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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迟问仁章
樊迟未达者,盖爱人且是泛爱,知人则有所择,二者相反,故疑之。夫子曰:「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能使枉者直」,便是仁。樊迟误认二句只是知,故见子夏而问之,子夏遂言之。至于「不仁者远」,然后仁、知之义皆备。
樊迟问仁,孔子答以「爱人」;问知,答以「知人」。有甚难晓处?樊迟因甚未达?盖爱人则无所不爱,知人则便有分别,两个意思自相反,故疑之,只有曾吉甫说得好:「『举直错诸枉』,便是知人;『能使枉者直』,便是爱人。」曾解一部论语,只晓得这一段。
每常说:「仁知,一个是慈爱,一个是辨别,各自向一路。惟是『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方见得仁知合一处,仁里面有知,知里面有仁。」
「爱人、知人」,自相为用。若不论直与枉,一例爱他,也不得。大抵惟先知了,方能顿放得个仁也。圣人只此两句,自包上下。后来再与子夏所言,皆不出此两句意,所以为圣人之言。
文振说「樊迟问仁,曰:『爱人』」一先生曰:「爱人、知人,是仁、知之用。圣人何故但以仁、知之用告樊迟,却不告之以仁、知之体?」文振云:「圣人说用,则体在其中。」曰:「固是。盖寻这用,便可以知其体,盖用即是体中流出也。」
或问:「爱人者,仁之用;知人者,知之用。孔子何故不以仁知之体告之?乃独举其用以为说。莫是仁知之体难言,而樊迟未足以当之,姑举其用,使自思其体?」曰:「『体』与『用』虽是二字,本未尝相离,用即体之所以流行。」
问:「『不仁者远矣』,谓不仁者皆为仁,则不仁之事无矣。」曰:「是。」
问:「『樊迟问仁、知』一章,焘看来,不惟治天下国家如此。而今学者若在一家一乡而处置得合义时,如此。」如「不仁者远矣」之类。曰:「这『仁、知』两字相须。但辨别得分晓,举错得是当,便是仁之事。且如人在乡曲处置得事是当,教一乡之人不至于争斗,即所以仁之也。」
子贡问友章
问「忠告善道」。曰:「告之之意固是忠了,须又教道得善,始得。」
问「忠告善道」。曰:「『善道』,是以善道之。如有人虽敢忠言,未必皆合道理者,则是未善也。」
朱子语类卷第四十三
论语二十五
子路篇
子路问政章
问:「『先之,劳之』,『劳』字既有两音,有两说否?」曰:「劳之以身,勤之以事,亦须是自家吃些辛苦,方能令得他。诗所谓『星言夙驾,说于桑田』。古人戴星而出,戴星而入,必是自耐劳苦,方能说得人。欲民之亲其亲,我必先之以孝;欲民之事其长,我必先之以弟。子路请益,圣人告之『无倦』。盖劳苦亦人之难事,故以『无倦』勉之。」
问:「『劳之』恐是以言语劝勉他?」曰:「如此说,不尽得为政之理。若以言语劝勉它,亦不甚要紧,亦是浅近事。圣人自不用说,亦不见得无倦底意。劳是勤于事,勤于事时,便有倦底意,所以教它劳。东坡下『行』字与『事』字,最好。」或问:「『爱之能勿劳乎』,有两个劳字?」曰:「这个『劳』,是使它劳。」谦之。
文振问:「注云:『凡民之事,以身先之,则虽劳不怨。』如何?」曰:「凡是以劳苦之事役使人,自家须一面与它做,方可率得它。如劝课农桑等事,也须是自家不惮勤劳,亲履畎亩,广录作「循行阡陌」。与他勾当,方得。」集注。
问:「苏说『劳』字未甚明。」曰:「先,是率他;劳,是为他勤劳。」
问:「『先之,劳之』,诸说孰长?」曰:「横渠云。『必身为之倡,且不爱其劳,而又益之以不倦。』此说好。」又问:「以身为之倡者果劳乎?」曰:「非是之谓也。既以身为之倡,又更不爱其劳,而终之以无倦,此是三节事。」集义。
仲弓为季氏宰章
潘立之问「先有司」。曰:「凡为政,随其大小,各自有有司。须先责他理会,自家方可要其成。且如钱谷之事,其出入盈缩之数,须是教它自逐一具来,自家方可考其虚实之成。且如今做太守,人皆以为不可使吏人批朱。某看来,不批不得。如词诉反复,或经已断,或彼处未结绝,或见在催追,他埋头又来下状;这若不批出,自家如何与它判得?只是要防其弊。若既如此后,或有人词诉,或自点检一两项,有批得不实,即须痛治,以防其弊。」
问:「程子曰:『便见仲弓与圣人用心之大小。推此义,一心可以兴邦,一心可以丧邦,只在公私之间。』所谓公私者,岂非仲弓必欲人材皆由己举,圣人则使人各得而举之否?」曰:「仲弓只是见不到。纔见不到,便陷于私。学者见程子说『兴邦、丧邦』,说得甚险,故多疑于此,然程子亦曰推其义尔。」集注。
问:「程子谓:『观仲弓与圣人,便见其用心之小大。』以此知『乐取诸人以为善』,所以为舜之圣,而凡事必欲出乎己者,真成小人之私矣。」曰:「于此可见圣贤用心之大小。仲弓只缘见识未极其开阔,故如此。人之心量本自大,缘私故小。蔽固之极,则可以丧邦矣。」
问:「『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各是一事。苏氏杨氏乃相须而言之。」曰:「论语中有一二处,如『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虽各是一事,然有相须之理。」集义。
子路曰卫君待子章
亚夫问「卫君待子为政」章。曰:「其初只是一个『名不正』,便事事都做不得。『礼乐不兴,刑罚不中』,便是个大底『事不成』。」问:「『礼乐不兴』,疑在『刑罚不中』之后,今何故却云礼乐不兴而后刑罚不中?」曰:「礼之所去,刑之所取。礼乐既不兴,则刑罚宜其不中。」又曰:「礼是有序,乐是和乐。既事不成,如何得有礼乐耶?」
文振问:「何以谓之『事不成则礼乐不兴』?」曰:「『事不成』,以事言;『礼乐不兴』,以理言。盖事不成,则事上都无道理了,说甚礼乐!」亚夫问:「此是礼乐之实,还是礼乐之文?」曰:「实与文原相离不得。譬如影便有形,要离那形说影不得。」
「事不成」,是粗说那事做不成。「礼乐不兴」,是和这理也没了。事,只是说他做出底;礼乐,却是那事底理。礼乐只是一件物事。安顿得齐齐整整,有次序,便是礼;无那乖争底意思,便是乐。
或问:「如何是事不成后礼乐便不兴?礼乐不兴后却如何便刑罚不中?」曰:「大凡事须要节之以礼,和之以乐。事若不成,则礼乐无安顿处。礼乐不兴,则无序不和。如此,则用刑罚者安得不颠倒错乱?诸家说各有所长,可会而观之。」
杨问:「注谓:『言不顺,则无以考实而事不成。』此句未晓。」曰:「实,即事也。」又问:「言与事,似乎不相涉。」曰:「如何是不相涉?如一人被火,急讨水来救始得,却教它讨火来,此便是『言不顺』,如何济得事。又如人捉贼,走东去,合从东去捉,却教它走从西去,如何捉得。皆言不顺做事不成。若就卫论之,辄,子也,蒯聩是父。今也,以兵拒父,是以父为贼,多少不顺!其何以为国,何以临民?事既不成,则颠沛乖乱,礼乐如何会兴,刑罚如何会中?明道所谓『一事苟,其余皆苟』,正谓此也。」又问:「子路之死于卫,其义如何?」曰:「子路只见得下一截道理,不见上一截道理。孔悝之事,它知道是『食焉不避其难』,却不知食出公之食为不义。东坡尝论及此。」问:「如此,是它当初仕卫便不是?」曰:「然。」集注。总论。
问:「卫君欲召孔子为政,而孔子欲先正名。孔子既为之臣,复欲去出公,亦岂人情?」曰:「惟孔子而后可。」问:「灵公既逐蒯聩,公子郢辞不立,卫人立辄以拒蒯聩。论理,辄合下便不当立,不待拒蒯聩而后为不当立也。」曰:「固是。辄既立,蒯聩来争必矣。」
「『必也正名乎』!孔子若仕卫,必先正其君臣父子之名。如蒯聩不当立,辄亦不当立,当去辄而别立君以拒蒯聩。晋赵鞅欲立蒯聩。圣人出时,必须大与他剖判一番,教它知个是与不是。」亚夫问:「论道理,固是去辄,使国人自拒蒯聩。以事情论之,晋人正主蒯聩,势足以压卫,圣人如何请于天子,请于方伯?天子既自不奈何,方伯又是晋自做,如何得?」曰:「道理自是合如此了。圣人出来,须自能使晋不为蒯聩。」贺孙因问:「如请讨陈常之事,也只是据道理,不论事情。」曰:「如这一两件大事,可惜圣人做不透。若做得透,使三纲五常既坏而复兴,千条万目自此而更新。圣人年七八十岁,拳拳之心,终做不成。」
吴伯英问:「若使夫子为卫政,不知果能使出公出从蒯聩否?」曰:「圣人行事,只问义之合与不合,不问其能与不能也。若使每事只管计较其能与不能,则岂不惑于常情利害之私乎?此在学者尤宜用力,而况圣人乎!」
问:「夫子得政于卫,须有所废立否?」曰:「亦只是说与他,令自为去就,亦难为迫逐之。」
胡文定说辄事,极看得好。
问:「胡氏之说,只是论孔子为政正名,事理合如此。设若卫君用孔子,孔子既为之臣而为政,则此说亦可通否?」曰:「圣人必不肯北面无父之人。若辄有意改过迁善,则孔子须先与断约,如此方与他做。以姚崇犹先以十事与明皇约,然后为之相,而况孔子乎!若辄不能然,则孔子决不为之臣矣。」
问:「胡氏云云。使孔子得政,则是出公用之也,如何做得此等事?」曰:「据事理言之,合当如此做耳。使孔子仕卫,亦必以此事告之出公。若其不听,则去之耳。」
「蒯聩与辄,若有一人识道理,各相避就去了。今蒯聩欲入卫,辄不动,则所以处其事者当如何?后世议者皆以为当立郢,不知郢不肯做。郢之不立,盖知其必有纷争也。若使夫子为政,则必上告天子,下告方伯,拔郢而立之,斯为得正。然夫子固不欲与其事也。」或谓:「春秋书『晋赵鞅纳世子蒯聩于戚』。称『世子』者,谓其当立。」曰:「若不如此书,当如何书之?说春秋者多穿凿,往往类此。」
叔器问:「子郢不肯立,也似不是。」曰:「只立辄时,只是蒯聩一个来争。若立它时,则又添一个来争,愈见事多。人以千乘之国让之而不肯受,它毕竟是看得来惹手难做后,不敢做。」
樊迟请学稼章
樊迟学稼,当时须自有一种说话,如有为神农之言许行『君民并耕』之说之类。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