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 - 第 12 页/共 117 页

[疏]“若不”至“请觌”。   ○释曰:上已言亲迎,自此已下至篇末论婿不亲迎,过三月及婿往见妇父母事也。必亦待三月者,亦如三月妇庙见,一时天气变,妇道成。故见外舅姑,自此至“敢不从”,并是婿在妇家大门外与摈者请对之辞。   ○注“女氏”至“觌见”。   ○释曰:“女氏称昏,婿氏称姻者,《尔雅释亲》文。所以别男女,则男曰昏,女曰姻者,义取婿昏时往娶,女则因之而来。及其亲,则女氏称昏,男氏称姻,义取送女者昏时往男家,因得见之故也。   主人对曰:“某以得为外昏姻之数,某之子未得濯溉於祭祀,是以未敢见。今吾子辱,请吾子之就宫,某将走见。”(主人,女父也。以白造缁曰辱。)   [疏]“主人”至“走见”。   ○释曰:云“某之子未得濯溉於祭祀”者,前祭之夕濯溉祭器,以其自此以前未庙见,未得祭祀,故未敢相见也。云“请吾子之就宫”者,使婿还就家,是欲往就见也。   ○注“主人”至“曰辱”。   ○释曰:云“以白造缁曰辱”者,谓以白之物造置於缁色器中,是白色。犹今宾至己门,亦是屈辱,故云以白造缁曰辱也。   对曰:“某以非他故,不足以辱命,请终赐见。”(非他故,弥亲之辞。命,谓将走见之言。今文无终赐。)   [疏]“对曰”至“赐见”。   ○注“非他”至“终赐”。   ○释曰:此婿对摈者辞。云“非他故,弥亲之辞”者,上摈云得为外昏姻,是相亲之辞,今又云非他故,是为婿而来见,弥相亲之辞也。   对曰:“某得以为昏姻之故,不敢固辞,敢不从。”(不言外,亦弥亲之辞。古文曰外昏姻。)   主人出门左,西面。婿入门,东面。奠挚,再拜,出。(出门,出内门。入门,入大门。出内门不出大门者,异於宾客也。婿见於寝。奠挚者,婿有子道,不敢授也。挚,雉也。)   [疏]“主人”至“拜出”。   ○注“出门”至“雉也”。   ○释曰:云“出内门。入大门”者,以大夫、士迎宾皆於大门外,故此决之也。云“婿见於寝”者,《聘礼》凡见宾客及上亲迎,皆於庙者,《聘礼》敬宾客,故在庙。亲迎在庙者,以先祖之遗体许人,故在庙。此婿见外舅姑非宾,非亲迎,故知在寝也。云“奠挚者,婿有子道,不敢授也”者,凡执挚相见,皆亲授受,此独奠之,象父子之道质,故不亲授,奠之而已。云“挚,雉也”者,以其士执雉,是其常也。   摈者以挚出,请受。(欲使以宾客礼相见。)   [疏]“摈者以挚出请受”。   ○注“欲使”至“相见”。   ○释曰:案《聘礼》宾执挚入门右,从臣礼辞之,乃出,由门左西进,北面,从宾客礼。此亦然,故知所请受者,请退从宾客相见受之。   婿礼辞,许,受挚,入。主人再拜受,婿再拜送,出。(出,已见女父。)   [疏]“婿礼”至“送出”。   ○注“出已见女父”。   ○释曰:云“受挚,入”者,亦如《聘礼》,受挚乃更西入也。云“出,已见女父”者,以其相见讫,拟出,更与主妇相见也。   见主妇,主妇阖扉,立于其内。(主妇,主人之妇也。见主妇者,兄弟之道,宜相亲也。阖扉者,妇人无外事。扉,左扉。)   [疏]“见主”至“其内”。   ○注“主妇”至“左扉”。   ○释曰:云“见主妇者,兄弟之道,宜相亲也”者,《尔雅》“母与妻之党为兄弟”,故知主妇於婿者,兄弟之道也,故云宜相亲也。云“阖扉者,妇人无外事”者,妇人送迎不出门,见弟不逾阈,是无外事也。云“扉,左扉”者,《士丧礼》卜葬云:“阖东扉,主妇立于其内。”既言东扉,即是左扉,故知是左扉也。   婿立于门外,东面。主妇一拜,婿答再拜。主妇又拜,婿出。(必先一拜者,妇人於丈夫必侠拜。)   主人请醴,及揖让入,醴以一献之礼。主妇荐,奠酬,无币。(及,与也。无币,异於宾客。)   [疏]“主人”至“无币”。   ○注“及与”至“宾客”。   ○释曰:训及为与者,以主人与婿揖让而入寝门,升堂醴婿,故训及为与也。云“无币,异於宾客”者,上《冠礼》醴宾酬之以币,《昏礼》飨宾酬以束锦,《燕礼》、《大射》酬宾客皆有币,此无币,故云异於宾客也。   婿出,主人送,再拜。   ●卷七士相见礼第三   [疏]《士相见礼》第三。   ○郑《目录》云:“士以职位相亲,始承挚相见礼。《杂记》会葬礼曰:相见也,反哭而退,朋友虞而退。士相见於五礼属宾礼。大、小戴及《别录》皆第三。”   ○释曰:郑云“士以职位相亲,始承挚相见”者,释经亦有大夫及庶人见君之礼,亦士见大夫之法,独以《士相见》为名者,以其两士职位不殊,同类昵近,故以《士相见》为首。云“《杂记》:相见也,反哭而退,朋友虞而退”者,以送葬之礼,恩厚者退迟,恩薄者退疾。引之者,证有执挚相见之义也。云“士相见於五礼属宾礼”者,案《周礼大宗伯》“五礼”宾礼之别有八:春朝、夏宗、秋觐、冬遇、时会、殷同,此六者,是五等诸侯见天子,兼有自相朝觐之礼。彼又云“时聘曰问,殷┹曰视”二者是诸侯使臣出聘,天子及自相聘之礼,并执玉帛而行,无执禽挚之法。此属直新升为士大夫之等,同国执禽挚相见及见君之礼,虽非出聘,亦是宾主相见之法,故属宾礼也。且士卑,唯得作介,从君与卿大夫出向他国,无身自聘问之事。案《周礼》行夫是士官,其有美恶无礼,特行无介,始得出向他邦,亦非聘问之法也。然昏、冠及丧、祭,尊卑各自有礼,及执挚相见,唯有此《士相见》。其篇内含卿大夫相见,以其新升为士,或士自相见,或士往见卿大夫,或卿大夫下见士,或见己国君,或士大夫见他国君来朝者,新出仕从微至著,以士为先後,更有功乃升为大夫已上,故以士为总号也。又天子之孤卿、大夫、士与诸侯之孤卿、大夫、士,执挚既同,相见之礼亦无别也。   士相见之礼。挚,冬用雉,夏用居。左头奉之,曰:“某也原见,无由达。某子以命命某见。”(挚,所执以至者,君子见於所尊敬,必执挚以将其厚意也。士挚用雉者,取其耿介,交有时,别有伦也。雉必用死者,为其不可生服也。夏用居,备腐臭也。左头,头,阳也。无由达,言久无因缘以自达也。某子,今所因缘之姓名也。以命者,称述主人之意。今文头为ㄕ。)   [疏]“士相见”至“某见”。   ○释曰:自此至“送于门外再拜”,论士与士相见之事也。云“某也原见,无由达”者,谓新升为士,欲见旧为士者,谓久无绍介中之人达彼此之意,虽原见,无由得与主人通达相见也。云“某子以命命某见”者,某子是绍介中之人姓名,以主人之命命某,是宾之名命某来见主人也。案《少仪》“始见君子者,辞曰:某固原闻名於将命”者,谓以卑见尊法。彼又云“敌者曰:某固愿见”於将命者,此两士相见,亦是敌者。不言原见於将命者者,此既言愿见,无由达见敌者始欲相见。案下文及还挚者,皆云於将命者,明此亦有原见於将命者,不言者,文不具也。   ○注“挚所”至“为ㄕ”。   ○释曰:云“挚,所执以至”者,挚得训为至,升为士者(元缺一字)彼人相见,欲相尊敬,必执禽鸟始得至,故云挚所执以至者也。云“士挚用雉”者,对大夫已上所执羔、雁不同也。云“取其耿介,交有时,别有伦也”者,伦,类也。交接有时,至於别後,则雄雌不杂,谓春交秋别也。士之义亦然,义取耿介不犯於上也。云“雉必用死者,为其不可生服也”者,经直云冬用雉,知用死雉者,《尚书》云:“三帛、二牲、一死挚。”则雉,义取耿介,为君致死也。云“夏用居,备腐臭也”者,案《周礼庖人》云:“春行羔豚,夏行居肃。”郑云:“居,乾雉。肃乾鱼。”居肃热而乾,乾则不腐臭,故此取不腐臭也。冬时虽死,形体不异,故存本名,称曰雉。夏为乾居,形体异,故变本名称曰居也。云“左头,头,阳也”者,《曲礼》云“执禽者左首”,雉与羔、雁同是合生执之物,以不可生服,故杀之虽死,犹尚左以从阳也。云“某子,今所因缘之姓名也”者,谓绍介之姓名。云“以命者,称述主人之意”者,言绍介之人称述主人之辞意传来宾也。云“今文头为ㄕ”者,郑不从今文者,以其ㄕ,项也,项不得为头,故不从也。但此云某子以命命某见,谓旧未相见,今始来见主人,故须某子传,通孺悲欲见孔子,不由绍介,故孔子辞以疾。且经云某子,郑云某子,今所因缘之姓名。案《乡饮酒》云“某子受酬”,注云:“某者,众宾姓。”又《乡射》云“某酬某子”,注云:“某子者,氏也。”与此注某子为姓名不同者。彼旅酬下为上,尊敬在上,以《公羊传》:“名不若字,字不若子。”故下者称姓,以配子,彼对面语,故不言名。此非对面之言,於彼遥称绍介之意,若不言名,直称姓是何人,故郑以姓名解之也。若然,《特牲》云“皇祖某子”,注为伯子、仲子者,以孙不宜云父祖姓,故以伯子、仲子言之,望经为义,故注有殊。若然,注宜有名,无者误也。   主人对曰:“某子命某见,吾子有辱。请吾子之就家也,某将走见。”(有,又也。某子命某往见,今吾子又自辱来,序其意也。走,犹往也。今文无走。)   [疏]“主人”至“走见”。   ○释曰:云“某子命某见”者,某子则是绍介姓名,以某子是中之人,故宾主共称之也。此上下皆言请,不言辞。辞而不受,须相见,故言请而已。   ○注“有又”至“无走”。   ○释曰:郑转有为又者,以言某子以命命某,往就彼见吾子,又自辱来,於义为便,故从又,不从有也。云“走,犹往也”者,以言走,直取急往相见之意,非走骤之义,故释从往也。云“今文无走”字者,无走,於文义不足,故不从今文从古文也。   宾对曰:“某不足以辱命,请终赐见。”(命,谓请吾子之就家。)   主人对曰:“某不敢为仪,固请吾子之就家也,某将走见。”(不敢为仪,言不敢外貌为威仪,忠诚欲往也。固,如故也。今文不为非,古文云“固以请”也。)   [疏]注“不敢”至“以请”。   ○释曰:固如故也者,固为坚固,坚固则如故,以再请如前,故云固如故也。云“今文不为非”者,云非敢於义不便,故不从今文非也。云“古文云‘固以请’”者,固请於文从便,若有以字於文赊缓,故不从古文“固以请”也。   宾对曰:“某不敢为仪,固以请。”(言如固请终赐见也。今文不为非。)   主人对曰:“某也固辞,不得命,将走见。闻吾子称挚,敢辞挚。”(不得命者,不得见许之命也。走,犹出也。称,举也。辞其挚,为其大崇也。古文曰“某将走见”。)   [疏]注“不得”至“走见”。   ○释曰:云“走犹出也”者,亦如上之走往,披据句宾家,故走为往,此据出门,故云走犹出也。云“辞其挚,为其大崇也”者,凡宾主相见,唯此新升为士有挚,又初不相识,故有挚为重。对重相见,则无挚为轻。是以始相见,辞之为大崇,故也。云“古文曰‘某将走见’”者,上再番皆云“某将走见”,今此三者亦云“某将走见”,与前同,此叠古文不从者,以上第一番请宾主皆无“不敢为仪”,第二番宾及主人皆云“不敢为仪”,文句既异,若不云某,於文不便,故须云某也。此三番於上已云某也,固辞不得命,於下不须云某,於文便,古文更云“某将走见”,文叠,故不从也。   宾对曰:“某不以挚不敢见。”(见於所尊敬而无挚,嫌大简。)   [疏]注“见於”至“大简”。   ○释曰:此士相见唯是平敌相伉,案《曲礼》云:“主人敬客则先拜客,客敬主人则先拜主人。”并不问爵之大小,唯以相尊敬为先後,故虽两士,亦得云相尊敬,不敢空手,须以挚相见。若无挚相见,是则大简略也。   主人对曰:“某不足以习礼,敢固辞。”(言不足习礼者,不敢当其崇礼来见己。)   [疏]注“言不”至“见己”。   ○释曰:案上经宾云某不以挚不敢见,是宾以崇礼来见主人。今主人不敢当其崇礼来见己,故变文言“不足以习礼”,故郑云言不足习礼者,不敢当其崇礼来见已也。   宾对曰:“某也不依於挚不敢见,固以请。”(言依於挚,谦自卑也。今文无也。)   [疏]注“言依”至“卑也”。   ○释曰:凡相见之礼,以卑见尊必依挚。《礼记檀弓》云“鲁人有周丰也者,哀公执挚请见之”者,是下贤,非正法。今《士相见》云“不依於挚不敢见”,谦自卑也。   主人对曰:“某也固辞,不得命,敢不敬从!”出迎于门外,再拜。宾答再拜。主人揖,入门右。宾奉挚,入门左。主人再拜受。宾再拜送挚,出。(右,就右也。左,就左也。受挚於庭,既拜受,送则出矣。不受挚於堂,下人君也。今文无。)   [疏]注“右就”至“无文”。   ○释曰:凡门出,则以西为右,以东为左;入门则以东为右,以西为左,依宾西主东之位也。知“受挚於庭”者,以其入门左右,不言揖让而升之事,故知在庭也。云“既拜,送则出矣”者,欲见宾拜送挚讫而言出,则去还家,无意得待主人留己也。云“不受挚於堂,下人君也”者,《聘礼》宾升堂致命授玉,又下云君在堂升见无方阶,亦是升堂见君法,故云不升堂下人君也。   主人请见,宾反见,退。主人送于门外,再拜。(请见者,为宾崇礼来,相接以矜庄,欢心未交也。宾反见,则燕矣。下云“凡燕见於君”至“凡侍坐於君子”,博记反见之燕义,臣初见於君,再拜,奠挚而出。)   [疏]“主人请见”至“再拜”。   ○注“请见”至“而出”。   ○释曰:郑解主人留宾之意。云“请见”者,为宾崇礼来相接,则执挚来是也。云“以矜庄,欢心未交也”者,正谓入门拜受,拜送时宾主俱矜庄相敬,欢心未交也。云“宾反见,则燕矣”者,上《士冠》礼宾、《士昏》纳采之等,《礼记》皆有礼宾、飨宾之事,明此行礼,主人留必不虚,宜有欢燕,故云则燕矣。以挚相见,非聘问之礼。燕既在寝,明前相见亦在寝之庭矣。若诸文有留宾者,多是礼宾之事,知此不行礼宾而云燕者,彼诸文皆是为馀事相见,以其事重,故为礼宾。此直当身相见,其事轻,故直有燕矣。是以诸文礼宾,此燕宾,故直云“请见”也。云“‘凡燕见於君’至‘反见之燕义’”者,凡燕见,或反见,或本来侍坐,非反见,下注云“此谓特见图事,非立宾主之燕”是也。侍坐於君子之下,乃有侍坐、问夜、膳荤、赐食爵之等,不引证燕见者,彼直是侍坐法,非燕见之礼故也。云“臣初见於君,再拜,奠挚而出”者,郑欲见自“燕见于君”下至“凡侍坐於君子”皆反见燕法,其中仍有臣见于君法,臣始事见于君法,礼毕,奠挚而出,君亦当遣人留之燕也。若然,下有他邦之人则还挚,虽不见反燕,臣尚燕他邦,有燕可知,但文不具也。   主人复见之,以其挚,曰:“者吾子辱,使某见。请还挚於将命者。”(复见之者,礼尚往来也。以其挚,谓时所执来者也。,曩也。将犹传也。传命者,谓摈相者。)   [疏]“主人”至“命者”。   ○释曰:自此至“宾退送再拜”论主人还于宾之事。   ○注“复见”至“相者”。   ○释曰:云“复见之者,礼尚往来也”者,郑解主人还挚之意,云“礼尚往来”,《曲礼》文。五等诸侯,身自出朝及遣臣出聘,以其圭璋重,不可遥复,朝聘讫,即还之。璧琮财轻,故不还。彼朝聘用玉,自为一礼,有不还之义,其在国之臣,自执挚相见,虽禽挚皆还之。臣见於君,则不还。义与朝聘异,不可相决也。云“将犹传也。传命者,谓摈相者”者,谓出接宾曰摈,入诏礼曰相,一也。故《聘礼》与《冠义》皆云每一门止一相,是谓摈介为相也。   主人对曰:“某也既得见矣,敢辞。”(让其来答己也。)   [疏]“主人”至“敢辞”。   ○释曰:上言主人,此亦言主人者,上言主人者据前为主人而言。此云主人者,谓前宾今在己家而说也。   宾对曰:“某也非敢求见,请还挚于将命者。”(言不敢求见,嫌亵主人,不敢当也。今文无也。)   [疏]注“言不”至“当也”。   ○释曰:云“嫌亵主人,不敢当也”者,者主人见己,今即来见主人,宾主频见,是亵也。今云“非敢求见”,嫌亵主人,不敢更相见也,故不敢当相见之法,直云“还挚”而已。   主人对曰:“某也既得见矣,敢固辞。”(固,如故也。)宾对曰:“某不敢以闻,固以请於将命者。”(言不敢以闻,又益不敢当。)   [疏]注“言不敢”至“敢当”。   ○释曰:上云“非敢求见”,已是不敢当,此云“不敢以闻”,耳闻疏於目见,故云“又益不敢当”也。   主人对曰:“某也固辞,不得命,敢不从。”(许受之也。异日则出迎,同日则否。)   [疏]注“异日”至“则否”。   ○释曰:下云“宾奉挚入”,不言主人出迎,又不言厥明,是与前相见同日。知异日出迎者,《乡饮酒礼》云:明日,乃息司正,主人出迎之。司正犹迎之,况同僚乎,是知异日出迎也。若然,《聘礼》公迎于大门内,至礼宾又出迎者,彼初是公迎,彼初之命不为迎宾身,故至醴宾身,虽同日亦出迎之,故郑注云公出迎者,已之礼更端是也。《昏礼》宾为男家使,初时出迎,至醴宾身,虽同日亦出迎也。《有司彻》前为尸,後为宾,所为异,故云虽同日亦出迎。此二者亦是更端之义也。案《乡饮酒》及《公食大夫》皆於戒宾之时,未行宾主之礼,是以宾至乃迎之,故虽同日,亦迎宾,非更端之义也。   宾奉挚入,主人再拜受。宾再拜送挚,出。主人送于门外,再拜。士见於大夫,终辞其挚。於其入也,一拜其辱也。宾退,送,再拜。(终辞其挚,以将不亲答也。凡不答而受其挚,唯君於臣耳。大夫於士,不出迎。入一拜,正礼也。送再拜,尊宾。)   [疏]“士见於大夫”至“再拜”。   ○注“终辞”至“尊宾”。   ○释曰:云“以将不亲答也”者,事未至谓之将,如上《士相见》宾来见士,後将亲答就士家,则辞而受其挚。此则以将不亲答,终不受也。若然,经直云“终辞其挚”,不言一辞、再辞,亦有可知,但略而不言也。又《少仪》云始见君子曰“愿闻名”此不言愿闻,亦文不具也。云“凡不答而受其挚,唯君於臣耳”者,见下文“他邦之人则使摈者还其挚”,见己君不言还挚。又文有三辞:初辞、中辞、终辞。初辞之时,则云“使某”,中辞云“命某”,以辞在中者,传言而已,故云“命某”。然使某者是尊君卑臣之义,其心重。若云“命某”者,尊君卑臣,稍浅渐轻之义,故郑云或言命某传言耳。必知有此义者,案僖九年《左传》曰:“天子有事於文武,使孔赐伯舅胙。”以伯舅耋老,加劳赐一级,无下拜,是尊君。称使传言,云命有轻重之义也。   若尝为臣者,则礼辞其挚,曰:“某也辞,不得命,不敢固辞。”(礼辞,一辞其挚而许也。将不答而听其以挚入,有臣道也。)宾入,奠挚,再拜。主人答壹拜。(奠挚,尊卑异,不亲授也。古文壹为一。)宾出,使摈者还其挚于门外,曰:“某也使某还挚。”(还其挚者,辟正君也。)宾对曰:“某也既得见矣,敢辞。”(辞君还其挚也。今文无。)摈者对曰:“某也命某,某非敢为仪也。敢以请。”(还挚者请使受之。)宾对曰:“某也夫子之贱私,不足以践礼,敢固辞。”(家臣称私。践,行也。言某臣也,不足以行宾客礼。宾客所不答者,不受挚。)摈者对曰:“某也使某,不敢为仪也。固以请。”(言使某,尊君也。或言命某,传言耳。)   宾对曰:“某固辞,不得命,敢不从!”再拜受。(受其挚而去之。)   [疏]注“受其挚而去之”。   ○释曰:云“受其挚而去”者,以其尝为臣为轻,既不受其挚,又相见无飨燕之礼,故郑云而去以绝之也。   下大夫相见,以雁,饰之以布,维之以索,如执雉。(雁,取知时,飞翔有行列也。饰之以布,谓裁缝衣其身也。维,谓系联其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