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衍义补 - 第 114 页/共 184 页
臣按:礼神以玉,取其清洁无瑕也。玉之为玉,或以为璧、或以为琮,或圭以青、或璋以白,或赤而为虎形、或玄而为半璧,或两圭而有邸、或四圭而有邸,苟有瑕而不纯则非全矣,故必纯而全然后谓之嘉焉。嘉者美也,然是玉也或焚焉或藏焉,考《周礼》郑氏注谓烝祀“烝,烟也,为玉币祭祀,焚之作烟以报阳也”,此焚玉之证也;天府若当祭祀讫事而藏之,此收玉之证也。是何也?盖用玉于神,有礼神者有祀神者,礼神者讫事即收,祀神者与牲俱燎也,若夫《郊特牲》所谓圭璋则用圭璋以盛鬯,用其气臭而已。
《玉藻》:天子搢(插也),方正于天下也;诸侯荼,前诎、后直,让于天子也;大夫前诎、后诎,无所不让也。
陈澔曰:“亦笏也,即玉人所谓大圭长三尺者是也,以其挺然无所诎,故谓之,盖以端方正直之道示天下也。荼者舒迟之义,前有所畏则其进舒迟。诸侯之笏,前诎者圆杀其首也,后直者下角正方也,以其让于天子,故杀其上也。大夫上有天子、下有己君,故笏之下角亦杀而圜,示无所不让也。”
笏,天子以球玉,诸侯以象,大夫以鱼须文竹,士竹本,象可也。
郑玄曰:“球,美玉也。文犹饰也。大夫、士饰竹以为笏,不敢与君并用纯物也。”
孔颖达曰:“鱼须文竹,谓以鲛须文饰其竹也。士以竹为本质,以象牙饰其边缘。可者,通许之辞。”
臣按:以上圭笏之制。惟天子得用玉,诸侯则用象,大夫、士皆用竹,但用鱼须及象文饰之。今制则五品以上用象,六品以下皆用槐木简。古之君子必佩玉,右征、角,左宫、羽。
陈澔曰:“征、角、宫、羽,以玉声所中言也。征为事、角为民,故在右,右为动作之方也。宫为君、羽为物,君道宜静,物道宜积,故在左,左乃无事之方也。不言商者,或以西方肃杀之音,故遗之欤?”
方悫曰:“征、角为阳,宫、羽为阴,阳主动、阴主静,右佩阴也而声中征、角之动,左佩阳也而声中宫、羽之静,何哉?盖佩所以为行止之节,时止则止、时行则行,此设备之意也。”
臣按:佩之制见于《诗》“杂佩”,其制有琚、瑀、珩、璜、冲牙五者。其所以为声者,在两璜与冲牙相触击,行动之际锵然以鸣,在右者必中征、角,在左者必中宫、羽。古之玉人所以制造之者必有其度,然后能使声之所中协于角、征、宫、羽之音,其大小厚薄必有等差,惜后世之无传也。今制,朝祭服皆有制,三品以上用玉、四品以下药玉,近乃有铸铜为之者,殊失古制。盖玉之中商声者,以其有肃杀之声,尚不可用,况用金声乎?切宜禁革。
凡带必用佩玉,惟丧否。佩玉有冲牙。君子无故玉不去身,君子于玉比德焉。贾公彦曰:“所触之玉其形似牙,故曰冲牙。”
《聘义》:夫昔者君子比德于玉焉,温润而泽,仁也;缜(绖攵也)密以栗(坚貌),知也;廉而不刿(伤也),义也;垂之如坠,礼也;叩之其声清越(犹扬也)以长,其终诎(绝止貌)然,乐也;瑕(玉病也)不掩瑜(玉中美者),瑜不掩瑕,忠也;孚尹旁达,信也;气如白虹,天也;精神见于山川,地也;圭璋特达,德也;天下莫不贵者,道也。
贾公彦曰:“圭璋特达,谓行聘之时惟执圭璋特得通达,不加饰弊也。”
马耇孟曰:“古人用玉皆象其美,若镇圭以召诸侯、以恤凶荒,用其仁也;齐有食玉,用其智也;牙璋以起军旅,用其义也;国君相见以瑞,相享以璧,用其礼也;乐有鸣球,服有佩玉,用其乐也;邦国玉节,用其信也;琬以结好,琰以除慝,用其忠也;两圭祀地,黄琮礼地,用其能达于地也;四圭祀天,苍璧礼天,用其能达于天也;圭璋特达,用其能达于德也,已聘而还圭璋,已朝而班瑞,此皆古之为器而用玉之美者也。古之善比君子于玉者,曰‘言念君子,温其如玉’,曰‘追琢其章,金玉其相’,曰‘如圭如璧’,曰‘有美玉于斯,韫椟而藏诸’,曰‘玉振终条理’,曰‘瑾瑜匿瑕’,曰‘如玉如莹,爰变丹青’,此古人比君子于玉者也。”
臣按:玉者天下莫不贵,君子之德似之,是以君子无故玉不去身,右征角、左宫羽,于玉比德,盖求所以称夫仁、义、知、礼、乐、忠、信之德而比之于玉也。
《春秋》:定公八年,盗窃宝玉、大弓。九年,得宝玉、大弓。
胡安国曰:“穀梁子曰:‘宝玉,封圭;大弓,武王之戎弓,周公受赐藏之鲁。’或曰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也,子孙世守罔敢失坠,以昭先祖之德,存肃敬之心耳。古者告终易代,弘璧、琬琰、天球、夷玉、兑之戈、和之弓、垂之竹矢,莫不陈列,非直为美观也,先王所宝传及其身能全而归之,则可以免矣。鲁失其政,陪臣擅权,虽先公分器犹不能守而盗得窃诸公宫,其能国乎?故失之书、得之书,所以讥公与执政之臣,见不恭之大也。此义行,则有天下国家者各知所守之职,不敢忽矣。”
臣按:人君于先代所藏之重器、手泽之所存、心神之所寓,有事于宗庙则陈之以示其能守,临终而顾命则列之以见其全归,非细故小事也。《中庸》以此表继述之能孝,《周书》以此见传守之不失,为人子孙践祖宗之位、守祖宗之业而不能守祖宗之遗物,岂得为孝乎?
唐玄宗天宝十载,诏曰:“礼神以玉,取其精洁温润,今有司并用瑉。自今礼神六器,宗庙奠玉并用真玉、诸祀用瑉,如玉难得大者,宁小其制度以取其真。”
臣按:祀神当以诚,以伪代真则非诚矣。
肃宗宝应元年,楚州言尼真如恍惚登天,见上帝赐以宝玉十三枚,云中国有灾以此镇之。群臣贺表。
范祖禹曰:“尧命重黎绝地天通,盖恶巫觋矫妄而诬天罔民也,后世主昏于上、民迷于下,黩乱天地,无所不有。肃宗父子不相信妖由人兴,故奸伪得以惑之,获宝不一月而二帝崩,吉凶之验亦可睹矣。”
臣按:妖人假物以售其奸伪,明理之君必不为所惑,何也?盖宝玉之物皆生于地,何由而上于天?所以琢磨而雕刻成器者,非人力不能为也,天者气而已矣,所能生者浑然之质而不能成奇巧之形,以是折之,则妖人无所容其伪矣。
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遣使往马八国求奇宝。
臣按:自古中国所谓宝者必可以为礼神之器,必可以为佩服之用,必可以为器用之饰,上可以镇国家,下可以诒后胤,非徒用以为观玩戏弄而已也。元人之所谓宝者则异于是,史传之所不载、前代之所无,有形不如珠之圆莹,色不如玉之温润,质不如金之从革,盖与砂砾无异焉,乌足以为宝哉?
以上宝玉之器
卷九七
▲工作之用
《易》曰: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
徐几曰:“智者创物,巧者述之,皆足以为利,而物无不备,用无不致,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者,惟圣人为大。”
臣按:天下之物无一不起于圣人,是虽一耒耜之末、一门户之微,凡所以为利于天下者皆有所取象而非无所本也。
作结绳而为网罟,以佃以渔,盖取诸《离》。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盖取诸《益》。断木为杵,掘地为臼,臼杵之利万民以济,盖取诸《小过》。
朱熹曰:“此圣人制器尚象之事。”
胡炳文曰:“圣人之制此器也,此卦之中自有此理而已,盖之一字,疑取诸此而非必取之此也。”臣按:圣人制器尚象凡十三卦,此特录其三卦者,工作之器尔。
《书》:帝曰:“畴(谁也)若予工?”佥曰:“垂哉。”帝曰:“俞,咨垂。汝共工。”
朱熹曰:“若,顺其理而治之也,帝问谁能顺治予百工之事者。垂,臣名,有巧思。”
臣按:工而谓之若,若者顺其理而治之也,先儒谓守法信度,因圣人创作之制而持循之,此之谓若,所谓因万物自然之理而为之行其所无事之智焉耳。后世之工作为淫巧以荡上心,岂所谓若哉?
《周礼》:太宰以九职任万民,五曰百工,饬化八材。
郑玄曰:“八材,珠曰切、象曰磋、玉曰琢、石曰磨、木曰刻、金曰镂、革曰剥、羽曰析。”
臣按:周太宰以九职任万民而必谨于百工饬化八材者,以民生日用衣服器械之所由出也。工而谓之百,不止一工也。饬者修治以为器,化者变转以为用。
《考工记》:国有六职,百工与居一焉。或坐而论道,或作而行之,或审曲面势以饬五材以辨民器,或通四方之珍异以资之,或饬力以长地财,或治丝麻以成之。坐而论道谓之王公,作而行之谓之士大夫,审曲面势以饬五材以辨民器谓之百工,通四方之珍异以资之谓之商旅,饬力以长地材谓之农夫,治丝麻以成之谓之妇功。
郑玄曰:“审曲面势,谓审察五材曲直、方面、形势之宜,以治之及阴阳之向背是也。五材,金、木、皮、玉、土。”
王昭禹曰:“饬五材,若饬木而为舟车、弓庐之属,饬金而为鼎量、剑削之属,饬土而蜗甑、簋豆之属,饬水火而运用之以成乎众材之属。”
臣按:国有六职者,即所谓王公、士大夫、百工、商旅、农夫、妇功也。所谓职者,通上下言,犹所谓职业云,非专言官职之职也。作记者述百工之事,因举其通功易事者凡有六焉,盖无是五者则百工所饬之五材、所辨之民器亦无所用之也。
智者创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百工之事皆圣人之作也,烁金以为刃、凝土以为器、作车以行陆、作舟以行水,此皆圣人之所作也。天有时、地有气、材有美、工有巧,合此四者然后可以为良,材美、工巧然而不良,则不时、不得地气也。
吴澂曰:“五行者天地生成自然之理,考工述之,刃之以金为体者以火为用,故于金言;烁器之以土为体者以水为用,故于土言;凝水行乘舟以济不通,陆行乘车以任重致远,则木之为用无往不利。时,寒温也;气,刚柔也。考工者举此以推五行造化之理,以明圣人器用之制,使天下因物以穷夫理也。”
王昭禹曰:“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为之器,道本于性命而器之理藏乎其中,器成于度数而道之迹显于其外。君子上达则其智足以穷理而能创,小人下达则其巧足以循迹而能述,故曰智者创物,巧者述之。大司徒曰以世事教能则民不失职,古者四民莫不皆然,而百工之于官府也,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故攻木之工不使之攻金、攻皮之工不使之攻玉、氏之子常为量、凫氏之子常为钟、桃氏之子常为剑、函人之子常为甲,而各使之精其事焉,故曰守之世谓之工。虽然此特循法度之迹而守之也,若夫得之于手、应之于心,则轮扁之斫轮也不能授之子,况可得而世耶?”
臣按:《易》曰“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于圣人”,是则天下之器用无一而非圣人之所造始也,智者于其间特因其类而创为之,而巧者又从而述之耳。夫天生五材,民并用之,有一器之作则有一器之用,有一器之用则有一器之利,不徒作也。苟有器而无用、有用而无利,耗材物于无用,费民力于无益,圣人所不作者,则智者必不创、巧者必不述也。苟肆其私意而作淫巧于用器常度之外,此圣王之法所必诛而无赦者。
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设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搏埴之工二。攻木之工,轮(为轮为盖)、舆(为车舆)、弓(为弓)、庐(为庐器戈柲之类)、匠(营宫室为沟洫)、车(为车为耒)、梓(为笋虡为饮器);攻金之工,筑(为削)、冶(为戈戟)、凫(为钟)、(为量)、段(为镈)、桃(为剑);攻皮之工,函(为甲)、鲍(治韦革)、(为鼓)、韦(熟皮)、裘(为裘);设色之工,画、缋(维五色)、钟(染羽)、筐(阙)、荒(练丝);刮摩之工,玉(治为圭璧)、咺、雕(阙)、矢(为矢)、磬(为磬);抟埴之工,陶(为瓦)、膋(为簋)。
郑玄曰:“事官之属六十,此三十工略记其事尔。其曰某人者,以其事名官也;其曰某氏者,官有世功、族有世业,以氏名官者也。”贾公彦曰:“此言工之多少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