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经解钩沉 - 第 36 页/共 104 页
筐受五斛旧图【聂图十二】
公食大夫礼
小臣具盘匜
受一斗流长六寸漆赤中诸侯以象饰天子以黄金梁正三礼图【聂图十三】
宰夫设铏四于豆西
铏鼎受一斗两耳三足高三寸有葢士以鐡为之大夫以上铜为之诸侯饰以白金天子饰以黄金旧图【聂图十三】
觐礼
天子设斧依于户牖之间
扆从广八尺画斧文于其上今之屏风也郑三礼图【李谧明堂制度论 魏书九十】
方明者
诸侯会天子则以方明为主觐礼之明未也其形四方六面上下黄东青南赤西白北黒方明者也下四方神明之象也五经通议【御覧五百三十一】 用槐为之旧图【聂图十二】
丧服
王始起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也丧服文传【白虎通下】
斩衰
【传】麻之有蕡者也
蕡者实枲麻之有子者其色麄恶故用之马融丧服经传注【宋本春秋疏二十二】
菅菲也
菲草屦杜预丧服要集
朝一溢米
二十两曰溢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射慈丧服变除 满手曰溢刘逵丧服要记 袁凖丧服经传注【并释文十】
剪屏柱楣
子为父三日既葬草屦内纳庐则柱楣剪屏屏者庐前屏也其庐所为之屏也而更作外鄣以为之作庐先横一木长梁着地因立细木于上以曲就东墉以草被之既葬则剪去此草之拍地以短柱柱起此横梁之着地谓之柱楣楣一名梁既举此梁乃得于庐外作鄣但下用泥之诸侯始作庐者便有屏而未泥之既葬乃泥之既柱起梁又立小鄣以辟风凶事转轻葛洪丧服变除【通典八十七】
父
斩衰三年之服始有父之丧笄纚徒跣扱上衽交手哭踊无数恻怛痛疾既袭三称服白布深衣十五升数章甫冠白麻屦无絇孙为祖父后者上通于高祖自天子达于士与子为父同戴徳丧服变除【通典八十四】
【传】天子至尊也
天下所尊马注
君
臣为君笄纚不徒跣戴徳变除 不笄纚郑丧服变除【并通典八十一】
【传】至尊也
一国所尊马注
父为长子
以其为五代之嫡也石渠礼论【并通典八十八】 自天子达于士不笄纚不徒跣不食粥戴徳变除 诸侯为天子父为长子为次于内郑变除【并遍典八十四】 为五世长子服斩也同【刘芳疏 册府元龟五百八十一】
【传】正体于上又乃将所传重也
体者嫡嫡相承也正为体在长子之上上正于高祖体重其正故服三年马注 父子一体也而长嫡独正故曰体既为正体又将传重兼有二义乃加其服自非亲正兼之情体俱隆岂有凌天地混尊亲也雷注
庻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
庻子贱为长子服其服不得随父服三年故言不继祖也马注
为人后者
但言为人后者文似不足下章有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此文当言为人后者为所后之父今阙此五字者以所后者或为祖父或为高曾繁文不可备设言一以包二则凡诸所后皆备于其中也雷注
【传】受重者
受人宗庙之重故三年马注
妻为夫
言夫则可知举妻者殊妾之文也王肃丧服经传注言妻以明其齐所以称夫也雷注
【传】夫至尊也
妇人夫天故曰至尊马注 以父服服之故曰至尊孔伦丧服经传集注
妾为君
降于女君故不敢称夫称为君者同于人臣也陈铨丧服经传注 言妾以见其接所以乃称君也雷注
【传】君至尊也
妾贱事夫如君故至尊也马注
子嫁反在父母之室
为犯七出还在父母之家同 嫌已嫁而反与在室不同故明之遭丧未练而出则三年既练而出则已未练而反则周既练而反则遂之王注 不言女子子者上女子也复言子者欲见其外义已尽子道复也雷注【并通典八十八】
齐衰三年
疏衰
疏以名缞轻乎斩也斩不同数麄可知也王注
【传】牡麻绖右本在上
在上指右故曰右本马注 右本在上者为母本于阴而统外也孔注 麻本从左来加右之上也陈注藨蒯之菲也
藨蒯草名同【并通典八十七】
父卒则为母
父卒无所复屈故得伸重服三年也马注【通典八十九】
慈母
父在为慈母则条不见谯周丧服集图【通典九十四】
母为长子
不在斩衰章者以子当服母齐衰也马注
【传】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
父之重长以居正嫡之当为先祖之主故也母亦以此义而加崇焉夫父之服长以其仰述祖祢堂构斯荷母亦以承夫嗣业三从是寄父尚不以大夫之严降祖祢之主母亦安敢以妇人之尊降所天之嫡故曰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以父况母明父有屈体母宜无嫌如旧説妻从服则当云夫所不降妻亦不敢降今言父母者岂非自子而言也雷注
齐衰周
【传】屈也
屈者子自屈于父故周而除母服也父至尊子不敢伸母服三年马注
妻至亲也
与已共承宗庙所以至亲同 不直云至亲而言妻者明其齐礼判合之亲以别至极之称而言雷注
出妻之子为母
不直言为出母嫌妾子及前妻之子为之服子服出母之义敌系夫而言同【通典八十九】 出妻之子为母及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此皆为庻子耳为父后者皆不服也传云与尊者为体不敢服其私亲此不独为出母重为继母发继母嫁已随则为之服继母私也为父后者亦不敢服也崔凯【通典九十四】
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
继母为己父三年丧毕嫁后夫重成母道故随为之服继母不终己父三年丧则不服也马注【通典八十九】从乎继寄育乃为之服王注【挚虞表 晋书十九】 从子继寄育同【邵博闻见后録四】 从乎继母而寄育同【敖继公集説十一】为庐当就继母之家若远不得徃者则别为异室亦有庐变除垔室及禫如亲子亦报也子周不言报者凡经中之文悉报也射慈丧服图 凡言报者继母报亦如此雷注【并通典八十九】
祖父母
世人或有出后大宗者还其为祖父周与女子子出适不降其祖同义凯以为女子出适人有归宗之义故上不降祖下不降昆弟之为父后者今出后大宗大宗尊之统收族者也故族人尊之百代不迁其父母报之周所谓尊祖敬宗也又曰持重于大宗降其小宗还当为其祖父母大功耳崔凯丧服驳【通典九十六】
【传】至尊也
言与杖周同制惟杖屦异王注【通典十九】
与尊者一体也
与父一体故不降而服周马注【敖集説十一】 尊者父也所谓昆弟一体也陈注
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
大夫重嫡不降大功子从父不敢降其妻故服周也马注
为众子
经于伯叔下无姑文于昆弟下无姊妹文于众子下无女子子文者以未成人则殇已成人则当出故皆不见于此雷注
昆弟之子
男女同陈注
【传】父之所不降
大夫为众子大功嫡子周同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
据无所厌屈则周为轻言报者明子于彼则名判于此故推之于无尊逺之以报服女虽受族于人犹在父子之名故得加尊而降之雷注【并通典九十】 世人有出为大宗后还为其父母周其子从服大功者凯以为经文为人后者为其父母周为其兄弟降一等此指为后者身也不及其子则当以其父所后之家还计其亲踈为服纪耳崔凯丧服驳【通典十六】
【传】不贰斩也
为大宗后当为大宗斩还为小宗周故曰不贰斩也马注
大宗者尊之统也
大宗为尊者之正宗故后之也陈注【并通典九十】
适子不得后大宗
大宗无后族无庻子已有一适子当絶父祀以后大宗不戴圣云大宗不可絶言嫡子不为后者不得先庻耳族无庻子则当絶父以后大宗闻人通汉云大宗有絶子不絶其父宣帝制曰圣议是也石渠礼议【通典九十六】
为其父母昆弟之为父后者
妇人以适人降故服父母周为昆弟之为父后者亦为之周也马注
【传】必有归宗曰小宗
归宗者归父母之宗也昆弟之为父后者曰小宗马注 嫌所宗者唯大宗故曰小宗明各自宗其为父后者也王注【并通典九十】
与之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