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传注疏 - 第 115 页/共 140 页

[疏]“于屈银”。   ○解云:《左氏》、《穀梁》作“厥慭”字。   九月,已亥,葬我小君齐归。齐归者何?昭公之母也。归氏,胡女,襄公嫡夫人。   ○嫡,丁历反。   [疏]“齐归者何”。   ○解云:欲言夫人,初至不录;欲言其妾,薨葬具书,故执不知问。   ○注“归氏”至“夫人”。   ○解云:皆《史记》文。而初至不书者,盖为世子时娶之。然则沙随之会,襄公始生,而成公之世已娶夫人者,案《公羊》上下,竟无幼少之文,则何氏不信《左氏》故也。   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执蔡世子有以归,用之。此未逾年之君也,其称世子何?据陈子也。   [疏]注“据陈子也”。   ○解云:即僖二十八年“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以下“于温”是也。   不君灵公,不成其子也。灵公,即般也。不君,不与灵公,坐弑父诛,不得为君也。不成其子,不成有得称子继父也。上不与楚诱讨,嫌有不当绝,故正之云耳。   [疏]“不君”至“子也”。   ○解云:灵公弑父而立,弑父之人,人伦所不容,今而见诛,正是其宜,是以《春秋》不与灵公为君也,故曰不君灵公也。庄三十二年传云“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然则称子者,嗣君之称。《春秋》之义,既不与灵公得为成君,故亦不成其子有得为嗣君,以继其父,故曰不成其子也。云灵公坐弑父诛者,即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上四月,“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是也。云上不与楚诱讨者,即上传云“曷为绝之?为其诱讨也。此讨贼也,虽诱之,则曷为绝之?怀恶而讨不义,故君子不与”是。   不君灵公,则曷为不成其子?据恶恶止其身。诛君之子不立。虽不与楚诱讨,其恶坐弑父诛,当以诛君论之,故云尔。言执者,时楚讬义灭之。   [疏]注“当以”至“云尔”。   ○解云:若不君灵公,而以诛君论之,何故上四年申之会,及伐吴之经,上文楚子诱杀之时,皆称其爵者,凡贬剌之例,正可於一事之上,足见其恶而已,宁可文文皆贬,似若庄四年“冬,公及齐人狩于郜”,传云“前此者有事矣,后此者有事矣,则曷为独於此讥”,“择其重者而讥焉,莫重乎其与雠狩也”,“其馀从同”是也。   ○注“言执”至“灭之”。   ○解云:《春秋》之义,举灭国以为重,其馀轻者皆从略,是以襄六年注云“不书杀莱君者,举灭国为重”是。今并书其执者,正以楚人讬义灭之,故见其义也,似若上八年注云“不举灭为重,复书三事言执者,疾谖讬义,故列见之”是也。楚既讬义,执用蔡之世子以灭其国,当先书其馀,似若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陈”然。今乃先书灭蔡者,起其本怀灭心故也。是以八年注云“讬义不先书者,本怀灭心”故是也。   非怒也,无继也。公诛,子当绝。   [疏]“非怒也,无继也”。   ○解云:庄四年传云“今纪无罪,此非怒与”,何氏云“怒,迁怒。齐人语。此非怒其先祖,迁之于子孙与”。然则齐人谓迁怒为怒也。言今不成有为子者,非由恶其父,迁怒其子孙,但由灵公大逆,理无继嗣矣,是以注“父诛,子当绝也”。其“非”字有作“悲”字者,误也。   恶乎用之?用之防也。其用之防奈何?盖以筑防也。持其足,以头筑防,恶不以道。孔子曰:“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日者,疾谖灭人。   ○恶乎,音乌。恶不,乌路反。   [疏]注“日者,疾谖灭人”。   ○解云:正以凡灭例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上四年秋七月,“遂灭厉”之属是也。今而书日者,疾诈谖故也。   十有二年,春,齐高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伯于阳者何?即纳上伯款,非犯父命,不当言于阳。又微国,出入不两书,伯不当再出,故断三字问之。   ○断,丁管反,又丁乱反。   [疏]注“即纳”至“问之”。   ○解云:纳上伯款者,即上三年冬,“北燕伯款出奔齐”是也。其犯父命而见纳言于邑者,即哀二年夏,“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聩于戚”,传云“戚者何?卫之邑也。曷为不言入于卫?父有子,子不得有父也”,注云“明其父得有子而废之,子不得有父之所有,故夺其国文,正其义也”者是也。然则今此“纳北燕伯于阳”,若是纳上伯款,即非犯父之命者,正以出奔称伯,不似蒯聩称世子故也,是以何氏於款之上连伯言之,见非犯父之命。云又微国,出入不两书者,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传云“何以不言遂,两之也”,注云“顿子出奔不书者,小国例也”是也。   公子阳生也。子曰:“我乃知之矣。”子谓孔子。乃,乃是岁也。时孔子年二十三,具知其事,后作《春秋》,案史记,知“公”误为“伯”,“子”误为“于”,“阳”在,“生”刊灭阙。   ○刊,苦于反。在侧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尔所不知何?如,犹奈也。犹曰奈女所不知何?宁可强更之乎?此夫子欲为后人法,不欲令人妄亿错。“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   ○女,音汝。强,其丈反。令,力呈反,下“令楚”同。亿,於力反。错,七故反,或七各反,字或作“措”。   [疏]注“如犹”至“亿措”。   ○解云:孔子云当是岁时,我已年立,具见其事,奈汝在侧之徒,不见之何?故曰奈汝所不知何也。孔子虽知伯于阳者,是公子阳生,但在侧之徒,皆不委曲,若改之,谓已苟出心肺,故曰宁可彊更之乎。庄七年“星霣如雨”之下,传云“‘不脩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脩之曰‘星霣如雨’”,何氏云“明其状似雨耳,不当言雨星。不言尺者,霣则为异,不以尺寸录之”。然孔子脩《春秋》,大有改之处,而特此文不改之者,欲示后人重其旧事,似刘公即君与为不上礼之类也,故曰夫子欲为后人法,不欲人妄亿措也。亿措者,亿谓有所拟度;措者置也,置意於言也。不欲令人妄拟度,不欲令人妄置意於言矣。若拟度而中之者无伤,即“柴也!其来乎”,“由也!其死矣”之类是也;若亿措而妄者,正得学者不思之义也,则“学而不思,则罔”之类是也。云子绝四者,备於郑注。引之者,欲道无事亿措,乃孔子所绝,是以脩《春秋》,而有其义矣。   《春秋》之信史也。其序,则齐桓、晋文,唯齐桓、晋文,会能以德优劣、国大小相次序。   [疏]注“唯齐”至“次序”。   ○解云:谓其盛时事也。及其衰未亦不醇粹,是以僖十三年咸之会,许男序于曹伯之上,而何氏於僖四年“许男辛臣卒”,“葬许穆公”之下,注云“得卒葬於所传闻世者,许大小次曹,故卒少在曹后”者,是咸之会,当桓未年,许在曹上,非其次序之事也。   其会,则主会者为之也,非齐桓、晋文,则如主会者为之,虽优劣大小相越,不改更,信史也。其词,则丘有罪焉耳。”丘,孔子名。其贬绝讥剌之辞。有所失者,是丘之罪。圣人德盛尚谦,故自名尔。主书者,恶纳篡也。不书所篡出奔者,微国虽未逾年君犹不录。不足阳下言于北燕者,史文也北燕本在上,从史文也。   ○恶纳,乌路反。   [疏]注“其贬”至“之罪”。   ○解云:即《春秋说》云“孔子作《春秋》,一万八千字,九月而书成,以授游,夏之徒,游、夏之徒不能改一字”是也。云“主书者,恶纳篡也者,正以《春秋》之义,立、纳、入皆为篡辞,且上有“伯款出奔齐”之文,知今纳,宜是篡人也。   ○注“不书”至“不录”。   ○解云:正以上三年之末“伯款出奔”,遥历十许年,计应有君矣。阳生篡之,宜书其出。今不书者,微国之君被篡而出走者,皆略而不书之。假令非被篡,但是微国,未逾年之君,卒犹不书,况乎被篡出奔,宁不略之乎?何氏所以必将未逾年君约之者,正以所见之世,微国成君之出,例皆录之故也,即伯款之徒是也。   ○注“不足”至“史文也”。   ○解云:若足其文,宜云齐高偃帅师纳北燕公子阳生于北燕。今“阳生”之下,不言北燕者,正以史之本文,“阳生”之上有“北燕”之字,因而从之,不及改顺文。楚杀其大夫成然者,《左氏》作“成熊”,《穀梁》作“成虎”字。   三月,壬申,郑伯嘉卒。   夏,宋公使华定来聘。   公如晋,至河乃复。   五月,葬郑简公。   楚杀其大夫成然。   ○成然,《左氏》作“成熊”。   秋,七月。   冬,十月,公子整出奔齐。   ○整,之领反,或作“慭”,鱼觐反。   楚子伐徐。   晋伐鲜虞。谓之晋者,中国以无义,故为夷狄所强。今楚行诈灭陈、蔡,诸夏惧然去而与晋会于屈银,不因以大绥诸侯,先之以博爱,而先伐同姓,从亲亲起,欲以立威行霸,故狄之。   [疏]注“谓之”至“狄之”。   ○解云:诸夏之称连国称霸,今单言晋,作夷狄之号,故须解之。言中国无义,故为夷狄所彊者,即襄七年“郑伯髡原”之下,传云“曷为不言其大夫弑之?为中国讳也。曷为为中国讳?郑伯将会诸侯于鄬,其大夫谏曰:‘中国不足归也,则不若与楚。’郑伯不可。其大夫曰:‘以中国为义,即伐我丧。以中国为彊,则不若楚。’於是弑之”,何氏云“祸由中国无义,故深讳使若自卒”之属,是中国无义之文也。言遂为夷狄所彊也者,即四年“夏,楚子”以下“会于申”,“执齐庆封,杀之”之属是也。云令楚行诈,灭陈、蔡者,即昭八年灭陈,十一年灭蔡是也。令楚行诈者,即讬义讨招瑗,讬义讨蔡般是也。言诸夏惧然去而与晋会于屈银者,即上十一年“秋,季孙隐如会晋韩起”以下“于屈银”是也。言先伐同姓者,正以鲜虞姬姓故也。 昭公卷二十三(起十三年,尽二十三年)  昭公卷二十三(起十三年,尽二十三年)   十有三年,春,叔弓帅师围费。   ○费,音祕。   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谿。此弑其君,其言归何?据齐阳生入恶不言归。   ○谿,苦兮反。   [疏]“此弑”至“归何”。   ○解云:正以归者,出入无恶之文。今君弑而言归,故难之。   ○注“据齐”至“言归”。   ○解云:即哀六年秋七月,“齐阳生入于齐”是也。其阳生入恶者,先诈致诸大夫,立於陈乞之家,自是往弑舍是也。   归无恶於弑立也。归无恶於弑立者何?灵王为无道,作乾谿之台,三年不成,楚公子弃疾胁比而立之。然后令于乾谿之役曰:“比已立矣,后归者不得复其田里。”众罢而去之,灵王经而死。时弃疾诈告比得晋力可以归,至而胁立之。比之义,宜效死不立而立;君因自经,故加弑也。言归者,谓其本无弑君而立之意,加弑,责之尔。不日者,恶灵王无道。封内地者,起祸所由,因以为戒。   ○罢,音皮。恶灵,乌路反。   [疏]“归无”至“立也”。   ○解云:弑谓虔也。言所以书其归者,正於弑虔之时,比无恶。   ○“归无”至“者何”。   ○解云:正据经书弑其君虔,曷为言无恶?故问之。   ○“灵王经而死”。   ○解云:经者,谓悬缢而死也。若申生雉经,及《论语》云“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於沟渎”者是也,故何氏云“君因自经”。   ○注“时弃”至“为戒”。   ○解云:正以经书自晋,故得为有力之义,故如此解。   ○云比之义,宜效死不立者,下传文。云言归者,明其本无弑君而立之意,加弑,责之尔者,桓十五年传曰:“归者,出入无恶”,故云本无弑君而立之意。言加杀,责之者,谓责其不效死而立矣。云不日者,恶灵王无道者,正以宣二年“秋,七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獆”,四年“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则《春秋》之义不问加弑与否,例皆书日。今而不日,故解之。云封内地者,起祸所由,因为戒者,正以下二十五年,“宋公佐卒於曲棘”,传云“曲棘者何?宋之邑。诸侯卒其封内不地,此何以地?忧内也”,注云“时宋公闻昭公见逐,欲忧纳之,至曲棘而卒,故恩录之”。然则诸侯卒其封内例不地,今此灵王见弑乾谿之由,是以书地以起之,故曰起祸所由,因以为戒也。   楚公子弃疾弑公子比。比已立矣,其称公子何?据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   [疏]注“据齐”至“君舍”。   ○解云:在文十四年九月。彼传云“此未逾年之君也,其言弑其君舍何?已立之,己杀之,成死者而贱生者也”,注云“恶商人怀诈无道,故成舍之君号,以贱商人之所为”。然则彼未逾年君,而见弑称成君,今比亦为未逾年君,见弑称公子,故据而难之。所以不据僖九年“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者,正以取成君之号以难公子,义强于君之子之文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