒等犹在也。浮弱。即阳浮而阴弱。   此言太阳中风。凡在未传变者。仍当从于解肌。盖严不得下早之意。〔柯〕如但浮不弱。或浮而紧者。便是麻黄症。要知本方。只主外症之虚者。   案原本每篇重出各方。今一从成本删之。   太阳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浓朴杏子汤主之。(杏子。成本。玉函。千金。作杏仁。千金翼。作桂枝汤。注。一云。麻黄汤。)   〔成〕下后大喘。则为里气大虚。邪气传里。正气将脱也。下后微喘。则为里气上逆。邪不能传里。犹在表也。与桂枝汤以解外。加浓朴杏仁。以下逆气。〔程〕喘之一证。有里有表。不可不辨。下后汗出而喘者。其喘必盛。属里热壅逆。火炎故也。下后微喘者。汗必不大出。属表邪遏闭。气逆故也。表未解。仍宜从表治。于桂枝解表内。加浓朴杏子。以下逆气。不可误用葛根连芩汤。使表邪淆入里分。寒从热治。变证更深也。〔志〕燕氏曰。此与喘家作桂枝汤加浓朴杏子。同一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