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穀梁传注疏 - 第 45 页/共 66 页
楚子伐郑。
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月卒日葬,非葬者也。宋共公正立,卒当书日,葬无甚危,则当录月,今反常违例,故知不葬者也。然则共公之不宜书葬,昏乱故。
○共音恭。
[疏]注“宋共”至“乱故”。
○释曰:葬书时,正也。注不以时决而以月决之者,以葬书时最为正,书月有故,书日危不得葬,今共公月犹不得,明不葬可知,故不以时决之。然共公失德,所以不全去葬文者,为伯姬书葬,故不得不存共公之葬。但书日以素失德,且不全去葬文,嫌是鲁之不会,无以明其失德也。
此其言葬,何也?以其葬共姬,不可不葬共公也。葬共姬,则其不可不葬共公,何也?夫人之义不逾君也,为贤者崇也。贤崇伯姬,故书共公葬。
○为,于伪反。
宋华元出奔晋。
宋华元自晋归于宋。
宋杀其大夫山。
[疏]“宋杀其大夫”。
○释曰:《左氏》以为背其族,何休注《公羊》以为谮华元,贬之,《穀梁》无说,不知所从。
宋鱼石出奔楚。
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邾人,会吴于锺离。会又会,外之也。两书会,殊外夷狄。
○无咎,其九反。音秋。
[疏]“会又会,外之也”。
○释曰:重发传者,攒函,表中国之辞,锺离,明内外之称,故两发之。
许迁于叶。迁者,犹得其国家以往者也。其地,许复见也。叶,始涉反。覆,扶又反。见也,贤遍反。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雨木冰。《穀梁传》曰:雨木冰者,木介甲胄,兵之象。
○雨如字,或干付反,非也。介音界。胄,直又反。
[疏]“雨木冰”。
○释曰:刘向云:“冰者阴之盛,木者少阳,卿大夫之象。”此是人将有害,则阴气胁木,木先寒,得雨而冰也。是时叔孙侨如出奔,公子偃诛死。一曰时晋执季孙行父,执公,此执辱之异也。徐邈云:“五行以木为介,介,甲也。木者少阳之精,幼君大臣之象。冰者兵之象。今冰胁木,君臣将见执之异。根枝折者,象祸害速至也。”或曰木冰此木介,介者甲也,兵之象也。是岁有鄢陵之战,楚子伤目而败。注云兵之象,则或说是也。
雨而木冰也。雨著木成冰。
○著,直略反。志异也。传曰:“根枝折。”夏,四月,辛未,滕子卒。
[疏]“滕子卒”。
○释曰:《左氏》滕文公。
郑公孙喜帅师侵宋。
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晋侯使栾黡来乞师。将与郑楚战。
○压,於斩反。
甲午,晦,晋侯及楚子、郑伯战于鄢陵,鄢陵,郑地。
○鄢音偃,又於建反。楚子、郑师败绩。日事,遇晦曰晦。四体偏断曰败,此其败则目也。此言败者,目伤故。
[疏]“日事,遇晦曰晦”。
○释曰:僖十五年“己卯,晦,震夷伯之庙”,传曰:“晦,冥也。”则晦非常文。而云遇晦者,旧解以为僖十五年传曰:“晦,冥也。”者,谓月光尽而夜闇,不谓非晦日也;今以为震夷伯之庙云晦者,如《公羊》书日为冥。自馀称晦者,是月尽日也。既云日事遇晦,何以日食不书晦者?日食既言日,虽不言晦,可以知省文也。必知不如《公羊》以尽为晦冥者,上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此甲午是二十九日晦,以日月相当,知非画日为冥也。
○“败则目也”。
○释曰:手足偏断,尚谓之败。目在首,重於手足,故亦为败也。传讥在诸侯也。△
楚不言师,君重於师也。
楚杀其大夫公子侧。
秋,公会晋侯、齐侯、卫侯、宋华元、邾人于沙随,不见公。沙随,宋地。不见公者,可以见公也。可以见公而不见公,讥在诸侯也。
[疏]“讥在诸侯也”。
○释曰:不见公者,是晋侯之意,诸侯既无解释之者,即是同不与公相见,故以诸侯总之。
公至自会。
公会尹子、晋侯、齐国佐、邾人伐郑。尹子,王卿士,子爵。
曹伯归自京师。不言所归,归之善者也。出入不名,以为不失其国也。归为善,谓直言归而不言其国,即曹伯归自京师,不言于曹是。自某归次之。若蔡季自陈归于蔡,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是。
[疏]“出入不名”。
○释曰:凡诸侯有罪失国,出书名者,即昭三年“北燕伯款出奔齐”是也;入书名,即僖二十八年卫侯郑、曹伯襄是也。今曹伯被执,以其无罪,故出入不名,见其不失国也。传详发于此者,以归文与常例异,故分别之。
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苕丘。行父,鲁执政卿,其身执则危及国,故谨而月之,录所忧也。苕丘,晋地。
○苕音条。
[疏]注“行父”至“晋地”。
○释曰:昭十三年“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公不与盟”,“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二十三年“春,正月,叔孙婼如晋。癸丑,叔鞅卒。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婼”。彼二文皆承月下,即蒙上月文,何为此注独为谨而月之者?意如之执,文承八月之下,彼月自为盟而发,不为执意如也。婼之执虽文承正月之下,彼月自为叔鞅而言,亦不是为婼而发。故襄十八年“晋人执卫行人石买”,庄十七年“齐人执郑詹”,皆不月也。此九月之下,更无他事,指言晋人执季孙,故知为危,谨而月之也。一解行父书月以见危,则意如及婼亦是危也。
执者不舍据昭二十三年“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婼”不言舍。
○孙婼,丑略反。而舍,公所也。今言舍者,以公在苕丘故也。公在苕丘而言舍者,明不得致也。若既不致,复不言舍,则无以见其舍。
○复,扶又反,下同。以见,贤遍反,下“见公”同。执者致,据昭二十四年“婼至自晋”。而不致,公在也。在,在苕丘也。见舍于苕丘,还国则与公俱。不得致者,重在公。何其执而辞也?问何故书执季孙行父而言舍之,复不致之辞邪?犹存公也。时行父虽为晋所执,犹欲存公之所在,故不致行父,又言舍之,皆所以见公在苕丘。存意公亦存焉?问存舍之不致之意,便可知公所在乎?公存也。但存此二事,即知公在苕丘。
[疏]“执者”至“存也”。
○释曰:经称执季孙行父舍之苕丘,故传称执者不舍,是据叔孙婼而发问也。“而舍,公所也”者,谓言所舍故也。公所者,即苕丘是也。执致者,谓昭二十四年“婼至自晋”是也。“而不致,公在也”者,谓今季孙归而不书至者,公在故也;以其与公同归,重在公,故不致也。何其执而辞也,谓问经意何其书执不以致为辞也。犹存公也,谓为晋所执,心欲存公所在,故不致行父,又言舍之也。存意公亦存焉,谓又问经意,直存舍之不致之意,则便可知公所在乎?公存也者,答上问意,但存此二事,即知公在也。公存者,谓在苕丘也。旧解注言二事,舍是一事也,於苕丘是二事,今以为乘上注意,则二事者,谓舍於苕丘及不致焉二事。
冬,十月,乙亥,叔孙侨如出奔齐。徐邈曰:“案襄二十三年‘臧孙纥出奔齐’,传曰:‘其日,正臧纥之出也。’礼:大夫去君,扫其宗庙,不绝其祀。身虽出奔,而君遇之不失正,故详而已之,明有恩义也。”
○纥,根发反。
[疏]注“徐邈”至“义也”。
○释曰:侨如为君遇之,不失所,书日;臧纥则正其有罪而书日。二者不同,范引之者,欲明二者不异。臧孙云“正其有罪”,亦兼为君遇之不失所书日,侨如言君有恩而书日,亦兼正其罪可知,是互以相包,故引之。
十有二月,乙丑,季孙行父及晋郤焠盟于扈。
公至自会。无二事,会则致会,伐则致伐。上无会事,当言至自伐郑,而言至自会,甯所未详。郑君曰:“伐而致会,於伐事不成。”
乙酉,剌公子偃。大夫日卒,正也。先剌后名,杀无罪也。僖二十八年,“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剌之”,是有罪者,以先列其罪。
○剌,七则反,传同:《尔雅》云:“杀也。”戍,式喻反。
[疏]“剌公子偃”。
○释曰:徐邈云:“偃为侨如所谮,故云无罪。”《左氏》云:“为姜氏所立。”二者未知孰是。
十有七年,春,卫北宫括帅师侵郑。
夏,公会尹子、单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邾人伐郑。单子音善。
六月,乙酉,同盟于柯陵。柯陵,郑地。
○柯音歌。柯陵之盟,谋复伐郑也。复,扶又反。
秋,公至自会。不曰至自伐郑也,公不周乎伐郑也。周,信也。公逼诸侯为此盟尔,意不欲更伐郑。何以知公之不周乎伐郑?以其以会致也。何以知其盟复伐郑也?以其后会之人尽盟者也。后会,谓冬公会单子等是。不周乎伐郑,则何为日也?据无伐郑意而强盟,盟不由忠,不当日也。
○而强,其丈反。言公之不背柯陵之盟也。舍已从人,遂伐郑。
[疏]“不曰”至“盟也”。
○释曰:定四年,诸侯侵楚,“盟于皋鼬”,言“公至自会”者,经之常也。今传起违例之问者,定四年楚弱,而为诸侯所侵,侵讫而盟,故以盟为大事,故云“至自会”。郑自柯陵战后,不助中国,二年之间,三度兴兵,以伐为重盟为轻,故决其不以伐郑致,僖四年传云:“大伐楚也。”不以会致而以伐致,是其事也。案后会齐侯不出,而云后会之人尽盟者也,以今时身在,后遣大夫从师,故亦得云后会之人尽盟。
齐高无咎出奔莒。
九月,辛丑,用郊。夏之始可以承春。以秋之末承春之始,盖不可矣。郊,春事也。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传曰:“四月,不时。”今言可者,方明秋末之不可,故以是为犹可也。九月用郊,用者,不宜用也。宫室不设,不可以祭。衣服不脩,不可以祭。车马器械不备,不可以祭。有司一人不备其职,不可以祭。祭者,荐其时也,荐其敬也,荐其美也,非享味也。
[疏]“宫室”至“味也”。
○释曰:论用郊而陈宫室者,礼有五经,莫重於祭。祭之盛者,莫大於郊。传意欲见严父然后至其天,家国备然后然享,故具说宫室、祭服、车马、官司之等,明神非徒享味而已,何得九月始用郊乎?徐邈云:“宫室谓郊之齐宫,衣服、车马亦谓郊之所用,言一事阙,则不可祭。”何得九月用郊,理不通也。
晋侯使荀罃来乞师。将伐郑。
○荀罃,乌耕反。
[疏]“管侯”至“乞师”。
○释曰:范别例云:“乞师例有三。”三者不释,从例可知也。乞例六者,乞师五,乞盟一,并之为六。乞师五者,公子遂、晋郤锜、栾黡、荀罃、士鲂是也。乞盟一者,郑伯是也。
冬,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人、邾人伐郑。言公不背柯陵之盟也。
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郑。
壬申,公孙婴齐卒于貍蜃。貍蜃,鲁地也。
○貍蜃,上力之反,下时轸反。十一月无壬申,壬申,乃十月也。致公而后录,臣子之义也。婴齐实以十月壬申日卒,而公以十一月还,先致公而后录其卒,故壬申在十一月下也。婴齐从公伐郑,致公然后伐郑之事毕,须公事毕,然后书臣卒,先君后臣之义也。其地,未逾竟也。竟音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