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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蕴传》:“泉州莆田人。父披,以临汀多山鬼淫祠,民厌苦之,撰《无鬼论》刺史樊晃奏署临汀令。”此当是署令在前,作论在後,而倒其文。凡吴氏《纠谬》所已及者不更论。   昔人谓宋子京不喜对偶之文,其作史,有唐一代遂无一篇诏令。如德宗兴元之诏,不录于书。徐贤妃《谏大宗疏》,狄仁杰《谏武後营大像疏》。仅寥寥数言。而韩愈《平淮西碑》则全载之。夫史以记事,诏疏俱国事之大,反不如碑颂乎?柳宗元《贞符》,乃希恩饰罪之文,与相如之《封禅颂》异矣,载之尤为无识。   ○宋史《宋史》言朝廷与金约灭辽,止求石晋赂契丹故地,而不思营、平、滦。三州非晋赂,乃刘仁恭献契丹以求援者。既而王凿悔,欲并得之,遣赵良嗣往请之再三,金人不与。此史家之误。按《通鉴》:初幽州北七百里有渝关,下有渝水通海,自关东北循海有道,道狭处才数尺,旁有乱山高峻,不可越,北至进牛口。旧置八防御军,募土兵守之,田祖皆供军食,不入于蓟,幽州岁致缯纩,以供战士衣。每岁早获,清野坚壁,以待契丹。契丹至,辄闭壁不战。俟其去,选骁勇,据隘邀之,契丹常失利走。士兵皆自为田园,力战有功,则赐勋加赏。由是契丹不敢轻人寇。及周德威为卢龙节度使,恃勇,不修边备,遂失渝关之险。契丹每刍牧于营、平之间。又按《辽史》,太祖天赞二年春正月丙申,大元帅尧骨克平州,获刺史赵思温、裨将张崇。二月,如平州。甲子,以平州卢龙军置节度使。辽之天赞二年,乃後唐庄宗同光元年,是营、平二州,契丹自以兵力取之于唐,而不于刘仁恭,又非赂以求援也。若滦本平州之地,辽太祖以俘户置滦州。当刘仁恭时,尚未有此州,尤为无据。   《辽史》于滦州下云:“石晋割地,在平州之境。”亦误也。   元人作《宋史》,于《天文志》中,如“胡兵大起”、“胡主忧”之类,改日“北兵”、“北主”。昴为胡星,改为“北星”。惟“北河”下“一曰胡门”,则不能改也,仍其文。   书中凡“卤”字皆改为“敌”。至以金卤为“金敌”。「原注」《陈惟胡栓二书不改。◎阿鲁图进宋史表元阿鲁图《进宋史表》曰:“厥後瀛国归朝,吉王航海,齐亡而访王,乃存秉节之臣;楚灭而谕鲁公,堪矜守礼之国。”《金史。忠义传》序曰:“圣元诏修辽、金、宋史,史臣议凡例,前代之臣忠于所事者,请书之无讳。朝廷从之。”此皆宋世以来尊经儒重节义之效,其时之人心风俗犹有三代直道之遗,不独元主之贤明也。   齐武帝使太子家令沈约撰《宋书》,疑立袁粲传,审之于帝,帝曰:“袁粲自是宋室忠臣。”   ○辽史《宋史。富粥传》言:“使契丹,争‘献’‘纳’二字,声色俱厉。契丹主知不可夺,乃曰:”吾当自遣人议之。‘复使刘六符来,弼归奏曰:“臣以死拒之,彼气折矣,可勿许也。’朝廷竟以‘纳’字与之。”《辽史。兴宗纪》亦云:“感富弼之言,和议始定。”而《刘六符传》则曰:“宋遣使,增岁币以易十县。六符与耶律仁先使宋,定进贡名,宋难之。六符曰:”本朝兵强将勇,人人愿从事于宋!若恣其俘获,以饱所欲,与进贡字孰多?况大兵驻燕,万一南进,何以御之?顾小节,忘大患,悔将何及?‘宋乃从之,岁币称贡。“《耶律仁先传》亦同。二史并脱脱监修,而不同如此。   ○金史《金史》大抵出刘祁、元好问二君之笔,亦颇可观,然其中多重见而涉于繁者。孔毅父《杂说》谓:“自,昔史书两人一事,必曰‘语在某人传’。《晋书》载王隐谏祖约奕棋一段,两传俱出,此为文繁矣。”正同此病。   《海陵诸子传》赞当引楚灵王曰:“余杀人子多矣,能无及此乎!”而反引荀首言:“不以人子,吾子其可得乎?”似为失当。   幽兰之缢,承麟谥之曰“哀宗”,息州行省溢之曰“昭宗”,史从哀宗为定。而《食货志》末及《百官志》复有义宗之称,不著何人所上。   金与元连兵二十余年,书中虽称大元,而内外之旨截然不移,是金人之作非元人之作,此其所以为善。   承麟即位不过一二日,而史犹称之为末帝。传》。其与宋之二王削其帝号者绝异,故知非一人之笔矣。   ○元史《元史。列传》八卷速不台,九卷雪不台,一人作两传。十八卷完者都,十九卷完者拔都,亦一人作两传。盖其成书不出于一人之手。   宋濂《序》云:“洪武元年十二月,诏修《元史》,臣濂、臣衤韦总裁。二年二月丙寅开局。八月癸酉书成。纪三十七卷,志五十三卷,表六卷,传六十三卷。”顺帝时无《实录》可征,因未得为完书。上复诏仪曹遣使行天下,其涉于史事者,令郡县上之。三年二月乙丑开局,七月丁亥书成。纪十卷,志五卷,表二卷,传三十六卷。凡前书有所未备,颇补完之。总裁仍濂、衤韦二臣,而纂录之士独赵熏终始其事。然则《元史》之成虽不出于一时一人,而宋、王二公与赵君亦难免于疏忽之咎矣;昔宋吴缜言:“方新书来上之初,若朝廷付之有司,委官覆定,使诘难纠驳。审定刊修,然後下朝臣博议,可否如此。”则初修者必不敢灭裂,审覆者亦不敢依违,庶乎得为完书,可以传久。乃历代修史之臣皆务苟完,右文之君亦多倦览,未有能行其说者也。洪武中,尝命解缙修正《元史》舛误,其书留中不传。   《世祖纪》:“中统三年二月,以兴、松、云三州隶上都。”“四年五月,升上都路望云县为云州,松山县为松州。”是三年尚未升州,预书为州者误。《本纪》有脱漏月者,《列传》有重书年者。   《天文志》既载月五星凌犯,而《本纪》复详书之,不免重出。《志》未云:“余见《本纪》。”亦非体。   诸《志》皆案牍之文,并无熔范。如《河渠志》言“耿参政”、“阿里尚书”,《祭祀志》言“田司徒”、“郝参政”,皆案牍中之称谓也。   《张桢传》有《复扩廓帖木儿书》曰:“江左日思荐食上国。”此谓明太祖也。晋陈寿《上诸葛孔明集表》曰:“伏惟陛下远踪古圣,荡然无忌,故虽敌国诽谤之言,咸肆其辞,而无所革讳,所以明大通之道也。”于此书见之矣。《石抹宜孙传》上言“大明兵”,下言“朝廷”,朝廷谓元也,内外之辞明白如此。   《顺帝纪》:“大明兵取太平路”,“大明兵取集庆路”。其时国号未为大明,曰大明者,史臣追书之也。古人记事之文有不得不然者类如此。   ○通鉴吕东莱《大事记》曰:“《史记。商君本传》云:”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通鉴》削不告奸者一句,而以匿奸之罪为不告好之罪。《本传》又云:“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通鉴》削之。《本传》又云:”名田宅臣妾者以家次。‘《通鉴》削’以家次‘三字,皆当以《本传》为正。“   《孟子》以伐燕为宣王事,与《史记》不同。《通鉴》以威王、宣王之卒各移下十年,以合孟子之书,今按《史记》王元年为周显王之四十六年,岁在著雍阉茂。又八年,燕王哙让国于相子之。又二年,齐破燕,杀王哙。又二年,燕人立太子平,则己为王之十二年。而孟子书“吾甚惭于孟子”,尚是宣王,何不以宣王之卒移下十二三年,则于孟子之书无不皆合,而但拘于十年之成数邪?《史记。万石君列传》:“庆尝为太仆御出。上问车中几马,庆以策数马毕,举手曰:”六马。‘庆于诸子中最为简易矣,然犹如此。“太史公之意,谓庆虽简易,而犹敬谨,不敢率尔即对。其言简易,正以起下文之意也。《通鉴》去”然犹如此“一句,殊失本指。   《通鉴》:“汉武帝元光六年,以卫尉韩安国为材官将军,屯渔阳,元朔元年,匈奴二万骑入汉,杀辽西太守,略二千余人,围韩安国壁。又人渔阳、雁门,各杀略千余人。”夫曰“国韩安国壁”,其为渔阳可知,而云“又入渔阳”,则疏矣。考《史记。匈奴传》本文,则云:“败渔阳太守军千余人,围汉将军安国。安国时千余骑,亦且尽。会燕救至,匈奴引去。”其文精密如此。《通鉴》改之不当。   《汉书。宣帝纪》:“五凤二年春三月,行幸雍,祠五。”《通鉴》改之曰:“春正月,上幸甘泉郊泰。”《考异》引《宣纪》云:“三月行幸甘泉。”而《宣纪》本无此文,不知温公何所据?   光武自陇蜀平後,非警急,未尝复言军旅。皇太子尝问军旅之事,帝曰:“昔卫灵公问陈,孔子不对。此非尔所及。”据《後汉书》本文,皇太子即明帝也。《通鉴》乃书于建武十三年,则东海王缰尚为太子,亦为未允。   唐德宗贞元二年:李泌奏:“自集津至三门,凿山开车道十八里,以避底柱之险。”按《旧唐书。李泌传》并无此事,而《食货志》曰:“开元二十二年八月,玄宗从京兆尹裴耀卿之言,置河阴县及河阴仓,河清县柏崖仓,三门东集津仓,三门西盐仓。开三门北山十八里,以避湍险。自江淮而溯鸿沟,悉纳河阴仓,自河阴送纳含嘉仓,又送纳太原仓,谓之北运,自太原仓浮于渭,以实京师,凡三年运七百万石,省陆运之佣四十万贯。”又曰:“开元二十九年,陕郡大守李齐物凿三门山以通运,辟三门巅输岩险之地。俾负索引舰,升于安流,自齐物始也。天宝三载,韦坚代萧灵,以水作广运潭于望春楼之东而藏舟焉。”是则北运始于耀卿,尚陆行十八里;河运始于齐物,则直达于长安也,下距贞元四十五年,无缘有李泌复凿三门之事。   ○通鉴不载文人李因笃语予:“《通鉴》不载文人。如屈原之为人,太史公赞之谓‘与日月争光’,而不得书于《通鉴》。杜子美若非‘出师未捷’一诗为王叔文所吟,则姓名亦不登于简牍矣。”予答之曰:“此书本以资治,何暇录及文人?昔唐丁居晦为翰林学士,文宗于麟德殿召对,因面授御史中丞。翼日制下,帝谓宰臣曰:”居晦作得此官。朕曾以时谚谓杜甫、李白辈为四绝问居晦,居晦曰:此非君上要知之事。尝以此记得居晦,今所以擢为中丞。‘如君之言,其识见殆出文宗下矣,“   ●卷二十七○汉人注经左氏解经,多不得圣人之意。元凯注传,必曲为之疏通,殆非也。郑康成则不然,其于二《礼》之经及子夏之传,往往驳正,如《周礼。职方氏》:“荆州其浸颖湛。”注云:“颖水出阳城,宜属豫州,在此非也。”“豫州其浸波搓。”注云:“《春秋传》曰‘除道梁搓,营军临随’,则洼宜属荆州,在此非也。”《仪礼。丧服篇》:“唯子不报”传曰:“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期,故言不报也。”注云:“唯子不报,男女同不报尔。传以为主谓女子子,似失之矣。”“女子子为祖父母”传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祖也。”注云:“经似在室,传似已嫁。”“公妾以及士妾为其父母”传曰:“何以期也,妾不得体君,得为其父母遂也。”注云:“然则女君有以尊降其父母者,与《春秋》之义虽为天王後,犹曰吾季姜,是言子尊不加于父母,此传似误矣,”《士虞礼篇》:“用尹祭”注云:“尹,祭脯也。大夫士祭无云脯者,今不言牲号而云尹祭,亦记者误矣。”于《礼记》则尤多置驳。如《檀弓篇》:“齐王姬之丧,鲁庄公为之大功”注云:“当为舅之妻,非外祖母也。外祖母又小功也。”“季子皋葬其妻,犯人之禾”注云:“持宠虐民,非也。”“叔仲衍请む衰而环经”注云:“吊服之经服其舅,非。”《月令篇》:“孟夏之月,行赏封诸侯”注云:“《祭统》曰:”古者于谛也,发爵赐服,顺阳义也。于尝也,出田邑,发秋政,顺阴义也。‘今此行尝可也,而封诸侯则违于古。封诸侯,出土地之事,于时未可,似失之。“”断薄刑,决小罪“注云:”《祭统》曰’草艾则墨‘,谓立秋後也。刑无轻于墨者。今以纯阳之月断刑决罪,与母有坏堕自相违,似非。“”季夏之月,命渔师伐蛟,取鼍,登龟,取鼋“注云:”四者甲类,秋乃坚成。《周礼》曰:“秋献龟鱼。’又曰:”凡取龟用秋时,‘是夏之秋也,作《月令》者以为此秋据周之时也,周之八月,夏之六月,因书于此,似误也。“”孟秋之月,毋以封诸侯,立大官;毋以割地,行大使,出大币“注云:”古者于尝出田邑,此其尝并秋,而禁封诸侯割地,失其义。“《郊特牲篇》:”季春出火“注云:”言祭社,则此是仲春之之礼也,仲春以火田,田止弊火,然後献禽,至季春火出而民乃用火。今云季春出火,乃《牧誓》社,记者误也。“”郊之用辛也,周之始郊日以至“注云:”言日以周郊天之月而至,阳气新,用事顺之,而用辛日,此说非也。郊天之月而日至,鲁礼也。三王之郊一用夏正,鲁以无冬至,祭天于圜丘之事,是以建子之月郊天,示先有事也。“”尸,陈也“注云:”尸或诂为主。此尸神象,当从主训之,言陈,非也。“《明堂位篇》:”夏後氏尚明水,殷尚醴,周尚酒“注云:”此皆其时之用耳,言尚非。“”君臣未尝相弑,礼乐刑法政俗未尝相变也“注云:”春秋时,鲁三君弑。又士之有讳由庄公始,妇人ヮ而吊始于台骀,云君臣未尝相弑,政俗未尝相变,亦近诬矣。“《杂记。下》:”或曰主之而附于夫之党“注云:”妻之党自主之,非也。“”圭子男五寸“注云:”子男执壁,作此赞者失之矣。“此其所驳虽不尽当,视杜氏之专阿传文则不同矣,经注之中可谓卓然者乎!   《论语》:“子见南子”注:“孔安国曰:行道既非妇人之事,而弟子不说,与之祝誓,义可疑焉。”此亦汉人疑经而不敢强通者也。   宋黄震言:杜预注《左氏》独主《左氏》,何休注《公羊》独主《公羊》,惟范宁不私于《毅梁》,而公言三家之失。如曰:“《左氏》以鬻拳兵谏为爱君,是人主可得而协也;以文公纳币为用礼,是居丧可得而昏也;《毅梁》以卫辄拒父为尊祖,是为子可得而叛也;不纳子纠为内恶,是仇燃可得而容也;《公羊》以祭仲废君为行权,是神器可得而窥也;妾母称夫人为合正,是嫡庶可得而齐也,”又曰:“《左氏》艳而富,其失也诬;《梁》清而婉,其失也短;《公羊》辩而裁,其失也俗。”今考《集解》中纠传文者得六事:“庄九年,公伐齐,纳纠。”传:“当可纳而不纳,齐变而後伐,故乾时之战,不讳败,恶内也。”解曰:“雠者,无时而可与通。纵纳之迟晚,又不能全保雠子,何足以恶内乎?然则乾时之战不讳败,齐人取子纠杀之,皆不适其文,正书其事。内之大恶,不待贬绝,居然显矣。恶内之言,传或失之。”“僖元年,公子友帅师,败宫师于丽,获莒。”传:“公子友谓莒曰:”吾二人不相说,士卒何罪?‘屏左右相搏。“解曰:”江熙曰:经书败莒师,而传云二人相搏,则师不战,何以得败?理自不通也。子所慎三战居其一,季友令德之人,岂当舍三军之整,佻身独斗,潜刃相害,以决胜负者哉!此又事之不然,传或失之。“《信十四年,季姬及增子遇子防,使缯子来朝。”传:“遇者,同谋也。”解曰:“鲁女无故远会诸侯,遂得淫通,此又事之不然。《左传》曰:”缯季姬来宁,公怒之,以增子不朝,遇于防,而使来朝。’此近合人情。“”襄十一年,作三军。“传:”古者,天子六师,诸侯一军。作三军非正也,“解曰:”《周礼》、《司马法》: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总云诸侯一军,又非制也。“《昭十一年》:”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传:”夷狄之君诱中国之君而杀之,故谨而名之也。“解曰:”蔡侯般,杀父之贼,此人伦之所不容,王诛之所必加。礼,凡在官者杀无赦,岂得恶楚子杀般乎?若谓夷狄之君不得行礼于中国者,理既不通,事又不然。“”‘宣十一年,楚人杀陈夏徵舒,不言人。“传曰:”明楚之讨有罪也。似若上下违反,不两立之说。“《哀二年》: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刺胎于戚。”传:“纳者,内弗受也。何用弗受也?以辄不受也。以辄不受父之命,受之王父也。信父而辞王父,则是不尊王父也;其弗受,以尊王父也。”解曰:“江熙曰:齐景公废世子,世子还国,书篡。若灵公废蒯立辄,则蒯不得复称囊日世子也。称蒯为世子,则灵公不命辄审矣。此矛盾之喻也。然则从王父之言,传似失矣。经云’纳卫世子‘,’郑世子忽复归于郑‘,称世子明正也,明正则拒之者非邪。”以上皆纠正传文之失。   宋吴元美作《吴缜〈新唐书纠谬〉序》曰:“唐人称杜征南、颜秘书为左丘明、班孟坚忠臣,今观其推广发明,二子信有功矣,至班、左语意乖戾处,往往曲为说以附会之,安在其为忠也?今吴君于欧,宋大手笔乃能纠谬纂误,力稗前缺,殆晏子所谓献可替否和而不同者,此其忠何如哉!然则唐人之论忠也陋矣。”可谓卓识之言。   ○注疏中引书之误《尔雅。释山》:“多草木岵,无草木赅亥。石戴土谓之崔嵬,土戴石为且。”毛传引之互相反。郑康成笺《诗。采蘩》,引《少牢馈食礼》:“主妇被褐”误作《礼记》。《皇矣》引《左传》:“郑公子突使勇而无刚者尝寇,而速去之”,“晋士会若使轻者肆焉其可”,误合为一事。注《周礼。大司徒》,引《左传。成二年》:“先王疆理天下”,误作“吾子疆理天下”。引《诗》:“锡之山川,土田附庸”,误作“土地”。《射人》引《射义》“明乎其节之志,以不失其事,则功成而德行立”,误作《乐记》。《县士》引《左传》:“韩襄为公族大夫”,误作“韩须”。注《礼记。月令》,引《夏小正》:“八月,丹鸟羞白鸟”,误作“九月”。引《诗》:“称彼兄献,万寿无疆”,误作“受福无疆”。范武子解《毅梁传入庄十八年,引《玉藻》:“天子玄冕而朝日于东门之外”,误作《王制》。郭景纯注《尔雅》,引《孟子》:“止或尼之”,误作“行或尼之”。引《易》:“巩用黄牛之革”,“固志也”,误以《革》《遇》二父合为一传。韦昭《国语》注“公父文伯母赋《绿衣》之三章”,误引“四章”,高诱《淮南子注》引《诗》:“鼍鼓逢逢”,误作“鼍鼓洋洋”。孔颖达《左传。文十八年》正义引《孟子》:“柳下惠,圣之和者也”,误作“伊尹,圣人之和者也”。苏拭《书传。伊训》引《孟子》:“从流下而忘反谓之流”,误作“从流上而忘反谓之游”。朱震《易传。井》大象引《诗》:“维此哲人,谓我劬劳”,误作“知我者谓我的劳”。赵汝梅《易辑闻。蹇》大象引《孟子》:“我必不仁,我必无礼”,误作“我必不仁不义”。朱元晦《中庸章句》引《诗》:“後稷之孙,实维大王。居岐之阳,实始翦商”,误作“至于大王”,《诗集传。闵予小子》引《楚辞》:“三公穆穆,登降堂只”,误作“三公揖让”。朱子注《论语》:“夏日瑚,商曰琏。”此仍古注之误。《记》曰:“夏後氏之四琏,殷之六瑚。”是夏日琏,商日瑚也。《享礼》注引“发气满容”,今《仪礼》文作“发气焉盈容”。汉人避惠帝讳,“盈”之字曰“满”,此当改而不改也。   《孟子》:“有为神农之言”注:“史迁所谓农家者流也。”仁山金氏曰:“太史公《六家同异》无农家,班固《艺文志》分九流,始有农家者流。《集注》偶误,未及改,”   杨用修言:“朱子《周易本义》引《韩非子”‘参之以比物,伍之以合虚’,误以‘合虚’为‘合参’。原其故,乃自《荀子》注中引来,不自《韩非子》采出也。“按伍所以合参,安得谓之合虚?乃今《韩非子》本误。   ○姓氏之误《毅梁传》隐九年:“天王使南季来聘,南,氏姓也;季,字也。”南非姓,“姓”字衍文。桓二年:“及其大夫孔父。孔氏,父字溢也。”父非溢,“溢”字衍文。   《诗。白华》笺:“褒姒,褒人所人之女。姒,其字也。”“字”当作“姓”,此康成之误。孔氏曰:“褒国,拟姓,言拟其字者,妇人因姓为字也。”乃是曲为之解耳。   朱子注《论语》、《孟子》,如大公姜姓吕氏,名尚,其别姓氏甚明。至子夏,孔子弟子,姓卜名商,子禽姓陈名亢,子贡姓端木名赐,子文姓门名毅放菟之类,皆以氏为姓。齐宣王姓田氏,名辟疆,则并姓氏而为一矣,岂承昔人之误而未之正与?   ○左传注隐五年,“使曼伯与子元潜军军其後”。按子元疑即历公之字。昭十一年,申无字之言曰:“郑庄公城栋而置子元焉,使昭公不立。”杜以为别是一人,厉公因之以杀曼伯而取栋,非也,盖庄公在时即以栋为子元之邑,如重耳之蒲,夷吾之屈,故厉公于出奔之後取之特易,而曼伯则为昭公守栎者也。九年,公子突请为三覆以败戎。桓五年,子元请为二拒以败王师。固即厉公一人,而或称名,或称字耳。合三事观之,可以知厉公之才略,而又资之以虔邑,能无篡国乎!十一年,“立桓公而讨穷氏,有死者”。   言非有名位之人,盖微者尔,如司马昭族成济之类。解曰:“欲以弑君之罪加写氏,而复不能正法诛之。”非也。   桓二年,“孔父嘉为司马。”杜氏以孔父名而嘉字,非也,孔父字而嘉其名。按《家语。本姓篇》曰:“宋公熙生弗父何,何生宋父周。周生世子胜,胜生正考父,考父生孔父嘉,其後以孔为氏。”然则仲尼氏孔,正以王父之字。而楚成嘉、郑公子嘉皆字子孔,亦其证也。   郑康成注《士丧礼》曰:“某甫字也,若言山甫、孔甫。”是亦以孔父为字。刘原父以为己名其君于上,则不得字其臣于下。窃意春秋诸侯卒必书名,而大夫则命卿称字,无生卒之别。字。“亦未尝以名字为尊卑之分。桓十一年,郑伯寤生卒。葬郑庄上。宋人执郑祭仲。十七年,蔡侯封人卒,蔡季自陈归于蔡。名其君于上,字其臣于下也。昭二十二年,刘子单子以王猛居于皇,刘子单子以王猛人于三城。二十三年,尹氏立王子朝。二十六年,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爵其臣于上,名其君于下也。然则孔父当亦其字,而学者之疑可以涣然释矣。君之名,变也;命卿之书字,常也;重王命亦所以尊君也。   “其弟以千亩之战生”。解曰:“西河介休县南有地名千亩。”非也。穆侯时,晋境不得至介休。按《史记。赵世家众“周宣王代戎,及千亩战。”《正义》曰:“《括地志》云:千亩原在晋州岳阳县北九十里。”   五年,“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解曰:“王师败,不书,不以告。”非也。王师败,不书,不可书也,为尊者讳。   六年,“不以国”。解曰:“国君之子不自以本国为名。”焉有君之子而自名其国者乎?谓以列国为名,若定公名宋,哀公名蒋。   八年,“楚人上左,君必左,无与王遇”。解曰:“君,楚君也。”愚谓君谓随侯,王谓楚王。两军相对,随之左当楚之右,言楚师左坚右暇,君当在左以攻楚之右师。   十三年,“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解曰:“或称人,或称师,史异辞也。”愚谓燕独称人,其君不在师。   庄十二年,“萧叔大心”。解曰:“叔萧,大夫名。”按大心当是其名,而叔其字,亦非萧大夫也。二十三年,“萧叔朝公”。解曰:“萧,附庸国。叔,名。”按《唐书。宰相世系表》云:“宋戴公生子衍,字乐父。裔孙大心,平南宫长万有功,封于萧,以为附庸,今徐州萧县是也。其後楚灭萧。”   十四年,“庄公之子犹有八人”。解:“庄公子,传惟见四人:”于忽、子、子仪并死,独厉公在。八人名字记传无闻。“按犹有八人者,除此四人之外,尚有八人见在也。桓十四年,郑伯使其弟语来盟,传称其字曰”子人“,亦其一也。   二十二年,“山岳则配天”。解曰:“得太岳之权,则有配天之大功。”非也,《诗》曰:“崧高维岳,骏极于天。”言天之高大,惟山岳足以配之。二十五年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常也”,惟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用市于社,伐鼓于朝。周之六月,夏之四月,所谓正月之朔也。然则此其常也,而曰非常者何?盖不鼓于朝而鼓于社,不用市而用牲,此所以谓之非常礼也。杜氏不得其说,而曰以长历推之,是年失闰。辛未实七月朔,非六月也。此则咎在司历,不当责其伐鼓矣。又按。“唯正月之朔”以下乃昭十七年季平子之言,今载于此,或恐有误。   信四年,“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解曰:“不知其故而问之。”非也,盖齐侯以为楚罪而间之,然昭王五十一年南征不复,至今惠王二十一年,计三百四十七年,此则孔文举所谓丁零盗苏武牛羊,可并案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