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弥律仪要略述义 - 第 7 页/共 12 页

夏以妹嬉   桀王伐有施氏。施以妹嬉女之。桀宠其嬉。所言皆从。殚百姓之财。为琼宫瑶台。肉山酒海。与嬉为乐。商汤伐之。放於南巢而死。 晋由骊姬   骊姬。妃名。晋献公伐骊戎而得。故名骊姬。公欲以姬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公曰从筮。卜人曰。筮短龟长。不如从长。弗听立之。因宠其妃。妃行谋储。欲立其子奚齐。太子缢死。遂致国亡。 骊山火起因褒姒   褒姒。褒人所献也。周幽王嬖而爱之。废后而立姒。姒不喜笑。国令有宼举烽火召兵。王欲姒笑。举烽火引之。兵至无宼。褒姒大笑。后犬戎宼至。举烽火而兵不援。遂杀王於骊山之下。 蜀道蒙尘为太真   唐明皇因武惠妃薨。后宫无当意者。或言寿王妃杨氏之美。上见而悦之。乃令妃乞为女官。号太真。潜内於宫。寻册为贵妃。令安禄山拜贵妃为母。宫中出入无忌。上竟不以为疑。后禄山反。上幸蜀。至马嵬驿。而兵将皆不悦。上遂使力士引贵妃而缢杀之。 三缄其口   孔子入周后稷庙。见一金人。三缄其口。而铭於背曰。天机不密。四时何行。地机不密。万物何生。人机不密。百事何成。孔子叹曰。古之慎言如此。乃诫人慎言也。 秀铁面   圆通法秀禅师。为人耿直。故云铁面。得法。於天衣义怀禅师。青原下十一世。 黄鲁直   讳廷坚。号山谷。金华府人。得法於黄龙祖心禅师。 太公望   姓姜。名尚。字子牙。东海人。西伯将出猎。卜之曰。畋至渭阳。所获者。非熊。非罢。霸王之辅。既出果见吕尚。於渭之阳。昌大悦曰。太公望子久矣。故号太公望。遂立为师。封吕侯。佐武王伐纣。有功封齐国。以康兆民涂炭之苦者。非熊之兆梦也。 波斯匿王   唐言胜军。 末利夫人   此云鬘。匿王之后。 司马温公   姓司马。名光。字君实。宋陕州人。赠温国 公。 刘忠定公   名安世。号元城先生。 南容三复白圭   孔子弟子。名绦。字子容。居南宫。经云。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南容一日三诵此言。故曰三复。 玄真子   唐。张志和。字玄真子。隐居不仕。住湖中。号烟波钓徒。肃宗赐奴婢二人。名曰渔童。樵青。人问其故。和曰。渔童使捧钩收纶。芦中鼓枻。樵青刈兰薪桂。竹里煎茶 露源   讳惟清。得法於祀心禅师。 尼乾子   此云不系。自饿外道。 黄帝   姓公孙。讳轩辕。有熊国君之子。长于姬水。故又以姬为姓。代神农氏为天子。始作冕旒。为玄衣黄裳。以象天地之正色也。 子云   姓杨名雄。 东坡   姓苏。名轼。字子瞻。眉山人也。宋仁宗大宠。每诏谈论。一日不至。由翰院远。帝遂迁院。建金銮殿东坡上。时人不敢触名。故称内翰东坡学士。文超名哲。官居兵部尚书。国臣无出其上。得法於常聪禅师。南下十三世。 阿育王   此云无忧。 楼子和尚   一日偶行街市。闻楼上唱云。你若无心我便休。忽然大悟。故名楼子。 六王之乐   黄帝之乐名云门。尧之乐名大章。舜之乐名大韶。禹之乐名大夏。汤之乐名大濩。武之乐名大武。 瓶沙王   此云模实。谓身模充实也。 傅大士   金华义乌县人。名翕。弥勒应身。号善慧大士。 嗟来之食   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饥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履贸贸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子唯不食嗟来食以至於斯也。从而谢之。终不食而死。 死心   讳悟新。韶州黄氏子也。得法於黄龙祖心禅师。南下十三世。 晦堂   讳祖心。南雄邬氏子。得法於黄龙慧南禅师。南下十二世。   沙弥律仪要略述义卷下     清 古杭昭庆万寿戒坛传律沙门书玉科释   二威仪分二。初标名。二释义。今初   威仪门。   威仪者。威以德显。非势力之威也。仪以行表。非诈现之仪也。故如来处世。深达物机。凡所施行。必以威仪为主。内怀狮子之德。外现象王之威。人天敬仰。神龙钦伏。实摄物利生之要务也。又威者。谓有威可畏。折伏众生。此由严持戒行。众德威严。故令人可畏也。仪者。谓有仪可敬。摄受众生。此由动静合辙。进退安详。故令人可敬也。所谓净行成于道仪。清白圆于戒品。如马胜雍容行道。感菜菽以信乐出家。鹙子安详乞食。摄外道而反邪归正。故曰。威仪乃无言之教。堪发有情之信也。又威仪。名为调御。谓调身不妄动。口不妄言。心不妄想。如是三业调善。则六根自摄矣。盖一身威仪。即是出家相状。内轨范僧徒。外利益檀护。表后进前修之方法也。不惟受戒时习学。要终身行持。方称为善。故律云。云何名为威仪。随顺行者。是名威仪。不随顺者。犯非威仪。白云端禅师曰。夫一切佛法。操之则存。舍之则亡。然非道去人。乃人去道也。雪峤大师曰。学道如登山。一步不可住。换得草鞋绳。前人过岭去。华严经云。具足守持威仪教法。能令三宝不断是也。门者。乃一切凡圣所共出入之门也。大师仍恐初受戒人。有志于毗尼者。不知云何习学。故於经律诸书。采取要文。列为二十四门。始从敬大沙门。终於衣钵等事。令各门各事。皆不离威仪轨则。庶使熟读行持。临事调善。不负披缁受戒也。   二释义(分二)初总序缘起。二别列条章。初中(分五)初遵制问拣(分三)初不应   佛制沙弥年满二十。欲受具足戒时。若问不能具对沙弥事者。不应与具足戒。   (本)佛制如上。沙弥年满二十者。谓年限既满。是丈夫位。则堪忍寒苦。办比丘事。犹若世间男子。二十加冠。成人立业之时也。欲者。将也。领纳曰受。具足戒者。谓五戒。八戒。十戒。未是具足。惟是比丘。比丘尼戒。乃名具足。此谓进受之人。以圆满心。希求善法。於羯磨言下。得比丘性故。准汝定论中。有四分义摄。一。受具足。谓受戒之人。乞词无错。名号不忘。心境相应。运想周徧。先受十戒。今求具戒。耳听羯磨念不余觉故。二。随具足。谓随受二百五十戒。相中皆无毁失故。三。护他心具足。谓具足四义中有一。分威仪具足。能长他人之信乐故。四。具足守持。谓得戒已后。尽形寿持。始终无犯故。有此四义。故言具足戒也。凡为师者。应当详问。沙弥本所受持十支戒相。及二十四门威仪。可曾熟读行持否。如茫乎不知。忽而不学。不能应对者。则不应为授。何也。谓比丘僧宝。最尊最重。非侥幸可得也。   二勉学   (本)当云。卿作沙弥。乃不知沙弥所施行。沙门事大难作。卿且去熟学。当悉闻知。乃应具足戒。   卿者。以上慰下而言。乃贵重之称也。谓沙弥虽是小众。皆能绍隆三宝。利益群生故。又如父呼其子。谓沙弥是比丘之后裔也。不知沙弥所施行者。当云。子作沙弥。尚不谙沙弥所应施为之事。安望行持比丘律耶。沙门事大难作者。谓比丘戒法。律制森严。最难行持。故法华云。又见具戒。威仪无缺。净如宝珠。以求佛道。莫看容易。卿且去熟学者。谓汝且去精研戒相。熟练威仪。将沙弥所应为事。尽情习学着实留心。果然纯熟。方可与汝受具。故曰当悉闻知。乃应受具足戒也。   三珍重   (本)今授卿具足戒。人谓佛法易行。沙门易作。故当先问。   今授卿具足戒者。乃反结遮止之语也。谓比丘是七众纲领。三乘正因。非是等闲。汝今沙弥之事。尚不晓得行持。如何进具。若先不诘问。便儱侗为汝授具足戒者。则颟顸后学。过在师承。抑显律法不尊重矣。而世人不知佛道至妙。罪福运行。便谓佛法不难。比丘易作。反令人不信矣。故当先问。   二采集来源   (本)以下条则。於沙弥威仪诸经。及古清规。今沙弥成范中节出。又宣律师。行护律仪。虽诫新学比丘。有可通用者。亦节出。   以下条则者。乃大师序述要略之来源。显非臆说也。条。是条章。则。乃法则。威仪诸经者。谓沙弥威仪。并十戒经。仪则经等。清规者。乃丛林之纲纪。摄僧之法度也。以此法度。清理丛林。故曰清规。如世间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出世间不以法度。则不能摄大众。故如来说法。不离折摄二门。成范者。谓此书。从十戒经等辑出。披阅行持。能成模范。感发后昆故。然清规。乃百丈大智禅师所着。弘法在唐。年代经久。故称为古。成范。是笑嵓月心禅师所集。同在於明。相去不远。故称今也。节。略取义。谓此威仪。从诸部中略出故。宣律师者。南山律祖也。事迹如香乳记明。盖佛灭度后。百年之中。西土传法者。皆具禅法律三藏。因四祖邬波鞠多尊者。弟子五人。各执己见。开张毗尼。分为五部。宗者。殊难。自后传法。惟授禅宗。及与经论也。从是以后。律灯渐晦。慧命悬丝。盛唐宣祖。撰行事钞。建南山宗。中兴律法。恐新受戒人。不谙行持。又出行护律仪。教诫初学。守护毗尼。其间凡有与沙弥相符者。云栖大师皆采於此。以补不足。故曰。虽诫新学比丘。沙弥有可通用者。亦节出也。   三随机取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