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知录集释 - 第 40 页/共 44 页

二十二年正月,诏禁私酒。   二十四年九月,以西凉平滦路饥,禁酒。   二十七年七月丙午,禁平地、忙安仓酿酒,犯者死。   九月戊申,弛酒禁。   二十八年三月,严酒禁。   至元二十二年八月,罢榷酤。初,民间酒听自造,米一石官取钞一贯。卢世荣以官钞五万锭,立榷酤法,米一石取钞十贯,增旧十倍。至是,罢榷酤,听民自造,增课钞一贯为五贯。   至元十四年五月诏曰,汉赐大酣,岁有常数。周申文诰,饮有戒无彝。况糜有谷者莫甚于斯,崇饮者刑则无赦。近缘春旱,朝议上陈,官禁市酤,以丰民食。朕详来奏,实为腆民。可自今年某月日,民间无得酝造酒醴,俾暴殄天物,重伤时和。故兹诏示,想宜知悉。   成宗大德五年十月丙戌,以岁饥,禁酿酒。   十一月,诏谕中书,近因禁酒,闻年老需酒之人有豫市而储之者,其无酿具者勿问。   七年十二月乙酉,弛京师酒课,许贫民酿酒。   九年正月壬申,弛大都酒禁。   武宗至大元年,中书省言杭州一郡,岁以酒糜米麦二十八万石,禁之便。河南、益州亦宜禁之。制可。   至大二年二月甲戌,弛中都酒禁。   十月辛酉,弛酒禁,立酒课提举司。许有壬宿栾河望白海行宫诗云,圣恩疏酒令,暂得醉歌同。注云,时有旨特放滦河酒禁。   禁种糯   太祖实录,戊戌年十二月,下令禁酒。丙午年二月,下令禁种糯。其略曰,予自创业江左,十有二年,德薄才菲,惧弗胜任。但以军国之费,不免科征于民,而吾民效顺,乐于输赋,固为可喜。然竭力畎亩,所出有限,而过取之重,心甚悯焉。故凡有益于民者,必力行而申告之。曩以民间造酒醴,糜米麦,故行禁酒之令。今春米麦价稍平,予以为颇有益于民,然不塞其源,而欲遏其流,不可得也。其令农民今岁无得种糯,以塞造酒之源。欲得五谷丰积而价平,吾民得所养,以乐其生,庶几养民之实也。   赐酒献酒   金章宗承安元年,敕有司以酒万尊置通衢,赐民纵饮。   九月癸未,都人进酒三千一百瓶,诏以赐北边军吏。   禁凿石   后汉顺帝永建四年二月戊戌,诏以民入山凿石,发泄藏气,敕有司检察,所当禁绝,如建武、永平故事。   禁发冢   魏高宗太安四年十月甲戌,北巡至阴山,有故冢毁废。诏曰,昔姬文葬枯骨,天下归仁。自今有穿毁葬陇者,斩之。   禁毁淫祠   汉桓帝纪,延熹八年四月丁丑,坏郡国诸房祀。   后汉书,栾巴为豫章太守,郡土多山川鬼怪,小人尝破赀产以祈祷。巴素有道术,能役鬼神,乃悉毁坏房祠,房祠谓为房堂而祀。剪理奸诬。于是妖异自消,百姓始颇为惧,终皆安之。   晋书载记,石勒禁州郡诸祠堂非正典者,皆除之。其能兴云致雨,有益于百姓者,郡县更为立祠堂,植嘉树,准岳渎以下为差等。   宋书武帝纪,永初二年四月己卯诏曰,淫祠惑民费财,前典所绝,可并下在所,除诸房庙。其先贤及以勋德立祠者,不在此例。   南史王神念传,梁时为青、冀二州刺史,性刚正,所更州郡,必禁止淫祀。时青州东北有石鹿山,临海,先有神庙,妖巫欺惑百姓,远近祈祷,糜费极多。及神念至,便令毁撤,风俗遂改。   宋书礼志,城阳国人以刘章有功于汉,为之立祠,青州诸郡转相仿效,济南尤甚。至魏武帝为济南相,皆毁绝之。及秉大政,普加除剪,世之淫祠遂绝。至文帝黄初五年十一月诏曰,先王制祠,所以昭孝事祖,大则郊社,其次宗庙,三辰五行,名山川泽,非此族也不在祀典。叔代衰乱,崇信巫史,至乃宫殿之内,户牖之间,无不沃酹,甚矣其惑也!自今其敢设非礼之祭,巫祝之言,皆以执左道论,着为令。明帝青龙元年又诏,郡国山川不在祀典者勿祀。   晋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诏,昔圣帝明王,修五岳四渎名山川泽,各有定制,所以报阴阳之功,而当幽明之道故也。然以道莅天下者,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也。故祝史荐而无愧词,是以其人敬慎幽冥,而淫祀不作。末氏信道不笃,僭礼渎神,纵欲祈请,曾不敬而远之,徒偷以求幸,妖妄相煽,舍正为邪,故魏朝疾之。其按旧礼,具为之制,使功着于人者,必有其报。而妖淫之鬼,不乱其间。   二年正月,有司奏,春分祠厉殃及禳祠。诏曰,不在祠典,除之。   宋武帝永初二年四月诏,淫祠自蒋子文以下,皆除之。其先贤及以勋德立祠者,不在此例。普禁淫祠,由是蒋子文以下祠并皆毁绝。孝武孝建初,更修起蒋山祠,所在山川渐皆修复。明帝立九州岛庙于鸡笼山,大聚群神。蒋侯,宋代稍加爵,位至相国、大都督中外诸军事,加殊礼钟山王。苏侯骠骑大将军。四方诸神威加爵秩。   魏肃宗神龟二年十二月,诏除淫祠,焚诸杂神、子文之庙。   旧唐书狄仁杰传,为冬官侍郎,充江南巡抚使。吴楚俗多淫祠,仁杰奏毁一千七百所,唯留夏禹、吴太伯、季札、伍员四祠。   于頔传,为苏州刺史,吴俗事鬼。颐疾其淫祠废生业,神宇皆撤去,唯太伯、伍员等三数庙存焉。   宋史陈希亮传,以殿中丞知●县。毁淫祠数百区,勒巫为农者七十余家。   太原志,秦伟,三原人。正德中,为山西参政,毁淫祠百余区,凡佛像、圣母及大山、二郎,无孑遗者。   林俊为云南副使,滇崇释,信鬼。鹤庆玄化寺,称有活佛,岁时士女会集,争以金泥其面。俊按部至,焚之,得金数百两,输之官。毁淫祠三百六十区,所在学宫敝,以其材修之。   王沈魏书,初,城阳景王刘章以有功于汉,故其国为立祠,青州诸郡转相仿效,济南尤甚,至五百余祠。贾人或假二千石舆服,导从作乐,奢侈日甚,民坐穷困,历世长吏无敢禁绝者。太祖太祖,曹操,为济南相。到,皆毁坏祠屋,止绝官吏民不得祀祠。及至秉政,遂除奸邪鬼神之事,世之淫祠由此遂绝。   抱朴子,第五公诛除妖道,而既寿且贵。宋庐江罢绝山祭,而福禄永终。文翁破水灵之庙,而身吉民安。魏武禁淫祠之俗,而洪庆来假。   华阳国志,王浚为益州刺史。蜀中山川神祠皆种松柏,浚以为非礼,皆废坏烧除,取其松柏为舟船,唯不毁禹王祠及汉武帝祠。又禁民作巫咒。于是蜀无淫祀之俗。   奴告主   魏书任城王澄传,除都督淮南诸军事、镇南大降军、开府、扬州刺史。下车,封孙叔敖之墓,毁蒋子文之庙。卒告其将,奴婢告其主,凡以禁奸,奸愈甚。   旧唐书张镒传,拜中书侍郎平章事。建中三年正月,太仆卿赵纵为奴当千发其阴事,纵下御史台,留当千于内侍省。镒上疏论之曰,伏见赵纵为奴所告下狱,人皆震惧,未测圣情。贞观二年,太守谓侍臣曰,比有奴告其主谋逆,此极弊法,特须断决。假令有谋反者,必不独成,自有他人论之,岂藉其奴告也?自今以后,奴告主者皆不许受,便令决杀。由是贱不得干贵,下不得陵上,教化之本既正,悖乱之渐不生,为国之经,百代难改。今纵非叛逆,奴实奸凶,奴在禁中,纵独下狱,考之于法,或恐未正。臣叨居股肱、职在匡弼。斯是大体,敢不极言。伏乞圣慈,纳臣愚恳。上深纳之。纵左贬循州司马,当千杖杀之。   大唐新语,则天朝,奴婢多通外人,辄罗告其主,以求官赏。润州刺史窦孝湛妻庞氏,为其奴所告夜醮,敕御史薛季旭推之。季旭言其咒诅,草状以闻,先于玉阶涕泣不自胜曰,庞氏事状,臣子所不忍言。则天纳之。迁季旭给事中,庞弃市。将就刑,庞男希瑊诉冤于侍御史徐有功,有功览状曰,正当枉状,停决。以闻,三司对按,季旭益周密其状,秋官及司刑两曹既宣,复而自惧,众迫有功,有功不复申,遂处绞死。则天召见,迎谓之曰,。卿此按失出何多也?有功曰,失出,臣下之小过。好生,圣人之大德。愿陛下弘大德,天下幸甚!则天默然久之,曰去矣。敕减死,放于岭南。   通鉴,唐太宗贞观二年,上曰,比有奴告其主反者,此弊事。夫谋反不能独为,必与人共之,何患不发?而必使奴告耶?自今有奴告主者,皆勿受,仍斩之。   东观奏记,大理卿马曙任代北水陆运使。代北出犀甲,曙罢职,以一二十领自随。故事,人臣家不得蓄兵器。曙既在朝,乃瘗而藏之。一日,奴有犯罪者,曙笞之,即告于御史台,称曙蓄兵器,有异谋。命吏发曙私第,得甲不虚,坐贬邵州刺史。谏官上论,以奴诉即主,在法不治。上命杖杀曙奴于青泥驿,曙再贬岭外。臣无不感悦。   晋赵王伦篡位,孙秀擅权。司隶从事游颢与殷浑有隙,浑诱颢奴晋兴诬告颢有异志。秀不详察,即收颢及襄阳中正李迈杀之,厚待晋兴,以为已部曲。   晋书石季龙载记,立私论之条,偶语之律。听吏告其君,奴告其主,威刑日滥。公卿以下,朝会以目。吉凶之问,自此而绝。   魏謩传,为中书侍郎同平章事。大理卿马曙从人王庆告曙家藏甲兵,曙坐贬官,而庆无罪。謩引法律论之,竟杖杀庆。   裴度传,王稷家二奴告稷换父遗表,隐没进奉物,留其奴于仗内,遣中使往东都,检责稷之家财。度奏曰,王锷身没之后,其家进奉已多,今因其奴告,检责其家事,臣恐天下将帅闻之,必有以家为计者。宪宗即日召中使还,二奴付京兆府决杀。   册府元龟,肃宗至德二年,风翔张谦奴附子告谦与逆贼为细作,三司推鞫虚妄。诏曰,自下讼上,败俗乱常。附子宜付凤翔郡集众决杀。   敬宗宝暦元年五月,琼王府司马谢少莒奴沙桔告少莒为不轨,诏委内侍省推鞠。不实,沙桔杖流灵州,少莒释放。凡告人不实,法当反坐,况其家仆?则沙桔止于决杖,仍流近处,为失刑矣。   五代史史弘肇传,李嵩坐奴告变族诛,弘肇取其幼女以为婢子,于是前资故将失职之家姑息僮奴,而厮养之辈往往胁制其主。   李嵩传,嵩弟屿仆葛延遇为屿商贾,多干没其赀,屿笞责之。是时高祖将葬睿陵,河中李守贞反,延遇上变,言嵩与其甥王凝谋反,因山陵放火焚京师,又以蜡丸书通守贞。逢吉送李嵩侍卫狱,嵩出乘马,从者去无一人。嵩恚曰,自古岂有不死之人,然亦岂有不亡之国乎?乃自诬服,族诛。嵩素与翰林徐台符相善,后周太祖立,台符告宰相冯道,请诛葛延遇。道以数经赦宥,难之。枢密使王峻闻之,多台符有义,乃奏诛延遇。册府元龟,徐台符先与汉故太子傅李嵩为执友,干佑中,嵩为部曲葛延遇等诬告,族灭。广顺中,台符为兵部侍郎,白于宰府,请诛延遇等。宰相冯道以延遇等已经赦宥,未之诛也。时五峻执政,闻台符之言,深加叹服,因奏于太祖,遂诛延遇等。时人义之。   唐景思传,为沿淮巡检。景思有奴,尝有所求,不如意,即驰见弘肇,告景思与李景交通而私蓄兵甲。弘肇一吏将三十骑往收景思。奴谓吏曰,景思,勇者也,得则杀之。不然,将失之也。吏至,景思迎前,以两手抱吏呼冤,请诣狱自理。吏引奴与景思验,景思曰,我家在此,请索之,有钱一千为受外赂,有甲一属为私蓄兵。吏索,唯一衣笥军籍粮簿而已,吏悯而宽之。景思请械送京师以自明。景思有仆王知权,在京师,闻景思被告,乃见弘肇,愿先下狱,明景思不反。弘肇怜之,送知权狱中,日劳以酒食。景思既械就道,颍、亳之人随之京师共明之。弘肇乃鞫其奴,具伏,既奏斩奴,而释景思。   册府元龟,弘肇专恣刑杀。故相李嵩为家童诬告,族戮于市,而取其幼女为婢。自是仕宦之家畜仆隶者,皆以姑息为意。而旧勋故将之后,为厮养辈之所胁制者,往往有之。有燕人何福殷者,以商贩为业,尝以钱十四万,市得玉枕一枚,遣家童及商人李进卖于淮南,大得茗回。家童无行,隐福殷货财数十万。福殷责其偿,不伏,遂杖之。未几,家童诣弘肇,上变,言虏主之入汴也,伪燕王赵延寿遗福殷赍玉枕,阴遗淮南主,以致诚意。弘肇即日逮捕福殷,榜掠备至。福殷自诬,连罪者数辈,并弃市,妻女为弘肇帐下健卒分取之,其家财并籍没。   宋史李孝寿传,为开封尹。有举子为仆所凌,忿甚,具牒欲送府,同舍生劝解,久乃释。戏取牒,效孝寿花书判云,不勘案,决杖二十。明日持诣府,告其主效尹书判私用刑。孝寿即迫至,备言本末。孝寿幡然曰,所判正合我意。如数与仆杖,而谢举子。时都下数千人,无一仆敢肆者。   辽史刑法志,景帝时,吴王稍为奴所告,有司请鞫。帝曰,朕知其诬,若案问,恐余人效之。命斩以徇。   圣宗统和二十四年,诏主非谋反大逆及流死罪者,其奴婢无得告罪。若奴婢犯罪至死,听送有司,其主无得擅杀。   元史速不台传,钦察之奴来告其主者,速不台纵为民。还以闻,帝曰,奴不忠其主,肯忠他人乎?遂戮之。   不忽术传,有奴告主者,主被诛,诏即以其主所居官与之。不忽术言,如此必大坏天下之风俗,使人情愈薄,无有上下之分矣。帝悟,为追废前命。   卒告将   宋史何中立传,以龙图阁直学士知庆州,戍卒有告大校受赃者,中立曰,是必挟他怨也。鞭卒窜之。或曰,贷奸可乎?中立曰,部曲得持短长以制其上,则人不自安矣。   文彦博传,仁宗不豫,有禁卒告都虞侯欲为乱。彦博召都指挥使许怀德,问虞侯何如人,怀德称其愿可保。彦博曰,然则卒有怨,诬之耳,当亟诛之以靖众。乃斩卒于军门。   苏轼传,知定州。有卒吏以赃诉其长,轼曰,此事吾自治则可,听汝告,军中乱矣。立决配之,众乃定。   吏告本官   魏明帝时,猎法甚峻。宜阳典农刘龟窃于禁内射兔,其功曹张京诣校事言之。帝匿京名,收龟付狱。廷尉高柔请告者名,帝大怒曰,刘龟当死,乃敢猎吾禁地。送龟廷尉,廷尉便当拷掠,何复请告者主名?吾岂妄收龟耶?柔曰,廷尉,天平之平也,安得以至尊喜怒而毁法乎?重复为奏,词旨深切。帝意悟,乃下京,即召还讯,各当其罪。   后魏太武,以各官多贪,诏吏民得举告守令之不法者。于是奸猾专求牧宰之失,迫胁在位,横于闾里,而长吏咸降心待之,贪纵如故。   实录,洪武十四年十月甲戌,江西按察司书吏言其副使田嘉写表具名不具朝服,为不敬。上曰,拜表则具朝服,写表虽常服何害?小官摭拾长官细故,其风不可长也。命法司正其罪。   十五年八月壬寅,杭州府同知安贞,以擅造公宇器用为吏所   告,湖广按察司鞫之。以闻,上遣使敕曰,安贞有犯,法司如律按之,固其职也。然原贞之情非私也,房宇器用之物,皆公家所需,若迁他官而去,必不以偕往。今乃罪之,是长猾吏告讦之风矣。敕安贞复职,械其吏送京师。   十七年闰十月乙未朔,左都御史詹徽言,四川成都府有吏诉其知府张仁受贿,同知蔡良于公署设宴,放吏为民,请逮问之。上曰,吏胥之于官长,犹子弟之于父兄。下讦其上,有乖名义,不足听也。   实录,正统十年五月,太医院判钦谦奏吏抗己,吏亦摭谦不法事以诉刑部,请并逮谦鞫之。上曰,命谦自陈,而械示吏于院门。谦陈状伏罪,遂宥之。   小校杀本管   洪武四年七月,伪夏平章丁册真为帐下小校所杀,蜀平,小校赴京言状。中书省奏请赏,上曰,小校杀本管,非义也,何赏为?不许。   妻子告家长   元史,世祖至元十三年十二月壬申,李思敬告运使姜毅所言悖妄,指毅妻子为证。帝曰,妻子岂为证者耶!诏勿问。   告妖言   魏书高柔传,文帝时,民间数有诽谤妖言,帝疾之,有妖言辄杀,而赏告者。柔上疏曰,今妖言者必戮,告之者辄赏。既使过误无反善之路,又开凶狡诬善之端,非所以息奸省讼也。昔周公作诰,称殷之先王,小民怨詈,则皇自敬德。在汉,太宗亦除诽谤妖言之令。臣愚以为宜除妖谤赏告之法,以隆天父养物之仁。帝不即从,而相诬告者滋甚。帝乃下诏,敢以诽谤相告者罪之!于是遂绝。   吏告前官   旧唐书阳城传,出为道州刺史。前刺史有脏罪,观察使方推鞫之。吏有幸于前刺史者,拾其不法事以自为功,城立杖杀之。   禁御状   正统四年八月,浙江嘉兴府知府黄懋,言所治人民多系无赖,以告讦为能。辄入京妄奏,甚至有雇人代草者,词所连及,动百八十,旷岁无稽,善良抱冤。乞敕通政司,今后嘉兴有陈诉者,抑之不受。上以懋所言天下皆然,何独嘉兴?命法司普禁之。今后唯谋反重情许诉于京,余皆自下而上,违者以蓦越罪之。   应募杀兄弟   实录,洪武七年三月乙亥,兰州人郭买的叛,诱番兵入寇,诏立赏格购捕之。兰州卫遣其兄着沙与其弟火石歹往招之,不从,遂夜斩其首以归。奏闻,请赏。上曰,买的罪固当死,然为弟兄者劝之不从,执之而已,今手刃之,有乖天伦。若赏之,非所以令天下也。但以所获牛马给之。   禁参谒座主   全唐诗话,进士题名,自神龙之后,过阙宴后,率皆期集于慈恩塔下题名。会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中书复奏,奉宣旨,不欲令及第士呼有司为座主而趋附其门,兼题名局席等条,疏进来者。伏以国家设文学之科,求真实之士,所宜行崇风俗,义本君亲,然后升于朝廷,必为国器。岂可怀赏拔之私惠,忘教化之根源,自谓门生,遂成胶固,所以士风浸坏,臣节何施?树党背公,靡不由此。臣等商量,今日以后,进士及第,任一度参谒有司,向后不得聚集参谒。有司宅置宴,其曲江大会朝官及题名局席,并望勒停。缘初获美名,实皆少隽,既遇春节,难阻良游,三五人自为宴乐,并无所禁,唯不得聚集同年进士广为宴会,仍委御史台察访闻奏。谨具如前,奉敕宜依。于是向之题名各尽削去。   山堂考索,宋太祖建隆三年九月丙辰,诏及第举人不得呼知举官为恩门、师门,及自称门生。   贷回鹘钱   旧唐书,李晟子惎累官至右龙武大将军。沈湎酒色,恣为豪侈,积债至数千万。其子货回鹘钱一万余贯不偿,为回鹘所诉。文宗怒,贬惎为定州司法参军。   围棋免官   宋颜延之,初仕晋,为镇东司马,坐围棋免官。   禁中表为婚   西魏文帝大统九年正月,禁中表及从母兄弟姊妹为婚。   污辱宗女   旧唐书,吴取,通玄宗室女,为外妇,贬泉州司马。德宗召见,临问,责以污辱近属。行至华州长城驿,赐死。   母丧宴饮   旧唐书,宪宗元和十二年,驸马都尉于季友,居嫡母丧,与进士刘师服欢宴夜饮。季友削官爵,笞四十,忠州安置。师服笞四十,配流连州。于頔不能训子,削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