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 - 第 150 页/共 187 页

○释曰:云“掌役畜养鸟”者,谓若畜鸟氏掌畜禽鸟。阜,盛也,蕃,息也。使之盛太滋息,又教扰使从人意。   ○注“杜子”至“役之”   ○释曰:子春以子为祀,後郑不从者,《司隶职》祭祀、宾客、丧纪三者并言,此何得唯言其一,明存子解之,於义为允。“玄谓王立世子,置臣使掌其家事”者,言掌家事者,若国事不使隶,今取隶,故以家事而言也。   夷隶掌役牧人养牛马,与鸟言。(郑司农云:“夷狄之人或晓鸟兽之言,故《春秋传》曰:‘介葛卢闻牛鸣,曰:是生三牺,皆用矣。’是以貉隶职掌与兽言。”)   [疏]“夷隶”至“鸟言”   ○释曰:云“掌役牧人”者,为牧人之所役使,牧牛牲。   ○注“郑司”至“兽言”   ○释曰:经唯云“与鸟言”,不言“兽”,先郑意,解鸟言者亦解兽言,故兼言之也。案僖二十九年,“介葛卢闻牛鸣,曰是生三牺,皆用之矣”。注云:“言八律之音,听禽兽之鸣,则知其嗜欲,生死可知。伯益明是术,故尧舜使掌朕虞。至周失其道,官又在四夷。”若周末失道,官本不在四夷,无解鸟兽之语者,何周公盛明制礼,使夷隶、貉隶与鸟兽之言?然者,贾、服意误,不与礼合,故为此说。   其守王宫者与其守厉禁者,如蛮隶之事。   貉隶掌役服不氏而养兽而教扰之,掌与兽言。(不言阜藩者,猛兽不可服,又不生乳於圈槛也。   ○生,如字,刘色敬反。乳,而树反。圈,求阮反。槛,户览反。)   [疏]“貉隶”至“兽言”   ○释曰:夷貉相近,是以亦解兽言。若然,夷隶既鸟兽之言具解,而此貉隶解兽言亦解鸟言,互见之耳。   其守王宫者与其守厉禁者,如蛮隶之事。   ◎秋官司寇下   布宪掌宪邦之刑禁。正月之吉,执旌节以宣布于四方,而宪邦之刑禁,以诘四方邦国及其都鄙,达于四海。(宪,表也,谓县之也。刑禁者,国之五禁,所以左右刑罚者。司寇正月布刑于天下,正岁又县其书于象魏。布宪於司寇布刑,则以旌节出宣令之。於司寇县书,则亦县之于门闾及都鄙邦国。刑者,王政所重,故屡丁宁焉。诘,谨也,使四方谨行之。《尔雅》曰:“九夷、八蛮、六戎、五狄,谓之四海。”   ○诘,起吉反。县,音玄,下同。)   [疏]“布宪”至“四海”   ○释曰:云“掌宪邦之刑禁”者,此文与“正月”以下为目。禁者,则士师之五禁,所以左右刑罚,故连刑言之也。云“正月之吉”者,此与《大司寇》正月之吉事同。大司寇布刑之时,此布宪亦布之於四方也。於司寇正岁县之时,此布宪亦宪邦之刑禁,以诘四方邦国,以达于四海也。布宪为司寇属官,於刑禁为重故每事共丁宁之也。   ○注“宪表”至“四海”   ○释曰:云“国之五禁,所以左右刑罚”者,《士师职》文。知布宪所县在门闾者,以其司寇所县在雉门,不可共处。此经云“执旌节”,以为行道之使,明在巷门之闾可知。云门闾,据在城内,经虽不云城内门闾,举外以见内,有门闾可知。经先邦国後都鄙,注先都鄙後邦国者,以都鄙据畿内三等采地,经後言之者,尊邦国轻都鄙。注先都鄙者,既见门闾,即先近後远,乃及四海,故注先都鄙,见从近及远之义也。引《尔雅》者,见刑禁远至夷狄,名此夷狄为四海者,海之言晦,晦漫礼仪也。   凡邦之大事合众庶,则以刑禁号令。   [疏]“凡邦”至“归令”   ○释曰:云“邦之大事合众庶”者,谓征伐、巡守、田猎,皆是大事合众庶也。以其是布禁之官,故於聚众,每皆以刑禁号令也。   禁杀戮掌司斩杀戮者,凡伤人见血而不以告者,攘狱者,遏讼者,以告而诛之。(司犹察也。察此四者,告於司寇罪之也。斩杀戮,谓吏民相斩相杀相戮者。伤人见血,见血乃为伤人耳。郑司农云:“攘狱者,距当狱者也。遏讼者,遏止欲讼者也。”玄谓攘犹却也,却狱者,言不受也。)   [疏]注“司犹”至“受也”   ○释曰:云“司犹察也”者,此禁杀戮之官,恒在民间,私觇恶事,而告於上,执而与之罪也,故以司为察也。知斩杀戮是“吏民相斩、相杀、相戮者”,以伤民云“不以告”,则相杀戮之等,尽是不以告,明是吏民自相杀戮也。云“伤人见血,见血乃为伤人耳”者,恐经伤人与见血事别,伤人见血连言者,是见血乃为伤人,若不见血,不为伤人也。若然,趺折支之等不见血,岂得不为伤人乎?然今言见血乃为伤人者,止为蹉跌及刃物丽历应见血之等,不为馀事而言。先郑云“攘狱者,距当狱者也”,後郑不从者,此经皆谓未在官司,而先郑云距狱,据在官而言,故不从也。云“遏讼者,遏止欲讼者也”者,有人见欺犯,欲向官所讼之,而遏止不使去也。“玄谓攘犹却也,却狱者言不受也”者,谓人有罪过,官有文书追摄,不肯受者。   禁暴氏掌禁庶民之乱暴力正者,挢诬犯禁者,作言语而不信者,以告而诛之。(民之好为侵陵、称诈、谩诞,此三者亦刑所禁也,力正,以力强得正也。   ○挢,居表反。好为,呼报反,下文“则为”、下注“皆为”同。谩诞,武谏反,一音亡半反,又免仙反,徐望山反,本或作慢,诞音但。)   [疏]注“民之”至“正也”   ○释曰:云“民之好为”者,此言为下三事而发,皆是好为。“侵陵”,释经“乱暴力正者”也。“称诈”,释经“挢诬犯禁者”也。“谩诞”,释经“作言语而不信者”也。谩诞,谓浮谩虚诞也。   凡国聚众庶,则戮其犯禁者以徇。凡奚隶聚而出入者,则司牧之,戮其犯禁者。(奚隶,女奴男奴也。其聚出入,有所使。)   [疏]“凡国”至“禁者”   ○释曰:云“聚众庶”者,谓征伐之等。云“凡奚隶聚而出入”者,谓国有烦辱之处,使奚隶,则有此出入而司牧之。   ○注“奚隶”至“所使”   ○释曰:按《司厉》“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是男子同坐为奴。天官酒人、浆人之等,皆名女奴为奚,五隶又是男奴,故云“奚隶,女奴、男奴”。   野庐氏掌达国道路,至于四畿。(达,谓巡行通之,使不陷绝也。去王城五百里曰畿。   ○行,下孟反。)   [疏]注“达谓”至“曰畿”   ○释曰:云“巡行”者,国之道路,使其地之人治之,野庐氏直巡行不通之处,使人治之,使无陷绝也。   比国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井树。(比犹校也。宿息,庐之属,宾客所宿及昼止者也。并共饮食,树为蕃蔽。)   [疏]注“比犹”至“蕃蔽”   ○释曰:此经所云王为宾客在道,须得供丞守卫之事。“国郊”,谓近郊、远郊。“野”,谓百里外至畿。“宿”,谓十里有庐,三十里有宿,五十里有。直言宿者,举中言之,故云“庐之属”以苞之。息,宾客昼止之处。“井树”者,宾客所须者也。   若有宾客,则令守涂地之人聚柝之,有相翔者诛之。(守涂地之人,道所出庐宿旁民也。相翔,犹昌翔观伺者也。郑司农云:“聚柝之,聚击柝以宿卫之也。有奸人相翔於宾客之侧,则诛之,不得令寇盗宾客。”   ○柝,音托。令,力呈反,下欲令同。)   [疏]注“守涂”至“宾客”   ○释曰:“守涂地之人,道所出庐宿旁民也”者,道路之旁皆有民,当处有宾客止宿,即使聚柝之,不使失脱也。云“相翔,犹昌翔观伺者也”者,谓昌狂翱翔,观伺宾客。先郑云“聚柝之,聚击柝以宿卫之也”者,谓其地之人自聚击柝,无行夜,故使宿卫自击。宫正之等,使行夜者击柝,校比直宿者,彼夜行者与此异也。   凡道路之舟车{车}互者,叙而行之。(舟车{车}互,谓於迫隘处也。车有に辕、坻阁,舟有砥柱之属。其过之者,使以次叙之。   ○{车},音计,沈古的反。隘,鸟卖反。环,户关反,本亦作に,同。坻,徐之尔反,刘都礼反。砥,音旨。)   [疏]注“舟车”至“叙之”   ○释曰:云“{车}互”者,谓水陆之道,舟车往来狭隘之所,更互相击,故云{车}互者。云“车有に辕、坻阁”者,案襄二十一年,晋栾盈有罪,楚,过於周,周西鄙掠之,告於周,使候出诸に辕,是に辕也。“坻阁”,道路之名也。云“舟有砥柱之属”者,按《禹贡》:“导河积石,至于龙门,南至于华阴,东至於柱。”孔安国云:“柱,山名。河水分流,包山而过,山见水中,若柱然,在西虢之界。”是柱为水之溢道者也。   凡有节者及有爵者至,则为之辟。(辟,辟行人,亦使守涂地者。)   [疏]“凡有”至“之辟”   ○释曰:云“凡有节”者,谓若诸侯之使,则有山国用虎节之等。若民自往来,则有道路用旌节之等。及有爵已上,皆为之辟止行人,使无侵犯者也。   禁野之横行径逾者。(皆为防奸也。横行,妄由田中。径逾,射邪疾,越堤渠也。   ○射,食亦反。邪,似差反。堤,丁兮反。)   [疏]注“皆为”至“渠也”   ○释曰:言“横行”者,不要东西为横,南北为纵,但是不依道涂,妄由田郑皆是横也。径,谓不遵道而射邪疾。逾,越也,谓越堤渠者也。   凡国之大事,比除道路者。(比校治道者名,若今次金叙大功。)   [疏]注“比校”至“大功”   ○释曰:“大事”,谓若征伐、巡守、田猎、郊祀天地,王亲行所经,并须修除道路及庐,校比民夫,使有功效。故云“比校治道者名”也。云“若今次叫鹂大功”者,谓汉时主役之官,官名次金叙,主以丈尺赋功,今俗本多误为“次叙大功”也。   掌凡道禁。(禁,谓若今绝蒙布巾、持兵杖之属。   ○杖,直亮反。)   [疏]注“禁谓”至“之属”   ○释曰:古时禁书亡,故举汉法而言也。   邦之大师,则令埽道路,且以几禁行作不时者、不物者。(不时,谓不夙则莫者也。不物,谓衣服操持非此常人也。几禁之者,备奸人内贼及反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