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穀梁传注疏 - 第 53 页/共 66 页
[疏]“子卒日正也”。释云:未逾年之君,弑死不日。文十八年“子卒”是也。庄三十二年“子般卒”书日者,以有所见故也。今子野正卒书日,嫌与子般同,故传发之以明昭公之继正也。
己亥,仲孙羯卒。
冬,十月,滕子来会葬。书非礼。
癸酉,葬我君襄公。
十有一月,莒人弑其君密州。
卷十七
卷十七
◎昭公起元年,尽十三年
[疏]《鲁世家》:昭公名稠,襄公之子,以周景王四年即位。《谥法》:“容仪恭明曰昭。”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继正即位,正也。
[疏]“继正即位正也”。
○释曰:重发传者,嫌继子野非正,故明之。
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公子围、齐国弱、宋向戍、齐恶、陈公子招、蔡公孙归生、郑罕虎、许人、曹人于郭。招,上昭反。郭,《左氏》作“虢”。
二月,取郓。郓,鲁邑。言取者,叛戾不服。
○郓音运。
[疏]注“郓鲁”至“不服”。
○释曰:案《左氏》郓为莒邑。范知鲁邑者,以经有城诸及郓之文。此郓不继莒,故知鲁邑也。《公羊传》曰“郓者何?内之邑也。其言取何?不听也”,何休云“不听者,叛也”,是范所据之文也。
夏,秦伯之弟针出奔晋。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亲之也。亲而奔之,恶也。针,其廉反。恶,乌路反。
[疏]“亲而奔之恶也”。
○释曰:重发传者,陈侯之弟称归,为无罪,此针后无归文,则罪之轻重,既不可知,故传云“亲而奔之,恶也”,明与陈光同耳。
六月,丁巳,邾子华卒。
晋荀吴帅师败狄于太原。大原,地。
○大音泰。传曰:中国曰大原,夷狄曰大卤。号从中国,名从主人。襄五年注详矣。
○卤,力古反。
[疏]注“襄五”至“详矣”。
○释曰:桓二年亦有文,而注言襄五年者,桓二年论郜鼎之事,襄五年则同论地事,故注指之。
秋,莒去疾自齐入于莒。
莒展出奔吴。
[疏]“莒展出奔吴”。
○释曰:展篡逾年,不称爵者,徐邈云“不为内外所与也”,不成君,故但书名,理或然焉。
叔弓帅师疆郓田。疆之为言犹竟也。为之境界。
○去,起吕反。竟音境。
[疏]“叔弓”至“郓田”。
○释曰:郓是鲁邑,所以帅师者,《公羊》以为与莒接竟,故帅师是畏莒,故以师正其界。
葬邾悼公。
冬,十有一月,已酉,楚子卷卒。卷音权,《左氏》作麇。
楚公子比出奔晋。
二年,春,晋侯使韩起来聘。
夏,叔弓如晋。
秋,郑杀其大夫公孙黑。
冬,公如晋,至河乃复。乃者,亡乎人之辞。剌公弱劣,受制疆臣。耻如晋,故著有疾也。公凡四如晋,季氏诉公于晋侯,使不见公,公惧不利于已,故公托至河有疾而反,以杀耻也。十二年传曰“季氏不使遂乎晋”,与此传互文以见义。然则十三年、二十一年如晋,与此义同。二十三年经曰“至河,有疾,乃复”,是微有疾而反,嫌与上四如晋同,故明之。
○见,去声。
[疏]“耻如”至“疾也”。
○释曰:案公之乃复,凡有五文,惟二十三年经云“至河,有疾,乃复”,自馀四者,皆不云有疾,而传曰“著有疾”者,公为季氏所诉,耻四如晋不入,故皆书曰乃复者,即是讬有疾之辞,非实疾也,故传云“耻如晋,故著有疾也”。二十二年实有疾而复,故经言有疾而别之。
○注“公凡四如晋”。
○释曰:此文一也,十二年二也,十三年三也,二十一年四也,二十三年经云有疾,故不数之耳。
季孙宿如晋。公如晋而不得入,季孙宿如晋而得入,恶季孙宿也。明晋之不见公,季孙宿之所为。
○恶,乌路反。
[疏]“恶季孙宿也”。
○释曰:恶季孙宿,十二年又发传云“季孙不使遂乎晋”者,季孙宿以七年卒,十二年谮君者意如,见其累世同恶,故传重明之。若然,十三年乃复者,意如见执之下,意如身尚被执,安得谓之谮公者?彼公不盟,亦坐意如。意如先以谮公,被执之日又自雪无罪,晋人听其言而不受公,故经言乃复之文,与十二年同,明亦是意如谮公可知也。
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原卒。
夏,叔弓如滕。
五月,葬滕成公。
[疏]“夏叔”至“成公”。
○释曰:何休云:“月者,上葬襄公,诸侯莫肯加礼,独滕子来会葬,故恩录之。”《穀梁》以月葬为故,必不得从何说,或当有故,但经传不言耳。
秋,小邾子来朝。朝,直遥反。
八月,大雩。
冬,大雨雹。雨,正付反。雹,皮学反。
北燕伯款出奔齐。其曰北燕,从史文也。
[疏]“从史文也”。
○释曰:重发传者,前高止之奔,欲明从史文;今北燕伯出奔,亦曰北燕伯,嫌目名之,故重曰“从史文”,举此二者以明例,故於后不释。
四年,春,王正月,大雨雪。雪,或为雹。
○雨雪,于付反,《左氏》作“雨雹”。
[疏]注“雪,或为雹”。
○释曰:《左氏》为雹,故范疑之云“或为雹”也。
夏,楚子、蔡侯、陈侯、郑伯、许男、徐子、滕子、顿子、胡子、沈子、小邾子、宋世子佐、淮夷会于申。楚灵王始会诸侯也。
○沈音审。楚人执徐子。称人以执,执有罪。
[疏]“楚人执徐子”。
○释曰:僖二十一年“执宋公”不言楚,此云“楚人执徐子”者,彼欲见诸侯同执,且不与夷狄执中国,故不言楚人。此时楚彊,徐又夷也,故云楚执。不言归者,盖在会而执,寻亦释之,故不言所归也。
秋,七月,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吴。众国之君,倾众悉力,以伐疆敌,内外之害重,故谨而月之。定四年伐楚亦月,此其例也。
[疏]注“众国”至“例也”。
○释曰:旧解凡日月之例,多施於内,不止於外。而云“谨而月之”者,以四夷之盛,吴、楚最甚。从此以后,中国微弱,祸害既重,书亦宜详,故注并引定四年“三月,公会刘子”以下“于召陵,侵楚”为证,犹庄六年子突王者之师挫於诸侯,僖十五年齐桓霸者之兵屈於伐厉,故亦书月,是其义也。徐邈云“伐不月而书月者,为灭厉书”,理亦通也。“内外之害”者,内谓吴,外谓众国也。
执齐庆封,杀之。此入而杀,其不言入,何也?庆封封乎吴锺离。言时杀庆封自于锺离,实不入吴。其不言伐锺离,何也?不与吴封也。庆封其以齐氏,何也?据已绝于齐。为齐讨也。灵王使人以庆封令於军中曰:“有若齐庆封弑其君者乎?”谓与崔杼共弑庄公光。
○为,于伪反。庆封曰:“子一息,我亦且一言。曰:有若楚公子围弑其兄之子而代之为君者乎!”军人粲然皆笑。粲然,盛笑貌。
○粲,七旦反。
[疏]“弑其兄之子”。
○释曰:元年“楚子卷卒”不云弑,此云弑者,彼为密弑之,讬以疾卒。楚无良史,告以不实,故《春秋》从而书之。传因庆封之对,以起其事,则絪之罪,亦足以见也。
庆封弑其君,而不以弑君之罪罪之者,庆封不为灵王服也,不与楚讨也。传例曰:“称人以杀大夫,为杀有罪。”今杀庆封,经不称人,故曰“不以弑君之罪罪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