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 第 61 页/共 226 页

[疏]“诸侯”至“其功”。   ○正义曰:敌者,相当之言。忾,是恨怒之意。当王所怒,谓往征伐之胜而献其功也。《彤弓序》云:“天子赐有功诸侯也。”   王於是乎赐之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以觉报宴。觉,明也。谓诸侯有四夷之功,王赐之弓矢,又为歌《彤弓》以明报功宴乐。   ○玈音卢。觉音角。   [疏]注“觉明”至“宴乐”。   ○正义曰:觉者,悟知之意,故为明也,使诸侯明己心也。庄三十一年传曰:“诸侯有四夷之功,则献于王。”中国则否。《礼》“诸侯赐弓矢,然后专征伐”,故有功则赐之以弓矢,又歌此《彤弓》之诗以明天子之心,知是报功宴乐也。《诗》言“一朝飨之”,则是为设飨礼。此云宴者,明其为宴乐耳,非言设宴礼也。   今陪臣来继旧好,方论天子之乐,故自称“陪臣”。   ○好,呼报反。君辱贶之,其敢干大礼以自取戾?”贶,赐也。干,犯也。戾,罪也。   ○贶音况。戾,力计反。   冬,成风薨。为明年王使来含赗传。 卷十九上 文五年,尽十年  卷十九上 文五年,尽十年   【经】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珠玉曰含。含,口实。车马曰赗。   ○含,本亦作唅,户暗反。《说文》作“琀”,云:“送终口中玉。”赗,芳凤反。)   [疏]“王使”至“且赗”。   ○正义曰:《公羊传》曰:“其言‘归含且赗’何?兼之。兼之,非礼也。”贾、服云:“含赗当异人,今一人兼两使,故书‘且’以讥之。”案《礼 杂记》诸侯相吊之礼,含襚赗临,同日而毕,与介代有事焉,不言遣异使也。诸侯相於,则唯遣一使,而责天子於诸侯必当异人,礼何所出而非责王也?春秋之世,风教陵迟,吉凶贺吊,罕能如礼。王之崩葬,鲁多不行。鲁之有丧,宁能尽至?王归含赗二事而已。宰咺又赗而不含不至,全无所讥;不含,又无贬责。既含且赗,便责兼之不可。是礼备不如不备,行礼不如不行,岂有如此之理哉?《左传》举“来含且赗”、“会葬”二事,乃云“礼也”,则二事俱是得礼,无讥兼之之意也。言“且”者,见有二礼而已。宰咺言“来归”,此不言“来”者,《穀梁传》曰:“其不言‘来’者,不周事之用也。赗以早,而含以晚。”其意以为含者所以实口,当及未殡而至,以其至晚,故不言“来”,以责王也。案《杂记》“含者执璧将命,坐委于殡东南,有苇席。既葬,蒲席”。然则含襚者所以助丧尽恩,示其有礼而已。既葬犹尚致之,不必以济其用。天子之与邻国,莫不道路长远,赴者犹尚不至,责其未殡而来此,是理之不通也。且来者自外之文,非是褒贬之意。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襚衣是敛之所用,彼最晚矣,何以复言“来”乎?言来与不言来,史异文耳。宰咺,秦人,归之既晚,故举其所为之人。此夫人新薨,言归含赗,为夫人可知,故不言归夫人含赗也。何休《膏肓》以为礼尊不含卑,又不兼二礼,《左氏》以为“礼”,於义为短。郑康成箴云:“礼,天子於二王后之丧,含为先,襚次之,赗次之,赙次之;於诸侯含之,赗之;小君亦如之,於诸侯臣襚之。诸侯相於,如天子於二王后,於卿大夫,如天子於诸侯,於士,如天子於诸侯臣。何休云尊不含卑是违礼,非经意。其一人兼归二礼,亦是为讥。”如康成言,尊不含卑,礼无其事。康成以为讥一人兼二事者,非《左氏》意也。   ○注“珠玉”至“曰赗”。   ○正义曰:《周礼 玉府》“大丧共含玉”。《穀梁传》曰:“贝玉曰含。”《士丧礼》:“含用米贝。”《庄子》说发冢之事,云“徐徐破其颊,无伤口中珠”,是含有用珠者也。故云“珠玉曰含”。何休云“天子以珠”,《周礼》大丧共玉,不共珠也。《庄子》所言发冢,未必发天子冢也。《杂记》云“诸侯相含以璧”,未知何人用珠耳。《公羊传》曰:“含者何?口实也。”孝子不忍虚其亲之口,故以米贝珠玉实之,谓之饭含。《檀弓》曰:“饭用米贝,弗忍虚也。不以食道,用美焉尔。”《士丧礼》用生稻米,是不以食道也。车马曰赗,《公羊传》文。   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无传。反哭成丧,故曰“葬我小君”。王使召伯来会葬。召伯,天子卿也。召,采地;伯,爵也。来不及葬,不讥者,不失五月之内。   ○召,上照反。   夏,公孙敖如晋。无传。   秦人入鄀。入例在十五年。   ○鄀音若。   秋,楚人灭六。六国,今庐江六县。   ○庐,力居反。   冬,十月,甲申,许男业卒。无传。与僖公六同盟。   [疏]注“与僖公六同盟”。   ○正义曰:业以僖五年即位,其年盟于首止,八年于洮,九年于葵丘,十五年于牡丘,二十一年于薄,二十七年于宋。鲁许俱在,是六同盟也。   【传】五年,春,王使荣叔来含且赗,召昭公来会葬,礼也。(成风,庄公之妾。天子以夫人礼赗之,明母以子贵,故曰“礼”。)   [疏]注“成风”至“曰礼”。正义曰:传举二事,以一礼“结之,则含赗会葬皆得礼也。《释例》称“赗赙襚含,总谓之赠”。言以夫人礼赠之,指为赗含也。   初,鄀叛楚即秦,又贰於楚。夏,秦人入鄀。   六人叛楚即东夷。秋,楚成大心、仲归帅师灭六。仲归子家。   冬,楚子燮灭蓼。蓼国,今安丰蓼县。   ○燮,息列反。蓼音了,字或作“鄝”,音同。臧文仲闻六与蓼灭,曰:“皋陶庭坚不祀,忽诸,德之不建,民之无援,哀哉!”蓼与六,皆皋陶后也。伤二国之君不能建德,结援大国,忽然而亡。   ○陶音遥。   晋阳处父聘于卫,反过甯,甯嬴从之。甯,晋邑,汲郡脩武县也。嬴,逆旅大夫。   ○嬴音盈。   [疏]注“甯晋”至“大夫”。   ○正义曰:《晋语》说此事云“舍於逆旅甯嬴氏”。注《国语》者、贾逵、孔晁,皆以甯嬴为掌逆旅之大夫,故杜亦同之。刘炫以甯嬴直是逆旅之主,非大夫。今删定知不然者,若是逆旅之主,则身为匹庶,是卑贱之人,犹如重馆人告文仲,重丘人骂孙蒯,止应称人而已,何得名氏见传?杜以传载名氏,故为逆旅大夫。刘炫以为客舍主人而规杜氏,非也。   及温而还,其妻问之。嬴曰:“以刚。《商书》曰:‘沈渐刚克,高明柔克。’沈渐,犹滞溺也。高明,犹亢爽也。言各当以刚柔胜己本性,乃能成全也。此在《洪范》,今谓之《周书》。   ○渐,似廉反。注沈滞溺,一本作“带弱”。亢,古浪反。   [疏]注“沈渐”至“周书”。   ○正义曰:此传引《周书》是《洪范》之“三德”也。彼说人之“三德”,乃以此言覆之。孔安国以此二句为天地之德,故注云“沈渐谓地,虽柔亦有刚,能出金石。高明谓天,言天为刚德,亦有柔克,不干四时”。杜以传证人性,即以人事解之。沈渐谓人性之沈滞濡溺也,高明谓人性之高亢明爽也。滞溺者,当以刚胜其本性。亢爽者,当以柔胜其本性。必自屈矫已,乃能成全。不然,则沈渐失於弱,高明失於刚,不能保其身也。此文在《洪范》,今谓之《周书》。箕子商人所说,故传谓之“商书”。   夫子壹之,其不没乎?阳子性纯刚。天为刚德,犹不于时,寒暑相顺。况在人乎?且华而不实,怨之所聚也。言过其行。   ○行,下孟反。犯而聚怨,不可以定身。刚则犯人。余惧不获其利,而离其难,是以去之。”为八年晋杀处父传。   ○难,乃旦反。晋赵成子、栾贞子、霍伯、臼季皆卒。成子,赵衰,新上军帅、中军佐也。贞子,栾枝,下军帅也。霍伯,先且居,中军帅也。臼季,胥臣,下军佐也。为六年蒐於夷传。   ○帅,所类反,下同。蒐,所求反。   [疏]注“成子”至“夷传”。   ○正义曰:城濮之战,先轸、郤溱将中军,狐毛、狐偃将上军,栾枝、胥臣将下军。《晋语》云“狐毛卒,先且居将上军”。清原之蒐,三军如故,赵衰、箕郑将新上军,胥婴、先都将新下军。箕之役,先轸死,先且居将中军。不知谁代且居将上军也。此言赵衰新上军帅、中军佐,并举二官。二年彭衙之役云“先且居将中军,赵衰佐之”。注云“代郤溱”。是赵衰新上军帅、中军佐也。   【经】六年,春,葬许僖公。(无传。)   夏,季孙行父如陈。行父,季友孙子。秋,季孙行父如晋。   八月,乙亥,晋侯驩卒。再同盟。   ○驩,唤官反。   [疏]注“再同盟”。   ○正义曰:二年“及晋处父盟”,三年公“及晋侯盟”,是再同盟也。   冬,十月,公子遂如晋,葬晋襄公。卿共葬事,文襄之制也。三月而葬,速。   ○共音恭。   [疏]注“卿共”至“葬速”。   ○正义曰:昭三十年传曰:“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昭三年传曰:“昔文襄之霸也,其务不烦诸侯。君薨,大夫吊,卿共葬事。”是也。   晋杀其大夫阳处父。处父侵官,宜为国讨,故不言贾季杀。   晋狐射姑出奔狄。射姑,狐偃子贾季也。奔例在宣十年。   ○射音亦,一音夜。   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诸侯每月必告朔听政,因朝宗庙。文公以闰非常月,故阙不告朔,怠慢政事。虽朝于庙,则如勿朝,故曰“犹”。犹者,可止之辞。   ○“不告月”,月或作“朔”,误也。“不告朔”,本或作“告月”。   [疏]注“诸侯”至“之辞”。   ○正义曰:《周礼 大史》“颁告朔于邦国”。郑玄云:“天子颁朔于诸侯,诸侯藏之祖庙,至朔,朝于庙,告而受行之。”《论语》云:“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是用特羊告于庙,谓之告朔。人君即以此日听视此朔之政,谓之视朔。十六年“公四不视朔”,僖五年传曰“公既视朔”是也。视朔者,听治此月之政,亦谓之听朔。《玉藻》云“天子听朔於南门之外”是也。其日又以礼祭於宗庙,谓之朝庙。《周礼》谓之“朝享”。《司尊彝》云“追享,朝享”是也。其岁首为之,则谓之朝正。襄二十九年正月“公在楚”,传曰“释不朝正于庙”是也。告朔、视朔、听朔,朝庙、朝享、朝正,二礼各有三名,同日而为之也。文公以闰非常月,故阙不告朔。告朔之礼大,朝庙之礼小。文公怠慢政事,既不告朔,虽朝于庙,则如勿朝,故书“犹朝于庙”,言“犹”以讥之。必於月朔为此吉朔听朔之礼者,《释例》曰:“人君者,设官分职以为民极,远细事以全委任之责,纵诸下以尽知力之用,总成败以效能否,执八柄以明诛赏,故自非机事,皆委心焉。诚信足以相感,事实尽而不拥,故受位居职者,思效忠善,日夜自进,而无所顾忌也。天下之细事无数,一日二日万端,人君之明,有所不照,人君之力,有所不堪,则不得不借问近习,有时而用之。如此,则六乡六遂之长,虽躬履此事,躬造此官,当皆移听於内官,回心於左右,政之秕乱,恒必由此。圣人知其不可,故简其节,敬其事,因月朔朝庙,迁坐正位,会群吏而听大政,考其所行而决其烦疑,非徒议将然也。乃所以考己然,又恶其密听之乱公也,故显众以断之。是以上下交泰,官人以理,万民以察,天下以治也。文公谓闰非常月,缘以阙礼,传因所阙而明言典制。虽朝于庙,则如勿朝,故经称‘犹朝于庙’也。经称‘告月’,传言‘告朔’,明告月必以朔也。每月之朔必朝于庙,因听政事,事敬而礼成,故告以特羊。然则朝庙、朝正、告朔、视朔,皆同日之事,所从言之异耳。”是言听朔朝庙之义也。《玉藻》说天子之礼,云“听朔於南门之外,诸侯皮弁,听朔於大庙”。郑玄以为明堂在国之阳,“南门之外”谓明堂也。诸侯告朔以特羊,则天子以特牛与?天子用特牛告其帝及其神,配以文王武王。诸侯用特羊告大祖而已。杜以明堂与祖庙为一,但明堂是祭天之处。天子告朔,虽杜之义,亦应告人帝朝享,即月祭是也。《祭法》云:“王立七庙: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庙,祖考庙,皆月祭之。二祧,享尝乃止。诸侯立五庙,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皆月祭之。显考庙,祖考庙,享尝乃止。”然则天子告朔於明堂,朝享於五庙;诸侯告朔於大庙,朝享自皇考以下三庙耳,皆先告朔,后朝庙。朝庙小於告朔,文公废其大而行其小,故云“犹朝于庙”。《公羊传》曰:“犹者,可止之辞也。”天子玄冕以视朔,皮弁以日视朝。诸侯皮弁以听朔,朝服以日视朝。其闰有,则听朔於明堂,阖门左扉,立於其中,听政於路寝门终月,故於文“王在门为闰”。   【传】六年,春,晋蒐于夷,舍二军。(僖三十一年晋蒐清原作五军,今“舍二军”,复三军之制。夷,晋地。前年四卿卒,故蒐以谋军帅。   ○舍音舍,注同。帅,所类反,下同。)   [疏]注“僖三”至“军帅”。   ○正义曰:清原之蒐,五军十卿,有先轸、郤溱、先且居、狐偃、栾枝、胥臣、赵衰、箕郑、胥婴、先都。箕之役,先轸死。往岁赵衰、栾枝、先且居、胥臣卒。八年传说此蒐之事,云“晋侯将登郑父、先都”,则郤溱、狐偃、胥婴亦先卒矣。清原十卿,唯有箕郑、先都在耳,故蒐以谋军帅。服虔云:“使射姑代先且居,赵盾代赵衰也。箕郑将上军,林父佐也。先蔑将下军,先都佐也。改蒐于董,赵盾将中军,射姑奔狄,先克代佐中军耳。”   使狐射姑将中军,代先且居。   ○将,子匠反。赵盾佐之。代赵衰也。盾,赵衰子。   ○盾,徒本反。阳处父至自温,往年聘卫过温,今始至。   ○过,古禾反。改蒐于董,易中军。易以赵盾为帅,射姑佐之。河东汾阴县有董亭。阳子成季之属也,处父尝为赵衰属大夫。   [疏]注“处父”至“大夫”。   ○正义曰:僖三十一年,清原之蒐,衰始为卿。三十三年,处父已专帅侵蔡,则处父之属成子未有多年,盖情素相亲而党於赵氏耳,非专以尝为其属也。   故党於赵氏,且谓赵盾能,曰:“使能,国之利也。”是以上之。宣子於是乎?始为国政。宣,赵盾谥。制事典,典,常也。正法罪,轻重当。   ○当,丁浪反。辟刑狱,辟犹理也。   ○辟,婢亦反。后同者更不音。董逋逃,董,督也。   ○逋,补吾反。由质要,由,用也。质要,券契也。治旧洿,治理洿秽。   ○洿音乌,本又作“汙”,同。本秩礼,贵贱不失其本。续常职,修废官。出滞淹。拔贤能也。既成,以授大傅阳子与大师贾佗,使行诸晋国,以为常法。贾佗以公族从文公,而不在五人之数。   ○大音泰,下同。佗,徒何反。从,才用反。   [疏]“宣子”至“常法”。   ○正义曰:“制事典”者,正国之百事,使有常也;“正法罪”者,准所犯轻重,豫为之法,使在后依用之也;“辟狱刑”者,有事在官未决断者,令於今理治之也;“董逋逃”者,旧有逋逃负罪播越者,督察追捕之也;“由质要”者,谓断争财之狱,用券契正定之也;“治旧洿”者,国之旧政洿秽不絜,理治改正之也;“本秩礼”者,时有僣逾,贵贱相滥,本其次秩,使如旧也;“续常职”者,职有废阙,任贤使能,令续故常也;“出滞淹”者,贤能之人沈滞田里,拔出而官爵之也。此谓所为制作法式者,豫为将来使案而遵行,临时决断者,将为故事使后人放习,故得行诸晋国以为常法也。   ○注“辟犹理也”。正义曰:辟训为法,依法断决,是理治之也。此与上句所以为异者,“正法罪”谓准状制罪,为将来之法,若今之造律令也。“辟狱刑”谓有狱未决断当时之罪,若昭十四年“韩宣子命断旧狱”之类是也。   ○注“董督也”。   ○正义曰:《释诂》云“董、督、正也”。俱训为正,是董得为督,谓督察之也。   ○注“由,用也。质要,契券”。   ○正义曰:《周礼 小宰》“以官府之八成,经邦治。四曰听称责以傅别。六曰听取予以书契。七曰听卖买以质剂”。郑玄云:“称责,谓贷予也。传别,谓券书也。听讼责者,以券书决之。傅,傅著约束於文书也。别,别为两,两家各得一也。”郑玄云:“傅别,谓为大手书於一札,中字别之。书契,谓出予受入之凡要也。质剂,谓两书一札,同而别之。长曰质,短曰剂。傅别、质剂,皆今之券书也。事异其名耳。”如彼礼文,知“质要”是契券也。   ○注“治理洿秽”。   ○正义曰:洿者,秽之别名,不絜之称也。法有不便於民事,有不利於国,是为政之洿秽也。治理改正,使絜清也。   ○注“贾佗”至“之数”。   ○正义曰:《晋语》宋公孙固云:晋公子“长事贾佗”。又曰:“贾佗,公族也,而多识以共敬。公子居则下之,动则咨焉。”是以公族从文公也。《尚书 周官》“大师、大傅、大保”,天子三公也。宣十六年传“晋侯请于王。命士会将中军,且为大傅”。则大傅尊於中军之将,与大师皆为孤卿也。《周礼》上公之国有孤一人,《王制》诸侯“三卿”。晋,侯爵也,而有三军六卿,复有孤一人者,晋为霸主,多置群官,共时所须,不能如礼。孤尊於卿,法由在上,故宣子法成,授二孤,使行之。   臧文仲以陈、卫之睦也,欲求好於陈。夏,季文子聘于陈,且娶焉。臣非君命不越竟,故因聘而自为娶。   ○好,呼报反。娶,七住反。竟音境。为,于伪反。   秦伯任好卒。任好,秦穆公名。   ○任音壬。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针虎为殉,子车,秦大夫氏也。以人从葬为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