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溯源集 - 第 44 页/共 72 页

腹痛为太阴脾病。张元素云。芍药白补赤散。能泻肝益脾胃。酒浸行经。上中部腹痛。与姜同用。温经散湿通塞利腹中痛。胃气不通。白芍入脾经。补中焦。乃下利必用之药。盖泻利皆太阴病。故不可缺。得甘草为佐。   治腹中痛。热则少加黄芩。寒则加桂。此仲景神方也。李时珍谓白芍益脾。能于土中泻木。赤芍散邪。能行血中之滞。日华言赤补气。白治血。欠审矣。如此。则丹溪所云腹痛多是血脉凝涩。亦必酒炒用。然止能治血虚腹痛。余并不治之说。非确论矣。腹痛已属太阴。黄芩寒中。故去之。愚谓太阴腹痛者。合温药治之则可。   若兼阳明胃实。腹满而痛。当用承气汤者。非芍药所能治。若腹虽痛而有表邪未去者。亦未可用。不可概以芍药为腹痛必用之药也。   若胁下痞硬。去大枣。加牡蛎四两。   少阳之经脉下胸中。贯膈属肝络胆。循胁里。邪入其络。故胁下痞硬。去大枣者。恐其甘缓也。牡蛎之加。成氏谓咸以软坚而已。后人皆附会焉。不知仲景但以之治胁下痞硬。而不用之以治心下痞硬。则知不但咸以软坚。   并可以平肝邪而入少阳之络矣。神农本经不言及此。惟名医别录有治心胁下痞热之语。王好古亦云。以柴胡引之。   能去胁下硬。以茶引之。能消项上结核。以大黄引之。能消股间肿。以地黄为使。能益精涩小便。想亦有所自也。   柴胡龙骨牡蛎汤中。用之以治胸满烦惊。不可转侧。亦所以平木气而解少阳之邪也。岂止咸以软坚之用耶。   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黄芩。加茯苓四两。   悸者。惕惕然跳动之谓也。然有心下心中脐下之不同。如心中悸而烦者。小建中汤之悸也。脉结代而心动悸者。炙甘草汤之悸也。发汗过多。叉手冒心而悸者。桂枝甘草汤之悸也。汗出不解。发热心下悸。头眩身 动。   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汤之悸也。发汗后。脐下悸。欲作奔豚者。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之悸也。凡此诸悸。皆太阳误治之虚邪所致也。即少阳中风。两耳无闻。目赤胸满而烦者。亦因吐下之虚而致惊悸也。虽伤寒脉弦细。   头痛发热者。已属少阳。若误汗之。致胃不和而谵语者。当以小承气和胃则愈。其证似乎胃实。然亦因邪在少阳。   不可汗而汗之。邪乘误汗之虚。陷入于胃。胃不和则烦而悸耳。亦虚邪也。至于三阴之悸。皆阴盛阳虚。可不言而喻矣。所以阳明一经。实邪居多。故绝无悸病。惟太阳病而小便利者。饮水多。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里急之一条。与此义相符。盖以太阳之热邪。   尚未入腑。膀胱无热。故小便通利。里既无热。所以饮水多则水寒停蓄。胃气不得流行。故心下筑筑然悸动也。况于小便不利者乎。此以少阳虚无之腑。以气为用。邪气犯之则虚。故小柴胡汤中有人参之补。虽非饮水多而致心下悸。以小便不利。亦必三焦不运。阳气不行。水饮停蓄于胃。故令心下悸也。去黄芩者。恶其寒中也。加茯苓者。   取其淡渗。其性上行而下降。利水而泻下。若小便得利。悸自当止耳。然既去黄芩之寒中。加茯苓之淡渗。   则知中气已寒。倘下焦无火。气化不行。设小便仍不利者。五苓散或可采择也。   若不渴。外有微热者。去人参。加桂三两。温覆取微汗愈。   不渴则邪未入里。外有微热则表证未除。去人参者。恐其固太阳之表邪也。然何以知其为太阳之表邪乎。   观加桂去人参。则知为太阳之表邪矣。温覆取微汗。所以解太阳之风邪也。所谓加桂者。乃桂枝。非桂肉也。李东垣曰。经云。味薄则发泄。故桂枝上行而达表。味浓则发热。桂肉下行而补肾。此但曰加桂而未云桂枝。然以温覆取微汗推之。知其为桂枝无疑矣。传写脱落。其义可见。   若咳者。去人参大枣生姜。加五味子半升。干姜二两。   有声无痰曰咳。咳者。肺气上逆也。肺为主气之脏。通呼吸而行卫气。若气上逆。则不宜于补。故去人参大枣之甘。   生姜则不必去也。加五味子干姜者。即小青龙汤之制也。小青龙以水寒伤肺。故以此收肺气之逆。此方用之。其义一也。但肺寒气逆者宜之。肺热气盛者。未可加也。所谓半升者。非今升斗之升也。以五味子而加半升。令人读之。无不骇异。以为五味子之酸收。本为难用。宁有即用半升之理。孰知古之所谓升者。其大如方寸匕。以铜为之。上口方各一寸。下底各六分。深仅八分。状如小熨斗而方形。尝于旧器中见之。而人皆不识。疑其为香炉中之器用。   而不知即古人用药之升也。与陶隐居名医别录之形象分寸皆同。但多一柄。想亦所以便用耳。如以此升之半。   作一剂而分三次服之。亦理之所有。无足怪也。今废而不用久矣。故人皆不知有此。谓即当今升斗之升。所以骇其用之不当。而曰古方不可治今病也。宜哉。   辨误 条辨及尚论。皆作伤寒五六日。中风往来寒热。成无己注本。作伤寒中风五六日。其注中谓玉函曰。中风五六日。伤寒往来寒热。即是或中风。或伤寒。非是伤寒再中风。中风复伤寒也。即仲景所谓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正或中风或伤寒也。其说颇合于理。当从之。方氏云。脉经作中风往来寒热。伤寒五六日之后。心烦作烦心。心下作心中。身有作外有。虽传写之不同。其实非二义也。   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   前二条。备言少阳经之诸见证。然未必诸证悉备。恐后人必以诸证全见者。方为少阳病。故又立此条。   以申明上文或胸中烦。或渴或腹中痛等诸或有或无之义也。伤寒中风者。或伤寒或中风也。言伤寒中风证中。   凡见少阳证。即为柴胡汤证。即使但见一证。便是邪气已入少阳。不必如上文之诸证悉具也。如但见少阳本经证。止宜以小柴胡汤主之。若有他经兼症者。仍当以小柴胡为主。而兼用他经药治之。如已见柴胡证。   而有太阳证未罢者。即以小柴胡加桂枝汤主之。如少阳未解。而阳明之里邪已急。则用小柴胡去参甘。   增入大黄为大柴胡汤以两解之矣。又如少阳误治而为坏病。则有柴胡加芒硝汤。及柴胡桂枝干姜汤。   柴胡龙骨牡蛎汤等方。皆一小柴胡汤之变制也。盖以每见少阳一证。即以小柴胡主治。故称柴胡证也。旧本柴胡汤诸加减方。皆杂入太阳篇中。今悉收置少阳篇内。   以小柴胡为主方而总统之。而以诸方隶其下。俾学人循其序而施治焉。庶或可以希仲景之意。稍得其一二。未可知也。   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小柴胡汤主之。   四五日。三阳传遍之后也。身热恶风项强。皆太阳表证也。胁下满。邪传少阳也。手足温而渴。知其邪未入阴也。以太阳表症言之。似当汗解。然胁下已满。是邪气已入少阳。仲景原云伤寒中风。有柴胡证。   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故虽有太阳未罢之证。汗之则犯禁例。故仍以小柴胡汤主之。但小柴胡汤。当从加减例用之。太阳表证未除。宜去人参加桂枝。胁下满。当加牡蛎。渴则去半夏。加栝蒌根为是。   伤寒阳脉涩。阴脉弦。法当腹中急痛者。先用小建中汤。不瘥者。与小柴胡汤主之。   阳主表。阴主里。弦主肝邪劲急。涩为营血留滞。故弦属肝邪。涩为阴脉也。寒在半表。卫气不行。营血不贯。   则脉不流利而涩。邪入少阳。肝木气旺。脉来劲急则弦。阳脉涩者。盖轻取其浮候则涩也。阴脉弦者。重按其沉候则弦也。阳脉涩。则知营卫不和。气血涩滞而邪在半表。阴脉弦。则知邪气半已入里。木旺乘土。太阴受病矣。   太阴脾土。为肝邪所犯。故腹中急痛也。腹中者。足太阴之脉。起于足大趾之端。上膝股内前廉。入腹属脾络胃。   故腹为太阴之部位也。急痛者。厥阴肝木劲急之阴邪伤脾也。藏气发时论云。肝苦急。急食甘以缓之。又云脾欲缓。   急食甘以缓之。故先用小建中汤之甘。以缓肝脾之急而创建中气也。中气已旺。肝邪当退矣。若犹不瘥者。是少阳之邪犹未解也。仍与小柴胡汤主之。以和解其邪。但恐腹中急痛。其中气必寒。成氏去黄芩加芍药之外。或姜桂可加入也。   伤寒五六日。头汗出。微恶汗。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硬。脉细者。此为阳微结。必有表复有里也。脉沉亦在里也。(此句应下文脉虽沉紧)汗出为阳微。假令纯阴结。不复有外证。悉入在里。   此为半在里。半在外也。脉虽沉紧。不得为少阴病。所以然者。阴不得有汗。今头汗出。故知非少阴也。   可与小柴胡汤。设不了了者。得屎而解。   此条非但别少阳少阴之疑似。推而广之。实六经辨别阴阳之精义也。五六日。邪气入里之候也。   头汗出。邪在阳经也。恶寒为三阴之本证。而三阳之表证。亦皆恶寒心下满者。少阳病有胸满。而少阴证中亦有胸满。手足冷为少阴。而厥阴有厥深热亦深者。少阳有默默不欲食。而厥阴亦默默不欲食。   唯大便硬。则与三阴无涉矣。诸证杂见。阴阳参错。难于辨认。详察其脉。若但细而未见沉迟者。此为犹在少阳。但阳微阴盛。阴邪结于里。故有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之阴寒里证。而更有头汗出之阳证在。   以此推之。此为阳微而结。其邪必有表复有里也。若其脉沉。亦邪气在里之脉也。虽手足冷。不饮食。   似乎皆为在里之阴邪。然头汗出。犹为阳证。但阳气微弱耳。何以言之。假令纯阴结。不得复有头汗出之外证。邪气当悉入在里矣。此因尚有阳经之外证为半在里。半在外。故谓之有表复有里也。所以脉虽沉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