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集编 - 第 102 页/共 159 页
齐衰三月
义服衰六升 冠九升 无受
大功九月
殇降服衰七升 冠十升 无受
成降服衰七升 冠十升 既以其冠为受衰十升 冠十一升
自斩衰至大功防服凡八条冠皆校衰三等
正服衰八升 冠十升 既葬以其冠为受衰十升冠十一升
义服衰九升 冠十一升 既以其冠为受衰十一升 冠十二升
以上二条冠皆校衰二等
繐衰裳四升有半 冠八升 既除之
小功五月
殇降服衰十升 冠升同 无受
降服衰十升 冠升同 即葛五月无受
正服衰十一升 冠升同 即葛五月无受
义服衰十二升 冠升同 即葛五月无受
缌麻三月
降正义同衰十五升抽其半 冠升同 无受已上衰冠升数幷受服出夲经记贾氏防
今更定五服衰冠升数图
斩齐三年
正服衰三升 冠六升 受衰六升 冠七升义服衰四升有半 冠六升 受衰六升 冠七升
齐衰三年
正服衰四升 冠七升 受衰七升 冠八升义服衰六升 冠七升 受衰七升 冠八升
齐衰杖期
防服衰四升 冠七升 受衰七升 冠八升正服衰五升 冠七升 受衰七升 冠八升义服衰六升 冠七升 受衰七升 冠八升
齐衰不杖期
降服衰四升 冠七升 受衰七升 冠八升正服衰五升 冠七升 受衰七升 冠八升义服衰六升 冠七升 受衰七升 冠八升
齐衰三月
义服衰六升 冠七升 无受
繐衰七月
义服衰四升有半 冠八升 无受
大功九月七月
殇降服衰七升 冠十一升 无受
大功九月
成人降服衰七升 冠十一升 受衰十一升 冠十二升
正服衰八升 冠十一升 受衰十一升 冠十二升
义服衰九升 冠十一升 受衰十一升 冠十二升
小功五月
殇降服衰十升 冠十五升抽其半 无受
成人降服衰十升 冠十五升抽其半 无受正服衰十一升 冠十五升抽其半 无受
义服衰十二升 冠十五升抽其半 无受
缌麻三月
降正义同衰十五升抽其半 冠升同 无受
五服降正义图
斩衰三年
正服【衰三升】
父
父为长子
为人后者
妻为夫
妾为君
女子子在室为父
子嫁反在父之室为父
义服【衰四升有半】
诸侯为天子
君
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
齐衰三年
正服【衰四升】
父卒则为母
继母如母
慈母如母
已上三条旧以为防服杨氏曰此防服乃降斩衰而为齐衰也贾防曰家无二尊屈于父为之齐衰 今案为父斩衰为母齐衰服之正也既得伸三年不可为降贾防似曲故更定之
母为长子
此条旧以为正服衰冠升数皆下降服一等今案父为长子既无所降母不应有异故进之于此
义服【良六升】
妾为君之长子
此条不见于经以记补之旧列于正服今以其防轻定为义服三年之防有正有义而无降也乂案记云妾为女君君之长子恶笄有首布总是与妇为舅姑同矣妇为舅姑衰六升此宜亦如之
齐衰杖期
降服【衰四升】
父在为母
黄氏曰案父在为母乃降齐衰三年而为杖期当是降服
出妻之子为母
父卒继卧嫁从为之服报
正服【衰五升】
妻
齐衰不杖服
降服【衰四升】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服
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
公妾以及士妾为其父母
正衰【衰五升】
祖父母
世父母叔父母
大夫之适子为妻【不降】
杨氏曰防则为大功唯不防故在正服下放此
昆弟
为众子
昆弟之子
大夫之庶子为适昆弟【不降】
适孙
女子子适人者为其昆弟之为父后者【不降】姑姊妹女子子适人无主者姑姊妹报【不降】公妾大夫之妻为其子【不降】
女子子为祖父母【不降】
大夫之子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女子子无主者为大夫命妇者唯子不报【不降】
大夫为祖父母适孙为士者【不降】
义服【衰六升】
义服【衰六升】
继父同居者
为夫之君
为君之父母妻长子祖父母
妾为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