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演秘 - 第 9 页/共 21 页

答界种性虽同。据别异依系。或种类犹然。故不从依称。二释之中任情取舍。   疏。即天眼耳至应非有情者。由若不许缘异界境天眼.耳根与八系别。第八不持故应烂坏。若尔何名有情。   疏。即众生有增减过等者。天眼.耳根即有情数。一身别起而不属此故名为增。又若烂坏复名为减 问实义许持何非增过。系不同故 答虽系不同不离此界能持之识。有所依属故不名情。   疏。难第一师等者。下根身中初师是也。疏乘其便预难其义。   疏。生盲等亦尔者。不枮陷者而根犹在。但外物翳致不能见。枮者不尔。   疏。旧本第四颂等者。问旧新二颂境.识前后虽复不同。大意相似。何乃偏责 答旧云本识。本识局一。言似于彼故成其失。新言识生。识通八识。随缘我等故无过矣 新论释云。变似义者谓似色等诸境性现。变似情者。谓似自他身五根性现。变似我者。谓染末那与我痴等恒相应故。变似了者。谓余六识。了相粗故。   论。故生他地等者。问此证何义 答有二释 一云证自变他扶尘 二云证自不变他根。扶尘共许不待言故。而证意云。若自能变他依及根。彼往他等根依合在。俱所变故。既唯依在而根灭无。返证余时俱变依处 若尔何唯举生他地及涅槃耶。岂余死等犹有根乎 答理俱无根。且就显说。若生自地恐他救言以自识变。前释为正 问依处他反。自之引因义应不立。亦能变者迨劫末有。所变之骸应同能反 答如言唯识许境亲疏。遗骸待变自他何失。有为势分修短不同。不同能变有谢无咎。   疏。借识力者问与定通力二有何别 答身在于上不起于下定通等也。所以如疏起下散识故有别也 问起下散识岂不依上定通引耶。若许尔者即定通摄。何乃别开 答不尔所以别开 问设上定通为缘引者岂不得耶 答纵定通引然是他地。由此别开更思。   疏。身在下地上天眼耳等者。问天眼.耳根既与异熟眼.耳同处。同取境不。若同取者云何异熟而能远取。又如何能发眼.耳通。若不发者如何同取。若不同取二根同处。云何得有取.不取耶 答为二释。一云同取。通力引生远取何失。如欲界根有长养等既同发识。此亦应尔 二不同取。言定等力据识缘境。又若异熟能发彼通。何须起彼天眼.耳根。亦同一处业力不同。见等各别。同处别发亦复何失。按智度论。修得天眼在肉眼上。导彼肉眼亦能远见。   疏。佛故豪光等者。问梵亦因光而得见下。何不言之 答梵观于下自力亦能故不言也。若也傍观万八千界。亦由佛力自力不迨。且据上下故不云梵。   疏。虽第八变至内身文者。虽言第八因定通力而皆能变。于定不见变内身文。   疏。亦非是身以无根故者。问既无其根云何得言佛边听法 答第六识听不待于根。故瑜伽云闻谓比量。   疏。八地已去通定无差者。通智。定定。体实有别。约性不殊。起无前后。所作相似据一边说。   疏。由此故知至疏所缘缘者。如在下界起天眼.耳缘上界色。下界第八而不缘上。即天眼.耳无第八境为所杖质。故阙疏缘 问上地散眼见下三灾。上界第八亦缘灾不 答实不缘。护法不许异界第八变异界器 若尔上眼无疏所缘过如何遣 答以下第八所变为缘亦有何过 问因于定通令第八识缘他异地身器得不 答疏不定判。枢要.及灯义意许也 有义释云。若变自身他地可尔。下地能引天眼.耳故。他地他身及他地器。设定等力如何能变。变之何用。粗细悬隔不依持故 若尔如何说定等力即不决定 此亦无违。业力所变内身外器必定同地。若定等力变自内身即不决定。下能引上天眼.耳故。变器.他身此一向定。言变身器不定等者言总意别。不言身器皆有不定。疏说上界起通来下令下得见名因通者依他通故。此定不然。上界来下作欲界化。下所见者即自地故 详曰。如菩萨等变身为鱼地.海金.酪。下界有情得受不耶。若不受者变之何益。若许用者有情第八岂不缘彼。不缘而受非唯识故。故知因他通力而引能变异地身器等也。即彼扶尘名为身也。鱼.金.酪等非欲界故 设若救云有情六识托菩萨等所变米等。以为本质变而乃用。亦如上眼缘下三灾托下第八所变为质。此亦不然。纵缘自六所变之者。第八从本言由通力亦何伤也。与余常时境不同故。前云上眼托下第八。由上第八不得缘下。所以然者。若上第八自变下灾。粗细既隔于彼无用。若杖下八所变之灾为质方变。变复何用。又非定通之所引故由斯不变。若变鱼.米而有用故。复通力引何得相例。若粗细别不许变者。即余六识亦应不缘。粗细隔故 若尔因八缘无漏失 答亦无违。不亲缘故。若言亲用而方变者。第八不应变他扶尘。六亦不变菩萨鱼等。非亲用故。若许亲用便非唯识又论明言定通等力界地自他而不决定。何强分别致有多违。可谓与蛇而安足矣 又云上来作欲界化。下见自地。理亦不然。言作欲化。似欲界故。实上地系。欲界地法无修得化。如下当辨。   疏。得威德定者。有威德者所起胜定名威德定。此有两释 一云自在菩萨.及二乘者所得之定。故瑜伽云。非是一切所有定心皆有能生此色功能。唯一类有。故知唯圣 二云亦通异生。依定久习得自在者。简非自在名一类有。亦无其失。前解为胜。   疏。又解以初禅眼耳等者。此不次也。合在于前天眼.耳境已下言也 问前明眼.耳本质有无。何意次言眼.耳缘上系之同异 答前虽明质。未论其相系之差别故次明也。质.相虽殊。由俱境故。故云又解 问初禅眼等见上地色有本质不 答虽不明言理合有也。以他第八所变为质。   疏。由此三识所知必同等者。眼.耳.身三身识相分既唯初禅。故眼.耳二相非上系。   疏。五十四至生因阙故者。因阙之义略有两释 一云种子名因。彼无种故故名因阙 二云因者所以之义。彼无生香等道理故 问设许有之违何理耶 答若许定心而现香.味。香.味随心上地所系。此即上地而有香.味。违诸教过。由斯定心不变香.味。兼疏所明合为三释。言加行心即是因也。或疏所解不异前二。加行之因。因即前二。更无别也。   疏。又无用者。香.味依于段食施设。彼无段食。纵有香.味而何所为。   疏。或是根本及所变等者。如次所起名定通色。通依定生故通名果。   疏。皆通变及化者。变谓转变改易其质。化谓化现。无而忽有。佛定通力俱能为也。   疏。通可引起根之与尘等者。问若在于佛二位心所既恒相应。云何通.定引根.尘别 答虽俱时起。力用不同所变有差。而亦何变。又无漏心必有定道俱时而起。相应一思对此两种名定道戒。以二助思有遮防故。今定.通二虽复同时。所起色等对能起二名为定.通同戒何失。   疏。由定力变异身器者。前虽略说意正明通。又未引证。今具援据故重举之。   疏。变身万亿等者。按彼论云。心自在转微细性者。谓色.无色二界诸色。如经说有平等心诸天。曾于人中如是如是资熏磨莹其心。随此修力住一毛端空量地处。展转更互不相妨碍 释曰。色界二色名为自在。一定心现。二自在定所感报色。无色但一定心所现。二界定色因自在定之所起故。名心自在微细性也。所引经者传释但证色界报色。即净居天名等心天。诣佛听法一万六千由旬之身。一一皆住毛端量地。犹如灯光不相障碍。又净居上十地菩萨名等心天 详曰。依无色定亦能起身而来佛所名等心天。斯亦何过。经不简故。又论双言上之二界。何故引证但证色界。故知通证理无伤也。又瑜伽论不言共立。或本不同。或是疏主准于余文故言共也。故智度论第九十三云。遍净天六十人坐一针头。又色.无色而各自类不相障碍。非是二界互不碍也。乍观彼文为言二界互不碍也。   疏。色界亦说有亦令互相见者。瑜伽既说色界诸天亦变身等。故知不唯无色界也。而有疏本作设字等写者草误。从说为正。   疏。亦应不缘等流色等有间断者。问除业所招异熟色。外即诸善.恶及外器等皆名等流。间断之因岂非一分两俱不成 答疏略示法。具应言简。简理可知。又疏意示前量不定。非为量破。   论。略说此识至所现变色者。问第八既缘法处实色。五亦缘不。若不缘者圣变鱼等凡应不见。若许缘者五十四说法处摄色名无见对。复云何通 答如灯第二彼已分别。复有释云。变定等色而无见对。但与眼等为增上缘名见金等。   疏。此中有难如理应思者。难云。以因从于果随现法界收。以境对于心从识法界摄 答因缘亲辨体。种随于现收。为境引他疏故非法处摄。   疏。极略极迥色者。折根.器等为极微者名为极略。折像等色为极微者名为极迥。   疏。若唯意缘等者。独头意识缘根.尘等由分别生。亦名遍计所起摄也。   疏。以闇从明者。幽隐显蔽名为闇明。十处法处名为明闇者义可断矣。   疏。亦非由说至亦缘有故者。意说第六与五同缘虽名分别。缘境有用。   论。初必有用后必有境者。疏释因缘.分别二变总有四释。取第四释寻之可悉 有义三释。一云但现量心名因缘变。诸比.非量皆分别变。二云第八王.所名因缘变。余心.心所名分别变。三云唯第八心王是因缘变。相应心所亦分别变。此护法义。持种受熏唯心王故。自判前二有多过失。第三可通 问若说眼等所缘色等皆无实用。岂眼等识皆缘假法 答假有名种自有约义依实说假非五识缘。是分别心。义别说故。影像色等虽无碍故得名假色。然说种生即名为实。故无过失 详曰。非但前二有多过失。即第三释亦同前过。所以者何。如第八识任运而起。所变之境从实种生名因缘变。即五转识一分第六与五俱起。任运缘者亦因修起境实种生。何乃即判为分别变。故今依取疏第四也。   疏。然一念心得成二种等者。缘根.尘等名因缘变。缘七心界分别变摄。   疏。反显八俱具有二变者。王.所如次因缘.分别二变所摄。   论。若变心等至不能缘故者。深密经云。变化心者无自依心有依他心。按佛地论第六释云。谓化心等依实心现。但实心上相分。似有缘虑等心。如镜中火无别自体 此释意云。无自所依实见分心名无自依。而有似虑名有依他 又见.自证.证自证分名自依心。化心异彼。名无自依有依他心。同前可知。   疏。即现比二量至可应分别者。如第六意缘曾实境熏成实种后生实现。此虽比量分别变收。容有实用。第六现量与五同缘亦有实用。若定心缘十八界者。用通假实如前应知。   疏。此中谓约身器为小者。身即是器。非外器器。五十一中依身器器以明宽狭。有义疏说通依身.器以释。今不依此。彼论但依执受境说狭小广大 详曰。不得疏旨。徒为萎菲。请审详焉。   疏。此亦所立同者。同前灭定在所立中。   疏。二计宗各解不同者。经部.有宗释有别也。至下当知。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三(本终)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三(末)(论本第三)   疏。令相随顺等者。此随转门。故俱舍论第十云。三和有三。一同在一世故名三和。二因果相顺不相违返故名三和。谓根与境虽在过.未识居现在。因果义成。三互相随顺同得一果。谓根.境.识虽各一世。同一触果故名和合。初之一义依五识说。后二意识。   疏。或依增上等者。依大乘义。以第七识俱时有故。   论。触似彼起故名分别者。问根等有生心等能。殊别于前名变异。触既似彼有功能。应同根等名变异 答根等为依无所似。故据生能名变异。触是能依似所依。但名分别非变异。   疏。应说触触为缘等者。如十二支触生于受言触缘受。既触生触何不说言触缘于触。   疏。若自不似等者。触言似彼。似彼生受。触称似彼。应亦似彼而生于触。何故言似有生.不生。触不生触触应非似。   疏。如受等法等者。受等心所全不能生余心所故不名分别。触异受等得分别名。   疏。又如受领触不领作意等者。此明心所虽有功能然分限定。受但领触可意等相。而不领触生作意等。触但似三而不自似。又受言领触。此触取于可意等事。而不似触而生于受及作意等。   疏。复言于三第六啭者。三字必错。合为之字。论中言之不云三故。   论。思于行蕴为主胜故者。大小圣教皆有此义。故俱舍论第一云。除前及后色.受.想.识余一切行皆名行蕴。然薄伽梵于契经中。说六思身名行蕴者。由最胜故。所以者何。行名造作。思是业性。造作义强故名最胜。是故佛说若能造作有漏有为名行取蕴。   论。谓触所取可意等相者。问其所取相若据本质王.所皆同。若依相分瑜伽等言行相相似。云何但说触受所取相为邻近耶 答疏有二释。有义虽心.心所所缘相似。触.受所缘然极相似。详曰。所取境中既有相似.极相似别。此乃所缘便不同矣。实义言者虽所缘境质同影似。然彼能缘而于境取非无差别。举所取境显能缘也。   论。然触自性是实非假者。为经部师有计触假。论为斯立自性有也。故俱舍论第十叙经部义而有两师 有说三和即名为触。如契经言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说名为触 有说别法与心相应。三和合所生说名为触。今破前师。   疏。今取界身足者。详曰。通取俱舍理亦无违。心所性言简识.根.境。无不定失。   疏。六爱经部至不同假触者。有义既无别体从他分说如何名实。虽不同触以多法成。依实立爱名定假故。故知初因对界身足亦有不定。非正因也 详曰。假实之义形待不定。如大乘种。真俗相对种非唯真即名为假。有无相对。种非全无复名为实。爱亦同之为喻何失。对彼所立三和假触。爱得名实。初因无过。   疏。量云触别有体者。详曰。彼既许爱依思分立。岂非喻有所立不成。应如论言是实非假即无其失。虽思分位然得名实。   论。是食摄故者。疏有两释。后解易知。初解之中言许实故。简于喻上所立之过。经部粗色说皆假故。故第二因亦无失矣 有义其第二因若总三食为同喻者。所立不成。假食三尘是假有故。别以识.思二为同喻因成不定。疏何故说假食实有 详曰。因明之法。宗.因.喻三若有过者容致言简。为论文略疏致许言。复云心所亦通于下。明遮喻.因过乃尽矣。何事见责。   论。能为缘故者。有义其第三因同前初因亦有不定 详曰。爱非全假如前已释。故无不定。   论。非即三和者。有义前之三因皆悉成此非三和宗即无其过。非即三和宗若成者。其实有宗自然成故。不须重立以为宗也 详曰。纵成其触非三和已。何理实有自然得成。如彼爱等虽非三和亦非实有。共毕竟无生等四相。亦非三和岂实有耶。故知不可非三和成实有自立。   论。谓此惊觉应起心种等者。有义依疏初说作意种子。警已逢缘应起心种。以警种者。此唯种子义不相应今释相应现作意故。解云。由现作意行相难知故。此举种以释体性。虽作是解其理极难。故今但依第二释也 谓现作意警觉现起相应心种。以之为性现令起种名应起种。非当起种名应起也 详曰。何理得知明现作意。若言本说相应法故故知现者。若尔心所与心相应名为相应。应俱辨现。如何第八前亦明种。又若警觉现起种者。夫言种子生果为义。现果既生何意须警。若令趣境自是现能。论乃合云警应起现。若言由种现方得生。虽在现位但言警种。若尔前触例亦应然。前何不言和合三种。彼既不尔此云何然。故疏初解理固无失。余如灯会。   疏。此质不定至复应思择者。此生等喻有随一过。大乘不许有小生故。设有生等。生等复假。故无不定。   论。唯自性受至共余相故者。按显宗论第二。云何此受领纳随触。谓受是触邻近果故。此随触声为显因义。能顺受故。受能领纳。能顺触因。是故说受领纳随触。领纳随触名自性受。领纳所缘虽亦是受。一切皆同领纳境故。是故唯说领纳随触名自性受。别相定故领纳所缘名执取受。非此所辨。相不定故。   论。若似触生名领触者。按顺正理云。如父生子子之媚好皆似于父。亦如果从种生果似于因。受从触生应知亦尔。   疏。或即因是果等者。若无之言。恐有执因正即是果。夫因果者不即离故。为简其滥故论置之。   论。又既受因等者。不从于他但据于自可名自性。今既似他何名自性。即应说名似因之受。而不可言自性受也。   论。若谓如王食国邑者。此正理论具如疏引。言食国邑举因显果。   论。施设种种名言为业者。问既施名等。何非语因 答如枢要.义灯等辨 有义云。因有二。一意施设。二言施设。有境像等相状不同。意解施设差别名故。寻伺推度法义浅深。随义随机而起说故。想思惟名不起说故 有云。同是起言说因。但粗细异故有差别。若尔上地何无语因。想遍地故。若言想细寻伺因粗。要有粗因方能发语。独想不能。若尔.想业应说发言。如何但云施设为业。又想遍与寻.伺相应唯名为细亦未应理。故应定说二因不同 详曰。傍观二义义皆有余。想不起说论云何说方能随起种种名言。方能之言何所诠属。虽分粗细不简亲疏。岂粗细因皆亲起语。故名不修。由此应依枢要.灯说。   论。思谓令心造作为性者。问性.业何别。答有义令心总于善等法中而造作者此思之性。于三性中改转造作说名为业。故此业用亦非遍因。疏说三遍故未尽理 详曰。夫言改转易换异名。若也始终一类之事应无思业。无改转故。故今释者性但令作。业役令作。单.重广.略行相有异。既云善等等恶.无记。无记通于八识皆有。说思名遍亦何爽理。若准瑜伽第三所说。思之行相是别非遍。如疏所述彼可知也。   论。此触等五至故名相应者。疏中二解。除行相者顺教理也。瑜伽说四。此论自云行相虽异。何得取之 问夫简法者。前义不尽须后法简前。若遮尽后法何须。如论四义时.依二法遮简已周。何繁后二。岂时.依同境.事别耶 答有二释。一云此论四义不次。次应说云境.时.依事 简意者何 答凡言相应虽心.心所。非心.心所总共相应故须简也 若心.心所总名相应。所缘别者应名相应。故境等简 前后心等所缘境等应名相应。故时同简 诸识俱起应名相应。故依同简 六.八依同应名相应。故事等简 二云论说依次。虽有依同非相应故。   若依同故即名相应。六.八二识应名相应。故所缘简 六.八有时同缘境者应是相应。故事等简 后释为正。   疏。行简依同等者。即与缘简别见相似。由斯疏断但四义也。故更不明。简略起伏如上已具。   疏。极不明了是舍受相者。问果位亦舍。岂不明了 答夫言舍者中容寂静及不明了。果虽明了而是寂静故得名舍。   疏。若能分别至取境定故者。问为不缘彼违顺之境名不分别。为缘于彼不起分别名不分别 答违顺有多。若怨爱等违顺之境此即不缘。若境损益如蕴.寒.执.打柏.摩按.逼迫.适悦名违顺者。虽缘于彼而不分别违顺之相名不分别 若尔如何名取境定 答因修而缘常不分别。名取境定 若尔何名取中容境 答虽境违顺。能缘之心一类而缘不分违顺。以境从心名中容境。若不尔者云何下言由识执受后时身受差别而生。故知本识缘彼境也 有义。疏解不缘取境定故。若说缘者境便不定。此理不然 详曰。取境定语意如前释。无不缘言。何得加之妄为弹斥。   疏。如八证中至任运生解者。初执受证而有五因。今此所言当彼五中第一因也。故对法云。谓阿赖耶识先行因灭。眼等转识现缘因发。如说根.境作意力故诸转识生。是名初因。   论。此识任运刹那别缘者。问恒缘三境何名别缘 答影像之境新新而起。前后不一故缘名别。具如疏明 有义非是所缘前后易脱。但非如定专注所缘。义说别言 详曰。言不同定专注所缘理即可尔。云非易脱道理难详。岂八所缘非有为摄。若有为法。有为法者刹那生灭。云何不名前后易脱。   疏。大乘亦有自性善如本释中者。对法论中无著本论.师子觉释皆具明之。下当具引。   疏。三等起善等者。问准对法云随逐善者。谓即彼诸法习气。发起善者。谓彼所起身业.语业。准彼种子随逐善收。云何即判属等起善 答论开疏合。望义不同亦无失也。   疏。胜义无记谓虚空非释者。问何唯此二名无记耶 答真如性净。其择灭等断惑所显。以寂静故胜义善收。虚空.非择体非实有。不同真如。复非智慧断惑等得不同余三。由斯二义故无记摄 问亦依识变立虚空等。何不随识三性摄耶 答且依如立假空等说。若依识变实通三性。   论。流转还灭应不得成者。问苦.集二谛名为流转。说使常生人.天趣中未逾苦.集。流转之义何事不成 答夫云流转包括五趣。若唯人.天流转不足故云不成。非据全无名不成也。   疏。余例难亦然者。略有二义。一云余者谓受等四。二云余者谓行相余。所不例者亦应难之。难思可悉。   疏。亦应受等例成失等者。详曰。今观此质与难不齐。难前意云。触虽不与自触相应。有余相应例相应门。行相虽复了别等别。然亦各各自有行相。亦复不阙行相之义。何不例王行相门耶。今者受数全不与受而得相应。与行相应义宽狭别。何得以此而质于彼 问此质不成彼难何遣 答触等虽复不自相应。然余四法亦即是彼王相应法。所以故得例相应门。行相与王无少交涉。岂得相例。   疏。便有三十六种见相分种等者。见分.相分各三十六。思可知也。   疏。顿生六果者。问六处受熏。能熏王.所皆熏本识。本识合有三十六个一时顿生。何但言六 答虽六所熏皆有六种。六种同处共生一果。果故但有六顿生妨。   疏。不可论其本质生与不生等者。不可说言心王所熏而生本质。心所所熏而即不生。何以所者。王.所六种皆所熏故。   疏。乍可论其本质影像者。能熏之识乍可论。其能熏心王生于本质。能熏心所生于影像。   疏。其所熏不然者。不得论其王.所所熏生于本质.影像等异。   疏。若尔杂集至受一期报者。按彼论云。若于一生顿受一切所得异熟无有过失。所以者何。若造众多无间业者所感身形最极柔耎。所感苦具众多猛利。由此顿受种种大苦。   疏。成业论中自解此妨者。按彼论云。如何一一心.心所法。从二种子相续而生。不见芽等从种生法有如是事。可藉多缘生于一果。无从二种有一果生。   疏。今加断舍者。有义五数得名因果无异。如何例心有舍名耶。故但如前第二师说 详曰。言断舍者据舍缚说。虽复不执触等为我。然是烦恼所杂之法。心王舍藏心所能杂亦复不有。据此例舍。故此论第八云。不染污法二义说断。一杂缚断。谓断缘.彼.杂彼烦恼。赖耶即是断缘彼惑。名之为舍。触等即是断杂彼惑。名之为舍。何理不顺而不许之。而言舍名。赖耶名者据缚而立。故但缚无即得名舍。以触等名不依缚立。缚舍名存。实无违也 又解赖耶未舍触等名为阿赖耶识相应心所。心舍执藏触等不复名阿赖耶相应心所。据斯名舍理亦应通 二释前胜。   疏。如暴流水至随流不舍者。有说此中总有三喻。如次况彼。谓爱非爱.受用.自性三种缘起。初喻显示由第八识五趣流转。第二显示生眼等识受用境界。第三显示自性相续而不断绝。   疏。未来果法应不待因者。问现在之果待因始生。岂非喻阙所立宗耶 答虽曾待因。今已生讫更不待因。言已生果意简此也。   疏。即应过去有半作用者。心.心所法有取果用。色法不然。故名为半。若尔作用者过去既有。云何得定言唯依现耶。   疏。彼与果用灭复灭失者。现在与果而由于灭。过既与果应更须灭。若无灭者障彼果生。何名与果。又复与现有相例失。若许有灭。灭复灭失。故成业云应灭复灭。   疏。取果之用生复生过者。现取果时生相生已方能取之。过既取果还须待生方能取也。若许尔者生复生失。若不许者即现取果应不待生。彼此异因不可得故。   疏。如瑜伽论至依种子立者。瑜伽.中边如灯所引对法.显扬今略引之。按对法论师子觉云。因果已受用者。谓已生故已灭故。染净功用已谢者。谓如现在贪等.信等。令心染净功能无故。摄因已坏者。置习气已方灭故。果及自相有非有者。谓今时所引习气有故。能引实事无故忆念分别相者。谓唯有彼所缘境相故。一切一分是过去。余未来现在及无为。明未来云有因非已生者。为简无为。彼虽非已生。而无因故。未得自相者。自体未生故。因果未受用者。谓彼种子未作所作故。彼性未生故。一切一分是未来。明现在之因果受用未受用者。谓因已灭故。果犹有故。能显过.未相者。谓现在世是能施设去.来世相。所以者何。依止现在假立去.来故。约当得位假立未来。约曾得位假立过去。作用现前者。谓眼等法正为识等所依等事故。一切一分是现在 又显扬论第九云。言有过去业由此业故众生受有损害受.无损害受。此亦依彼习气密意假说彼法为有。谓于诸行中曾有净.不净业生灭。由此因缘故彼行胜异相续而转是名习气。由此相续所摄习气故爱.不爱果生。又言三世色乃至识。此亦依三种行相密意故说。谓依因相密意说有未来。依彼自相密意说有现在。依彼果相密意说有过去。   疏。六十六至皆说六通者。又瑜伽论三十七.大般若经第九.萨遮尼乾子经第七.璎珞经第六.清净毗尼方广经.寂调音天子问经.十地论第五.杂集论第十四.无性摄论第九皆悉明之。具如章引。