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 第 70 页/共 226 页

○数音朔,注同。国之材人,无不事也;有贤材者。亲自桓以下,无不恤也。桓,鲍之曾祖。   [疏]“宋公”至“恤也”。   ○正义曰:礼於国人,总言接待之也。竭其粟而贷与国之饥民也。礼,与人物曰馈。诒,遗也。馈、诒皆是与人物之名也。民年七十以上无有不馈遗以饮食也。珍异,谓非常美食。羞,进也。时加进珍异者,谓四时初出珍异之物也。无有一日不数数於六卿之门,言参请不绝也。国之贤材之人无不事公子,皆事之也。其族亲自桓公以下子孙无不恤,公子皆脤恤之也。   公子鲍美而艳,襄夫人欲通之,鲍適祖母。   ○艳,以验反。適,丁历反。而不可,以礼防闲。夫人助之施。昭公无道,国人奉公子鲍以因夫人。於是华元为右师,华元,督曾孙,代公子成。   ○施,式豉反。   [疏]注“华元督曾孙”。   ○正义曰:《世本》云:华督生世子家,家生华孙御事,事生华元,右师是也。   公孙友为左师,华耦为司马,代公子卬。鳞鱹为司徒,荡意诸为司城,公子朝为司寇。代华御事。   ○矔,古乱反。朝,如字。初,司城荡卒,公孙寿辞司城,寿,荡之子。请使意诸为之。意诸,寿之子。既而告人曰:“君无道,吾官近,惧及焉。祸及已。弃官,则族无所庇。子,身之贰也,姑纾死焉。姑,且也。纾,缓也。   ○庇,必利反又悲位反。纾音舒。虽亡子,犹不亡族。”己在故也。既,夫人将使公田孟诸而杀之。公知之,尽以宝行。荡意诸曰:“盍適诸侯?”公曰:“不能其大夫,至于君祖母以及国人,君祖母,诸侯祖母之称,谓襄夫人。   ○盍,户腊反。称,尺证反。   [疏]注“君祖”至“夫人”。   ○正义曰:哀十六年传,蒯聩告周云:“蒯聩得罪于君父君母。”谓母为君母,则祖母为君祖母矣。故云“君祖母者,诸侯祖母之称也”。昭公,成公之子,襄公之孙,故襄夫人是其祖母也。   诸侯谁纳我?且既为人君,而又为人臣,不如死!”尽以其宝赐左右以使行。行,去也。夫人使谓司城去公。对曰:“臣之而逃其难,若后君何?”言无以事后君。   ○难,乃旦反。   冬,十一月,甲寅,宋昭公将田孟诸。未至,夫人王姬使帅甸攻而杀之。襄夫人,周襄王姊,故称王姬。帅甸,郊甸之帅。   ○甸,徒近反。   [疏]注“襄夫”至“之师”。   ○正义曰:《周礼 载帅》云:“以宅田士田贾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县地;以大都之田任彊地。”凡任地,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彼从国都而出,计远近节级而别为之名。郑玄引《司马法》:“王国百里为郊,二百里为州,甸三百里为野,稍四百里为县,五百里为都。”诸侯之与天子竟虽不同,亦当近国为郊,郊外为甸。天子之甸为公邑之田,则诸侯之甸亦公邑也。帅甸者,甸地之帅,当是公邑之大夫也。独言帅甸,无以相明,故举类言之,云郊甸之帅。其实正是甸地之帅,非郊地之帅也。   荡意诸死之。不书,不告。书曰“宋人弑其君杵臼”,君无道也。始例发於臣之罪,今称国人,故重明君罪。   ○重,直用反。   [疏]注“始例”至“君罪”。   ○正义曰:宣四年传例曰:“凡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彼是弑君大例,经下注云“例在宣四年”,指彼例也。彼虽在此之后,乃是例之初始,故谓彼为始例。彼因归生弑君而发传例,是始例,发於臣之罪也。此称宋人弑其君,文异於彼,故重明君罪,谓与彼例为重也。《释例》曰:“郑灵、宋昭文异而例同,重发以同之。”   文公即位,使母弟须为司城。代意诸。华耦卒,而使荡虺为司马。虺,意诸之弟。   ○虺,况鬼反。   【经】十有七年,春,晋人、卫人、陈人、郑人伐宋。(自闵、僖巳下终於《春秋》,陈侯常在卫侯上,今大夫会在卫下。传不言陈公孙宁后至,则宁位非上卿故也。)   [疏]注“自闵”至“故也”。   ○正义曰:《释例 班序谱》:“自隐至庄十四年,四十二岁,卫与陈凡四会,卫在陈上。庄十五年尽僖十七年,三十五岁,凡八会,陈在卫上。”庄十六年幽盟之下注云:“齐桓始霸,楚亦始彊,陈侯介於二大国之间,而为三恪之宫,故齐桓因而进之,遂班在卫上,终於《春秋》。”但齐桓升陈於卫上,乃在庄之中年,不得以庄为始,故云自闵、僖以下终於《春秋》,陈侯常在卫上也。今此大夫会伐宋,贬之称人,而陈在卫下。襄二十六年澶渊之会,传称宋向戌后至,退在郑良霄之下。此传具历序大夫之名,不言公孙宁以后至被退。成三年传曰:“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彼言大夫位有尊卑次序,以之升降,则公孙宁位非上卿,故降在卫下也。检《春秋》上下,亦有后至无传。而杜云后至者,则秦小子慭是也。案彼则公孙宁未必非后至,但杜弘通两解,故云非上卿耳。   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声姜。   齐侯伐我西鄙。西当为北,盖经误。   ○西当作北,出注。   [疏]注“西当为北,盖经误”。   ○正义曰:经言西鄙,传言北鄙。服虔以为再来伐鲁西鄙书,北鄙不书,讳仍见伐。案经十五年“秋,齐人侵我西鄙”。冬,“齐侯侵我西鄙”。僖二十六年,春,“齐人侵我西鄙”。“夏,齐人伐我北鄙”。皆仍见侵伐,书而不讳,此何独讳而不书?凡言讳者,讳国恶也。齐侯无道而伐我,我非有恶而可讳,何以讳其仍伐?故知正是一事,经文误耳!知非传误者,鲁求与平,即盟于穀。穀是济北穀城县也,穀在鲁北,知北鄙是也。   六月,癸未,公及齐侯盟于穀。   诸侯会于扈。昭公虽以无道见弑,而文公犹宜以弑君受讨,故林父伐宋以失所称人,晋侯平宋以无功不序,明君虽不君,臣不可不臣,所以督大教。   ○弑,本或作弑,音试,下同。   [疏]注“昭公”至“大教”。   ○正义曰:弑君,称君,君之罪者,欲以惩创人君,使为鉴戒。不书弑者之名,以见君亦合死。其君虽则合死,要非臣所得弑。故文公宜以弑君受讨,林父称人,诸侯不序,责死者,罪弑者,所以督大教。大教,谓尊君卑臣之教也。   秋,公至自穀。无传。   冬,公子遂如齐。   【传】十七年,春晋荀林父、卫孔达、陈公孙宁、郑石楚伐宋,讨曰:“何故弑君?”犹立文公而还。卿不书,失其所也。(卿不书,谓称人。)   夏,四月,癸亥,葬声姜。有齐难,是以缓。过五月之例。   ○难,乃旦反,下及注皆同。   齐侯伐我北鄙,襄仲请盟。六月盟于穀。晋不能救鲁,故请服。   晋侯蒐于黄父,一名黑壤,晋地。   ○父音甫。壤,如丈反。遂复合诸侯于扈,平宋也。传不列诸国而言复合,则如上十五年会扈之诸侯可知也。   ○复,扶又反,注同。公不与会,齐难故也。书曰“诸侯”,无功也。刺欲平宋而复不能。   ○与音预。於是晋侯不见郑伯,以为贰於楚也。郑子家使执讯而与之书,以告赵宣子,执讯,通讯问之官。为书与宣子。   ○讯音信。   [疏]“使执讯而与之书”。   ○正义曰:使执讯,使之行適晋也。与之书,与此执讯书,令持以告宣子。   曰:“寡君即位三年,鲁文二年。召蔡侯而与之事君。九月,蔡侯入于敝邑以行。行,朝晋也。敝邑以侯宣多之难,寡君是以不得与蔡侯偕。宣多既立穆公,恃宠专权。   ○偕音皆。十一月,克减侯宣多,而随蔡侯以朝于执事。减,损也。难未尽而行,言汲汲于朝晋。   ○汲音急。十二年,六月,归生佐寡君之嫡夷,归生,子家名。夷,大子名。   ○嫡,丁历反。以请陈侯于楚,而朝诸君。请陈于楚,与俱朝晋。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以蒇陈事。蒇,敕也。敕成前好。   ○蒇,敕展反。前好,呼报反,一本作事。   [疏]注“蒇,敕也”。   ○正义曰:蒇之为敕,无正训也。先儒相传为然,贾、服皆云:蒇,敕也。   十五年,五月,陈侯自敝邑往朝于君。往年正月,烛之武往,朝夷也。将夷往朝晋。八月,寡君又往朝。以陈、蔡之密迩於楚,而不敢贰焉,则敝邑之故也。密迩,比近也。   ○比,毗志反。虽敝邑之事君,何以不免?免,免罪也。在位之中,一朝于襄,襄公。   ○朝,直遥反。而再见于君。君,灵公也。   ○见,贤遍反。   [疏]“一朝”至“于君”。   ○正义曰:郑穆公以僖三十三年即位,晋襄公以文公六年卒。一朝于襄,三年十一月也。再见於君,十四年七月,往年八月也。或者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敕成陈事。再见于君,谓往年正月烛之武往朝夷,八月寡君又朝是也。   夷与孤之二三臣相及於绛。孤之二三臣,谓烛之武、归生自谓也。绛,晋国都。   [疏]“孤之二三臣”。   ○正义曰:礼,诸侯与臣民言,自谓寡人,小国之君自称曰孤。臣与他国之人言,称己君为寡君。此归生对晋称己君,当云寡君之二三臣。昭十九年,子产对晋人云:“寡君之二三臣札瘥天昏”,是其事也。此言孤者,盖郑伯身自对晋,或自称孤。归生因即以孤言其君也。   虽我小国,则蔑以过之矣。今大国曰:‘尔未逞吾志。’敝邑有亡,无以加焉。古人有言曰:‘畏首畏尾,身其馀几?’言首尾有畏,则身中不畏者少。   ○几,居岂反。又曰:‘鹿死不择音。’音,所茠荫之处。古字声同,皆相假借。   ○茠,虚求反。荫,於鸩反。   [疏]注“音所”至“假借”。   ○正义曰:《释言》云:“庇、庥,荫也。”舍人曰:“庇,蔽也。茠,依止也。”郭璞曰:“今荫为茠。”杜意言本当作荫,古字声同,皆相假借。故传作音,言鹿死不择庇荫之处,喻巳不择所从之国,欲从楚也。服虔云:鹿得美草,呦呦相呼,至於困迫将死,不暇复择善音,急之至也。刘炫从服说,以为音声,谓不择音声而出之而难杜。今知不然者,以传云“铤而走险,急何能择”,言走险,论其依止之处,以其怖急,得险则停,不能选择宽静茠荫之所。传文所论,止言其出处所在,不论音声好恶,故杜不依服义。刘以为音声而规杜,非也。   小国之事大国也,德,则其人也;以德加已,则以人道相事。不德,则其鹿也,铤而走险,急向能择?铤,疾走貌。言急则欲荫茠於楚,如鹿赴险。   ○铤,他顶反。芘,必利反,又悲位反,本或作茠。   [疏]注“铤,疾走貌”。   ○正义曰:铤文连走,故为疾走貌。   命之罔极,亦知亡矣,言晋命无极。将悉敝赋以待於鯈。唯执事命之!鯈,晋、郑之竟。言欲以兵距晋。   ○鯈,直留反。竟音境。文公二年,六月,壬申,朝于齐。郑文二年六月壬申,鲁庄二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四年,二月,壬戌,为齐侵蔡,鲁庄二十五年二月无壬戌,壬戌,三月二十日。   ○为,于伪反。亦获成於楚。郑与楚成。居大国之间,而从於强令,岂其罪也?令,号令也。大国若弗图,无所逃命!”   晋巩朔行成於郑,赵穿、公婿池为质焉。赵穿,卿也。公婿池,晋侯女婿。   ○巩,九勇反。质音致,下同。   秋,周甘歜败戎于邥垂,乘其饮酒也。歜,周大夫。邥垂,周地,河南新城县北有垂亭。为成元年晋侯平戎于王张本。   ○歜,昌欲反。邥音审。   ○冬,十月,郑大子夷、石楚为质于晋。夷,灵公也。石楚,郑大夫。   襄仲如齐,拜穀之盟。复曰:“臣闻齐人将食鲁之麦。以臣观之,将不能。齐君之语偷。臧文仲有言曰:‘民主偷,必死。’”偷,犹苟且。偷,他侯反。   【经】十有八年,春,王二月,丁丑,公薨于台下。   秦伯罃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   ○罃,於耕反。   夏,五月,戊戌,齐人弑其君商人。不称盗,罪商人。   [疏]注“不称盗,罪商人”。   ○正义曰:弑君称臣,臣之罪,贱臣弑君则称盗。哀四年“盗杀蔡侯申”是也。盗字当臣名之,处以贱,不得书名,变文谓之盗耳。此弑商人者,邴歜、阎职,亦应书盗。不称盗弑者,罪商人,今从弑君称君之例也。   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   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书二卿,以两事行,非相为介。   ○介音界。   [疏]注“书二”至“为界”。   ○正义曰:卿为卿介则书使,不书介。僖二十六年,公子遂、臧孙辰如楚乞师。书遂,不书辰,是其正也。襄十四年季孙宿、叔老并书之者,晋人敬之。自尔以后,晋人轻鲁币而益敬其使,故特两书之,於法不应书也。此传称“惠公立故,且拜葬”,是以两事行,非相为介,故并书之耳。定六年“季孙斯、仲孙何忌如晋”,传称桓子献郑俘,孟孙报夫人之弊,亦以两事行,故并书之。但彼非是同时受命,经应各自为文;但以晋人轻之,故不各自别书,与此意少异也。   冬,十月,子卒。先君既葬,不称君者,鲁人讳弑,以未成君书之。子,在丧之称。   ○弑,申志反;本又作杀之。称,尺证反。   [疏]注“先君”至“之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