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疏 - 第 17 页/共 46 页
疏曰。前已广明一切唯心。心外无法。今云外缘及内缘者。非谓心外及心内也。秖就唯心所现一切法中。约彼凡情所共见闻。名之为外。凡情所不觉知。名之为内耳。
二别释二义二。初释外缘。二释内缘。
今初
外缘者。谓泥团柱轮绳水木人工诸方便缘。有瓶生。如泥瓶。缕叠。草席。种芽。酪酥等。方便缘生。亦复如是。是名外缘前后转生。
疏曰。泥团非瓶。而以柱轮绳水等缘。则有瓶生。若约喻说。则泥团非瓶。而可作瓶。可譬如来藏心本非十界。而能随染净缘具造十界。是名为因。柱轮绳水等缘。可譬烦恼智慧漏无漏业。是名为缘。虽有瓶生。而瓶之四微。仍是泥之四微。可譬十界随缘不变。当体唯是如来藏心。心外无法。不生不灭也。若就法说。则心中无始本具瓶之名言习气种子为因。心中所现泥团轮柱等相分现行。及作意心所等见分现行为缘。故于现前一念心中。见有瓶生。而此瓶者。不异梦中所见诸物。不异翳目所见空花。还是自识所变色香味触。心外无法。不生不灭也。如自心所现之泥。由自心所现方便。似有自心所现瓶生。而实无生。则自心所现之缕。以自心方便而成叠。自心所现之草。以自心方便而成席。自心所现之种。以自心方便而生芽。自心所现之酪。以自心方便而成酥。诸如此类。一一不离现前心识。但以凡情所共见闻。名外缘也。
二释内缘
云何内缘。谓无明爱业等法。得缘名。从彼生。阴界入法。得缘所起名。彼无差别。而愚夫妄想。是名内缘法。
疏曰。十二缘生。其相微细。已非凡外之所能知。缘生无性。全妄即真。尤非二乘之所能悟。故名内缘。依此内缘。方有外缘。外缘秪就相分之中一分不执受者言耳。无明爱业等法得缘名者。所谓无明与行。为能引二支。爱取及有为能生三支也。从彼生阴界入法得缘所起名者。所谓识名色六入触受。为所引五支。生及老死。为所生二支也。彼无差别者。如来藏第一义心。举体而为惑业苦三。三皆无性。当体即是如来藏心。心外无法也。而愚夫妄想者。凡外则妄计从有种无种生。声闻则妄计因果实法。唯求舍离也。初总明二缘竟。
二别明六因二。初标。二释。
今初
大慧。彼因者有六种。谓当有因。相续因。相因。作因。显示因。待因。
疏曰。彼因有六种者。即指内外二缘之中。分别能招果之因相。有此六种差别。皆非心外法也。
二释
当有因者。作因已。内外法生。(魏云。作因已。能生内外法。)
疏曰。作无明业因。能生未来识等生老死果。譬如植种于地。能生芽茎及谷麦也。此是现行熏种子义。
相续因者。作攀缘已。内外法生阴种子等。
疏曰。由第八识受熏持种。令法种子相续不灭。譬如地为谷种所依。渐次生长也。此是种引种。及种生现义。
相因者。作无间相相续生。(魏云。能生相续次第作事而不断绝。唐云。作无间相生相续果。)
疏曰。由诸境相。令能缘识相续生起。即所缘缘及等无间缘也。
作因者。作增上事。如转轮王。(魏云。能作增上因。如转轮王。唐云。能作因者。谓作增上而生于果。如转轮王。)
疏曰。由增上缘。能作生住成得等事。譬如转轮王力。能令世间成办诸事也。
显示因者。妄想事生已。相现作所作。如灯照色等。(唐云。显了因者。谓分别生。能显境相。如灯照物。)
疏曰。此即心王心所之见分。各为自相分境之增上缘也。
待因者。灭时作相续断不妄想性生。(魏云。相待因者。于灭时不见虚妄生法。相续事断绝故。唐云。观待因者。谓灭时相续断。无妄想生。)
疏曰。由前五因。能令自心虚妄法生。生则有灭。能令自心妄想断绝。对生说灭故名为待因也。初答缘因相竟。
二破渐俱生三。初总破。二别破。三结破。
今初
大慧。彼自妄想相愚夫。不渐次生。不俱生。(魏云。如是诸法。凡夫自心虚妄分别。大慧。是诸法非次第生。非一时生。唐云。此是愚夫自所分别。非渐次生。亦非顿生。)
疏曰。此明上文所言二缘六因。皆是妄心分别。其实心外无法。法本无生。不可妄计。或渐或俱也。
二别破二。初破俱生。二破渐次生。
今初
所以者何。若复俱生者。作所作无分别。不得因相故。(魏云。若一切法一时生者。因果不可差别。以不见因果身相故。唐云。若顿生者。则作与所作无有差别。求其因相不可得故。)
疏曰。设使诸法非唯心现。而是心外因缘生者。若因与果。一时俱生。则果与因。相难分别。以二相同时顿现。不可表示谁因谁果故也。
二破渐次生
若渐次生者。不得相我故。(唐云。求其体相。亦不可得。)惭次生不生。如不生子。无父名。(唐云。如未生子。云何名父。)
疏曰。若心外因缘渐次生心外果。因果不同时者。譬如末生子时。不得名父。未生果时。云何名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