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注 - 第 27 页/共 29 页

甘草汤:甘草(二两)   上一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温再服。   桔梗汤:甘草、桔梗(各二两)。余同前法。   少阴病,咽中痛,半夏散及汤主之。   半夏散:半夏 桂枝 甘草上三味,各等分,各捣筛已,合治之,白饮和服方寸匕,日二服。若不能散服,以水一升,煎七沸,内散方寸匕,更煮三沸,下火令少冷,少少咽之。   此必有恶寒欲呕证,故加桂枝以散寒,半夏以除呕。若夹相火,则辛温非所宜矣。   少阴病,呕而咽中伤,生疮不能语,声不出者,苦酒汤主之。   苦酒汤:半夏(十四枚,洗破如枣核大) 鸡子(一枚去黄存白留壳中)   上二味,内半夏、苦酒着鸡子内,以鸡子置刀 中,安火上,令三沸,去滓,少少含咽之。不瘥,更作三剂。   取苦酒以敛疮,鸡子以发声。而兼半夏者,必因呕而咽伤,胸中之痰饮尚在,故用之。且以散鸡子苦酒之酸寒,但令滋润其咽,不令泥痰于胸膈也。置刀 中放火上,只三沸即去滓,此略见火气,不欲尽出其味,意可知矣。   鸡子黄走血分,故心烦不卧者宜之;其白走气分,故声不出者宜之。   卷四   四逆散证   少阴病,四逆,泄利下重,其人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者,四逆散主之。   四肢为诸阳之本,阳气不达于四肢,因而厥逆,故四逆多属于阴。此则泄利下重,是阳邪下陷入阴中。阳内而阴反外,以致阴阳脉气不相顺接也。可知以手足厥冷为热厥、四肢厥寒为寒厥者,亦凿矣。条中无主证,而皆是或然证,四逆下必有阙文。今以泄利下重四字,移至四逆下,则本方乃有纲目。或咳、或利、或小便不利,同小青龙证;厥而心悸,同茯苓甘草证;或咳、或利、或腹中痛、或小便不利,又同真武证。种种是水气为患,不发汗利水者,泄利下重故也。泄利下重,又不用白头翁汤者,四逆故也。此少阴枢机无主,故多或然之证。因取四物以散四逆之热邪,随症加味以治或然证。此少阴气分之下剂也,所谓厥应下之者,此方是矣。   四逆散:甘草(炙) 枳实 柴胡 芍药上四味,各十分,捣筛,白饮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咳者加五味子、干姜各五分,并主下利。悸者加桂枝五分。小便不利者加茯苓五分。腹中痛者加附子一枚,炮令坼。泄利下重者先以水五升,内薤白三升,煮取三升,去滓,以散三方寸匕,内汤中,煮取一升半,分温再服。   此仿大柴胡之下法也。以少阴为阴枢,故去黄芩之苦寒、姜夏之辛散,加甘草以易大枣,良有深意。然服方寸匕,恐不济事。少阳心下悸者加茯苓,此加桂枝。少阳腹中痛者加芍药,此加附子,其法虽有阴阳之别,恐非泄利下重者宜加也。薤白性滑,能泄下焦阴阳气滞,然辛温太甚,荤气逼人,顿用三升,而入散三匕,只闻薤气而不知药味矣。且加味俱用五分,而附子一枚、薤白三升,何多寡不同若是,不能不致疑于叔和编集之误耳。   卷四   厥阴脉证   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即吐蛔,下之利不止。   太阴厥阴,皆以里证为提纲。太阴主寒,厥阴主热,太阴为阴中之至阴,厥阴为阴中之阳也。太阴腹满而吐食不下,厥阴饥不欲食,食即吐蛔。同是不能食,而太阴则满、厥阴则饥,同是一吐,而太阴吐食、厥阴吐蛔,此又主脾、主肝之别也。太阴病则气下陷,故腹时痛而自利,厥阴病则气上逆,故心疼热而消渴,此湿土、风木之殊也。太阴主开,本自利而下之,则开折,胸下结硬者,开折反阖也。厥阴主阖,气上逆而下之,则阖折,利不止者,阖折反开也。按两阴交尽,名曰厥阴,阴尽而阳生,故又名阴之绝阳,则厥阴为病,宜无病热矣。以厥阴脉络于少阳,厥阴热症,皆相火化令耳。厥阴经脉,上膈贯肝,气旺故上撞心。气有余即是火,故消渴而心中疼热。火能消物故饥。肝脉挟胃,肝气旺,故胃口闭塞而不欲食也。虫为风化,厥阴病则生蛔,蛔闻食臭,则上入于膈而从口出也。病发于阴而反下之,则气无止息而利不止矣。乌梅丸主之,可以除蛔,亦可以止利。   伤寒腹满谵语,寸口脉浮而紧,此肝乘脾也,名曰纵,刺期门。   腹满谵语,得太阴阳明内证;脉浮而紧,得太阳阳明表脉。阴阳表里疑似难明,则证当详辨,脉宜类推。脉法曰:“脉浮而紧者,名曰弦也。”弦为肝脉。《内经》曰:“诸腹胀大,皆属于热。”又曰:“肝气甚则多言。”是腹满由肝火,而谵语乃肝旺所发也。肝旺则侮其所胜,直犯脾土,故曰纵。刺期门以泻之,庶不犯厥阴汗下禁。   上条是肝乘心,此条是肝乘脾,下条是肝乘肺。肝为相火,有泻无补者,此类是也。   伤寒发热,啬啬恶寒,大渴欲饮水,其腹必满,此肝乘肺也,名曰横。刺期门,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   发热恶寒,寒为在表;渴欲饮水,热为在里。其腹因饮多而满,非太阴之腹满,亦非厥阴之消渴矣。此肝邪挟火而克金。脾精不上归于肺,故大渴;肺气不能通调水道,故腹满。是侮所不胜,寡于畏也,故名曰横,必刺期门,随其实而泻之。得自汗,则恶寒发热自解;得小便利,则腹满自除矣。   厥阴病,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愈。   水能生木、能制火,故厥阴消渴最宜之。   厥阴中风,脉微浮为欲愈,不浮为未愈。   厥阴受病,则尺寸微缓而不浮。今微浮,是阴出之阳,亦阴病见阳脉也。   有厥阴中风欲愈脉,则应有未愈证。夫以风木之藏,值风木主气时,复中于风,则变端必有更甚他经者。   今不得一焉,不能无阙文之憾。   厥阴病,欲解时,从丑至卯上。   木克于丑,旺于寅、卯,故主此三时。   卷四   乌梅丸证   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藏厥,非蛔厥也。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此非藏寒。蛔上入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故吐蛔。吐蛔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伤寒脉微厥冷烦躁者,在六七日,急灸厥阴以救之。此至七八日而肤冷,不烦而躁,是纯阴无阳,因藏寒而厥,不治之证矣。然蛔厥之证,亦有脉微肤冷者,是内热而外寒,勿遽认为藏厥而不治也。其显证在吐蛔,而细辨在烦躁。藏寒则躁而不烦,内热则烦而不躁。其人静而时烦,与躁而无暂安者迥殊矣。此与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不能食,食即吐蛔者,互文以见意也夫蛔者,虫也,因所食生冷之物,与胃中湿热之气,相结而成。今风木为患,相火上攻,故不下行谷道而上出咽喉,故用药亦寒热相须也。此是胸中烦而吐蛔,不是胃中寒而吐蛔,故可用连、柏。要知连、柏是寒因热用,不特苦以安蛔。看厥阴诸证,与本方相符,下之利不止,与又主久利句合,则乌梅丸为厥阴主方,非只为蛔厥之剂矣。   乌梅丸:乌梅(二百枚) 细辛(六两) 干姜(十两) 黄连(十六两) 当归(四两) 附子(六两,炮去皮)   蜀椒(四两,出汗) 桂枝(六两,去皮) 人参(六两) 黄柏(六两)   上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渍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饭熟,捣成泥,和药令相得,内臼中,与蜜杵三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饮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蛔从风化,得酸则静,得辛则伏,得苦则下。故用乌梅、苦酒至酸者为君,姜,椒、辛、附、连、柏,大辛大苦者为臣,佐参、归以调气血,桂枝以散风邪。藉米之气以和胃,蜜之味以引蛔,少与之而渐加之,则烦渐止而蛔渐化矣。食生冷则蛔动,得滑物则蛔上入膈,故禁之。   卷四   白头翁汤证   热利下重者,白头翁汤主之。   暴注下迫属于热,热利下重,乃湿热之秽气郁遏广肠,故魄门重滞而难出也。《内经》曰:“小肠移热于大肠为虑瘕。”即此是也。   下利欲饮水者,以有热故也,白头翁汤主之。   下利属胃寒者多,此欲饮水,其内热可知。   下利脉沉弦者,下重也,脉大者为未止,脉微弱数者为欲自止,虽发热不死。   前条论证,此条言脉,互相发明。复出发热二字,见热利指内热,不是协热。沉为在里,弦为少阳,此胆气不升,火邪下陷,故下重也。脉大为阳明,两阳相熏灼,大则病进,故为未止。微弱为虚,利后而数亦为虚,故欲自止。发热者,热自里达外,阴出之阳,故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